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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妇幼卫生报表质量检查
全市妇幼卫生统计报表质量检查工作分级进行,各级检查点的确定,检查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建立分级质量检查制度
第一级检查--镇(街道)自查
各镇(街道)要全面开展自查,自查范围包括所辖的全部村(居委会)的妇幼卫生报表。各镇(街道)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改正,同时进行出生、死亡的查漏、补漏工作,检查后将出生、死亡漏报数加在本月报表中,确保报表准确无误后上报市妇幼保健院。
第二级检查--市级质量检查
1、检查点的确定:采取整群抽样方法确定20%的镇(街道)级(约占全市人口的5-10%)为检查点。
2、检查内容
(1)核实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婴儿死亡数、1~4岁儿童死亡数、孕产妇死亡数、死胎死产数及7天内新生儿死亡数、并与报表中相应的填报人数比较,计算漏报率。
(2)随机抽查镇(街道)、村(居委会)孕产妇、儿童保健管理档案与相应的登记簿核对、核实孕产妇系统管理数、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数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数。
(3)在各种统计表中选择8项以上指标根据登记簿的记录重新点数填报,并与原表中的`数据相比较,计算报表的符合率。
3、要求:每半年对各镇(办事处)进行一次报表质量抽查和指导,10月15日前完成本年度的质量检查工作,将检查结果报青岛市妇幼保健院。
(二)各级质量检查要求
1、必查项目
(1)登记表要求查:体重评价、5岁以下儿童死亡年龄、高危因素、高危管理、高危转归、产前检查次数、新生儿出生体重。
(2)统计表要求查:孕产妇系统管理、临产高危产妇人数、高危管理人数、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5岁以下儿童营养评价实查人数、其中体重
(3)漏报要求查: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婴儿死亡数、1~4岁儿童死亡数、孕产妇死亡数、死胎死产数及产后7天内死亡数、孕产妇系统管理数、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数、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数。
2、选查(抽查)项目:要求登记和统计表分别不少于2项。
二、质量控制时间
质量控制要在年报汇总、上报之前完成,即将漏报数据加进年报中。
(一)乡镇级于每年10月10日前完成质量控制
(二)市级于每年10月15日前完成质量控制。
三、质量控制范围
(一)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
镇(街道)利用每月例会,月月进行质量检查,市级每年抽查本市20%的镇(街道)的2个村。漏报调查结果以村或居委会为单位填写质量调查表。
(二)孕产妇死亡监测
镇(街道)利用例会,进行质量检查
(三)妇幼卫生年报资料
(四)围产儿出生漏报和出生缺陷漏报调查
为避免漏报、重报,监测医院应把好四关:出生、入室、查体、洗澡时应反复检查有无畸形漏诊,并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查。
四、漏报调查方法
(一)市级:查找漏报线索
主要是在相关部门寻找死亡线索,了解人口数、出生数的差异等。需要访问的相关机构和需要查看的资料有以下内容:
1、医疗机构:包括设产科、儿科的所有医疗保健机构。
(1)妇产科:查看分娩登记本、孕产妇死亡登记本、危重病人抢救登记本、围产儿死亡登记本、抄录质控地区的孕产妇死亡、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高危人群(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Apgar评分低、双胎等)、先天性畸形(无论严重与否)名单(包括母亲姓名、住址等)以及危重而转院的孕产妇名单,对于危重而转院的孕产妇要一追到底。
(2)儿科:查看出入院登记本、危重病人抢救登记本及死亡登记本,抄录死亡、病情严重未痊愈(包括好转或自动出院)、先天性疾病、极低体重(尤其是年龄小、住院时间短)的5岁以下儿童的名单。
