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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风险是信合信用风险、道德风险、操作风险的首要配伍。合规是信合稳健运行的内在要求。大多银行为减少违规主要采取了两个努力方向。一个是改造流程与强化管理的方向,另一个是建立全员合规文化的方向,使合规行为成为全员的自觉行动
一、合规文化是以“合规为荣、违规为耻”的一种集体荣辱观。
它的运作机制是让大脑的犒赏情绪与惩罚情绪对合规行为的结合。即让合规与犒赏情绪绑定,这样,合规行为就会使人感到一种愉悦,人们称它为荣誉感;同时让违规行为与惩罚情绪绑定,这样,违规行为会感使人到一种难受,人们称它为耻辱感。人们提倡什么,唾弃什么,就是对正面情绪与负面情绪的分配的过程,这种自然的结合即为文化本源。情绪经过人为的干预重新与推崇的事件相结合,即为文化建设。
二、违规经营和违规操作屡禁不止的原因与传统文化有关。
文化建设的优点是文化一旦建立就有相对的稳定性,难点是合规文化面临着传统文化的挑战。当合规犒赏情绪遭遇亲情、友情的犒赏情绪时,往往前者不敌后者,就在寻求两全其美之策时,违规也就悄然而至。因此,合规文化建设与传统文化之间常常会有遭遇战。在开展合规文化建设的时环境尤为重要。
三、规范的治理结构是合规文化生存的“环境土壤”
3.1监督者要给经营者制造压力。压力的最好是机构内部的实时监督
3.2监督者要受到重托才能充当守望者。
那么又怎样防止监督者自身去指使下层违规呢?监督者同样需要一种情绪支撑,这就是信任、荣誉感,它需要给予重托来建立。给予每一聘任级的聘任权才能建立重托,进而激发信任感、荣誉感,实现一个代表的职责。而相互制衡的机制是既没有信任也没有压力的工作环境,它是导致现实中不忠实的主要原因。
3.3环境能激发人的情感和能力。
人的综合素质是关键的,另一个关键因素就是环境。人们有这样的经验,当人们来到一个特别美丽、洁净而又规范的旅游景点时,就会出现自觉维护,不乱扔垃圾的现象。这时不是说一个人的素质马上得到了提高,而是环境激发的情感提高了人的精神境界。
四、人之所以能够担当不同的角色,是因为不同情绪能够灵活。
角色理论告诉我们,一个人在同一个范畴内不能担当两种不同的角色,它就是情绪侧抑制作用。否则就会造成角色冲突和角色暧昧。培植合规文化的土壤环境对监督者来说,就是要制造一个守望者的单一职能,接受上级领导的重托,受到高峰体验,这样才能够像救援队一样奋不顾身;对基层工作者来说就是受内部监督者接受实时监督,这样相当于上级领导常驻,保持常年的一定压力。只有规范的治理结构,才能抵御传统文化的回潮,改善合规文化所需的生存条件。因此,建立银信合全员合规文化的重要环节是要改良合规“土壤环境”。根据省行开展“人人遵章、全行整改”的活动的精神,在分行相关部门的宣传、组织和动员下,我认真、深入地参加了这次全行开展的“遵章、整改”学习活动。通过这次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我的风险防范意识,强化了合规操作的观念,并且明晰了岗位的责任以及这次活动的意义和重要性。
作为一名管理人员,我深知依法合规经营是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也是坚持正确的经营方向的保证,更是金融企自我发展自我保护及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所在。因此,在经营管理工作中,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才能确保我处各项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一、提高员工思想素质,增强员工依法合规经营的理念
加强员工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学习,加强思想教育,这是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章行为的重要手段。加强对银行员工的风险防范教育,使大家都认识到社会的复杂性和银行经营风险的普遍性,认识到银行本身就是高风险行业,必须把风险防范放在第一位。每天从自己的岗位做起,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各种违纪、违规、违章行为,要根除以信任代替管理,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纪律,珍惜自己的职业生涯,视制度如生命,纠违章如排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规范操作,从源头上预防案件的发生。
二、建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控管理
从近几年金融系统发生的经济案件来看,“十个案件九违章”有章不循,违规操作,检查不细,监督不力,实属重要根源,无数案件、事故、教训,都反应出内控管理还存在一定的漏洞。正是制度的不完善,才导致一些人有机会钻空子,从而给国家资金造成损失。我们应该吸取教训,不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内控管理当作风险防范的前提条件,要认真扎实地贯彻执行案件防范责任制的规定,促进内部防范机制的强化与完善,努力做到在规范的前提下发展业务,在发展业务的同时,加强规范管理,以保证各项业务的流程和规章制度的约束之内进行。
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充分掌握##金融业有关重大事项情况,切实履行人民银行维护区域金融稳定职责,不断提升人民银行金融服务与管理工作水平,推动##金融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业重大事项,是指金融机构发生的机构变更重大事件、业务经营重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各类金融案件以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事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设立的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
