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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力配合督导机构对我院的业务监督,规范我院医疗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院成立了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并于20xx年3月20日对全院医疗规范情况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整顿活动自查总结如下:
一、自查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我院医疗规范化管理,使临床运行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保障了我院临床医疗安全;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医疗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自查工作重点
1、坚决禁止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严禁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禁止无证行医和不符合要求的医疗行为。
2、查处我院内出租、承包科室以及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及超范围行医的违法行为。
3、查处我院内有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行为以及违反《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的行为。
4、查处各科室无证行医行为。
5、严肃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四、成立活动领导组
组长:xxx(院长)
副组长:xxx(业务副院长)
xxx(副院长)
成员:xxx(医务科主任)
xx(办公室主任)
xxx(药房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对规范医疗秩序的管理。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切实抓紧、抓细、抓好,抓出实效。
2、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坚决禁止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严禁超范围执业。
3、整顿活动组织领导要加强对机构内从业人员依法执业的监管,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科室和人员要严肃查处。
六、自查结果
1、我院对查出的废物指示标示不明显,已制作标识标牌5个,整改到位。
2、我院不存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和超范围执业行为。
3、我院已清理了承包科室人员,现在无出租、以及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超范围行医的违法行为。
4、我院已同运城市有医疗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签订“医疗废物处理协议书”,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行为。
5、我院因周围环境影响暂时没有收住院病人,目前只开展了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孕产妇管理有关各项工作。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型建设,根据《转发吐鲁番市进一步简政放权和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吐市群组办法55号),现就吐鲁番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简政放权和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情况
我们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对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审批权进行了清理。除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国务院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自治区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项目外,其他行政许可项目都已予以取消或调整。经清理合并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批项目
1、集体土地征收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2、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查。
设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查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4、农用地转用审查。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5、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六十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三、四十六条。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6、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批。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六十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三、四十六条。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7、临时用地审批。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8、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使用权抵押登记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政府令96号)。《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五条。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9、土地使用权登记(含划拨、转让、抵押)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和《物权法》主席令第6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政府令96号)。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10、土地登记及土地证书工本费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收费依据:新计价房500号,
(1)党政机关、团体每宗地300元,20xx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2)企业每宗地150元,10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60元,最高不超过60000元,开发利用国有农用地的土地权属调查费标准为7.5元/公顷;
(3)事业单位每宗地450元,50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15000元;
(4)城镇居民每宗地20元,1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10元,最高50元;
(5)农村居民每宗地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农牧民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不收费。工本费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每30元。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11、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行政许可事项。
