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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述职报告

2022-07-20 10: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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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近日,总队召开各市经侦支队长座谈会,总结交流了前一阶段各地开展“经侦示范点”建设工作的情况,部署了下一阶段创建工作重点,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前期创建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

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各地经侦部门围绕服务“两个率先”、建设“平安江苏”的工作大局和争创一流经侦工作、打造“江苏经侦”品牌的总体目标,按照“队伍管理制度化、侦查办案规范化、机制结构科学化、装备保障标准化”的要求,认真开展省、市两级经侦示范点的培育创建工作,积极探索现代经侦警务机制,取得了初步成效,发展势头良好。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形成了上下联动、互竞互促的创建工作氛围。

示范点建设工作开展后,刘志伟副厅长多次对创建工作作出指示,并专门听取了全省面上情况汇报。总队先后两次发出专门通知进行部署,三次组织力量赴全省各地调研指导,确定了八个省级示范点,并派出专门工作组驻扎其中四个点进行跟班作业。各市经侦支队按照要求分别确定了一至两个市级示范点,普遍成立了由分管局长挂帅、相关部门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指导开展创建活动,有的派员驻点跟班作业,有的定期上点指导创建,并普遍建立了支队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对口指导。省厅确定的首批"示范点"争创单位纷纷抢抓机遇,由一把手局长或分管局长亲自组织和规划创建活动。各市级示范点和其他经侦大队也纷纷迎头赶上,积极开拓创新,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自身建设,以创建工作的实际成效与省级点开展良性竞争,形成了你追我赶、比学帮超的浓厚争创氛围。

(二)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创建单位工作条件普遍得到较大改善。

“经侦示范点”创建工作得到了各市、县级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各地纷纷为经侦大队改善办公条件、调整充实警力和加大硬件投入,为经侦大队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保障支持。泰州泰兴、姜堰、靖江等局给经侦大队争取了基础工作中队编制;南京玄武、淮安楚州、宿迁泗洪等局在全局范围内公开选拔了精干警力充实到经侦大队,使队伍年龄结构和人才结构更趋合理;泰州泰兴、连云港连云等地强化对经侦民警和经侦联络员的教育培训,不仅提高了队伍素质,还为经侦部门培养了后备人才。扬州宝应、泰州泰兴、兴化、宿迁沭阳等局积极为大队解决办公用房,改善办公条件;淮安楚州、扬州邗江等局为经侦大队增加车辆、电脑及其他现代办公设备和侦查取证器材,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扬州邗江等地经侦大队已初步实现电脑制作笔录;常州武进、天宁等地还建立内部局域网用于规范化管理;其他地区也纷纷给经侦大队解决实际问题,为开展示范点建设和经侦工作的长远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三)突出重点,积极探索,各项工作机制更趋科学规范。

1、侦查办案机制在示范点上普遍得到规范。一是办案程序和行为规范得到很好地落实。各示范点创建单位在创建过程中普遍制定细化了办案程序规定和工作规范,扬州经侦支队制定了《经济犯罪案件办案规程》,江阴经侦大队编制了办案流程图,连云港东海、扬州邗江、泰州泰兴等经侦大队实行了办案跟踪单制度,侦查办案的各个环节都得到了规范。二是执法监督机制趋于完善。各示范点普遍落实了案件归口受理、出口审核、涉案财物管理、集体通案、疑难案件会诊、结案回访等制度,实施了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盐城、连云港、常州、无锡等地实行了个案质量评判制度,内部监督机制得到有效落实;盐城、扬州、泰州等地经侦部门主动引进纪委、督察、法制及人大、政法委、检察、法院等部门的监督,扬州邗江等地实行办案质量反馈单制度,不少地区聘请了社会监督员,外部监督渠道得到拓宽;总队下发了《经济犯罪案件挂牌督办工作暂行规定》,强化了举报投诉督查和通报工作,扬州支队制定了《全市经侦部门执法质量考核评估办法》,不少地区全面开展了对基层经侦大队的执法质量定期考核工作,层级监督机制开始正常运转。三是办案运行机制有所创新。扬州市局在经侦部门全面实行主办侦查员制度,建立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人才选拔机制和责、权、利相统一的人才使用机制,各地普遍实行了以主办侦查员为基础、以办案搭档制为基本形式的侦查组织模式,苏州常熟等地开始探索中队制向探组制的运行机制转变,侦查工作效率有所提高。

