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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银监会向各地银监局和商业银行下达了《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新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同业新规执行情况自查。此次专项检查是继7月份央行进行同业业务调研之后,银监会开展的更为严格的自查措施。
而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诸多银行已经完成“自查报告”,不过这些“自查报告”却充满玄机。
“报告分对内和对外两份,对外给监管层的报告隐瞒了买入返售业务的真实情况,而在对风险审查和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方面,部分银行并没有根据所投资的资产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知情人士透露。
监管层重点监管同业业务
去年以来,同业业务成为监管部门盯得最紧的银行业务。而自今年5月份以来,银监会更是针对银行同业业务连续出台了“127号文”、“140号文”等多份监管文件。
“对同业的整顿和监管将是今年银监部门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对记者表示,经过过去几年的膨胀,银行同业业务埋藏了巨大的系统性信用风险隐患,监管行动已经非常紧迫。
据了解,此次《通知》措辞严厉,要求对同业业务逐笔对账,并要求各商业银行在10月24日前递交自查报告。
“实际内容就是检查此前几份文件执行情况,言辞特别严厉。”一位股份制银行同业业务从业人员刘丙坤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文件分段要求对照“127号文”以及“140号文”对同业展开各项检查。
从文件内容看,“127号文”规范了同业业务的分类和核算标准,通过限制“非标”资产买入返售和第三方隐形担保的方式,规范同业业务交易结构;通过期限和集中度的限制,迫使同业业务回归流动性管理的业务本质。
而“140号文”则从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机构专营管理模式的要求出发,规范行内同业业务管理架构,要求统一划归总行运营和管理,不得授权分行开展同业业务。
银行自查报告暗藏玄机
记者了解到,对于此次《通知》要求,各银行都表现出了相当的重视,但同时,一些银行也想出了相应的应对方法。
南方一家股份制银行内部人士石为忝(化名)向《中国企业报》记者透露,其所在银行的一级分行就成立了以业务分管副行长为组长的专门业务自查小组,成员来自计划财务部、会计部、金融同业部以及国际业务部等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均对本次自查结果负责。
据石为忝提供的自查报告显示,其所在分行重点对20xx年9月30日存续及20xx年5月17日至9月30日新发生的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同业投资业务的合规性开展了自查。
但落实到报告上的内容却有着不为人知的“秘密”。
“其实这个自查报告有对内和对外的两份报告。”石为忝表示
记者发现,在其提供的对外报告(提交给监管层的)中显示,20xx年5月17日至9月30日新发生的买入返售其他资产业务0笔,规模为0。
而事实却并非如此。
“在这个时间段里,买入返售业务还在做,有几笔没有在自查报告里体现。据我所知,截至20xx年9月30日,我们银行买入返售资产业务仍存有40余笔,规模为500亿元左右,其中存续项目20余笔,存续余额为300亿元。”石为忝表示。
更为值得关注的是,在资金池项下均有新项目投放。
“从我这边拿到的数据来看,资金池项目一共有20余笔,规模近100亿元,存续项目余额是60亿元,而在存续项目中,有很多是‘127号文’下发后投出的;另外,还有规模40亿元的资金是给北方地区某信托资金池项下新投出的项目。”石为忝透露。
石为忝表示,最主要的问题是“127号文”之后继续投了基础资产,而且没有按要求计提风险资产拨备计提。
“银监局的自查报表里有计提和拨备比例,要银行自行上报。但很多银行都不写,避重就轻。比如非标房地产本应计提100%的风险权重,但部分银行只计提25%,直接降低了风险资产占用,提高了利润。”石为忝表示。
同业违规操作仍在进行
事实上,同业违规操作并没有结束。
“其实杜绝同业违规几乎不可能,比如宁夏邮储还在出同业存款1年期、同业借款2―3年期以及1―5年的协议存款等,并且长期收同业理财1年期以上的产品,很多银行继续通过借道保险资管计划虚增协议存款,达到增加一般性存款的目的。”刘丙坤表示。
而石为忝则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今年7月份监管层对此进行了一轮调研,此次专项检查要求全面铺开肯定是监管层注意到部分银行仍存在违规行为,同业套利仍存在。
业内人士称,目前少数银行还在操作的同业模式主要是“委托定向投资”和“T+D模式”这两种。其中,委托定向投资模式对于委托行计入应收款项类投资,不占用信贷额度,不会加大存贷比压力,也不会提升拨备计提的要求。而受托行只发挥通道作用,属于表外业务,不占用资本不承担风险。
而“T+D模式”的关键是出资银行即期转让受益权,授信银行延期支付,通过受益权买断实现风险和收益转移。因此,模式中并未出现“127号文”所禁止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这也成为部分银行在新规之后的“新玩法”。
为贯彻省联社[今年]60 号文件《关于开展财务专项检查工作的通 知》精神,根据县联社的安排,我社于今年6 月2 日,组织财务会计 人员,分别对我社上年1 月1 日至上年12 月30 日,今年1 月1 日至 3 月 30 日的费用开支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 报告如下:
一、上年1 月1 日至12 月30 日财务费用列支情况:
(一)、手续费支出 上年度,我社列支手续费 319046.82 元,经核查,我社二 00 五 年储蓄月平余额为4344.18 万元,共五人办理存款业务,其中二人为 代办员,应列支代办储蓄手续费139013.76 元,实际列支