设定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土地登记规则》第六章“注销土地登记”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资函215号的有关规定精神。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12、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设定依据:国务院院第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13、行政收费许可项目:
(1)划拨土地收入: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其他补偿费。
(2)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入: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3)土地出让价款收入:土地出让总价款。
(4)补缴的土地价款收入:补缴的土地价款。
(5)土地复垦费收入:土地复垦费。
(6)土地闲置费收入:土地闲置费
(7)土地登记费收入:党政机关、团体的土地权属调查费;企业的土地权属调查费;事业单位的土地权属调查费;城镇居民的土地权属调查费;农村居民的土地权属调查费;开发利用国有农用地的土地权属调查费;地籍测绘费;
(8)地管理费收入:土地征迁管理费;非农业建设征拨未利用土地管理费;临时用地管理费-施工和勘探用地;临时用地管理费-经营性用地;临时用地管理费-其他临时用地。
(9)耕地开垦费收入:耕地开垦费。
(10)其他缴入国库的国土资源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临时用地许可证;土地勘界许可证;
设定依据:新计价房500号、新计价房470号文件。
(11)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
(12)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设定依据:新财建2号、新国土资发820号文件。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14、砖瓦用粘土矿、砂石料矿采矿权审批(采矿权新立、延续、转让、变更、注销)
设定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15、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0号《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我局原审批、核准、备案事项中的“采矿权”出租、抵押事项取消,对不属于行政许可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作为政府实施管理的必要手段予以保留的,我们也都加以规范。经清查,没有发现越权越级或违规审批的现象,也没有接到涉及行政审批的投诉。
二、规范审批行为和提高行政效率情况
一是规范审批行为。我们明确了吐鲁番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办事大厅的唯一受理点,规定申报材料一律由窗口直接受理,杜绝了原来“多头受理”影响时效的现象。
二是简化办事程序。坚持并贯彻以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的原则,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三是充分授权给窗口。将审批权限整体前移,规定凡符合条件的私人用地、抵押登记、分割登记等申请,可先由窗口办事大厅直接受理、代审,为更好地配合窗口做好各项工作,建立了局领导轮流到窗口值班制度,每星期一下午由一名领导到窗口坐镇指挥,提高了窗口运行效率。
三、健全完善相关制度
(一)在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方面。我国土资源部门重点抓好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公开制度、采矿权有偿出让的信息交易制度、土地使用权登记信息公开查询制度,完善建设用地审批的供地计划、征收标准、审批结果公示等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了采矿权的矿产资源储量信息、矿业权的设立、变更等信息公开配套制度,有效地促进了土地资源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在内部会审制度建设方面。主要抓好建设用地报批的项目预审、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审、城镇国有土地资产处置会审、矿业权行政审批内部会审等。年初,我局重新修改完善了收文、办文、发文工作程序,对涉及到和矿业管理的行政许可进行了明确规范。通过采取这些制度建设,强化民主监督,规范办事程序,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
(三)在现代行政程序建设方面。拟设行政电子网;已设交易信息显示屏,不间断地公布土地、矿产资源信息情况。增强土地审批、交易矿业审批等行政行为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四)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方面。我们主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追究错案制度,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行政应诉工作制度等。明确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维护行政部门、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主要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认识和自觉性还需进一步提高,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大;审批运作机制还未摆脱原有的轨道,审批方式有待于进一步创新;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待经济允许的时候,实行电子政务审批。这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花溪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医疗卫生机构监管,对于坚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层、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群众对基层医疗服务的利用率,改善群众健康状况等具有重要意义。我乡认真组织人员对卫生院及全乡3个村卫生室进行自查;现把自查汇报如下:
一、医务人员执业资格监管及执业许可
我乡的医务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行业要求。卫生院的医务人员门诊医生必需取得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护理的有护理资格,未取得资格证不得从事医疗业务工作岗位上的诊疗工作。乡村医生取得乡村医师或村医资格,才能开展医疗业务。严格按《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护士条例》执行。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开展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的诊疗业务,严格执业范围;自查中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我乡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并检查落实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医疗文书的书写和保管,合理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确保医疗安全;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加强一次性医疗器械、耗材的管理;依照《医疗废弃无管理条例》等进行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经严格自查,我乡无违反操作的人员和事件。
三、存在的问题
1.今后要进一步加大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开展医疗质量和安全、医德医风的教育,组织法律、法规、合理用药、医院感染、诊疗技能和医患沟通等方面的相关培训。
