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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医疗机构自查报告(合集)

2023-03-08 08: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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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最新医疗机构自查报告

为了有力配合督导机构对我院的业务监督,规范我院医疗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院成立了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并于20xx年3月20日对全院医疗规范情况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整顿活动自查总结如下:

一、自查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我院医疗规范化管理,使临床运行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保障了我院临床医疗安全;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医疗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自查工作重点

1、坚决禁止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严禁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禁止无证行医和不符合要求的医疗行为。

2、查处我院内出租、承包科室以及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及超范围行医的违法行为。

3、查处我院内有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行为以及违反《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的行为。

4、查处各科室无证行医行为。

5、严肃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四、成立活动领导组

组长:xxx(院长)

副组长:xxx(业务副院长)

xxx(副院长)

成员:xxx(医务科主任)

xx(办公室主任)

xxx(药房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对规范医疗秩序的管理。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切实抓紧、抓细、抓好,抓出实效。

2、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坚决禁止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严禁超范围执业。

3、整顿活动组织领导要加强对机构内从业人员依法执业的监管,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科室和人员要严肃查处。

六、自查结果

1、我院对查出的废物指示标示不明显,已制作标识标牌5个,整改到位。

2、我院不存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和超范围执业行为。

3、我院已清理了承包科室人员,现在无出租、以及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超范围行医的违法行为。

4、我院已同运城市有医疗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签订“医疗废物处理协议书”,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行为。

5、我院因周围环境影响暂时没有收住院病人,目前只开展了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孕产妇管理有关各项工作。

第二篇:最新医疗机构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遂宁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和我省依法治医工作要求,近日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市支队及各区县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均制定了详细检查方案,对辖区各类医院进行拉网式检查,市支队按照辖区划分对将支队监督员分成3个检查小组,由市卫计委副主任、综合监督科科长和支队副支队长各带一组,并抽派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相关专家协助,分别对全城区的所有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及门诊部进行拉网式检查;各区县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带队参加检查。

二、具体检查情况

1、检查的基本情况

在监督检查期间,全市共出动监督员461人次,车辆128台次,对全市各级各类医院143家进行了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了以下内容:一是医疗机构资质是否合法,使用卫生技术人员资质是否合法;二是医疗执业行为是否合法。是否严格按照执业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三是精麻药品管理、临床用血等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使用保管书写病历、处方等;四是开展医疗技术是否合法,是否严格按照核准范围开展相应的医疗技术,医疗设备及器械的使用、维护、清洗消毒、卫生防护、质量检测等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出具检查、检验报告是否真实规范。五是医疗安全工作:医用电梯的维护,医用氧气瓶使用及存放,饮食安全等工作是否按要求执行,整改不安全隐患。大英县在这次检查中,除了检查上述必检内容外,还结合本年度重点检查工作计划对各类医院的综合管理、医疗文书质量、合理用药以及院内公共场所管理进行了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在全县进行了通报。

2、存在的问题

(1)医疗机构资质方面

全市各级医院绝大部分医疗机构具备较强的依法执业意识,机构和相关人员基本都具备合法资质,能做到严格按照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射洪县发现1家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技术工作,目前已经立案调查,射洪县部分一般乡镇卫生院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对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和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大英县发现5家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及时进行校验,且未亮证、悬挂在医院醒目位置,。

(2)医疗执业行为方面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严格按照执业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精麻药品管理较为规范,做到了专人管理,开具精麻药品的医师均通过了培训,考核,取得了处方资格,个别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未建立专门精麻药品出入库登记薄;临床用血方面,各临床用血单位均成立了由相关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临床用血相关工作制度较完善,均制订了临床用血管理制度手册。但部分医疗机构特别是二级以下的医疗机构,例如部分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医疗机构存在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履行职责不到位的现象,主要表现在:未定期召开临床输血专题会议,没有总结、通报本单位临床用血情况,没有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没有临床用血会诊、指导用血记录。临床用血无有效计划,未结合实际用血情况科学合理贮血等。医疗文书方面,绝当部分医疗机构出具检查、检验报告等医疗文书真实规范。

