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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总行《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XXX支行根据自查内容逐一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检查我支行消防设施、灭火器的配置均符合标准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消防安全标志保存完好有效;无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或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无压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防火间距的行为;防火分区未擅自改变;支行配备的消防设施配置符合规定,未使用不合格、国家命令淘汰的消防产品,未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支行电器产品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均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无乱拉电线,使用大功率明火取暖的行为,我行联系了物业专职的水电工对支行的线路等设施进行了全面的检测和维护,确保支行的线路安全。
3.支行对外的现金柜台、自动机具、自助银行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均经过相关部分的验收检验,视频监控、联网报警等安防设备有效运转。
4.应急预案制定详实,预案所定人员与现有支行人员一一对应,安全档案建立完善,安全重点防护部位确定到位。
5.我支行例行检查安全到位,并及时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演练,做到由预案演练现实突发情况。
近日,银监会向各地银监局和商业银行下达了《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新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同业新规执行情况自查。此次专项检查是继7月份央行进行同业业务调研之后,银监会开展的更为严格的自查措施。
而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诸多银行已经完成“自查报告”,不过这些“自查报告”却充满玄机。
“报告分对内和对外两份,对外给监管层的报告隐瞒了买入返售业务的真实情况,而在对风险审查和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方面,部分银行并没有根据所投资的资产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知情人士透露。
监管层重点监管同业业务
去年以来,同业业务成为监管部门盯得最紧的银行业务。而自今年5月份以来,银监会更是针对银行同业业务连续出台了“127号文”、“140号文”等多份监管文件。
“对同业的整顿和监管将是今年银监部门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对记者表示,经过过去几年的膨胀,银行同业业务埋藏了巨大的系统性信用风险隐患,监管行动已经非常紧迫。
据了解,此次《通知》措辞严厉,要求对同业业务逐笔对账,并要求各商业银行在10月24日前递交自查报告。
“实际内容就是检查此前几份文件执行情况,言辞特别严厉。”一位股份制银行同业业务从业人员刘丙坤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文件分段要求对照“127号文”以及“140号文”对同业展开各项检查。
从文件内容看,“127号文”规范了同业业务的分类和核算标准,通过限制“非标”资产买入返售和第三方隐形担保的方式,规范同业业务交易结构;通过期限和集中度的限制,迫使同业业务回归流动性管理的业务本质。
而“140号文”则从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机构专营管理模式的要求出发,规范行内同业业务管理架构,要求统一划归总行运营和管理,不得授权分行开展同业业务。
银行自查报告暗藏玄机
记者了解到,对于此次《通知》要求,各银行都表现出了相当的重视,但同时,一些银行也想出了相应的应对方法。
南方一家股份制银行内部人士石为忝(化名)向《中国企业报》记者透露,其所在银行的一级分行就成立了以业务分管副行长为组长的专门业务自查小组,成员来自计划财务部、会计部、金融同业部以及国际业务部等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均对本次自查结果负责。
据石为忝提供的自查报告显示,其所在分行重点对2016年9月30日存续及2016年5月17日至9月30日新发生的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同业投资业务的合规性开展了自查。
但落实到报告上的内容却有着不为人知的“秘密”。
“其实这个自查报告有对内和对外的两份报告。”石为忝表示
记者发现,在其提供的对外报告(提交给监管层的)中显示,2016年5月17日至9月30日新发生的买入返售其他资产业务0笔,规模为0。
而事实却并非如此。
“在这个时间段里,买入返售业务还在做,有几笔没有在自查报告里体现。据我所知,截至2016年9月30日,我们银行买入返售资产业务仍存有40余笔,规模为500亿元左右,其中存续项目20余笔,存续余额为300亿元。”石为忝表示。
更为值得关注的是,在资金池项下均有新项目投放。
