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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网络自查报告(范文二篇)

2023-12-03 22: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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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药品自查报告

仁心大药房医保定点药房自检自查报告为贯彻落实云人社通《20xx》00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结合《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标准》的标准,仁心大药房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医保定点药房自检自查工作,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药房按规定悬挂定点零售药店证书、公布服务承诺、公布投诉电话,《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二、本药店有严格的药品进、销规章制度,药房员工认真履责,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认真审核并建立档案,确保购货渠道正规、合法,帐、票、货相符。

三、本药房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药房门口设有明显的夜间购药标志。所有营业人员均持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健康证》和职业资格证书,且所有证书均在有效期内,药师按规定持证上岗。

四、本药房经营面积284平方米,共配备4台电脑,其中有3台电脑装药品零售软件,1台装有医保系统,并经专线连入怒江州医保系统。配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清洁人员,确保了计算机软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五、本药房药学技术人员按规定持有相关证件。所有员工均已购买社会保险。药房严格执行国家、省、州药品销售价格,参保人员购药时,无论选择何种支付方式,我店均实行同价。

综上所述,上年度内,本药房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两定”服务协议,认真管理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尊重和服从州、县社保管理机构的领导,每次均能准时出席社保组织的学习和召开的会议,并及时将上级精神贯彻传达到每一个员工,保证会议精神的落实。今后,我药房将继续抓好药品质量,杜绝假冒伪劣药品和不正之风,做好参保人员药品的供应工作,为我州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二篇:药品自查报告

根据参加20xx年3月20日贵局组织学习的会议内容要求,我店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我店都从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批发企业购进药品,并按要求验收药品,保存购销票据和做好购进记录。

2、做好供货商资质的收集,经审查并建立档案,严禁超方式、超范围经营。

3、本店没有售卖回收药品的行为。

4、按要求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5、加强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和处方签的收集工作并做好处方药销售记录。

6、计算机系统运行正常,并每日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7、药师在职在岗,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8、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二类医疗器械备案正在办理中。

9、税票尽量做到税票货物相随或按月开制税票,并做好电子税票和纸质税票的整理收集工作。

10、加强门店卫生工作,做好药品分类摆放工作。

通过本次自查,全面实施GSP,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服务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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