2.开展群众就医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医疗风险,提高群众医疗安全意识。
3.经过严格的自查我乡的情况大体就这些,不足的希望今后上级领导多给予指导改进。
4.逐步提高,为深化医疗卫生改革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而努力奋斗。
为进一步加强遂宁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和我省依法治医工作要求,近日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市支队及各区县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均制定了详细检查方案,对辖区各类医院进行拉网式检查,市支队按照辖区划分对将支队监督员分成3个检查小组,由市卫计委副主任、综合监督科科长和支队副支队长各带一组,并抽派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相关专家协助,分别对全城区的所有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及门诊部进行拉网式检查;各区县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带队参加检查。
二、具体检查情况
1、检查的基本情况
在监督检查期间,全市共出动监督员461人次,车辆128台次,对全市各级各类医院143家进行了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了以下内容:一是医疗机构资质是否合法,使用卫生技术人员资质是否合法;二是医疗执业行为是否合法。是否严格按照执业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三是精麻药品管理、临床用血等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使用保管书写病历、处方等;四是开展医疗技术是否合法,是否严格按照核准范围开展相应的医疗技术,医疗设备及器械的使用、维护、清洗消毒、卫生防护、质量检测等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出具检查、检验报告是否真实规范。五是医疗安全工作:医用电梯的维护,医用氧气瓶使用及存放,饮食安全等工作是否按要求执行,整改不安全隐患。大英县在这次检查中,除了检查上述必检内容外,还结合本年度重点检查工作计划对各类医院的综合管理、医疗文书质量、合理用药以及院内公共场所管理进行了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在全县进行了通报。
2、存在的问题
(1)医疗机构资质方面
全市各级医院绝大部分医疗机构具备较强的依法执业意识,机构和相关人员基本都具备合法资质,能做到严格按照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射洪县发现1家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技术工作,目前已经立案调查,射洪县部分一般乡镇卫生院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对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和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大英县发现5家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及时进行校验,且未亮证、悬挂在医院醒目位置,。
(2)医疗执业行为方面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严格按照执业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精麻药品管理较为规范,做到了专人管理,开具精麻药品的医师均通过了培训,考核,取得了处方资格,个别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未建立专门精麻药品出入库登记薄;临床用血方面,各临床用血单位均成立了由相关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临床用血相关工作制度较完善,均制订了临床用血管理制度手册。但部分医疗机构特别是二级以下的医疗机构,例如部分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医疗机构存在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履行职责不到位的现象,主要表现在:未定期召开临床输血专题会议,没有总结、通报本单位临床用血情况,没有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没有临床用血会诊、指导用血记录。临床用血无有效计划,未结合实际用血情况科学合理贮血等。医疗文书方面,绝当部分医疗机构出具检查、检验报告等医疗文书真实规范。
但也存在个别医疗机构文书书写不规范,比如项目填写不齐全,处方字迹潦草、医生签名无法辨认或漏签名等。部分医院外科手术病人未签署授权委托书;风险告知内容没有条理性,起不到知情谈话预防风险的作用。医疗机构放射科、检验科方面,射洪县发现1家医疗机构涉嫌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活动,执法人员发现个别医疗机构放射科防护设备未正常使用,一些医疗机构特别是部分乡镇卫生院的检验科设备未按国家规定要求校准和年度强制核定,检验科阳性标本处置不规范。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未使用专用容器。另外部分医疗机构门诊候诊大厅未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针对存在的问题,监督员均发出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并对8家涉嫌违法的医疗机构进行调查取证,目前全市共计对8家涉嫌违法的机构进行立案调查。
下一步,全市卫生监督机构还将继续加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检查的力度,特别是对医疗机构的检验科、影像科、妇科、医疗美容科、不孕不育专业等重点科室的执法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将严厉查处,进一步提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意识,不断促进医疗服务市场的规范化,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的就医安全保驾护航。
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我服务站对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严格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严密组织
我服务站召开了会议,对自查工作进行严密部署。会上,成立了由 任组长自查领导小组,严格对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自纠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二、自查基本情况
(一)机构自查情况:单位全称为“科苑街道丰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性质为民办非企业,位于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区卫生局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许可证号2017年12月23日。我服务站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实行了严格管理,从未进行过涂改、买卖、转让、租借。现有床位6张,诊疗科目有预防保健、全科医疗;业务用房面积320平方米。
(二)人员自查情况:我服务站现有主治医师1名,执业医师1名,助理医师2明、护士3名。我服务站从未多范围注册开展执业活动;从未使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的人员或一证多地点注册的医师从事医疗活动,所属医护人员均挂牌上岗,并在大厅内设立了监督栏对外公开。
(三)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医疗质量保证方案;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四)院内交叉感染管理情况:成立有服务站内交叉感染管理领导小组,由等组成。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建立和完善了医疗废物处理管理、院内感染和消毒管理、废物泄漏处理方案等有关规章制度,有专人对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等进行完整记录,定期对重点科室和部位开展消毒效果监测,配制的消毒液标签标识清晰、完整、规范。
