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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渝水基【20xx】5号)和县水务局《关于印发丰都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丰都水务发〔20xx〕123号)精神以及20xx年2月1日县专项治理办公室专题会议要求,结合我司的实际,现对丰都县城市拓展区供水工程的自查自纠工作作如下汇报:
一、领导重视
在接到县水务局《关于印发丰都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抽出相关人员组织工作组,负责对20xx年实施的丰都县城市拓展区供水工程进行全面自查。
二、精心组织
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了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县水务局《关于印发丰都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充分认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公司实际,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排查力度,推动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符合标准,做到科学发展。
三、全面排查
按照渝水基【20xx】5号和丰都水务发〔20xx〕123号文件要求,公司对丰都县城市拓展区供水工程建设进行了全面自查。
1、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方面。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相关报批程序,完善相关手续,不存在擅自改变规划或投资计划、未批先建、违规审批、设计粗糙、报大建小、不按程序变更设计和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
2、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方面。认真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未出现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
3、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管,管理骨干固定、职责明确,规范工程监理行为,明确质量标准,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不存在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管理力量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批准擅自开工、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施工监理不到位、质量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程质量低劣等突出问题。
4、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不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不合规、违规使用资金、物资采购监管薄弱、严重超概算、工程配套资金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5、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工程建设重要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项目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相关建设信息。未出现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搞“暗箱操作”、以及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信用缺失、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
6、监督整改和案件查办。坚决落实稽察、审计、监察等整改意见,对有关投诉和举报及时进行受理,不存在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等突出问题。
经过自查,在工程建设领域未发现有突出问题。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能有丝毫懈怠,要做到持续改进常抓不懈。在工程建设领域继续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跟踪监督检查验收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等六项法定制度进行,以更加完善的机制、更加有力的贯彻来保证此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成效。
20xx年,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在县政府法制办和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县财政工作任务,进一步增强全县财政干部的法律意识,积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理财、依法行政水平,全局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现将一年来行政执法情况总结如下:
一、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规范执法程序
完善财政监督检查、处罚的查、审分离和集体研究制度,实行了严格的分工负责制,财政监督股统一制定检查计划,负责下达检查通知,严防重复检查,在执法过程中,实行严格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切实增强财政工作的透明度,在全局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在行政执法处理处罚前,实行告知制度,先行下达告知书,在处理处罚决定书中明确告之复议申请时限和复议机关。
二、依法行政,提高财政执法水平
我局切实加强了财政执法的基础工作,在执法中严格遵守《会计法》、《河北省财政处罚处分条例》、《河北省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河北省财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河北省财政行政执法违法和错案追究制度》。按时完成了财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培训、申报和换证工作,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均持有经县政府法制办年检的行政执法证,坚持持证执法,按照规定程序立案、办案和作出行政处罚处理。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保证执法质量。
三、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强化内部监督
我局在加强财政执法、维护财经秩序的同时,坚持强化监督机制,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行政执法中,我们虚心听取财政检查对象单位的意见,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及建议,认真执行上级机关的有关决定、决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及建议均在限期内圆满完成。并切实强化内部监督,每年由局纪检组、财政监督股对局机关内部财务单位进行内部审计,对查出的问题不护短,属制度方面的问题,及时完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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