但也存在个别医疗机构文书书写不规范,比如项目填写不齐全,处方字迹潦草、医生签名无法辨认或漏签名等。部分医院外科手术病人未签署授权委托书;风险告知内容没有条理性,起不到知情谈话预防风险的作用。医疗机构放射科、检验科方面,射洪县发现1家医疗机构涉嫌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活动,执法人员发现个别医疗机构放射科防护设备未正常使用,一些医疗机构特别是部分乡镇卫生院的检验科设备未按国家规定要求校准和年度强制核定,检验科阳性标本处置不规范。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未使用专用容器。另外部分医疗机构门诊候诊大厅未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针对存在的问题,监督员均发出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并对8家涉嫌违法的医疗机构进行调查取证,目前全市共计对8家涉嫌违法的机构进行立案调查。

下一步,全市卫生监督机构还将继续加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检查的力度,特别是对医疗机构的检验科、影像科、妇科、医疗美容科、不孕不育专业等重点科室的执法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将严厉查处,进一步提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意识,不断促进医疗服务市场的规范化,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的就医安全保驾护航。

第三篇:最新医疗机构自查报告

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我院对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严格的自查自纠工作。

一、领导重视,分工明确:

我院召开了会议,对自查工作进行严密部署。会上,成立了由xxx任组长、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领导小组,各业务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严格对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自纠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二、自查基本情况:

(一)人员自查情况:我院现有主治医师6名,住院医师13名,临床执业助理医师2名;主管药剂师3名,药剂师1名;检验师2名,放射影像师2名;主管护师3名,执业护师6名;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6名。我院从未超注册范围开展执业活动或非法出具《医学证明书》;也从未对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的人员给予处方权与处置权,或多地点注册的医师从事医疗活动,医院所有医护人员均挂牌上岗,并设立了监督栏和意见箱对外公开。

(二)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医院加强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医院成立了医疗护理质量管理领导委员会,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三)院内交叉感染管理情况:成立了院医院感染管理领导小组,由xxx、xxx、xxx、xxx、xxx等组成,领导小组人员均取得上岗证。医院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医院感染培训学习,建立和完善了医疗废物处理管理、院内感染和消毒管理、废物泄漏处理方案等有关规章制度,有专人对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等进行完整记录,定期对重点科室和部位开展消毒效果监测,配制的消毒液标签标识清晰、完整、规范。

(四)固体医疗废物处理情况:对所有医疗废物进行了分类收集,按规定对污物暂存时间有警示标识,污物容器进行了密闭、防刺,污物暂存处做到了“五防”,医疗废物运输转送有专人负责并有签字记录。

(五)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处理情况:所有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做到了浸泡消毒、毁型后由医疗垃圾处理站收集,进行无害化消毒、焚化处理,并有详细的医疗废物交接记录,无转卖、赠送等情况。所有操作人员均进行过培训,并具有专用防护设施设备。

(六)疫情管理报告情况:我院建立了严格的疫情管理及上报制度,规定了专人负责疫情管理,疫情登记簿内容完整,疫情报告卡填写规范,疫情报告每月开展一次自查处理,无漏报或迟报情况发生。

(七)药品管理自查情况:经查我院从未使用过假劣、过期、失效以及违禁药品。医院严格按照麻醉的药品管理办法,对麻醉的药品进行“五专”管理。

三、存在不足:

一是由于xx医疗机构经费不足,有些医疗设备得不到及时维护或更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相关业务的深入开展,医院发展的后劲不足;二是受到多方面的限制,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大,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的机会不多,知识更新的周期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服务水平向更高层次提高。

四、改进措施:

我院一定以此次自查为契机,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医院的执业行为,按规定办理及定期核查执业许可证、医务人员执业证等各种执业证件,规范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医护人员合法执业。

对所有的临床、医技人员按照有关的规定办理的资格执业注册工作,对新进的医生、护士实行规范的轮转培训,在考取执业资格并注册后才准予独立上岗。不聘用非专业人员从事医疗业务工作,不安排未取得相应执业证书的医护人员单独从事诊疗、护理工作。从事放射、消毒供应、妇科、高压氧等岗位人员有岗位培训合格证。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强化管理措施,优化人员素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

第四篇:个体诊所的自查报告

xx村依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评分标准进行详细而认真地自查,现将自查报告结果报告如下:

1、证件资格:证件齐全,并上墙公示。

2、经营场所:经营地址稳定,面积合适,布局合理,卫生整洁。

3、医疗设备、科室设置:严格按照上级卫生部门的要求设置,科室完全符合医疗要求,诊疗科目、床位有批准文件,诊疗项目及床位满足定点服务要求。

4、从业人员:医护人员配备情况与级别设置要求相符合,执业地点在本医疗机构内,技术人员在岗,经营管理人员到位。

5、执行医保政策情况:不存在医疗违规情况,按规定执行医疗费用结算规定。

6、上半年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情况:诊治参保人满意情况良好,处方管理、诊疗常规符合上级要求。

