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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同业业务的自查报告(推荐2篇)

2023-06-25 22: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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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银行同业业务自查报告

为规范业务经营,强化风险管理,扎实推进“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年”活动,增强全员合规经营意识,降低案件风险隐患,确保安全、稳健运行。我社进行了严格规范的自查行动。

第一、按照制度要求,重塑制度流程

按照联社要求对照《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管理制度汇编》、最新文件规定、相关岗位操作流程和有关制度办法,认真梳理农村信用社工作岗位中“应知、应会、应做、应遵”制度、知识、技能以及职业操守,组织学习了本岗位和基层营业网点学习的文件材料。

第二、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

自查柜面业务操作。对柜面业务操作流程及各个环节进行了风险隐患排查。对库存现金情况,重要空白凭证、印章、有价单证使用管理,股金管理,反对洗钱等进行自查;对内外账务核对、开户业务、大额资金业务、挂失及提前支取等业务操作的合规性进行自查,找出了存在问题的原因,纠错整改,使我们每个柜员严格按照各项业务操作流程规定办理业务,提高工作质量,防控操作风险,消除了风险隐患。同时,在此基础上,我们都作出了承诺。承诺真实、全面地对工作岗位中的各个细节进行自查,按时上报自查报告,准确、及时地反映自查发现问题,并积极配合检查组检查,保证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自查服务形象。按照辛集县农信联社“统一着装,树立新形象”的要求,对各柜员“统一着装,微笑服务”执岗情况进行自查,同时在营业厅显著位置公示了县联社及本社主任的举报电话,促使员工改变服务态度,提升服务形象,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真正实现“合规管理,风险共防,和谐共赢”。

通过全面清查,找准问题,统筹兼顾,综合施治,形成相互制约、权责明确的监督约束机制,保障皮革城分社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三、加强学习,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为使活动不走过场,使每个柜员以良好的精神状态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对各种文件制度进行集中学习,并做好学习笔记,提高对风险防控工作的认识。同时,把提高员工素质作为工作中的一个基本点,学习内容包含现代化支付业务操作规程、反对洗钱操作规程等等,大大提高了我们作为一线柜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全员行动,按照“合规创造价值、合规防控风险、合规保障发展”的整体目标,多措并举,从全员着装、工作作风、考勤会风、优质服务、工作效率等方面树立信用社新形象,为“推进案件风险防控工作,逐步建立案件防控工作长效机制,加快构建系统全面、精细严密、运行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做足准备。

四、整改措施及今后工作思路

今后,我将继续加强自己的政治思想教育,深入持续开展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将合规文化建设工作贯穿于整个业务经营过程中,加大对违规责任人的惩处力度,严肃查处违规人员,营造清正廉洁、文明健康的学习工作与生活环境,进一步防范操作风险。

(一)加强学习,继续深入合规文化建设,使全社员工更加明确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的工作目标、具体内容和要求,定期集中学习,通过学习SC6000系统业务风险要点、业务流程合规操作手册、信贷管理文件等各项规章制度及业务技能。确保自己更加熟悉各项业务操作流程、确保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岗,落到实处,确保自己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审慎经营的理念,从而有效防范我社内部操作风险。

(二)加强对自己的金融政策、法律制度,财经纪律、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员工言行,加强对“九种人”实行不定期排查,同时对重要岗位人员及“九种人”定期实行交心谈心,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员工对防范操作风险的认识,提高合规操作意识,消除麻痹思想,使大家真正认识到“合规创造价值、合规保障发展”的重要性。

(三)积极参加全社员工以操作风险防控为主题进行讨论,就操作风险防控问题发表各自意见,通过讨论进一步提高员工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以科学发展观为思想,树立正确的经营指导思想,严格按照联社的有关规定,组织好本社的内控制度、财务帐务、综合业务、信贷管理和安全保卫等方面的检查工作。

特此报告

第二篇:信用社同业业务风险自查

农信社同业业务自查

单位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该行(联社)同业业务余额合计***笔***万元。其中同业融资业余额***笔***万元;同业投资业务余额***笔***万元。

(一)同业融资业务

1.同业融出资金余额***笔***万元,其中存放同业(含存放系统内)余额***笔***万元;拆放同业(含拆放系统内)余额***笔***万元;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笔***万元。

