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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省学生营养办于20xx年12月对我省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食堂建设情况
中央财政从20xx年起连续三年累计安排资金35.31亿元支持我省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三年省级财政配套资金5.27亿元,其中分配到26个国家试点县20.37亿元。根据资金分配情况全省共规划食堂7918所,截止到20xx年11月底,竣工7478所,占总规划数的94.44%;在建119所,占总规划数的1.51%;未开工321所,占总规划数的4.05%。国家试点县共规划食堂5187所,竣工4879所,占规划数的94.06%;在建41所,占规划数的0.79%;未开工267所,占规划数的5.15%,仅剩新蔡县160所、兰考县107所未开工建设。
二、供餐情况
目前,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模式为课间加餐与食堂供餐并存。截止到20xx年11月底,受益的9528所学校中,有5148所学校为学生提供了完整午餐,占比为54.03%,这一比例距全国的平均比例还存在一定差距。其中淮阳县、汝阳县、兰考县、新蔡县、光山县食堂供餐比例过低,影响全省工作的进度。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方责任落实不到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xx〕54号)等文件要求,地方政府要将食堂聘用人员工资和食品配送等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大部分试点县没有严格按文件要求,解决食堂聘用人员工资和食品配送费用,还有存在挤占学校公用经费的现象。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试点县有关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人员培训、督导检查、宣传教育、效果监测评估等缺乏地方政府相应的专项经费支持,影响了试点县工作开展。一些试点县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县营养办人员配备严重不足,有些县甚至没有专职人员。目前,沈丘县为本县营养办申请到9个人的编制,鲁山、内乡、固始等县为县营养办配备了专职人员,但其他试点县营养办人员多为兼职,甚至部分试点县兼职人员数量还在3人以下,严重影响了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
2.食堂供餐比例仍较低。20xx年底我省试点县学校食堂供餐率排名全国第24位,仍处倒数第二。试点县中淮阳县、汝阳县、兰考县、新蔡县、光山县食堂供餐比例过低,未能拿出有效办法改变落后的状况。
3.已建好食堂使用率低。我省试点县规划建成的7478所学校食堂中,投入使用的比例只有65.01%,直接影响到整体的食堂供餐比例。主要问题:一是学校存在观望状态,不主动克服困难为学生提供完整午餐;二是食堂配套设施不到位;三是招标程序繁琐、复杂、不够规范。
4.新蔡县、兰考县食堂建设滞后。在26个试点县中,学校食堂建设未开工项目还有267所,其中兰考县有107所,新蔡县有160所,两个县因食堂建设资金规划的问题导致未开工建设。
5.食品卫生安全和资金安全仍有风险。资金安全方面,一是有些学校补助资金不能足额用于完整午餐和课间加餐,企业供餐食品品种单一;二是实名制学籍管理系统中,个别县、学校仍存在虚报情况,造成资金的大量节余;三是有些县在招标过程中未按照国家及省级文件执行,屡次导致废标,从而影响到学生用餐;四是部分学校食堂采取企业托管方式经营,供餐所需的水电、燃料费用还是由企业承担,不能保证每天4元钱全部吃进学生嘴里。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缺乏对采购、加工环节的监督检查;部分学校食堂存在设备匮乏落后、管理水平较低、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缺乏等突出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要落实好地方责任。各试点县要设法解决好食堂聘用人员工资和食品配送费用的问题。在组织管理、人员培训、督导检查、宣传教育等环节加大经费的投入和支持。
2.抓紧完成食堂规划调整。食堂建设任务未完成的,希望当地政府尽快拿出可行的办法和措施,抓紧完成任务;规划需调整的,要尽快上报调整规划报告,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上报全国营养办备案。
3.尽快实现提供完整午餐。各试点县要积极督促学校认真总结、查找问题、相互借鉴、克服困难,不断改进,按照要求,为建成的食堂尽快配备配套设施,尽快向学生提供完整午餐。
4.确保膳食资金安全足额使用。各试点县要通盘考虑,探索创新的管理方法,不断总结经验,统一核算,降低成本,保证资金足额用于完整午餐;要规范招标程序,避免因招标不及时导致供餐延误,甚至停止供餐的现象发生。
5.要规范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各试点县学校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要明确各级职责,层层鉴订目标责任书;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把食品安全作为首要工作抓细、抓实、抓好,时刻绷紧食品安全这根弦,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为了进一步提升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落实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账务处理程序,健全村级财务民主管理机制,根据市统一部署,我镇对全镇81个行政村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并且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逐一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现将清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委托代理情况。
我镇81个村集体资金全部纳入委托代理中心代管,在这次清查中,有个别备用金超限额的村,已限令两天内将超额款项送存代理中心。81个村的账目全部委托代理录入微机,除了两个村会计生病需要更换,没能按月结账以外,其他村都能够按月进行微机录入,这两个村正在办理会计更换申请手续,并在近期内马上进行会计交接,使微机录入工作能够按时完成。在清查过程中未能发现侵占村集体资金的行为。
二、财务收支情况。
我镇所有村集体全部使用市统一的专用收据,并且严格执行销号制度,前几年专用收据管理不够严格,存在一定的漏洞,自20xx年我镇的收据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
以前年度的大额支出大部分村未履行民主程序,自20xx年大额支出基本都有会议记录。部分支出单据由于农村的实际情况不够规范,大部分饭费单据不是税务发票,用税务发票的话会徒增村集体的费用支出。
三、资产资源管理及经济合同情况。