(3)急诊科:查看急诊记录本、死亡证明存根,抄录5岁以下儿童及育龄妇女死亡名单。
(4)医务科:查看死亡证明存根,抄录5岁以下儿童及育龄妇女死亡名单。
(5)病案室:查看死亡登记本,查找所有科室有关5岁以下儿童、育龄妇女死亡名单。并要查看死亡育龄妇女病历,了解其个人史中的月经史,以便确定是否为孕期死亡。根据从妇产科抄录的死胎死产名单,查看母亲病历了解分娩过程及Apgar评分,以便确定误诊为死胎、死产的新生儿死亡个案。查阅从妇产科、儿科抄录的死亡者及高危人群病历,了解其父母姓名、电话及详细地址等。
2、疾病控制中心:了解本辖区的卡介苗应接种人数及实际接种人数。查看死于传染病的育龄妇女、5岁以下儿童名单。
3、人口计生局:了解辖区出生数,询问统计时限,还要了解是否包括流动人口等。查看育龄妇女、5岁以下儿童死亡名单。
4、公安局:在户籍管理科了解辖区出生数,询问统计时限,还要了解是否包括流动人口等,根据死亡销户记录,查看育龄妇女、5岁以下儿童死亡名单,核实医院等机构抄录的死亡情况,了解是否有销户记录。
5、其它:从民政部门或火葬场的火化证明中查找育龄妇女、5岁以下儿童死亡线索。
(二)乡镇街道级
1、镇(街道)计生办:将出生登记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育龄妇女及孕产妇死亡名单,与乡镇卫生院出生登记本、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本、孕产妇死亡登记本相互核对。
2、镇(街道)派出所:将派出所的出生登记和出生登记本、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本、孕产妇死亡登记本相互核对,核实从医院等机构抄录的死亡情况,了解死亡者是否有销户记录,查找户主的姓名、住址等。
3、镇(街道)卫生院:将0-6岁儿童查体登记簿与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簿、儿童预防接种卡、产后访视登记簿互相核对,了解漏报情况。查阅医院近5年的`儿童预防接种卡,对预防接种中断的儿童进行追踪,将死亡报告卡与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登记本核对,将在医院、公安分局、防疫站、计生局抄录的活产及死亡登记、孕产妇死亡记录及育龄妇女死亡登记核对。
(三)村级
将从市镇两级医院、公安、防疫、计生等相关机构和部门抄录的该村活产及死亡名单,与村医、村妇女主任、村会计等的有关出生及死亡记录核对,并入户调查核实,还应随机入户访谈,了解本村出生、死亡情况。
五、漏报调查流程(市级)
(一)死亡漏报调查
1、携带抽样镇的孕产妇、儿童死亡登记簿,与医院相关科室、病案室有关登记,核对死亡名单,确定是否漏报,对于死在内科、外科的育龄妇女,要查看住院病历,了解其个人史中的月经史,以便确定是否为孕期死亡,同时抄录可疑漏报线索,入户核实。
2、携带孕产妇、儿童死亡登记簿与户籍管理部门的死亡名单核对,确定是否漏报。
(二)出生漏报调查
1、携带医院产科分娩登记簿,与镇(街道)出生登记簿中的出生名单进行核对,确定是否漏报。
2、携带出生登记簿与户籍管理部门的出生名单核对,确定是否漏报。
3、携带出生登记簿与计划生育服务站的有关登记进行核对,确定是否漏报。
4、出生登记簿与计划免疫登记册进行核对,对预防接种中断的儿童进行追踪,确定是否漏报。
(三)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数的质量控制
1、携带孕产妇保健年报表、7岁以下儿童保健年报表到镇(街道)医院,首先询问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的概念,以及如何对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数进行统计。
2、将孕产妇保健年报表中的建卡人数、产检人数、住院分娩人数、产后访视人数与镇(街道)的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簿中的相应数据进行核对,确定是否正确上报;将7岁以下儿童保健年报表中的有关数据与0-6岁儿童查体登记簿中的相应数据进行核对,确定是否正确。
3、从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簿中随机抽取几名孕产妇,与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核对,确定是否正确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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