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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落实上级各项收费政策,切实规范我校阳光收费工作,根据县局、学区管委会的安排,继续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专项检查。我校高度重视,专人负责,有计划、分步骤,认真开展自查,现将我校有关收费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并设立举报电话、制作了举报的信箱,建立了举报登记、查处督办制度和工作保密制度。在收费工作中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标准,强化监督,从严查处,狠抓落实”的工作方针,学校在涉及收费的相关人员中进行统一思想的教育,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加强收费管理工作就落实在他们的执行和操作之中,务必重视、务必认真、务必坚持原则。
二、加强公示,严格执行收费的各项政策。我校严格按照京山县物价局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不增加收费项目,不扩大收费范围,不提高收费标准。学校按规定在学校醒目的位置张贴由县物价、教育部门统一印刷的教育收费公示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服务性项目收费经物价部门批示后,学生一律自愿,不硬性规定。不强迫学生收取上级审定书目外的任何资料费。
三、明确要求,严格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学校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群众负担的各项规定,按照市政府、物价局和教育部门的统一部署,认真执行有关部门规定的阿后方项目和标准。学校对开学收费坚持做到依法收取,执行“四公开”的规定,以增加收费的透明度,实行专人负责,校长一把手负责人对收费全权监督。
四、落实责任,加大对收费的工作监管力度。我校能切实加强收费的管理,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学校适时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全体教职工的宣传和教育,增强依法收费的意识。学校所有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截留、挪用和抵充收费。校长在收费签字上有明确的监督机制,主要是管理透明化、群众知情化。
五、不断加强规范收费力度,推进学校健康发展。学校收费牵涉到千家万户,关系到学校声誉和形象,是一项敏感工程。在收费问题上,每个人的每一举动都对信息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为此,学校制订了规范收费制度,落实了规范收费工作责任制,确保教育乱收费责任投诉为零,为教育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为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而努力。
六、整改建章,规范完善
我校决定在坚持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继续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朽的力度,力争做到治理工作不留死角,反腐工作能有更大提高。
为进一步配合做好教育系统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根据《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规范教育收费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在行政会议上专题学习教育局下发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20xx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并在全校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并部署了细致的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收费政策情况
对学校自行组织的课外教育活动,学校做到在开学前制订计划,听取学生家长委员会意见,向家长发放《告家长书》并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秋季开学教育收费自查报告。
二、违规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形式、各种名目的费用情况
去年9月以来,学校坚决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在招生过程中,坚决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不收择校费,也从未违规收取过与入学挂钩的各种形式、各种名目的费用。
三、违规以重点班、提高班、实验班、特色班等名义招生收费的情况
去年9月以来,学校没有开设重点班、提高班、实验班、特色班,更没有以此等名义乱收费。
四、违规办班补课收费的情况
1、去年9月以来,学校未违规进行大面积补课,但我校初三毕业班老师利用下午第四节课后的时间义务为部分后进生补缺补差,严格按照"三不"原则规范操作,并书面告知学生家长决不收取任何费用。
2、去年9月以来,学校无违规举办各类学科班(竞赛班、提高班和补习班等)和有关中小学各类竞赛活动等。也没有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学或以社会力量办学名义,由学校动员、组织、强制或变相强制本校学生参加各类收费的培训班。
3、去年9月以来,学校没有违规由家长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组织课外补课活动。没有将将教育资源出租给其他单位,用于对中小学生的办班、补课等教学活动。没有以本校学生为对象与外单位开展有收费内容的合作项目。
五、代办收费(含服务性收费)使用情况
1、去年9月以来,学校在每学期开学之前将代办收费项目、使用范围通过公示栏公示、《告家长书》形式向学生家长或学生公示,在学期结束时,学校向学生家长或学生提供结算清单,并严格执行"多退少不补"的规定,整改报告《秋季开学教育收费自查报告》。
2、去年9月以来,学校没有存在借代办收费(含服务性收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代办费的课外教育活动费;学生服(校服)费;报刊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学生平安保险费;中小学生住院医疗互助基金;午餐费等项目没有超过规定费用。
六、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工子女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去年9月以来,学校对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工子女积极接纳,未违规收取各类费用。
七、违规强行征订教辅材料情况
去年9月以来,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不向学生强行征订在市教委确定的书目之外的教辅材料(包括各类文字资料、音像资料),教师也决不以布置作业为名,强制学生购买教师指定的教辅材料。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八、违规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转学费情况
去年9月以来,学校对于转学的学生,认真做好各类转学手续,没有违规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转学费
九、将校舍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情况
去年9月以来,学校没有将校舍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
十、学校不存在出租出借场地(不含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的情况。
十一、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
一直以来,学校始终认真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每学期开学前公示在校门口规定的公示栏内,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五项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实行帮困助学情况
本校现有教师志愿者队伍三支,参与义务辅导活动的教师70人,今年以来对1000多人次的学生义务辅导。今年以来,通过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帮困措施,凭"助学券"一律免交午餐费。学期结束给一些困难学生赠送了蚕丝被。学校还从公用经费和"爱心帮困"基金中帮困助学。用于学生的帮困专项资金2、2724万元,受益学生总人数45人。
总之,在本次规范收费的自查中,对应自查要求,没有发现任何违规收费现象。我们将以此自勉,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
根据湘西自治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关于“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优办发〔2016〕2号)文件要求,我办高度重视,召开办公会议专题部署,明确分管领导负责,责任到相关科室开展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内容
1、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按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对收取的人防易地建设费进行“回头看”。
二、自查情况
对照文件要求,对今年收费项目及执行标准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开展了全面的'自查自纠工作。
1、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人防系统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人防工程及设施毁损赔(补)偿费,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办理了收费许可证。我办当前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人防工程及设施毁损赔(补)偿费,至目前为止,尚未有申请人申请。
2、对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进行了“回头看”。对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按照湘价费〔2007〕87号、湘价费〔2015〕60号、计价格〔2000〕474号、2013年11月26日州长办公会议精神收费,不随意增加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发生。
3、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我办将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管理服务事项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以及政务中心办事大厅人防窗口及时向社会公布于众,做到依法行政,阳光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积极开展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评议。每年邀请服务对象、基层单位、人大、政协代表,对我办在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方面提出意见或建议,充分发挥社会的监察作用。
三、自查的结果
人防系统收费项目及标准由省物价局、财政厅核定,使用票据由州财政部门开据的电脑票据即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发票。通过自查,我办没有一起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除依法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外,没有向服务对象收取过任何其他费用。对未按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到位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从8月1日起,州本级审批的所有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湘价费〔2015〕60号文件足额征收,符合国家、省、州规定的免缴、免建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业生产厂房项目等)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