“从我这边拿到的数据来看,资金池项目一共有20余笔,规模近100亿元,存续项目余额是60亿元,而在存续项目中,有很多是‘127号文’下发后投出的;另外,还有规模40亿元的资金是给北方地区某信托资金池项下新投出的项目。”石为忝透露。
石为忝表示,最主要的问题是“127号文”之后继续投了基础资产,而且没有按要求计提风险资产拨备计提。
“银监局的自查报表里有计提和拨备比例,要银行自行上报。但很多银行都不写,避重就轻。比如非标房地产本应计提100%的风险权重,但部分银行只计提25%,直接降低了风险资产占用,提高了利润。”石为忝表示。
同业违规操作仍在进行
事实上,同业违规操作并没有结束。
“其实杜绝同业违规几乎不可能,比如宁夏邮储还在出同业存款1年期、同业借款2―3年期以及1―5年的协议存款等,并且长期收同业理财1年期以上的产品,很多银行继续通过借道保险资管计划虚增协议存款,达到增加一般性存款的目的。”刘丙坤表示。
而石为忝则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今年7月份监管层对此进行了一轮调研,此次专项检查要求全面铺开肯定是监管层注意到部分银行仍存在违规行为,同业套利仍存在。
业内人士称,目前少数银行还在操作的同业模式主要是“委托定向投资”和“T+D模式”这两种。其中,委托定向投资模式对于委托行计入应收款项类投资,不占用信贷额度,不会加大存贷比压力,也不会提升拨备计提的要求。而受托行只发挥通道作用,属于表外业务,不占用资本不承担风险。
而“T+D模式”的关键是出资银行即期转让受益权,授信银行延期支付,通过受益权买断实现风险和收益转移。因此,模式中并未出现“127号文”所禁止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这也成为部分银行在新规之后的“新玩法”。
我办根据贵局《关于开展市级涉企收费清单落实情况自查的函》函告内容,对照《XX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XX市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阜政发〔20xx〕85号)有关精神,认真对我办社企收费清单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我办依法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城市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结构、施工等原因不宜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人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交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我办于XX年元月1日起,严格执行了《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降低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XX〕138号)规定的人防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及时到物价局变更了收费许可登记,及时在收费场合、人防窗口、办公网上予以公示。
另外,皖价费〔XX〕138号文件出台后,我办及时转发并督促各县(市)人防办予以贯彻落实。
人防行政审批前置服务事项是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人防施工图审查机构属于中介服务机构,为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我办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建立市场准入制。及时公布了我省取得人防施工图审查资质的企业相关信息,建立了公开公正的市场准入制度,促进形成良好的竞争机制。
二是建立企业服务质量黑名单制度。充分发挥XX市民防协会的监督协调职能,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违反法律法规的不正当价格、违反明码标价等行为的企业,监理企业黑名单,督促企业自律。
三是加强人防办内部监管制度。严禁人防办内部人员向企业指定或变相指定前置服务机构,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函告中的第2、3项内容,我办不涉及。在清单执行过程中未遇到突出问题,我办在下一步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使市场竞争机制更加合理、人防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最新评论方珍涵发表于XX-08-10国度农业局经理室对于 打开涉企收费专项整理标准作业的告诉
国度农业局各司局、各直属机关,各相关作业协会:
为再接再厉增强涉企收费处理,推动遍及性降费,激起商场生机,支撑实体经济成长,经国务院附和,财务部、国度成长改观委、工业和讯息化部结合下发了《对于打开涉企收费专项整理标准作业的告诉》(财税〔XX〕46号,以下缩写《告诉》),悉数布置在国家计划打开涉企收费专项整理标准作业。依据《告诉》精力,现就我局打开涉企收费专项整理标准作业相关事项告诉如下:
撤销、下降一批涉企收费,实在减弱公司担负;加速创建完美监督机制,坚定遏止各种乱收费;对确需保存的涉企收费基金业务,创建按法有据、迷信标准、揭露通明的处理准则。
国度农业局各司局、各直属机关收取的涉企行政作业性收费和当局性基金,行政批阅前置、触及商场监督和准入还有其她具有强行独占性的涉企运营效劳性收费,作业协会涉企收费等,均归入整理标准的计划。
(一)坚定撤销违背建立的收费基金业务。凡没有法令、行政法规根据且未经国务院附和,越权建立的当局性基金业务一概撤销。凡未经国务院和省级公民当局及其财务、报价有些附和,越权建立的行政作业性收费业务一概撤销。违反规矩私行前进行政作业性收费和当局性基金征收标准、拓宽征收计划的,一概中止施行。行政作业机关运用行政权利或资本,强行公司参与训练、学术研讨、查核评选并收费的,按乱收费举动查办。