(五)固体医疗废物处理情况:对所有医疗废物进行了分类收集,按规定对污物暂存时间有警示标识,污物容器进行了密闭、防刺,污物暂存处做到了“五防” ,医疗废物运输转送为专人负责并有签字记录。
(六)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处理情况:所有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做到了浸泡消毒、毁型后由医疗垃圾处理站收集。
(七)疫情管理报告情况:我服务站建立了严格的疫情管理及上报制度,规定了专人负责疫情管理,疫情登记簿内容完整,疫情报告卡填写规范,疫情报告每月开展一次自查处理,无漏报或迟报情况发生。
(八)药品管理自查情况:经查我服务站从未使用过假劣、过期、失效以及违禁药品。 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制度规定。
三、存在不足
一是由于经费不足,有些医疗设备得不到及时维护或更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相关业务的深入开展,发展的后劲不足;二是受编制所限,人员紧张,工作量大,到省级医疗机构进修的机会不多,知识更新的周期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服务水平向更高层次提高等。
四、今后努力方向
我服务站一定以此次自查为契机,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强化管理措施,优化人员素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
20xx-20xx年,浙江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连续三年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守护健康”行动,成效斐然。
一、行动概况
自20xx年起,省卫生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守护健康行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培训宣贯、依法监督、约谈处罚、记分通报、整改复查等措施,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同时省卫生厅每年组织多种形式的检查:20xx年由厅领导带队检查省级医院,各市卫生局现场观摩检查;20xx年推行市际“推磨式”检查,各市卫生局组队互相检查,省卫生厅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20xx年开展“省查市、市查省级医院”层级检查。
二、监督情况
三年行动中,全省共出动28.1859万人次卫生监督员,监督检查医疗机构14.5289万家次,每年监督覆盖率均100%,共与7.3335万家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发放了10万本《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法律义务书》,对1.0208万家违法法规的医疗机构进行约谈并签署了约谈记录。
各地开展行动前,纷纷召开会议进行依法执业守护健康行动宣贯和部署;行动中各地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如湖州、衢州、金华、丽水以开展“执法月”形式,由市卫生局组队对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杭州、宁波、绍兴抽调医院院感、护理、医疗质量控制等专家参与联合执法;温州市组织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县际对口检查,相互督导;丽水专题发文表彰行动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及个人。
三、行政处罚情况
三年行动中,全省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警告20xx家,处罚4000家,罚款1922.7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28.38万元,并对12户给予暂缓校验,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83家,吊销医务人员执业证书15人,不良执业行为记分10023家。
行动中查处了违规开展肾移植手术等一批典型案例,并依法加大对大型公立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仅对省市级医院处罚39家次,罚款18.12万元,不良执业行为记分50家次;有力的规范了医疗机构尤其是大型公立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行为。
四、行动成效
经过三年行动的努力,不仅医疗机构的依法管理意识和依法执业情况逐年改善、提高,卫生行政部门在依法管理意识、依法监管机制、依法监管能力方面也有大幅提升。主要表现在:
1. 医疗机构管理依法管理意识有提升,依法执业情况逐年好转。行动中发现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数量逐年不断减少,且对违法违规问题都能积极主动整改到位。同时,通过对行动开展以来医疗机构行政处罚案件分析发现,医疗机构“原则性”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如“超核准执业范围开展诊疗”、 “放射诊疗设备未经许可”等较严重的违法行为逐年明显减少。
2.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意识增强。通过行动强化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依法执业守护健康”专项行动的认识,领导重视程度逐年提升,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案件逐年增多,扭转了以往对公立医疗机构,尤其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只查不罚”的局面。
3.依法监管机制更加完整、依法监管能力不断增强。初步建立了涵盖医政,疾控,院感,质控等综合执法机制,建立相对统一的监管标准,丰富了省市区联动、层级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监管形式;同时医疗卫生执法能力也不断提升,尤其是对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技术”等操作技术性行为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不敢查到不仅敢查、而且能查出问题并依法查处。
五、下一步工作
1.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管成果
根据新一轮医改提出“到20xx年,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的改革目标和“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点任务,依法执业作为行医的基本准则,不仅需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严格遵守,更需要卫生行政部门的强有力监督来保障群众的就医安全,今后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守护健康行动要不断继续深入开展。
2.进一步完善依法执业监管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切实落实对医疗机构的依法监管责任,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实施医疗机构许可预防性审查制度,严把医疗机构许可校验综合审查制度,进一步推进依法执业监管向纵深发展。
3.进一步提升依法执业监管能力
各地要加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通过执法理论系统培训、实践基地培训、带教进修学习、技能大比武等方式,全面提升依法执业监管能力。同时要导入行业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医疗质量质控中心、医学会、护理学会等技术支撑作用;此外还要创新信息化监管方式,建立依法执业监管信息系统,逐步推进医疗废物、消毒院感控制等实施在线监控,提高监管时效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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