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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双台子区人民法院领导班子紧紧围绕党委工作部署,以 “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六项措施”为切入点,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解决“四风”问题为抓手,严格按照规定动作和程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狠查“四风”问题,对照“三严三实”要求,深入查找问题,认真对照检查和整改现将对照检查材料汇报如下: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
法院领导班子始终坚持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作为开展一切工作的政治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办法出台后,班子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研究细化了具体措施,查找出了一些问题: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有的班子成员认为大政方针与自己无关。自己不可能违反政治纪律,思想上轻视、态度上忽视,缺乏惊醒的自觉。
(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
执行中还存在形式主义。有些同志把厉行节约、改变文风仅仅理解为压缩会议文件和材料,简单地取消例会;监管制约机制需要进一步加强。比如公车私用现象还没有从跟本上杜绝;在精简文件简报方面。未能严格文件审批,有时随意扩大发文范围,文件多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在精简会议方面。不能完全做到开短会、讲短话。
(三)“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有的班子成员对当事人说空话,导致诚信缺失,影响法院形象。比如,在接待当事人时,当着当事人的面承诺的很好,但是没有实际进行解决,引起了群众的反感,甚至导致当事人上访;二是个别同志缺乏“规矩意识”,存在着忽视、轻视、漠视规矩的现象,直至规矩丢失,有的不懂规矩,想事情干工作缺少“规矩”这根弦,虑事简单,有的不用规矩,不把规矩当规矩,仅仅把规矩挂在嘴边,留在纸上,当摆设,做样子,不落实,有时凭个人感情办事;三是个别班子成员不守纪律,既是理想信念不坚定的表现,也是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政绩观和权力观畸形扭曲的结果。
(四)“遵守党的纪律、规范党内生活”方面的问题
法院领导班子始终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作为开展一切工作的政治准则,坚定不移地在思想上、行动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党员培养和干部选拔方面,严格坚持“信念坚定、勤政务实、清正廉洁”标准;在党内政治生活方面,严格坚持按党章办事,严格遵守党内各项政治生活准则,但有的班子成员还抱有暂时观望心态。执行规定不到位,比如仍然存在依赖开会、发文推动工作,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
二、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形式主义方面的具体表现
1、服务大局意识不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不强,个别班子成员对工作存在认识不到位现象,执行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有的班子成员对工作的开展偶有抱怨;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有待于进一步增强,个别班子成员缺乏全院一盘棋思想,各分管工作之间相互配合协助不力,工作有推诿扯皮现象。个别班子成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不敢大胆管、大胆干,怕承担责任,怕得罪人,在其位不能全力谋其政,放不下私心杂念,没有把主要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
2、工作作风不实。班子对工作开展还停留在老一套上,讲成绩多,谈问题少;个别班子成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还有待转变,作风浮漂,思想懒惰,工作说的多、干得少、布置多、落实少、不深入、不扎实,得过且过,敷衍塞责,拈轻怕重,缺乏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领导艺术不佳。个别班子成员工作方法简单,组织协调能力还有所欠缺,有时抓工作过于具体,忙于事务多,被动应付多,自己干得多。发挥班子的整体功能不够,班子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没有得到很好地发挥。
4、队伍带的不好。个别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没有充分落实到位,对中层干部这一关键环节的教育管理不力,出现了个别中层干部不能以身作则,带头违反内部纪律和禁令的现象。如有的中层干部不能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开会迟到,或不坚持挂牌上岗。
5、 “三案”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已成为来自法院内部的困扰审判工作公正与效率的毒瘤。在根治“三案”问题上,个别班子成员监管下属不利,对一些问题没有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以致发生一些不应该发生的问题,致使分管庭室的干警还不能严格做到坚持法律原则至上,不能排除人情、关系的困扰,在个案上还存在接受说情、收受贿赂现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二)官僚主义方面的具体体现
1、工作中缺少亲和力。缺乏耐心态度,在案件审判上偏重法律效果,不注重社会效果,孤立办案、机械执法;
2、敬业精神不足。不能够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存在迟到、早退、脱岗,甚至无故旷工现象;
3、偏重业务知识学习。忽略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4、个别班子成员表率作用发挥得不好。有官僚主义倾向,不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同志们做到的,自己不能作到,致使一些问题没有从根本上、从源头上得到解决。如:在遵守规章制度方面,有时紧时松甚至班子成员带头违规现象,在干警中造成不良影响。
(三)享乐主义方面的具体表现
1、工作状态不佳。个别班子成员缺乏进取心,精神状态不佳,工作中存在庸、懒、散现象。比如,有的班子成员牢骚满腹、怨天尤人,对上埋怨领导、对下抱怨群众。