(二)严厉施行国度明令撤销、停征和减免收费基金的方针。对国度明令撤销、停征、免征的行政作业性收费和当局性基金业务,还有下降的收费标准,要逐项施行到位,各机关不得以所有原因延迟或许回绝施行,不得改换名字或许转为运营效劳性收费持续收取。要施行好对小微公司、防老治疗效劳业、保证性住宿缔造、高校毕业生作业等减免收费基金的方针,增大对小微公司、效劳业和作业守业的支撑。
(三)对按规矩权限建立的收费基金停止分类整理标准。对按规矩权限建立的涉企行政作业性收费和当局性基金,要依照“清费立税”准则,再接再厉整理、联络和标准,逐渐减轻业务数量。撤销归于当局供应遍及公有效劳或表现通常性处理功用,还有首要意图是养人、违反商场经济根柢准则的行政作业性收费。联络投融资系统改观和当局功用改动,撤销方针效应不显着、不舒服应商场经济成长的当局性基金。归并征收方针一样、计征方法和资本用处类似,反复调试的收费基金。对超越效劳本钱的行政作业性收费,还有具有较大出入结余的当局性基金,要下降征收标准。联络税制改观,按法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改为税收。
(四)整理标准强行独占性的运营效劳性收费。联络国务院审改办会同相关有些打开的整理标准行政批阅经纪效劳作业,对关联经纪效劳收费停止悉数整理标准。凡没有法定根据的行政批阅经纪效劳业务及收费一概撤销,可以经过增强事中往后监督处理的事项,一概不得设定经纪效劳并收费。阻止凭借行政权利独占运营、强行效劳、强制收费。经纪效劳组织要与批阅有些完全脱钩,打破独占、引进比赛机制,经过商场比赛构成报价。对短时间不克不及构成充沛比赛、确需施行当局价格处理的,归入当局价格序列,严厉核定效劳本钱,拟定效劳报价。作业机关供应经纪效劳的收费,归入行政作业性收费处理。批阅有些在批阅进程中托付打开的技能性效劳运动,有必要经过比赛方法挑选效劳组织,效劳用度一概由批阅有些付出并归入有些核算。坚定撤销不在理的运营效劳性收费。不得将当局职责计划内的事项交由作业机关或经纪安排承当并收取用度。各机关一概不得设定不在理的商场监督或准入待遇,添加公司缴费担负。
(六)整理标准作业协会收费。坚定阻挠作业协会强行公司入会并收取会费,还有强行公司付费参与各类会议、训练、展会、查核评选、赞誉、出国查询和强行资助捐献、订货刊物等举动。阻止作业协会依托代行当局功用或运用行政资本私行建立收费业务、前进收费标准。加速推停止业协会与行政单位脱钩,使其真实变成代表公司好处、供应效劳的主体,创建揭露通明的作业协会财务出入处理准则,束缚作业协会不在理收费举动。
(七)施行涉企收费序列单子处理。整理标准后保存的涉企行政作业性收费、当局性基金和施行当局价格的运营效劳性收费,由国务院和省两级编制序列单子,清晰业务称号、建立根据、收费标准等。单子编制完结后向国家发布,承受国家监视。往后确需新建立涉企行政作业性收费和当局性基金业务,有必要根据法令、行政法规的规矩或报国务院附和,并归入单子处理。我局一致按恳求将单子内触及本有些的收费讯息,包含业务称号、建立根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令职责等,经过门户网站、公有媒体还有在收费场所对外揭露。各机关有必要严厉施行序列单子,单子以外的涉企收费一概不得施行。
(八)增强涉企收费监督。表现各级减弱公司担负作业机制的作用,抓好涉企收费监督作业。国务院减弱公司担负部际联席会议安排打开乱收费、乱摊派的专项整顿。各级财务、报价、工业和讯息化、审计等有些依照职责分工,增强涉企收费监视审查和审计监视,并深化公司考擦分析状况,实时纠错并查办乱收费。涉企收费机关要强化外部束缚机制,严厉施行涉企收费处理规矩,根绝乱收费举动。强化公司告发和查办、追究机制。经过建立告发举报手机、互联网路径、电子邮箱等路径受理公司告发,创建督办准则,定时发布查办作用,曝光典型事例。对查实的乱收费疑问,除按法依规予以处分外,还要追查关联有些和机关担任人的职责。
各机关按以下四个过程打开涉企收费专项整理标准作业。
(一)自查上报。各机关按告诉恳求停止悉数自查整理作业,在自查根底上填写《涉企收费状况考擦表》(见附件),供应具体收费根据文件,没有收费根据要对收费内涵、标准等停止具体证明。一起,要对各收费业务提出撤销、保存、调动和标准处理的定见,请于XX年7月16日前以正式文件抄送国度农业局计财司财物与管帐处(国度农业局主楼433室),联络人:付丽,手机:010―94239500。电子数值发送至邮箱fuli@。
(二)会集审阅。国度农业局计财司会同相关司局,对各机关上报的涉企收费状况停止开端审阅,并与各机关停止交流,构成涉企收费专项整理标准开端定见,于XX年8月16日前上报国度农业局局务会审议;国度农业局局务会审议经往后,构成涉企收费专项整理标准终究定见,XX年8月底前以正式文件抄送财务部、国度成长改观委,一起抄送工业和讯息化部(国务院减弱公司担负部际联席会议经理室)。
(三)整理标准。财务部、国度成长改观委会同相关有些停止审阅后,发布撤销、调动和标准涉企收费的方针方法,并将保存的国家性及国务院有些和机关涉企收费编制序列单子向国家发布。其间,行政批阅经纪效劳收费序列单子,在国务院审改办会同相关有些发布的经纪效劳事项单子根底上编制。我局将整理标准作用及处理恳求等,实时公布讯息、告诉各机关,并搞好后续监视审查作业。
整理标准涉企收省事关全局,触及面广、方针性强。各机关要低度注重,结实确立全局知道、责恣意识,把专项整理标准作业划入首要议事日程。增强指导、缜布满置,严厉施行职责制,强化监视查核,保证各项方法落到实处,必定完结专项整理标准作业方针。对不按恳求施行整理标准作业,不照实整理及隐秘不报涉企收费状况的机关和自个,要严厉追查职责。
特此告诉。
为全面提升我分理处柜面服务质量,以网点负责人为主,进行认真自查,发现许多问题,并在自查中加以纠正,银行网点柜面服务质量自查报告。现将自查报告如下:
1,大堂经理、个人业务顾问在岗情况。能够确保大堂经理与业务顾问在岗、出现缺失或不在岗情况时,网点负责人能够及时调整人员补齐。
2,由于市行配备了保洁人员,可以保证环境整洁,公共物品摆放整齐,没有乱贴宣传告示现象,查询机、atm、液晶电视正常,便民服务设施市行没有配备。