第四条 ##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遵循及时性、真实性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及时性原则。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事项,应当按本制度规定的时限和途径及时报告。
真实性原则。金融机构报告的重大事项,应当按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报告,并确保报告事项的真实准确。
属地管理原则。##内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报告。县(市)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报告,并
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报告。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设立金融服务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构成以及职责另行规定。
各金融机构应将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具体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具体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章 报告内容
第六条 机构变更重大事项:(一)机构名称或者地址变更;(二)机构性质变更;
(三)正、副董事长或者正、副行长(总经理)变更;(四)总股本5%(含)以上的重大股权变更;(五)总股本5%(含)以上的重大对外投资;(六)重大重组改制活动;(七)新设立或者撤并分支机构;
(八)可能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机构变更重大事项。
第七条 业务经营重大事项:
(一)金融机构重大规章及政策措施变动情况;
(二)金融创新和开展新的高风险金融业务情况,主要指:
新开办资金信贷产品、保函、交叉性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工具等创新业务;
(三)##内企业上市辅导情况以及企业上市情况;(四)发生重大经营损失,包括经营损失人民币100万元(含)或者等值人民币以上的、责任事故损失人民币50万元(含)或者等值人民币以上的;
(五)因管理层重大工作失误、失(渎)职行为或者内控管理不严,新发生或者新发现的违规经营、违规担保、违规拆借情况;
(六)经营安全状况,包括资本充足性指标、资产质量指标、流动性指标、盈利能力指标等异常变动情况;
(七)本系统内机构(含境外母公司)出现危机,可能严重影响自身在##正常营业的情况;
(八)开展针对防范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其它系统性风险的压力测试结果;
(九)违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规定的事件;
(十)可能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业务经营活动。
第八条 金融突发事件:(一)发生挤提事件,包括:
1.银行业存款非正常大幅下降,头寸不能满足客户正常要求;
2.证券业客户保证金非正常大规模提取,头寸不能满足客户兑付要求;
3.保险业被保险人非正常大规模退保理赔,或者出现非正常保单引发重大纠纷;
4.可能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金融挤提事件。
(二)高级管理人员突然集体辞职、失踪、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发生叛逃、出走、非正常死亡等事件;
(三)由于违规经营、高管辞职等原因被新闻媒体进行负面报道,可能对机构稳健经营带来威胁的事件;
(四)客户(群众)到金融机构集体上访、示威、请愿、静坐或者采取其他过激行为甚至冲击围攻事件;
(五)业务系统、网络系统发生故障,在4小时内难以恢复而影响对外营业的情况;
(六)因风灾、水灾、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对金融机构的业务系统、账册、重要空白凭证、财产、人员等造成损害或者伤害的,以及保险业机构因此而造成承保财产赔付人民币500万元(含)或者等值人民币以上、或者人身伤亡赔付人民币250万元(含)或者等值人民币以上的。
第九条 各类金融案件:
(一)金融机构发生的经济案件(贪污、贿赂、挪用、侵
占等)及资金风险案件;
(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
(三)发生诈骗、盗窃、抢劫、涉枪、窃(泄)密、计算机网络犯罪等案件;
(四)可能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金融案件。
第十条 其他报告事项,包括:
(一)金融机构上级行(部、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总行(部、公司)领导到##视察工作;
(二)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因学习、培训等离开岗位10日以上的;
(三)业务系统、网络系统升级改造需暂停营业或者调整营业时间的情况;