2、缺乏创新意识。学风不勤,安于现状,不善于学习吸收新知识,存在“吃老本”、凭老经验办事的现象,创新工作办法不多,工作天天一个样,没有起色和进步。
3、个别班子成员思想不解放。观念陈旧,世界观改造不彻底,缺乏开拓、创新精神。
(四)奢靡之风方面的具体表现
1、执行规定不严。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前我们偶有超标准接待的情况,但在规定出台后无论是哪一级别的领导来院检查,一律食堂就餐。
2、存在迎来送往现象。班子成员有接受朋友、同事、同学等赠送礼品的情况,比如,为了工作更好地开展也曾到省新闻单位送过河蟹大米等土特产。
3、超面积办公。按照中央及地方新的办公用房配备标准,个别办公用房存在超标准现象,原为人均35平,现在为人均面积17平方米。
(五)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贴近群众、贴近一线做的不够,没有真正做到接地气、知民情、找问题、了解群众所急所需所盼;宗旨意识不强,群众诉求不能及时解决,有时存在“躲、绕、推”想象,比如,个别班子成员明知法官裁判正确,但是工作方法简单,不愿意多做释法析理,造成当事人不理解、不服判,到处上访。
三、“四风”问题存在的原因
随着我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通过对班子“四风”问题的梳理,我们认真反思,深刻剖析,其存在的原因主要如下:
(一)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政治理论素养有待提高。一是没有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在学习上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缺乏对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系统研究和深刻理解。二是没有科学合理地运用理论与实践的辨证唯物关系来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由于缺乏理论素养,在日常工作中,还不能完全用科学发展观的立场和观点来分析、解决我院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二)对党的群众路线认识不深。司法为民服务意识有待提高。对党的群众路线认识不深,主要原因是对坚持改造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树立起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公仆意识,从而导致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
(三)工作创新意识不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有待提高。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方法和手段方面有所欠缺,应付多、落实少,研究情况多、解决问题少,缺乏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意识。
(四)制度订的多,抓落实不够。督查工作不到位,停留在口头上,致使个别人员办案重视法律效果多,社会效果少,在让当事人胜败皆服方面做的还不够。
四、解决“四风”问题的措施
“四风”违背党的性质宗旨,与党的群众路线格格不入,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如果任其蔓延,后果不堪设想。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宪法和法律的忠实履行者,社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如果不有效遏制“四风”,任其肆虐,必将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司法权威,进而影响到社会大局稳定、社会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自开展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我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正之风,重点整改“冷横硬推”、“吃拿卡要”、 “庸懒散奢”等问题。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及班子成员的“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价值观教育;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坚决禁止“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转变“庸懒散奢”等不良恶习,一旦发现问题,绝不姑息,以“零容隐”的态度给予严肃批评教育甚至纪律处分,坚持守土就该尽责,违纪必须追责,在群众的满意中树立司法公信。具体要做到:
(一)拓宽内外监督渠道。首先,要加强纪检监督工作,随时严格审查班子成员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保证班子成员队伍纯洁。在强化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加强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杜绝有案不立,立而不查,查而不处,处而不严的现象,真正加大惩处力度,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其次,要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建立行之有效、系统全面的监督网络。要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等机关的监督,新闻部门的舆论监督,定期向人大代表汇报工作,重大案件的庭审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等。要完善特邀法律咨询员制度,更好地为我区社会各业发展服务。
(二)采取便民措施,提供高效快捷的便民服务。一是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平等参与诉讼,为困难当事人减、缓诉讼费用;二是打造综合服务大厅,完善便民措施,拓宽服务渠道。在搭建网络便民平台的同时,我们把立案大厅改造成全方位的诉讼服务中心,推进便民措施向综合化发展。三是深入开展 “法制进校园”活动,利用“法院开放日”邀请学生参观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及为审判服务的会见室、羁押室,让他们亲临庭审现场,以“以案讲法,庭审课堂”的方式让学生远离犯罪。
(三)创新工作机制,促进司法公正高效。激发班子成员的工作热情,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是新形势下法院面临的新课题。以“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的精神,我们推出了《队伍建设考评》及《审判质效考评》新举措,创新法官业绩评价方式。通过自查、抽查和监督检查,对发回、改判案件、涉诉信访案件、再审案件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评查,强化院长、庭长对案件的审核责任,明确法官责任,对各项工作职责制定了细化、量化标准。