sp; 3,网点员工职业形象、服务礼仪问题,整改报告《银行网点柜面服务质量自查报告》。没有由于季节交替造成员工着装不统一情况。员工能够坚持做到热情、微笑服务、双手递接和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只有一名员工系河南籍,普通话讲的不是很标准。
4,驻点人员管理问题。不存在保安人员着装不整洁、器械佩带不齐全,行为举止不端等现象。目前除保安之外,没有其他驻点人员。
5,本网点在历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历次检查中,主要还是体现在服务质量上,做的还是很不够,需要继续努力!另外,新安装atm一台因为市行某种原因至今不能使用,本网点无法解决。
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持续稳健发展,确保依法合规经营,营造公平、有序的同业竞争秩序和良好的发展氛围,维护银行业社会形象,共同提高管理能力、服务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等有关的规定,经淄博市银行业协会会员协商同意,制定本自律公约。
第二条严格遵守并自觉执行国家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执行各项银行监管法规和制度要求,遵循同业自律公约,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杜绝以不当手段谋取部门利益,杜绝恶性竞争、垄断市场等行为。
第三条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与行业发展和市场竞争,维护合理有序的金融环境。不得以诋毁、毁誉他行声誉、泄露他行商业秘密、变相或擅自修改行业标准等不当手段发展业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客户利益和行业利益。
第四条依据法人和分支机构的各自要求,建立健全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强化自身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和风险管控能力,加大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依法提足拨备和增加股本,建立长效资本补充机制,不断提高银行业整体竞争力。
第五条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增强从业人员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力,切实解决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等突出问题,引导干部员工合规操作、依法经营。实施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制度,防止重大恶性案件的发生。
第六条严格执行有关账户和现金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为不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严禁违反有关规定支取现金。
(一)不得擅自减免验资、开户、购买凭证、结算密码器等开户环节的费用;定期与人行账户管理系统核对,做到二者相符;
(二)严禁为企业注册虚假验资提供方便;
(三)不以任何手段强制客户;
(四)不向非基本账户单位提供现金,不违规支付大额现金和办理现金票据,不纵容客户利用银行卡违规套取现金;
(五)不吸收客户为了逃废其他会员单位债务而转移的资金;
(六)积极开展反的洗钱工作,做好大额交易风险监控,及时向当地人行上报相关的报表资料。 第七条办理各项存款业务时,严格执行国家法规制度规定,不以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
(一)不得违规提高利率吸收存款;
(二)不得采取存款“贴水”及其他擅自或变相提高存款利率等方式吸收存款;
(三)不得向存款人或关系人支付正常利息以外任何名义的吸储费、协储费、手续费等不当费用;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客户、单位存款经办人或关系人馈赠物品和现金、报销费用等;
(四)不得以调整存款结构为由强制客户将对公存款转为个人存款,依法遵守为客户存款保密的义务,不为企业藏匿存款、躲避司法执行提供方便;
(五)建立科学、合理、公正的存款考核机制,废止各种存款单项考核和奖励办法,不得对非营销部门下达或变相下达单项存款考核指标,不得将单项存款考核指标作为对员工个人的奖惩依据;
第八条严格执行银监会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制定科学的银行卡业务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收费标准,防范支付风险。
(一)不得以向经办人和持卡人支付费用、馈赠礼品等不当手段争取客户资源;
(二)不得与特约商户签订违反行业标准的受理合约,以及为不符合条件的商户擅自安装POS机和减免手续费;
(三)在银行卡业务规定中不得有同业内排斥性条款;在已经开展银行卡联网的地区和单位安装POS机、ATM机等机具,不得具有排他性;
(四)客户根据需要自主选择使用银行卡和存折,银行不得以无折为由争发银行卡;