35549.40 元, 少列支103464.34 元; 二00 五年列支代办收贷手续费158970.00 元,其中,与退休职工 陈加金签订管理万山片区贷款协议,全年收回不良贷款本金 224047 元,收回贷款利息 76584.28 元,按综合付费?%计算,应给付手续费 12041.24 元,剔减借新还旧因素,实际支付 10000.00 元;员工收回 “双呆”贷款本金1684728 元,计费率3%;收回“双呆”贷款利息 1968566 元,计费率5%;两项应计付手续费148970.00 元,经联社审 查并报经国税局同意列支148970.00 元。 二00 五年列支代办其他业务手续费124527.40 元,其中因人少, 业务量大,任务重,员工不能休假计提的超任务、超出勤工资22436 元,联社
不同意计发外,其余都符合列支规定并经联社审批。
(二)、营业费用支出
1、比例费用列支:二00 五年实现总收入2995464.07 元,其中贷 款利息收入2720455.56 元,应列支业务宣传费13602.28 元,实际列 支32806.00 元,超支19203.72 元经联社审批同意列支;广告费应列 支59909.28 元,实际列支13820.00 元;未超支、乱支;业务招待费 应列支14977.32 元,实际列支36938.00 元,超支21960.68 元。
2、比例费用计提:二 00 五年职工工资列支 188146.69 元,应计 提职工福利费 26340.54 元,职工教育经费2822.20 元,工会经费 3762.93 元。经审查符合计提范围和标准,无超范围、超比例计提现 象。
3、低值易耗品摊销;二00 五年列支30713.00 元,系购买档案柜、 办公桌椅等低值易耗品,且经联社审批,无在其中列支固定资产和与 之不属于列支或摊销的项目。
4、其他营业管理费用:均按《xx 农村信用社财务收支及成本费 用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列支,大额费用经联社审批后列支。并 严格控制额度和比例。
5、专项奖金:二00 五年列支57122.00 元,其中业务经营发展的 专项奖金列支29279.00 元,政府出具政策的奖金27843.00 元。都经 联社审查批准列支。
(三)、其他营业支出:二00 五年共列支136446.80 元,其中固定资 产折旧、呆账准备金等计提,均按《xx 县农村信用社二00 五年都会 计决算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精神执行;其他营业支出124454.25 元 经联社审查列支。
(四)、营业外支出:二 00 五年列支 39150.00 元,其中非常损失33735.00 元系经批准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其他营业外支出5415.00 元 均符合有关规定或经联社审批列支。
二、今年1至3 月费用开支情况
(一)手续费支出 26082.40 元,其中代办储蓄手续费列支 3484.00 元,系支付的二个代办员的基本生活保障费,一季度储蓄存款净增 870 万元,手续费半年考核计发;代办其他业务手续费列支22598.40 元,符合开支范围并经联社审查批准。
(二)营业费用开支 164538.57 元,均按《xx 县农村信用社财务收 支及成本费用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计提、审批、列支, 其中业务招待费应列支3764.20 元,实列支9718.00 元,多列支5923.80 元。
(三)其他营业支出 101044.50 元,其中固定资产折旧按规定计提 357.50 元,预提呆账准备60000.00 元,其他营业支出40687.00 元符 合开支范围并经联社审批。
(四)其他营业外支出 1900.00 元,经查符合开支范围,并经联社 审批。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通过自查,我社费用列支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费用超标,如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其原因是确定的标 准与促进业务快速发展不相适应,与解决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措施 不相适应。
2、个别营业费用项目使用不正确。主要是业务人员对开支项目确定 不准。如在代办储蓄手续费中列支超出勤工资11580.00 元.
四、整改措施:
对过去费用开支中出现的问题,联社于20xx年12月组织人员,对全县20xx年度财务情况进了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以《xx 信联发(20xx)267 号文件通报全县:对未经批准计发加班费 的信用社主任处罚款200元,对超支业务招待费,化杂费,水电费, 邮电费等限额比例费用的社根据《xx 县农村信用社财务收支及成本 费用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由责任人(信用社三长)按比例进 行赔偿。其比例是业务招待费按超支金额的10%赔偿;公杂费、水电 费、邮电费按超支金额的 20%赔偿;责任人的赔偿比例是:主任为50%,副主任、监事长各20%、主办会计10%。在手续费、其它营业 支出、其它营业外支出中列支营业费用的,处主任、主办会计罚款各 300 元,以此引以为戒,警示信用社“三长”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 格费用开支,真实加强财务核算。我社除认真执行联社处罚决定外, 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1、认真加强财务核算,努力开源节流,以增加收入来扩大正常费用开支额度。保证业务正常发展。
2、认真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费用开支,特别是严格压缩非业务性开 支,降低经营成本。
3、认真加强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学习,正确列支财务费用,真实 反映经营成果。
4、对未经批准开支计提的超任务工资,转入资本公积科目,增加资 本实力。
通过自查,我社在费用管理上,能按照《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制 度》和《xx 县农村信用社财务收支及成本费用管理实施细则》等规 定列支费用,按照“勤俭办社,厉行节约”的方针管理财务收支,大 额费用按规定报批列支,各项提留按规定标准或指导意见计提。我社 将在今后的业务经营中,继续严格财务费用的管理,认真执行财务核 算制度,依法合规列支费用,努力提高经营效益,促进业务健康快速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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