(四)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实行繁简分流。进一步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对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合议、调解、裁判、文书制作、执行、归档等工作步骤、具体内容和要求,提出具体操作指南,明确具体时限。对拖延审判的案件及时发出警示,督促法官及时结案。要求班子成员办案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快速、便捷、经济的特点,对案件审理实行繁简分流,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减轻当事人诉累,缩短办案周期,并随着条件的成熟,不断扩大简易案件适用范围。
(五) 提高班子成员的素质,牢固树立“民本思想”。必须大力提高班子成员的素质,这也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的根本之策。坚持不懈的加强教育工作,使班子成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人民法院做为审判机关,是公正和权力的象征,人民法院的根基应深扎于人民,动力应源自于人民,价值应归宿于人民,人民法官应该自觉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要常存爱民之心,常怀为民之情,常行惠民之举,常解众民之忧,常思贪欲之害。
(六)加强领导作风建设。领导作风是队伍作风建设的关键,在新的形势下要转变领导作风、提高领导水平、工作能力。领导作风要正,为人正派、公道处事;作风要实,体察实情,真抓实干;作风要细,抓住细节,落实细节;作风要硬,自身硬朗,敢作表率;作风要严,严于律己,政令畅通。问题不解决不放手,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局面打不开不放松。同时坚决杜绝超标准接待。
一、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是理论学习不够深入。自上次岗位轮值以来,我一面适应法庭工作,而且庭室工作也在4月份进入了业务忙碌期。作为庭室负责人,尽管对《廉政准则》有较为深刻的认识,但是自己的言行、工作态度还不能真正起到表率带头作用。随着业务工作的不断深入,需要处理的事务日趋繁重,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降低了搞好理论学习的主动性。
二是创新意识有待加强。基层法庭工作具有其独特性,在思想解放、开拓创新方面有着极为强烈的渴望,但由于轮岗之前工作的习惯性,思维趋于定式,未能大胆吸收借鉴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案方式。在推动工作方面,尽管始终努力寻求更多调解案件的经验,但往往未能及时应用到实践中,还没有完全树立创新的理念。
三是工作形式急需改善。由于需要时间熟悉庭室工作,还要及时处理旧存案件,导致工作压力很大,工作中难免出现满足于尽心尽责、不出差错,缺乏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能用全新的思维方式创造性地去开展工作。尽管工作热情持续高涨,但效果始终不尽人意,求稳心态时而浮现,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还不时存在。
二、整改措施
强化理论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进一步提高自身政治敏锐力和政策水平,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夯实自身的思想政治基础。认真学习《廉政准则》,筑牢反腐拒变防线,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和优良传统,正确对待名利、权威,自觉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行动上与廉洁自律融为一体,真正做到公公正正办案,坦坦荡荡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坚持工作创新,努力推动业务发展。敢于打破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主动迎接新形势、新问题的挑战,不断创新思想观念、工作思路和表达方式,不断探索能够体现司法公信力的新方法、新模式。
按照最高院、省高院《关于在法院系统集中开展廉政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和市中院专项会议的要求,我院立即组织开展对最高院、省高院自xx年以来出台的相关廉政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自查,现将自查的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
市中院召开集中开展廉政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专项会议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院党组会议,对专项检查活动进行部署。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各位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并确定由主管院长主抓专项检查的全程活动。
为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充实、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拓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平台,我院组织干警对最高院、省高院自xx年以来出台的相关廉政制度进行了集中学习。通过重温相关制度,干警们在进一步明确各项廉政规定的同时,又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言行作风进行了一次对照检查,切实增强了干警们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进一步树立了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二、各项制度执行情况