(五)规范特约商户管理,实行定期监督检查制度,淘汰违规商户,防范打击恶意、变相从事银行卡违规 第九条开展理财业务要严格执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管理办法、风险管理指引等有关规定,合理设计和推荐理财产品,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不得违规承诺固定收益、保本收益、高额收益等不当宣传。理财协议书应有客户本人阅读后亲签,不得他人代签。不得在亏损让利的条件下为争夺客户资源推出理财产品,不得挪用理财资金等。从事理财产品销售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十条规范保险等代理业务市场,严格执行银监会、保监会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则,不得违规开办保险代理业务,严谨未取得代理保险上岗证书的代理保险人员在大厅协助银行理财人员销售保险产品,不得对保险产品进行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诱导、欺骗客户投资,不得允许保险公司销售人员进驻营业厅。
第十一条办理各项授信业务时,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定,做到合理、有序竞争,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一)按照《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开展业务;
(二)认真执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准确、及时录入贷款发放、贷款收回、贷款担保等客户信息。除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外,不得向无贷款卡或无效贷款卡的客户发放贷款和其他信用支持。不得向银行业协会已经公布的“黑名单”客户增加贷款额度。
(三)严格执行法定的贷款利率、票据贴现利率,不得超出规定的贷款利率变动范围发放贷款、办理票据业务;
(四)不得在贷款营销中向经办人和关系人违规返点、支付各种不正当费用等;
(五)不得以降低贷款条件方式挣揽客户、开展授信营销;不得向关系客户发放信用贷款,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要一视同仁;
(六)客户可以自主选择一家银行为基本账户开户行,银行不得以发放贷款为条件,强制客户转移基本账户;不得强迫客户将贷款转作存款和约定之外的控制存款支付;不得从客户贷款本金中收取利息保证金。
(七)不得向客户收取利息以外、监管部门明确规定不能收取的咨询费、信息费、手续费等其它任何形式的费用;
(八)规范票据业务操作,严禁承兑和贴现不具有或不确定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不得以办理存款保证金为授信条件,强制企业办理票据业务;严禁将贷款转移为票据保证金。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支付结算办法以及相关的管理规定,会员单位应提供如下服务:
(一)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及会计核算手续处理各项结算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方便、快捷的原则尽量减少核算环节,合理配置人员分工,提高工作效率;
(二)票据交换、电子汇兑、票据解付等跨行业务,依据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办理,不得采取恶意退回、故意压票等拒绝和拖延支付行为;
(三)提供自助转账服务(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以及其他银行自助设备等)时,应提供自助服务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风险提示、安全措施及收费标准等资料;
(四)银行的各类电子化支付结算业务,应采取必需的安全措施、电子交易记录备份,以及建立必要的第三方认证机制等,以确保客户资金安全和方便客户查询。
(五)在开展电子银行业务时,应制定措施保证业务的安全性;应明示客户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降低风险的正确措施;应保证有便捷通畅的渠道让客户及时向银行通报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办理国际业务时,会员单位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最新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在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后,为客户提供外汇贷款和国际结算等外汇业务服务,并提供国际主要通用货币的外汇买卖、结售汇和兑换业务服务,以及携带证业务服务等;规范信用证业务,严禁开具融资类进口信用证。
2 第十四条开展中间业务应遵循合理、公开、诚信和质价相等的原则,加强同业之间沟通,按规定收费,杜绝恶性竞争。
(一)严格执行业务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和降低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要对外进行公示;
(二)针对不同客户实行的差异化定价策略,其浮动范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压制其他会员单位的公平竞争;
(四)不得以损害商业银行自身利益或同业利益获得客户;
(五)不得以减免或承担相关费用为条件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十五条发挥协会自身优势,建立多层面、多渠道、多形式的交流平台,实行信息交流共享机制,促进同业之间相互借鉴、相互交流,达到在竞争中加强合作,在协作中实现共赢的目的。会员单位应积极参与并加强在银团贷款、开立信用证、缴纳保证金、保函业务、转让贷款及票据转让等方面的业务合作,共同防范业务风险,提高自身经营效益。
