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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学校组织学习了《毕节市教育局、毕节市财政局、毕节市物价局、毕节市第五纪工委关于清理教育乱收费、规中小学(幼儿园)收费行为的通知》(毕教基发[20xx]179号)的文件精神后,我根据文件要求,结合信息技术教师的工作性质进行认真的自查和梳理,情况如下:
1、从没有利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寒假时间收费补课等行为的'发生。
2、从没有在校外租房或在中办班收费补课行为的发生。
3、从没有利用晚自习上新课或给学生补习,向学生收取补课费行为的发生。
4、从未违规参与社会办学机构举办的有偿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行为的发生。
5、从未相互介绍家教生源或为其他人员介绍生源从中获利。
6、从没有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或向学生班干部示意向学生收取班费、资料费、卫生费等行为的发生。
7、从没有以奖惩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违规奖惩学生。
8、从没有指定学生到相关地点购买教辅资料,从中吃回扣等行为的发生。
总之,我将继续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树立教育新形象、为学校、为学生、为家长、为社会做实事,加快教育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认识治理小学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做人民满意的人民教师。
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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