(四)金融机构向地方政府、司法部门和监管部门行文报告的有关重大事项。
第三章 报告途径和要求
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发生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按照《##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一览表》(附件1)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报告。
第十二条 报告途径。金融机构应区分报告事项内容,按照《##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一览表》的规定分别向中国
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办公室和货币信贷管理科进行报告。
第十三条 报告时限。实行事前报告、实时报告与定期报告相结合的办法。总体要求:
(一)机构变更重大事项、业务经营重大事项中的重大规章及政策措施变动、金融创新和开展新的高风险金融业务情况等,应当在事前报告总体规划(方案),季度后10日内报告规划(方案)落实情况;
(二)业务经营重大事项中的重大经营亏损、违规经营、企业上市及辅导、主要经营指标异常变动、系统内机构(含境外母公司)出现危机情况以及开展风险压力测试结果等,应当在季度后10日内报告;
(三)金融突发事件、各类金融案件,应当立即(最迟不超过2个小时)报告,事后还应当及时报告事件进展动态;其他临时有关事项,也应当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 报告方式。金融机构报告重大事项应当以《重大事项报告书》(附件2)形式进行报送。紧急情况应当在第一时间内电话报告,并应当在知晓事件发生后10小时内通过传真、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补报书面材料。
第十五条
报告要素。
(一)机构变更重大事项:变更目的及意义、变更内容、变更依据、变更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拟(已)采取的方案或者措施等。
(二)机构经营重大事项:重大政策与决策调整的目的、依据、内容、出台的时间、实施效应及其对金融和社会稳定的影响;金融创新业务(产品)的名称、内容、风险控制、业务发展及社会影响等情况;开展上市企业辅导情况以及上市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主要财务指标;业务系统、网络系统推广运行及升级改造的时间、内容、范围、风险防范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措施;金融机构违规经营、管理漏洞以及管理层重大工作失误、失(渎)职行为的主要表现、可预见风险以及拟(已)采取的措施;经营期间资本充足率、备付金率、流动性比率、资产利润率、利息回收率、存贷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不良贷款率、最大十户贷款比例等指标异常变动的情况,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拟(已)采取的措施等。
(三)金融突发事件:发生突发事件的金融机构名称、地点、时间;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的损失;对突发事件拟(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效果等情况。
(四)各类金融案件:案件的“五何要素”(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案发经过、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的损失、有关方面拟(已)采取的措施;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涉案资金追收情况及风险预测,案件发生机构已(拟)采取的措施和效果等详细情况。
第十六条 金融机构在向地方政府、司法部门和监管部
门行文报告有关重大事项时,应当同时抄报当地人民银行。
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上级行(部、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总行(部、公司)领导到##视察工作,相关金融机构应当事前报告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
第十八条 金融机构对属于涉密事项的报告,应当注明保密级别,并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辖内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应当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要求并依照《##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一览表》相关内容,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报告其辖内金融业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接到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后,应当视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必要时报请有关部门启动《##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事项未按本制度有关要求及时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真实,致使风险处理延误或者处理不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人民银行依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辖内各级人民银行有关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重大事项管理职责,做到依法行政、依规管理、及时处理、保守秘密。因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