2、基础防范工作效益得到提高。一是经侦基础工作初步融入了公安基础工作。启东市局制定下发了《关于经侦工作一体化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经侦部门与其他警种部门信息交流和工作衔接的职责,初步形成了公安机关打击防范经济犯罪的整体合力。淮安楚州区、连云港连云区和苏州吴中区等地制定了派出所经侦基础工作规范及相关考核标准,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在防范控制经济犯罪、服务经济建设方面的工作优势。南京玄武、泰州靖江等地积极探索与基层派出所和刑侦中队挂钩捆绑开展经济犯罪侦查的工作机制,侦查工作与基础防范工作脱节、经侦基础工作游离于公安基础工作的局面开始得到扭转。二是与相关部门的执法衔接协作机制开始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南通、镇江、扬州、常州等地提请政法委和检察机关牵头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协作机制,建立了相关部门的定期联络和重大案件通报、移送制度,其他地区普遍建立了与社会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初步形成了对经济犯罪的联防协控工作格局,达到了借力防范、合力打击的预期目的。三是侦查基础业务建设得到了强化。通过经侦基础工作向基层派出所、相关警种和社会相关部门的延伸,经嫌调控、经侦特情等基础业务建设得到了落实和强化。无锡等地制定了阵地控制工作规定,南京玄武等地区对阵地控制工作进行了实践探索,金坛、泰兴等地积极探索,提高经侦特情工作手段的实战应用效益,各项经侦基础业务建设普遍得到了强化。

3、服务经济建设意识得到强化,措施不断拓宽和丰富。各地经侦部门积极融入服务“两个率先”、建设“平安江苏”工作大局,推出了一系列服务企业、服务社会、创造良好投资环境和竞争秩序的有力措施。总队下发了《公安经侦部门警务公开内容》,各地普遍印发了经侦服务手册,通过在基层派出所增设经济案件报警点、开展“经侦110”活动等形式,方便经济主体和人民群众保安求助。无锡、宿迁、淮安、徐州等地经侦部门纷纷出台亲民、便民、安商、助商的承诺措施,扬州、泰州、南通等地经侦部门通过建立警企联系制度、开展“零距离”服务企业活动,其他地区通过发布案情通报、防范建议、预警信息等方式,优化了经侦部门的执法服务形象,也赢得了党委政府和社会的肯定和赞誉。

4、经侦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制度措施日益丰富,运行机制和考核体系趋于科学和完善。扬州、盐城、泰州等地制定了经侦大队达标试行标准,为推进全市经侦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基础。各地在创建工作中普遍梳理完善了队伍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了队伍培训计划,探索了队伍管理的方法措施。盐城建湖等地经侦大队对照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科学合理地确立大队年度工作目标,逐级分解到中队和民警,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淮安楚州区局经侦大队在完善目标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全员双聘制、绩效奖惩兑现制、末位离岗培训制等相对完善的奖惩激励机制。各地通过灵活多样和科学合理的考核考评工作,进一步激发了经侦民警的活力,保证了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创建工作对业务工作的推动作用开始显现,各项业务工作指标明显提高。从上半年目标考核结果看,省、市经侦示范点的主要业务工作指标均在其市内位居前列。常熟经侦大队1至8月的立案数、破案数和挽回损失数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76.67%、65.52%、13.4%,南京玄武经侦大队至8月底的打击处理、破案和追赃指标同比分别上升6%、27%和200%,泰兴经侦大队上半年的破案率、打击处理率和追赃率分别上升了36.8%、58%和22.6%。从全省情况看,1至7月,全省经侦部门破案数和挽回损失数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48%和29%,“经侦示范点”建设工作的实际效益已经初步显现。