第十六条不得超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依规定应报批、报备后方可实施的业务,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批、报备。向客户提供产品及银行服务时,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不得采取违法、违规行为,不得损害客户或第三方利益。
第十七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协调配合,联合维护金融债权,防范金融风险。及时通报有关企业的情况,共建同享风险信息资源;统一维权行动,对逃债、无故拖欠银行利息的企业,共同实施包括信贷、结算及其他中间业务方面的联合制裁或通过协商制订的统一制裁措施,有效打击企业和个人逃废债务等一切损害会员单位利益的行为,自觉维护国家和银行业合法、正当权益。
第十八条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自觉执行国家金融法规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经营原则,共同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一)不得以任何形式贬低、诋毁其他会员单位;
(二)不得窃取其他会员单位的商业机密;
(三)未经同意,不得披露、使用其他会员单位的商业机密;
(四)不得利用政府行政资源干预或影响市场竞争;
(五)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谋求在同业或区域中的垄断地位或竞争优势;
(六)不得不计成本或采取违规、越权方式挣揽客户;
(七)不得向其他会员单位的高端客户提供与该客户在本行客户级别不相符的优惠或折让。 第十九条在进行广告宣传与信息披露时,应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一)对外披露年度报告等信息,要及时、准确、充分、完整,做到依法缴纳各种税收,不偷税、不漏税,不违反财务成本管理制度。
(二)推出新业务、新产品时,应如实宣传产品功能,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点及化解措施,辅导客户掌握使用技巧、使用要领;不得对金融产品进行弄虚作假、故意夸大、引人误解或歧义的宣传,不得以排挤、贬低和诋毁其他会员单位的产品和服务方式进行不当竞争;
(三)不得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或其他特殊资源,片面夸耀自身的优势,贬损其他会员单位的信誉,损害同业的形象和利益。
第二十条加强服务工作,完善培训、考核、检查通报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服务质量,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银行服务,共同维护银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制定科学的投诉处理机制,公正、公平、及时有效地处理客户投诉。设立接受客户投诉的专线电话,在承诺的时间内对客户投诉做出答复。
第二十一条严格遵守劳动法,支持和促进人员的有序正常流动,以部门为单位的整体性“跳槽”接收方应予以拒绝,
(一)会员单位不得以人才流动形式招收、聘用下列人员:
1.尚未与原单位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不得录用的人员;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调出单位审查尚未结案的;
3 3.处于劳动仲裁和法律诉讼程序中的;
4.组织参与重大、重点科研等项目尚未完成、中途离开可能影响该项目正常进行的;
5.按有关规定需要离任审计尚未完成的;
6.机要岗位工作人员或曾从事机要工作按规定未过脱密期的,泄露国家或单位机密、侵犯单位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的;
7.因渎职、重大违规事项等原因受到开除处分的,受到除名或辞退处理不适合从事金融工作的;
8.因个人辞职或自动离职未办理完相关手续的。
(二)除不得流动的人员之外,对其他可流动人员,会员单位不得以无端理由阻止人才正常流动。
(三)发现会员单位有不遵守人才流动约定行为时,应及时按程序向协会书面报告或举报,由协会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二条遵循银行从业人员职业操守、行为公约、行业准则等规章规则制度,奉行合规优先、主动合规、全员合规的合规理念,将依法管理、合规管理贯穿于各个业务、各个环节。加强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和道德品质教育,秉持勤奋认真、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忠实履行岗位职责,实现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共同维护银行业在社会的良好形象。
第二十三条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廉洁执业有关规定,加大反腐倡廉的工作力度,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抓起,从细节抓起,抓好员工失范行为排查,杜绝发生各类大案要案。防范和打击不正当交易、商业贿赂、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不法行为,建立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制度,深入开展案件综合治理,建立防范案件风险的长效机制。