2.同业融入资金余额***笔***万元,其中同业存放(含系统内存放)余额***笔***万元;同业拆入(含拆放系统内)余额***笔***万元;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余额***笔***万元。

(二)同业投资业务

债券投资余额***笔***万元;信托产品投资余额***笔***万元;理财产品投资余额***笔***万元;资产管理类产品投资余额***笔***万元;收益权类产品投资余额***笔****万元;其他金融产品投资余额***笔****万元。

发现问题

主要查发现的各项问题.如果是违反制度规定须写违反依据,文件名、文件号、具体到哪一条。反映内部控制和信息系统重大缺陷的,一般应表述有关缺陷情况、后果。各项问题所举事例应详细完整。等等。

(一)资金业务管理方面 1.资金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情况 2.部门岗位设置情况

3.资金业务的授权管理体系和政策健全情况 4.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性质资本和拨备计提情况 5.资金业务营运杠杆倍数情况

6.根据资金业务风险状况实行风险分类管理情况 7.其他方面 自查要点:

(1)市县行社是否制定同业业务管理办法、操作细则、审批权限等具体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是否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各类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是否设立或指定专营部门负责资金业务的经营和管理;专营部门是否按照前中后台分设和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是否存在专营部门外的部门或分支机构开展资金业务情况。

(3)是否将资金业务置于流动性管理框架内,合理配置资金来源及运用,加强期限错配管理,定期开展压力测试,控制好流动性风险;是否建立完善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体系,流动性风险限额应包括存贷比、流动性比例、现金流缺口、负债集中度等指标。

(4)是否建立资金业务交易对手准入机制,对交易对手进行集中统一的名单制管理,定期评估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动态调整交易对手名单。

(5)是否建立健全资金业务授权管理体系,是否由法人总部对资金业务专营部门进行集中统一授权;资金业务专营部门是否违规进行转授权,是否办理未经授权或超授权的资金业务。

(6)是否建立健全统一的资金业务授信管理政策,并将表内外业务纳入统一授信体系,是否办理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的资金业务。

(7)是否严格进行风险审查,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和风险评估,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和拨备。

(8)是否合理审慎确定融资期限。其中:同业借款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其他同业融资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

(9)是否符合资金业务准入规定,是否存在超资质、超权限开展资金业务情况。(存在分时间段问题)委托投资业务是否视同自营投资严格执行业务准入规定。

(10)以理财资金投资非标资产的,是否满足监管评级在二级(含)以上;以自有或同业资金投资非标资产的,是否满足监管评级在二级(含)以上且资产规模在200亿元(含)以上;业务规模是否超过同业负债的30%;

(11)非标资产投资业务

①是否通过非标资产投资绕道第三方进行通道交易,虚假处置不良资产。

②是否在省辖农信系统范围内相互转让非标资产投资,规避监管。转让给省辖农信系统外金融机构的非标资产投资是否出具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风险兜底或回购承诺。

③以自有或同业资金投资非标资产的,业务规模是否超过同业负债的30%;以理财资金投资非标资产的,余额是否超过理财产品余额的35%;非标资产投资总余额(理财资金加自有和同业资金投资)是否高于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

④2016年10月12日以后,是否存在通过非标资产投资变相发放异地贷款情况。

⑤非标债权资产投资是否存在未按约定计付利息情况;是否存在到期无法收回本金情况。

(12)资金业务营运杠杆倍数是否符合规定。其中:监管评级二级(含)以上的市县行社不超过1.8倍;其他市县行社不超过1.4倍。

(13)是否按照《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豫农信文〔2007〕26)号规定,根据资金业务风险状况实行风险分类管理,并对分类结果定期进行监测、评价。

(二)同业融资业务方面 1.同业融资业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2.账户、利率、对账管理情况 3.存放同业到期收回情况 4.其他方面

自查要点:

同业融资业务主要包括同业存款、同业拆借、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查看办理相关业务协议、对账单和有关凭证,核实科目余额真实性。

(1)账户管理。是否违反规定跨省开户、在村镇银行开户,长期未发生收付活动的同业存款账户是否办理销户手续,存放同业业务是否违反规定超过一年,是否违规进行展期。

(2)利率管理。办理存放同业业务是否至少选择3家以上金融机构进行询价,是否将询价过程记录在案,交易对手选择和存放价格核准是否经集体研究,存放同业定期利率是否偏低,2017年1月19日以后开展的存放同业业务,利率是否低于当天省联社公布的同档次约期存款利率。