(一)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省高院关于从严查处法院工作人员九种违纪违法行为的规定(试行)》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颁布实施后,为深入推进该项制度的落实,加强群众监督,鼓励案件当事人和社会群众对违反“五个严禁”行为进行举报,我院制定了《执行“五个严禁”实施细则》,并制发了“五个严禁”监督卡。监督卡随案件向当事人发放,随时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我院在监督卡上公布了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举报录音电话和举报电子邮箱,随时接受举报,并保证对实名举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省高院出台“从严从重查处的九项规定”后,院又将该规定充实到监督卡中,进一步加强群众对法院的监督。此外,我院在四方台区人民法院网站上建立了举报栏,并设置了电子信箱,还将“五个严禁”规定和处理办法制作成牌匾、桌牌、胸卡,分别挂置上墙,摆放于办公桌和由干警随身携带,形成了处处有监督,时时受监督的良好监督氛围。自“五个严禁”规定和“从严从重查处的九项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我院没有群众举报和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二)贯彻执行《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情况
最高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后,我院把廉政监察员和特邀监督员制度作为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干警公正廉洁司法的有效措施,进一步制定了《四方台区人民法院廉政监察员暂行规定》和《四方台区人民法院特邀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工作需要,我院聘请4名人大、政协代表为特邀监督员,并任命本院4名干警为廉政监察员,不断完善了内外监督机制,最大限度地将我院各项工作置于内外界的监督之下。通过廉政监察员制度、特邀司法监督员制度和相关工作制度的建立,形成了一套“不愿为”、“不敢为”、“不能为”的自律惩戒和防范机制,确保了公正司法长效机制的运行。
(三)贯彻执行《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任职回避的规定》情况
最高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和《关于落实任职回避制度的实施方案》下发后,按照市中的工作部署,我院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并通过开会动员、座谈讨论以及个别谈心等形式,组织动员干警认真学习有关任职回避制度的相关文件,充分认识颁布施行任职回避制度的重要意义,把干警的思想统一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决策部署上,从而不断增强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对我院干警,特别是本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的全面调查和了解,我院干警的配偶、子女均没有在本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
(四)贯彻执行最高院《关于在审判员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和省高院《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职责过问案件登记报告制度(试行)》情况
为规范法院工作人员职务行为,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工作,保证法官依法办案,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促进司法公正,根据最高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职责过问案件登记报告制度(试行)》,结合工作实际,我院制定了《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实施细则》。规定本院领导干部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向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过问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向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批转涉案材料。全院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其他关系人转递涉案材料;不得打听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我院确定立案庭为负责归口管理涉案材料的部门,立案庭收到本院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送交的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其他关系人在诉讼程序之外递交、邮寄的涉案材料,应当在登记时注明来源,并分别不同情况转案件承办部门或监察部门处理。
我院规定,本院工作人员在案件审理期间遇有4种非因履行职责过问案件的情形,应当在七日内填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涉廉事项报告单》,报告单一式两份,报主管领导或者廉政监察员签字后,一份存入案件副卷,一份送交本院监察部门存入本人廉政档案备查。
自制度实施以来,我院没有非因履行职责过问案件情形发生。
(五)贯彻执行《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条例》情况
最高院《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条例》颁布实施后,我院按照省高院、市中院的要求开展工作。今年7月,我院政工科长参加了省高院法官学院在牡丹江分院举办的审务督察员培训班,通过考试获取了审务督察员资格,至此,我院现配备兼职审务督察员1人。现我院已开展日常督察2次,没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六)贯彻执行《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情况
因受机构、人员编制所限,我院尚未设立纪检组和监察室,纪检监察工作由政工科负责,各项工作正常开展运行。
(七)贯彻执行省高院《庭审听证活动视频辅助监督制度(试行)》情况
按照省高院《庭审听证活动视频辅助监督制度(试行)》的规定,我院于今年4月在第一、第二审判庭建立了电子录音录像设备,实现了对开庭审理案件、进行听证等活动的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形成后刻成光盘,一式两份,一份随案卷卷宗保存,另一份备存于档案室,用于辅助监督检查。
以上是我院开展专项自查的具体情况,在下一步工作中,我院将继续加大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并在实践中予以充实、完善和改进,继续发挥廉政制度在我院以审判为主的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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