第二十四条会员单位对客户提供的各项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协会理事会下设自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作为行业自律管理的组织执行机构,负责行业自律公约、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及解释,检查、考核、评估会员单位执行自律公约及各项管理办法的情况。
协会自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自律服务部,具体负责行业自律管理的日常工作。
会员单位应明确相关职能部门作为协会自律管理的联络部门,指定专人配合协会的工作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六条会员单位有义务对公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相互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协会反映或举报,对会员单位违反协会章程、自律公约、行业规范的行为和投诉,一经核实确认,协会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自律性处罚的,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建议监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七条会员单位对协会处罚决定,包括提醒、警告、协会内部通报批评、暂停行使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等自律处分措施有异议的,有权力按照一定程序,提请协会理事会进行复议,会员对答复不服的,可向会员大会申请裁决,会员大会作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会员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协会对涉嫌违法违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投诉和发现的业内违法违规的行为,及时告知监管部门,做好监管部门批转投诉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会员单位之间发生业务争议、纠纷时,当事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提请协会进行调解、裁决;协会作出的处理决定,上报监管部门予以指导和监督,会员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协会协调无效时,会员单位可通过法律程序处理争议。
第三十条协会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与投诉。会员单位应设立客户服务投诉电话,在营业网点设立意见箱(簿),在承诺的时间内对客户投诉做出答复。
第三十一条本着公开、客观、促进的原则在协会会刊、网站公布各会员单位的自律工作情况,对严格执行自律规定的单位进行褒奖,同时公布各会员单位相关的违纪及其处理情况。
第三十二条本公约经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全体会员单位签署后实施
为进一步落实员工行为排查制度,切实搞好员工行为排查的工作,以切实加强基础管理,掌握员工思想行为动态,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防范和化解操作风险。我部组成以主任唐淑敏、副主任韩成武为组员的行为排查小组。对15名员工的兴趣爱好、家庭状况、社会交际、日常工作表现进行了排查。现将我部排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排查教育活动。
以深入开展员工行为排查为契机,我部开展了规章制度学习和依法合规文化建设、案例剖析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通过每日晨会在开展了《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双十禁》学习教育活动。
二、排查方式。
1、采取上评下和员工互评的方式,填写《员工行为排查预警表》针对员工兴趣爱好、家庭状况、社会交际、日常行为表现四大项21个方面进行全面排查。
2、通过与员工单独座谈、家访、朋友采访等方式,以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重点排查内容。
1、兴趣爱好排查重点关注:是否偏爱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方式、参与股票、期货等投资活动;是否经常大额购彩票、玩性质游戏机、经常打牌等;是否参与涉黄、涉赌活动;
2、家庭状况重点关注是否超出家庭正常收入购置房屋、车辆;家庭经济是否出现异常波动;
3、社会交际方面重点关注,是否借债、是否有信用卡大额透支,是否与客户存在非正常利益关系;
4、日常行为表现重点关注是否未按时轮岗;是否经常出现业务差错;是否越权处理业务;是否前期受到纪律处分又在类似岗位;是否使用他人印章系统办理业务;是否有意测试他人密码。
我部能够联系实际,找准自己的风险点,将员工行为排查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密切关注员工八小时内外的行为和动态,关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重大风险隐患、重大案件线索等。截至目前,全行员工都能够牢记岗位职责与任务,树立企业形象,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各种表现均正常,尚未发现所属员工存在不良思想倾向和问题苗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