(3)对账管理。查看是否签订同业存款协议,是否及时向同业存款交易对手发询证函进行对账,检查存放同业存款流水、余额是否真实。

(4)会计核算。同业融资业务记账方法和会计科目使用是否正确,是否在存放同业科目下核算信托、理财等其他资金业务。

(5)同业融资业务手续是否完善,是否经有权人审批,风险控制是否有效,是否通过同业融资业务进行通道交易。

(6)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是否为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卖出回购方是否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是否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7)同业融资限额。市县行社对单一金融机构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同业融出资金,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后的净额,是否超过一级资本的50%;同业融入资金余额是否超过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

(8)2016年10月12日以后发生的同业存款业务是否实行交易承诺制,即交易双方逐笔提供承诺说明,保证该笔同业存款业务为规范的同业存款业务,不存在其他指定用途,不存在利用同业存款提供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担保。

(9)2016年1月1日以来新发生且有余额的存放同业业务,是否逐笔补充承诺说明,无法补充承诺说明的业务,是否收回。

(10)存放同业到期收回后是否设置1–3个月的观察期,是否存在资金无法按期收回而虚假收回情况。

(三)同业投资业务方面

1.债券(含同业存单)投资业务情况 2.信托产品投资业务情况 3.理财产品投资业务情况 4.其他投资业务情况

自查要点:

同业投资是指金融机构购买(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同业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债、次级债等在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同业金融资产)或特定目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的投资行为。查看会计核算是否正确。是否存在混用、乱用会计科目隐藏业务规模;是否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投资资产标的性质计提相应的资本和拨备;收入是否及时、全额入账。查看是否存在将信托、收(受)益权、资管计划等非标资产在系统内转让,调节经营指标的情况;转让信托、收(受)益权、资管计划等非标资产,是否存在出具“抽屉协议”承诺到期回购的情况(查看报表、印章使用登记薄)。

(1)债券(含同业存单)。是否建立完善包括债券投资占比、信用债投资占比、交易账户投资余额占比等结构性限额管理指标;债券投资会计科目核算是否正确;是否按公允价值计提浮动盈亏;是否做好风险控制,存量债券业务是否出现兑付风险;是否超资质购买债券;单支债券集中度是否超发行总额的2%。

(2)信托产品。信托产品投资业务手续是否合规。购买决策流程是否合规,是否经有权人审批;资料是否完善、是否存在瑕疵;是否对信托风险进行持续跟踪。

风险控制情况。通过调阅信托投资协议等资料,查看投资方、资金托管方和使用方三方权利和义务是否对等,风险承担是否适当。对于定向信托投资,重点关注担保单位是否具有主体资格、信用状况是否良好,是否具有足额、有效的抵、质押,投资收益率是否偏低,是否进行3年以上的高风险投资,是否按约定时间及时足额给付利息,信托投资本金是否按期收回,如果形成逾期县级行社是否及时采取措施保全资产。资金投向。投资非标债权资产是否投放至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保障房除外)、“两高一剩”行业等国家限制的项目或产品,是否投资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项目或产品。

会计核算。会计科目使用是否正确,是否采用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确保各类交易能够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记载和反映;是否存在虚增、隐藏、截留信托投资收入的情况。

(3)理财产品投资。是否制定了理财投资占比限额指标。购买理财产品手续是否合规。购买决策流程是否合规,是否经有权人审批;资料是否完善、是否存在瑕疵;是否对理财产品持续跟踪监控,是否对每类产品逐一进行风险分析评估,确保理财资金如期收回。

理财资金投向。县级行社利用富余资金投资购买理财产品要坚持审慎、稳健的原则,原则上不得投资中长期理财产品。查看是否存在投资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性行业和领域(如工艺设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能耗及排放不达标项目,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是否投资包含股权类、金融衍生产品或结构过于复杂的理财产品;是否投资包含政府融资平台项目的理财产品;是否存在通过投资理财产品规避审慎监管政策现象。

会计核算。会计科目使用是否正确,是否存在通过“拆借同业”、“存放同业”等科目核算理财产品,县级行社对投资的理财产品是否按照规定计提准备金。

(4)其他投资业务

其他投资业务主要包括资产管理类产品、收益权类产品等,审计要点参照信托、理财产品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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