用职权等不作为或者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相关管理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金融机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心支局报告的重大事项按外汇管理现行制度规定执行,其中涉及本制度第二章规定的报告内容应当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报备。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年3月1日起试行。
根据集团公司工会《关于转发开展工会财务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积极全面开展工会财务大检查工作,现将工会财务大检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
接到集团通知后,公司及时下发《工会财务大检查实施方案》,并成立财务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公司财务部和党群工作部相互配合,按照全国总工会规定的检查内容、范围、时限和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自查自纠基本情况
经过自查自纠发现,公司工会单独设立银行账户x个,有x名兼职工会会计人员。
在工会经费收入方面,工会经费各项收入合法合规,不存在账外账;每年均按照集团公司工会要求及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与财政、税务及时对账、入账。
在工会经费支出方面,工会经费各项收入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执行,不存在公款旅游、大吃大喝支出;不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开支、转嫁或摊派相关费用的情况;不存在贪污、挪用公款和“小金库”情况;不存在基本建设、维修改造、购买服务或货物未按规定招投标和执行集中采购支出的情况;本级收到的各项补助资金均为专款专用,未改变资金用途;工会凭证不存在涂改伪造发票情况。
在工会经费预算方面,xx公司工会每年均按时开展工会财务预算编制工作,不存在超预算开支、无预算开支的情况;追加、调整预算程序合法合规;重大开项目均经过本级工会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三、巩固自查自纠工作成果
公司将继续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积极迎接集团公司工会抽检,以财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确保工会资产、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同时全面总结财务大检查工作,针对财务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找出原因不足,并根据集团公司工会有关规定,制定整改措施和解决方案,认真整改落实,确保此次财务大检查工作卓有成效。
为整体提升自助设备安全防护能力,根据《上饶银监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展业务库专项安全检查暨自助设备专项安全检查后续整改工作的通知》(饶银监办发〔20xx〕20号)文件相关,结合村镇银行实际情况,根据村镇银行自助设备安全防范制度,开展了自助设备专项安全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村镇银行安装自助设备共计3台,其中,穿墙式在行ATM自助取款机3台,安装位置分别在总行营业部、青云支行、齐埠支行。无离行ATM。
二、自查工作情况
(一)《ATM日常巡查登记簿》填写规范,做到一日三查,《村镇银行自助设备现金差错登记簿》正确填写,《村镇银行自助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登记簿》填写出现个别柜员漏盖私章,已及时现场整改。
(二)村镇银行自助设备均安装了24小时视频监控装置,对交易时的客户正面图像、进/出钞期间的图像、现金装填过程录像,回放图像清晰,无客户密码及保险柜密码操作图像,图像信息包括日期时间。
(三)设备管理人员变更按规定更换密码并记录,定期更换密码,备份密码按要求保管。
(四)钥匙使用完毕后,按要求入库保管;备用钥匙要求封存、保管;交接按要求进行记录。
(五)现金申领经会计主管确认后按现金领取流程操作、设备打印的加钞凭证及运行前测试凭证均由专人保管。
(六)加钞过程按要求做到全程监控,双人加钞,录像记录清晰,外置监控数据至少保存1个月,内置监控数据保存时间至少3个月。
(七)外来人员进出按要求进行了登记簿、运行日志备注栏注明维修情况;维修设备时,有我行员工全程陪同。
(八)按会计要求妥善保管流水日志纸。
(九)机具清洁、周边无可疑装置和张贴物。按要求安装客户操作提示、安全用卡提示,做到规范整洁。