20xx年以前,大部分村的集体资产资源对外承包、租赁、出让以及经济合同的签订等未履行民主程序,没有会议记录,自20xx年开始,合同的签订全部按照程序进行,从申请到会议记录等手续齐全。以前年度的合同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不规范性,甚至有的村部分小合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属于口头合同。主要存在的问题是,部分村的部分合同不能按时履行,承包费收缴不上来。有个别村的固定资产多年前在个人手中使用,没有合同,没有费用,并且这届村委表示收不回来。
四、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情况。
我镇目前有两个村没有理财小组,未执行理财小组职责,工作片及村委正积极按照程序步骤抓紧组建理财小组,估计近期内即可完成。其他村都逐月进行财务公开,理财记录比较规范。所有村的单据都经财务委托中心审核盖章后才进行微机录入。
五、“一事一议”管理资金使用情况。
我镇没有“一事一议”筹资酬劳情况,有“一事一议”奖补资金的村,奖补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并且用用村级公益事业项目的支出,有预决算及会议记录。
六、会计队伍建设情况。
自20xx年以来,我镇陆续因各种原因有会计人员更换情况,都分别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申报,当前还有两个村的会计在更换申报过程中。
在清查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重点难点问题,需要共同探讨解决。
1、多年前签订的合同,部分存在不规范性。同时部分村承包费的收缴存在问题,多年陈欠承包费无力收缴,合同不能够正常履行,即使通过法律程序也很难执行。
2、部分村上届或者更早的招待费理财不认可,或者现在的两委不认可,款已支付未下账,抵库存现金。即使挂账应收款也将是死账一笔。
3、由于村级实际情况的限制,许多支出单据不规范,尤其招待费,在经济实惠的山村小店没法得到正规的税务发票,而非要税务发票的话,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村级的费用。
通过这次的清理整顿,彻底解决了村级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针对发现的问题分别研究了解决方案跟整改措施,使村级财务进一步的规范化,为以后更好的完善和落实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打好了坚实的基础。
大安镇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兖州市委、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的意见》(兖发【20xx】26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兖办发[20xx]60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村级财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现将财务管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管理文件宣传贯彻情况。
采取举办讲座、专题培训、讨论交流和知识测试等形式深入组织学习《兖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兖州市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及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了机关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和村会计对两个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掌握,使相关人员人人熟知办法、清楚职责。
二、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印发了《大安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大安镇村级备用金管理办法》、《大安镇社区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收支管理、开支审批、民主理财、财务公开、资产经营、资源发包等要求,主要管理制度已上墙。各村都成立了民主理财小组(财务监督领导小组),并将成员名单上墙。
三、 “三资”服务中心建设及委托代理情况。
我镇依托农经站建立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设立了80多平方米的服务大厅,配齐了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照相机、保险柜等办公设施。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及村委会公章已全部纳入“三资”委托代理中心统一管理。
四、村集体资金管理情况。
村集体资金全部纳入结算中心统一管理,单独设立账户,不存在与财政资金或其他项目资金混存的现象,无挪用、截留、平调村集体资金的违规违纪行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帐内管理,无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的不良现象。票据实行领用签名备案制度。根据村级资金管理的实际情况,规范了村集体资金审批程序。要求村级资金的提取严格按照村提出申请、代理会计初审、站长审核、领导签批的程序执行;出现不按月报账、支出票据与提款申请不符、坐收坐支、票据不规范等情况,代理会计拒绝签字,不准提款;个人款项尤其是农户的补偿款,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直接拨付到农户“一卡通”,确保资金安全到位;对社区建设资金,较村集体资金增加了联席会会签程序,确保建设工程款项支出规范合理。
五、账簿设立及凭证会签、审核入账情况。
村级设立手工账簿,主要是总账、日记账、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等。经管站将各村账目按月录入微机,年度终了打印各类账簿。村集体所有收支一律实行会签制,每笔收支都由经办人签字注明事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审签、由民主理财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理财,理财组长签字后方可报账。5000元以上大额支出必须由两人以上经办,否则不准入账。财务代理中心对各村报来的凭证,由代理会计审核无误后加盖“审核报账”专章后录入微机,做账务处理。账务处理时,镇村会计依据《大安镇村级会计科目表》的要求记账。
六、民主理财、合同管理、会计聘任制度落实情况。