7、收费、支出情况:药品满足医保要求,按标准收费,价格公开,经营正常,收支不能保持发展。

8、信息网络建设情况:按规定及时进行上网结算服务,上传医保系统的费用信息与医疗机构一致。

9、社保制度情况:掌握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严格执行卫生、药品物价法律法规政策,配合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从业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

10、周边定点情况及优劣情况:周边200米内无定点医疗机构,周边参保人员分布较集中,潜在服务人群较多,本机构资质、技术、设施等方面优势明显,服务有特色。近二年内单位或工作人员未获县级以上奖励或技术成果。

卫生室针对自查出现的问题及不足,及时进行了整改。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查。

第五篇:个体诊所的自查报告

一、基本要求

(一)、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诊所应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二)、开展全员培训。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

(三)、做好医务人员防护。诊所应当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

(四)、关注医务人员健康。诊所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针对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开展主动健康监测。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五)、加强感染监测。做好早期预警预报,加强对感染防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隐患,及时改进。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并在2小时内上报信息,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六)、做好清洁消毒管理。按照,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有条件的诊所可进行空气消毒,也可配备循环风空气消毒设备。严格执行,做好诊疗环境、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

(七)、加强患者就诊管理。诊所应当做好就诊患者的管理,尽量减少患者的拥挤,以减少医院感染的风险。发现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时,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诊所诊疗。

(八)、加强患者教育。诊所应当积极开展就诊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教育,使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知识,指导其正确洗手、咳嗽礼仪、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等。

(九)、加强感染暴发管理。严格落实诊所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降低感染暴发的风险。增强敏感性,一旦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暴发或暴发,诊所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依据相关标准和流程,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十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或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和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二、重点部门管理

(一)、发热门诊。

1、发热门诊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等有关要求。

2、留观室或抢救室加强通风;如使用机械通风,应当控制气流方向,由清洁侧流向污染侧。

3、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充足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发热门诊出入口应当设有速干手消毒剂等手卫生设施。

4、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应当执行标准预防。要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戴口罩前和摘口罩后应当进行洗手或手卫生消毒。进出发热门诊和留观病房,严格按照要求,正确穿脱防护用品。

5、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流行病学特点与临床特征,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患者筛查,对疑似或确诊患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

6、患者转出后按进行终末处理。

7、诊所应当为患者及陪同人员提供口罩并指导其正确佩戴。

(二)、急诊

1、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引导发热患者至发热门诊就诊,制定并完善重症患者的转出、救治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2、合理设置隔离区域,满足疑似或确诊患者就地隔离和救治的需要。

3、医务人员严格执行预防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诊疗环境的管理。实施急诊气管插管等感染性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诊疗措施时,应当按照接治确诊患者的要求采取预防措施。

4、诊疗区域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定时清洁消毒。

5、采取设置等候区等有效措施,避免人群聚集。

(三)、普通病区房。

1、应当设置应急隔离病室,用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隔离与救治,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备有充足的应对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和防护用品。

2、病区(房内发现疑似或确诊患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按规范要求实施及时有效隔离、救治和转诊。

3、疑似或确诊患者宜专人诊疗与护理,限制无关医务人员的出入,原则上不探视;有条件的可以安置在负压病房。

4、不具备救治条件的非定点医院,应当及时转到有隔离和救治能力的定点医院。等候转诊期间对患者采取有效的隔离和救治措施。

5、患者转出后按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处理。

(四)、收治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病区房。

1、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等有关要求,并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合适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设置负压病区(房的诊所应当按相关要求实施规范管理。

2、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应当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分开安置;疑似患者进行单间隔离,经病原学确诊的患者可以同室安置。

3、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接触隔离、飞沫隔离和空气隔离等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1)、进出隔离病房,应当严格执行,正确实施手卫生及穿脱防护用品。

(2)、应当制定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制作流程图和配置穿衣镜。配备熟练感染防控技术的人员督导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穿脱,防止污染。

(3)、用于诊疗疑似或确诊患者的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及护理物品应当专人专用。若条件有限,不能保障医疗器具专人专用时,每次使用后应当进行规范的清洁和消毒。

4、重症患者应当收治在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收治重症患者的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不得收治其他患者。

第六篇:最新医疗机构自查报告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型建设,根据《转发吐鲁番市进一步简政放权和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吐市群组办法55号),现就吐鲁番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简政放权和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情况