(十)加钞时做到停机加钞、双人操作,密码钥匙分管;现金清分做到在封闭环境中进行;按要求将废钞箱、回收箱、存款箱、取款箱内现金进行分别清点,加钞完毕后做取款测试。
三、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在检查各项登记簿中出现个别柜员漏盖私章,已及时现场整改。
(二)在检查中发现总行营业部在行穿墙式取款机内出现轻微渗水,已立即查明原因进行了整改。
(三)在检查中发现总行营业部在行穿墙式取款机因运行时间较长存在防爆灯损坏,已通知办公室购买安装。
以上是村镇银行自助设备专项安全自查工作情况。今后,村镇银行还将加大力度开展自助设备专项安全自查工作,建立起切实有效的自助设备管理机制,确保自助设备安全、稳定地运行。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印发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助设备专项检查的通知》我社区支行非常重视此项工作,于当日日终后组织职工学习了该通知精神,并在会后对照自身工作情况进行了讨论及自查,现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对象和范围
我社区支行自助设备为在行穿墙式设备。
二、自查内容
(一)基础管理情况:
1、我社区支行坚持每天早晚2次检查自助设备运行情况,保证自助设备全天24小时正常运行。
2、已做到机具每天清洁卫生、定期保养维护自助设备,按要求安装客户操作提示、安全用卡提示,做到规范整洁。
3、加钞时做到停机加钞、双人操作,密码钥匙分管;现金清分做到在封闭环境中进行;按要求将废钞箱、存款箱、取款箱内现金进行分别清点加钞完毕后做取款测试。
4、加钞过程按要求做到全程监控,双人加钞,录像记录清晰,已做到每月3次查看监控录像。
5、自助设备管理人员按规定更换密码并记录,按月更换密码,备份密码及钥匙按要求分别保管。钥匙使用完毕后,按要求入库(柜)保管;备用钥匙按要求封存保管;交接按要求进行记录。
6、更换自助设备管理员、加钞员严格按照总部要求进行备案,按要求进行记录。
7、我社区支行严格执行总部统一制定的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自助设备正常运行。
8、严格执行总部统一制定的自助设备安全防范制度和操作规程。
9、客户操作区有隔断挡板及一米线,使广大储户能够安全用卡、放心用卡。
10、管理员、加钞员已完全熟练掌握了加钞、操作机具、修改密码、调阅监控等操作技能。
11、每天4次巡视,以确保周边无可疑装置和粘贴物及虚假广告。
(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情况:
1、已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可以清晰的看到客户正面图像及进、出钞口现金装填过程的实时录像;回放录像客户面部特征及进、出钞口现金装填过程图像清晰。
2、已安装防窥罩,所有摄像机都不能看到客户密码操作。
3、图像数据记录采用数字录像设备。
4、视频图像叠加时间和日期信息,数据储存时间大于30天。
5、已有总部统一安装的安全提示和24小时服务电话。
6、视频监控系统时间与自助设备时间保持同步。
7、有独立的用户操作区域,已设置一米线、防窥罩、防窥挡板。
8、自助设备采用实体砖。
今后,我社区支行将进一步组织员工学习《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规定》。严格执行总部统一制定的自助设备安全防范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员工思想认识,增强防范风险防控能力,严格按照总部要求及相关制度规范操作,确保我社区支行自助设备业务安全运行,稳健发展。
关于对外汇管理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整改情况的汇报省分局内控监督检查组:接到省分局内控检查通知后,我局首先组织人员开展了外汇业务的自查和纠改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20xx年内控监督检查中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汇报
20xx年,省分局内控监督检查组对我行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下发了《内控监督检查意见书》。我局收支《内控监督检查意见书》后,主管局长非常重视,专门召开外汇管理科全体人员会议,要求认真对待检查意见,研究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并制定了具体的措施,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针对20xx年检查中发现的“我局内控制度中缺少局长和副局长的工作岗位职责”问题,检查结束后,我局立即制定了局长和副局长岗位责任制,并将其充实到制度汇编中。针对“国际收支(综合、科技)和经常项目各项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在装订汇编时缺少目录”问题,我局组织全体人员重新校对了制度汇编,对制度中不完善的内容进行了完善,同时附加了目录。
二、对20xx年1月至20xx年9月的业务自查情况汇报
20xx年10月8日-10日,我局主管局长和外汇科正副科长通过实地核查方式,对中心支局20xx年1月-20xx年9月的各项外汇业务开展及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核查了重要单证和印章的保管、登记情况;对各类报表进行了复查和数据核对;对已办结的各类业务留存的单证资料进行了核查复审;对各业务系统计算机操作流程进行了复查核实。
(一)业务办理情况