①大安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每月1―4日为村民主理财日。村支书和村主任负责召集会议,村会计负责把上月财务收支有关凭证交给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凡合理开支由理财组长签名,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专章方可入帐。对有疑问的收支可要求有关责任人予以解释,对不应由集体列支的可当场退回,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村委的一切财务开支,不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不准入账。理财后将本村收支明细按经管站的统一要求在公开栏公示。
②设立经济合同登记台账,收集整理各村合同并归档,以此作为村级收入支出的主要依据,随同票据一同入账。新签经济合同严格按照合同协议签批单规定的程序会签后,附有相关会议记录方可加盖村委会公章。村集体资源的承包期限一般限定在本届“两委”任期内,土地流转的期限限定在二轮承包期内(20xx年)。公章监管中心加盖合同公章后留存合同样本,并定期转交档案室。
③村会计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更换村会计严格按照《大安镇关于稳定村会计队伍的通知》执行,做好账簿、档案资料及相关物品的移交,保证村级稳定。
七、农廉网网络化记账情况。
我镇53个村现已有51个村使用网络化记账,朱屯、西垛2个村因往年遗留财务问题需要清理后再使用网络记账。
通过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自查,发现大多数村都能按照制度要求处理各村财务事务,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存在不能按月理财报账现象;
二是存在账簿登记不规范、不全面现象;
三是存在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混记,未单独设立会计科目现象;
四是村“两委”换届、更换会计时,没做好财务移交,造成遗留问题难以解决。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一是提高基层干部认识。对镇村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和农村财务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干部素质,增强法制观念,让镇村干部充分认识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二是提高农村会计业务素质。当前农村会计队伍不稳定,业务水平不平衡。对村会计进行业务培训,可以全面培训也可专题培训,可以拟定月学习制度也可拟定季学习制度,总之,要经常培训,让会计的思想觉悟和业务素质能满足当前农村经济事务的需要。
三是严格考核与奖惩制度。把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纳入村级工作全年考核范畴并提高其分值,与村干部绩效工作挂钩。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让制度约束行为。
村级三资管理制度
一、村集体资金管理
1、规范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严格实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不准坐收坐支,不准白条或预领条抵库。村级所有资金交由镇财会中心专户管理,村级不允许自开银行户头。加强代理会计对各村货币资金支取的事前监督,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支付外,村各项经济往来收付款均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严禁设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挪用公款、多头存款和大额现金支付等,严禁违规出借集体资金或用集体资金参加商业保险,严禁将集体资金用于购买股票、期货或基金,严禁为任何人或单位提供担保。
2、规范票据管理。村各种收入款项必须开具在镇财会中心领取的统一的收款收据,并及时入账,不得使用自购收款收据;村各支出款项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并须写明用途或事由,严格审批手续,严禁白头发票入账。
二、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和资产资源交易项目管理
1、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开展村级工程项目建设首先要考虑村级经济承受能力,防止村集体经济超负荷运行。要加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查、项目招标、合同签订、项目变更、质量安全、竣工验收和工程审计等各环节的管理,结合实际制订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确保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规范操作。
2、村级资产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村级集体资产及资源承包、出租、转让和大额批件物品采购等事项必须经村班子集体讨论后,提交
村社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形成书面决议,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规范操作。
3、加强项目合同签订和结算兑现管理。村级工程项目和资产资源承包、出租、转让及大额批件物品采购等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协议),合同(协议)要内容完整、条款齐全合理、手续完备。对工程建设项目和物品采购项目,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金额支付工程项目资金,不得擅自支付工程款;工程发票必须由工程建设单位开具全额的统一税务发票。对村资产资源承包、出租和转让等,要建立合同台账,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收交承包款(租金、转让款),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三、村级资产资源的日常管理
1、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制度,规范固定资产明细核算,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盘盈盘亏均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做到账实相符。
2、债权债务管理。建立债权债务明细登记簿,对村各项债权债务,按其类别和用途,将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数量及经手人、证明人等情况登记入簿,切实掌握村债权债务明细情况。同时要及时催收各项应收款。对确实已成呆账的,按规定程序进行核销。坚决制止新增不良债务,严禁举债垫付各种税费,严禁借新债还旧债,严禁举债盲目上工程建设项目。
3、资源管理。重点加强法律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资源(包括耕地、林地、杂地、荒地、滩涂、水面等)的管理。要进一步规范村集体土地发包或征用程序,完备相关手续,建立村集体土地征(占)