我们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对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审批权进行了清理。除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国务院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自治区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项目外,其他行政许可项目都已予以取消或调整。经清理合并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批项目

1、集体土地征收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2、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查。

设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查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4、农用地转用审查。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5、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六十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三、四十六条。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6、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批。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六十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三、四十六条。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7、临时用地审批。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8、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使用权抵押登记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政府令96号)。《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五条。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9、土地使用权登记(含划拨、转让、抵押)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和《物权法》主席令第6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政府令96号)。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10、土地登记及土地证书工本费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收费依据:新计价房500号,

(1)党政机关、团体每宗地300元,20xx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2)企业每宗地150元,10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60元,最高不超过60000元,开发利用国有农用地的土地权属调查费标准为7.5元/公顷;

(3)事业单位每宗地450元,50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15000元;

(4)城镇居民每宗地20元,1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10元,最高50元;

(5)农村居民每宗地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农牧民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不收费。工本费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每30元。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11、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行政许可事项。

设定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土地登记规则》第六章“注销土地登记”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资函215号的有关规定精神。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12、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设定依据:国务院院第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13、行政收费许可项目:

(1)划拨土地收入: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其他补偿费。

(2)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入: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3)土地出让价款收入:土地出让总价款。

(4)补缴的土地价款收入:补缴的土地价款。

(5)土地复垦费收入:土地复垦费。

(6)土地闲置费收入:土地闲置费

(7)土地登记费收入:党政机关、团体的土地权属调查费;企业的土地权属调查费;事业单位的土地权属调查费;城镇居民的土地权属调查费;农村居民的土地权属调查费;开发利用国有农用地的土地权属调查费;地籍测绘费;

(8)地管理费收入:土地征迁管理费;非农业建设征拨未利用土地管理费;临时用地管理费-施工和勘探用地;临时用地管理费-经营性用地;临时用地管理费-其他临时用地。

(9)耕地开垦费收入:耕地开垦费。

(10)其他缴入国库的国土资源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临时用地许可证;土地勘界许可证;

设定依据:新计价房500号、新计价房470号文件。

(11)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

(12)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设定依据:新财建2号、新国土资发820号文件。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14、砖瓦用粘土矿、砂石料矿采矿权审批(采矿权新立、延续、转让、变更、注销)

设定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15、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0号《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我局原审批、核准、备案事项中的“采矿权”出租、抵押事项取消,对不属于行政许可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作为政府实施管理的必要手段予以保留的,我们也都加以规范。经清查,没有发现越权越级或违规审批的现象,也没有接到涉及行政审批的投诉。

二、规范审批行为和提高行政效率情况

一是规范审批行为。我们明确了吐鲁番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办事大厅的唯一受理点,规定申报材料一律由窗口直接受理,杜绝了原来“多头受理”影响时效的现象。

二是简化办事程序。坚持并贯彻以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的原则,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三是充分授权给窗口。将审批权限整体前移,规定凡符合条件的私人用地、抵押登记、分割登记等申请,可先由窗口办事大厅直接受理、代审,为更好地配合窗口做好各项工作,建立了局领导轮流到窗口值班制度,每星期一下午由一名领导到窗口坐镇指挥,提高了窗口运行效率。

三、健全完善相关制度

(一)在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方面。我国土资源部门重点抓好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公开制度、采矿权有偿出让的信息交易制度、土地使用权登记信息公开查询制度,完善建设用地审批的供地计划、征收标准、审批结果公示等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了采矿权的矿产资源储量信息、矿业权的设立、变更等信息公开配套制度,有效地促进了土地资源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在内部会审制度建设方面。主要抓好建设用地报批的项目预审、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审、城镇国有土地资产处置会审、矿业权行政审批内部会审等。年初,我局重新修改完善了收文、办文、发文工作程序,对涉及到和矿业管理的行政许可进行了明确规范。通过采取这些制度建设,强化民主监督,规范办事程序,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

(三)在现代行政程序建设方面。拟设行政电子网;已设交易信息显示屏,不间断地公布土地、矿产资源信息情况。增强土地审批、交易矿业审批等行政行为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四)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方面。我们主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追究错案制度,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行政应诉工作制度等。明确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维护行政部门、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主要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认识和自觉性还需进一步提高,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大;审批运作机制还未摆脱原有的轨道,审批方式有待于进一步创新;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待经济允许的时候,实行电子政务审批。这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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