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报告总结 > 述职报告 > 详情页

物业经理的述职报告

2024-08-27 12:55:22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物业经理的述职报告》,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物业经理的述职报告》。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叫xx,现任公司物业部经理,负责住宅小区、社区庭院物业管理工作。20xx年来在公司领导的正确决策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做了一些工作,距离公司领导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我决心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把20xx年来的工作表现和不足,分几个方面述职报告如下:

一、小区、社区经营收费工作

狠抓协助收取了xx小区卫生费70%,垃圾清运费减少了30%确保了小区的正常经营。xx号院、畜牧局院、服务公司院、第二技校院卫生费的收取支付工作。公园小区的物业费收取工作。房管局小区、黄金小区的车位费收取工作。能给公司费用收取及经营扭亏做了大量的工作。

但是同领导的希望和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我每天起早贪黑,深入到每一栋楼前,解答每一位业主提出的问题。对每一个院的收费工作都进行细致的部署,对收费的每一个环节想尽了一切办法。

言传身教把自己十多年来的收费经验教给员工,同自己一起工作的很多同志共同的一句话:"你不是经理是老师,跟着你干我们踏实心甘情愿,你不干了我们立马走人。"说明工作的难度之大,任务之艰巨,非常人所能接受的工作压力。对黄金小区、房管局小区的物业费收取工作,进行了前所未有的详细调查,财务费用分析。提交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经常通宵达旦的整材料,完成了自己应尽的职责。

二、分管社区工作以来,详细调查汇总了四个办事处

74个庭院的:人员配备、工作职责、收支费用、垃圾处置等工作。及时给公司领导,提供了社区庭院的经营整改方案。逐步落实整改:由原来的74个庭院、员工84人、每月支付工资54350元。现在的:xx个庭院、xx人、每月支付工资xxxxx元。每月减少工资费用x万余元。

对现有的庭院,进行认真核算,收入同服务协调进行,经营中的协议签订、剩余费用的`收取工作、人员的合理调整、垃圾清运费处置费的合理收支等问题还有大量的工作急需解决。由于原来的项目经理工作调整,存在大量的遗留问题还要进行,争取早日理顺努力完成。

三、狠抓小区服务质量的提高,对人员的技能培训

日常事务处理,能起到表率作用,积极配合甲方解决小区存在的实际问题,为改变小区的环境面貌,受到广大业主的一致好评,做了大量的工作。小区的车棚启用管理、绿化工作、垃圾箱的更新、倾注了大量的心血。

小区在没有维修人员的情况下,督促协助解决了很多维修任务,一头汗一手屎的为业主服务,心系广大业主的生活必须,协调处理供暖、供水、供电中的问题,甲方领导对我们的工作是肯定的,更是信任的,两三天见不到我,听不到我的电话就着急。今天矿上通知我六万多的服务费补贴,今天就汇给公司。嘱咐很抓卫生管理迎接局里创建卫生小区验收工作。

人非草木,孰能无过。小区管理的工作中还有很多不足,卫生工作还有一些方面,没有按照做好做细,有待整改。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现象,还有待广大业主自觉改正,我们已粘贴通知几次广为宣传,不断提醒个别业主自觉存放到车棚内,早日解决小区不协调的现象。

四、公司通过机构调整,让我担任第七项目部经理,后又合并第六项目部。

工作担子很重,点多面广路途远。一个人顶两个项目部经理、兼黄金小区经理、还具体管理东电厂三个家属院和三个保安岗点。(以前一个中队长的工作)我从未叫过苦叫过累,大事小事认真处理,从未上交给主管领导,更没有推给下面。能深入岗点检查、解决、关心每一名员工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很抓保安队伍形象教育,班组长技能培训网上教育,并抓好早操训练工作。能及时传达公司领导,对当前工作重点的要求,并安排逐级传达。对突发事件迅速到位妥善处理。

能及时对甲方进行回访,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并配合工作。对六、七项目部的人员招聘、调整、定岗严格按照公司领导的要求办理,对离司人员的工资手续按公司规定处理。对小区、社区、各个岗点的物料领取严格把关审批。能积极续签合同提高服务费,并联系新岗点业务。这次四大队工作交接给保安部,其中三个班长一致同意,还愿意和我一起工作,我真的很知足,我觉得是我那一份执着的敬业之情,感染了同志们的友情之花,知足了很知足!

20xx年是短暂的也是漫长的,通过不断地学习,兢兢业业的辛勤劳作,做了一些应该做的工作,是公司领导培养教育的结果。和现任职务的严格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着很多缺点和错误,通过以上的总结和叙述,恳请公司领导给予批评指正,通过述职以利于以后的工作更好地开展,给公司作出更大的贡献!

推荐专题: 项目经理述职报告 财务经理述职报告 物业经理的述职报告

相关推荐
本站文档由会员上传,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发送邮件至89702570@qq.com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 2010 - 千文网移动版
冀ICP备2020027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