用台账,对村集体土地征(占)用单位、征(占)用时间、地块、面积、价格、补偿资金总额、实际到位总额等情况及时记入台账。加强对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备查登记制度,对非农建设用地的取得、使用情况在备查账中进行详细记录,并向村民公开。农户承包土地依法征用后,要按《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权证的变更工作。
二、完善“三资”监管机制
(一)加强民主监督进一步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深化村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村民主理财小组须实行按月理财,逐笔审查财务收支原始凭证,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对手续不全或不合理的开支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村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落实。对村重大“三资”管理事项实行全过程监督,真正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二)报账员要严格把好凭证的审核关,对不符合制度规定和手续不完备的收支凭证要予以退回,并督促村限期整改落实。严格把好资金使用监督关,对村提取银行存款事项,报账员须实行事前监督。在提取银行存款前,要填写银行存款支取审批单,代理会计必须对村用款事项审批单内容进行审核,对符合制度规定并规范审批的,及时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对审批手续不齐全的,要求补办完善后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办理。严格实行对村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盘点核实制度。代理会计须每月一次对村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进行盘点核实,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向财务办汇报“三资”书面汇报。建立财务分析报告制度,会计服务站要每月或每季度对各
村总收入、总支出、非生产性开支额、债权债务回收压缩数额、库存现金控制及白头发票等情况进行分析,并以列表形式在本乡镇、街道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加强审计监督。各乡镇、街道里在进一步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时,配强配齐专职审计人员,按乡人口规模,一般 3 万人以下的配 2-3 人,3 万人以上的至少配 3 人。按照“百村审计”要求,扎实推进村级财务“三年一轮审”工作,重点围绕村级财务收支、土地征用补偿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村干部经济责任、信访问题开展审计和专项审计,加大对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力度。加强对村级审计的考核检查,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进一步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扩大审计监督的透明度和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严肃查处村干部违法乱纪行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加强财务网络监督在市、乡两级联网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村级财务计算机监管网络建设,实行全市三级联网,为村出纳网上记账报账和“三资”监督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实现对财务核算的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实时监管。
(五)加强考核检查。各村要加大对村级“三资”管理工作的考核力度,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加强对各村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货币资金管理、合同管理、票据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落实,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三资管理自查报告(共4篇)
三资管理整改措施
农村三资自查报告
村三资自查报告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汇报
为全面落实市局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各项规定,更好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管理,根据乐清市司法局通报的《乐清市社区矫正协理员第一季度考核成绩统计表》,结合分局社区矫正工作实际,5月7日,分局召开协理员教育整顿暨自查自纠动员会议,传达贯彻各级文件精神,部署教育整顿自查自纠的工作任务。分局重点从七个方面规范自查整改。
一、规范调查评估。分局指定一名司法助理员与一名协理员专门负责实施审前调查评估,采取面谈、走访等方式,做实做细调查工作,确保调查笔录、被调查人签名、盖章或捺手印等内容完整、规范。
二、规范报到接收。严格接收程序,新增矫正人员必须经规范流程予以接受,一次性告知报到所需的法律文书,有效解决矫正人员多次奔波和材料不全问题。在接收中,为避免见法律文书不见人现象的发生,及时校对,对未按时到分局办理入矫手续的社区矫正人员,协调社区和派出所组织查找,杜绝脱、漏管。
三、规范入矫衔接。社区矫正人员到分局报到,在分局负责人主持下办理入矫手续,进行入矫宣告,确定矫正小组和签订矫正责任书,同时对新增人员由司法助理员开展初次谈话教育工作。
四、规范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社区矫正人员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须达到每月8小时,分局每季度制定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方案计划,对矫正人员因故不能参加的要提前请假,并限期补足。
五、规范走访制度。根据《温州市社区矫正人员分类管理办法》组织走访,了解矫正对象实际表现情况,走访谈话后及时向矫正对象反馈并现场进行适当的教育,并要求矫正对象鉴字确认。加强协理员谈话技巧,提高谈话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规范档案管理。组织协理员对自己管辖内全体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纸质档案开展全面自查,对缺件的要求及时补充完善,分局组织复查和评比。
七、规范登记统计。各社区协理员根据社区的工作规律与实际,每月要制定工作计划,每日登记工作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