二、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从前一阶段情况看,各地的创建工作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认识还没有完全到位。对“经侦示范点”创建工作的意义、目的、思路和要求,还不是非常明确。二是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工作局面还没有真正打开,跟不上全省的工作进程。三是工作重点不够突出。侧重于建章立制,忽略了工作机制建设和工作质效的提高。四是工作方法有待改进。对创建工作研究不深、措施不实、指导不力的问题依然存在。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晰思路,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按照既定计划,目前经侦示范点建设工作已经进入运行见效阶段。各市经侦支队要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紧紧围绕促进经侦工作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创建工作融入当前中心工作大局。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经侦示范点"创建活动,是响应省委、省政府和厅党委号召,贯彻落实经侦部门“服务两个率先、建设平安江苏”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必然需要,是建精建强基层经侦大队,促进经侦队伍自身建设和发展的根本需要,同时也是理顺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益、适应日益繁重的经侦工作任务的迫切需要,立足服务"两个率先"、建设"平安江苏"的大局,紧紧围绕"防范打击经济犯罪工作达到全国领先水平,经济犯罪大要案件得到及时查办,经济领域的突出犯罪问题得到及时整治,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不断开拓创新,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以一流的打击成效、一流的执法质量、一流的防控水平和一流的队伍素质,树立江苏经侦工作规范、优质、诚信、高效的形象,为服务"两个率先"、建设"平安江苏"作出应有的贡献。二是要进一步明确思路,紧密结合经侦工作的重点方面,不断探索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各地要深入研究和科学总结经侦工作的内在规律,围绕对侦查打击和犯罪防控的支撑和保障,强化对执法规范、情报信息、执法协作、组织管理、装备保障等方面的探索、实践和总结,探索县、区经侦大队科学、规范、高效的警务机制,并通过实践运行检验其成效,不断提高经侦部门的打击效能、防控水平、执法服务质量和队伍整体素质,把经侦工作推上一个新的更高的平台。三是要进一步落实措施,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创出一流的特色品牌和工作绩效。一方面,各地要把创建工作作为经侦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龙头工程来抓,强化领导和指导,人员要下去,措施要跟上。对创建工作的重点方面,要列出纲目和时间表,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解决,一个方面一个方面的完善,不断推进经侦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另一方面,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确定中长期奋斗目标和短期创建计划。当前要重点抓住急需改进的薄弱环节和比较成熟的优势项目开展培育创建,逐步形成自己的特色优势,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经侦工作品牌。

(二)积极开展开拓创新,为全省经侦工作的发展积累经验、闯出路子。

各地要按照省委李源潮书记在省级机关领导干部学习会上的指示要求,“把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要求落到实处”,不断探索适合我省情况的经侦工作模式和路子。当前的重点,一是围绕职能和目标,建立运行构架,科学整合各个方面和条线的警力资源和信息资源,做精做强经侦主业。二是按照国务院的文件规定,以案件移送为切入点,建立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交流、执法协作和衔接机制。三是在做强破案打击主业的同时,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主动服务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四是加强执法监督、规范管理和科学考核,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执法质量和服务水平。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大胆地试,大胆地闯,不断创造新的经验。坚持以实践检验实效,对不切实际的东西,要及时修正,对成功的经验,要及时总结提炼,在实践基础上形成规范。

(三)抓好创建工作的成果转化,确保创建工作发挥实效。

一是各市经侦支队要注意不断总结点上成型的经验,形成相应工作规范,及时推广交流,以共享创建成果,推动经侦工作在一个较高的平台上齐头并进,协调发展。二是在创建过程中要注意加强调查研究和资料积累,强化对创建工作前后各项工作绩效指标的比对分析,探索制定本县、区经侦大队的建设标准,为下一步全面开展县级经侦大队的达标创建活动提供依据,奠定基础。三是各市经侦支队在指导基层开展创建工作的同时,要不断强化支队自身建设,一方面用基层的先进经验丰富完善支队建设的思路,另一方面积极为基层放样子,树表率,解决实际问题。

创建经侦示范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还需要各地继续付出艰苦的努力。各地要按照刘志伟副厅长关于“胸怀工作大局,树立率先之志,紧密结合实际,善谋率先之策,坚持执法为民,打牢率先之基”的要求,以创建工作的优异成效,为实现“两个率先”、建设“平安江苏”,争创一流经侦工作、打造“江苏经侦”品牌作出应有的贡献。

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

二OO三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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