1、出口收汇核销业务。建立了企业领用核销单、注销登记薄等,认真完整做好登记;对核销单实行入保险柜双人妥善管理,没有丢失现象发生;对由于各种原因作废的核销单及时作好登记并在“中国电子口岸”上注销;在具体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操作中,能严格按操作规程办理,操作规范,单证资料齐全;能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种报表,不存在错报、漏报现象;根据不同业务要求分类保管各类资料,核销资料、报表资料按期进行装订归档。
2、进口付汇核销业务。进口付汇核销业务系统操作规范,付汇核销资料及单证齐全;及时、完整打印报关单电子底帐,确保了报关单的真实有效;能及时准确上报各类进口付汇核销报表,无错报、漏报现象。
3、个人结售汇业务。业务人员能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对因私购结汇进行实施监控;按时上报“个人结售汇报表和报告。
4、外商投资业务。核准件的领用、使用、保管、作废及核准专用章的使用均建立了相应登记簿,认真完整进行详细记载;核准件及核准专用章严格实行双人分管,核准件与IC卡严格按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定入保险柜管理,并按期对库存情况进行盘点,无丢失情况发生。业务处理中,严格按规定要求填制“资本项目业务内部审批表”,由经办、复核、领导逐级审核,认真上机操作,换人复核,操作手续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档案资料严格按规定分类建档,妥善保管。
5、贸易信贷业务。办理预收货款额度外人工确认时做到审核资料齐全,操作规范。
6、国际收支。对国际收支形势按月、季进行监测、分析并形成报告上报分局。
7、外汇统计。严格执行银行结售汇统计工作制度,并按旬、月报送报表,能做到数据准确无误,没有错报、迟报情况发生;统计报表档案资料按旬、按月进行装订,并妥善保管。
8、现场检查。程序合法,实体处理得当,档案资料完整规范。
9、非现场监管。业务人员充分利用非现场检查系统,不定期监测可疑数据,定期上报非现场检查报告。
(二)内控建设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1、注重制度建设与责任落实相结合。多年来,我们局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内部监督检查分层次实施,形成了分管局长主管抓,部门领导重点抓,岗位人员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
2、注重制度修订与业务规范相结合。检查期内,我局在制度建设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了包括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及业务操作规程等内控制度,明确了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分工。
二是根据外汇管理政策的变化及时修订相关内控制度。20xx年《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修订后,我中心支局根据新的行政许可项目及设立依据等,及时对公示内容进行了更新替换。进口核销制度改革后,我中心支局对原有的进口核销内控制度进行了更新修订,为进口核销改革工作的有序推进提供了保障。
(三)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措施
1、重大事项决策方面。成立了外汇案件查处审议委员会。在疑难业务处理、外汇查处等重大事项处理方面,我们通过案件查处审议委员会进行集体审议做出决定。
2、风险点控制方面。在容易发生政策和操作风险的业务领域和工作环节,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操作规程。同时,针对易发风险部位,制定了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及责任表。
3、领导层履行检查职责。根据我们内控监督检查制度规定,部门领导按月对岗位人员外汇业务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局领导每年检查至少一次。
4、审批或授权方面。为了岗位各层级职责权限明确,我们根据内控有关规定,对业务审批处理事项按权限进行了授权。对不同层级的岗位所具备的业务审批权或事务决定权以制度形式,进行了严格划分,对权限划分事项或金额标准等做出了明确界定。
5、不相容职务分离方面。岗位之间权责明确、相互制约,对不宜兼任的职务进行了严格分离。主要表现在凭证保管与使用相分离,印章保管与使用相分离、凭证与印章保管的分离。
6、重要事项报告方面。重要事项、重大差错和事故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到上报。
7、应急方案制定方面。对于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制定了应急预案,预案涵盖了对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内容;并结合情况适时演练,能够及时预警并反应,保证不受损失或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通过这次内控自查,一方面,进一步健全和规范了中心支局的内控制度和各项业务操作规程,另一方面也让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局将以此次省分局组织的内控监督现场检查为契机,提高内控自律意识,进一步完善内控监督管理,提高履行职责效能,使我局的外汇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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