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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习中的认识与体会
由于是在公诉科,我所接触的全部是刑事案件,一个平湖市仅半年时间就要办理那么多案件,而且公诉人到现在还持续着很高的办案量。以一个县市推至全国,而且平湖市还是社会治安比较不错的城市,所以我国现在的犯罪形势不容乐观。大部分的案件都是盗窃案件,而其中的作案人员又几乎都以外来打工人员为主。他们很多人是来平湖打工的,没有找到工作就几个老乡一起从事犯罪活动,这些人属于流动人口又不好管理,以至于在案发后给抓捕和取证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另外,抢劫、抢夺、敲诈*、故意伤害、贩卖毒品等案件也频繁出现,大部分案件也暴露出了社会的很多不稳定因素。例如*性质的团伙,犯罪人员的低龄化(很多犯人的年龄比我还要小),毒品的泛滥等等。
在办案的过程中,正如我在前文中所说到的,是对法学专业知识的再学习和再认识。公诉科的老师们经常会就疑难案件进行讨论,我从中获益匪浅,很多的法学专业知识拿到实践操作领域来讨论,又可以有更深入的理解。
另有一点很值得一提的是,以前在学校学习时,说中国的司法系统只重实体,不重程序,以至于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不够。通过实习我发现,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也不可回避。但让人欣慰的是,程序问题已经得到了很大的重视,这仅从我们要完成的大量程序性文书就可以看出来,这个问题远没有像以前在学校里想象的那般恐怖。
四、实习结语
实习生活在我刚刚开始独立办案,还没有来得及大展拳脚的时候就这样结束了,难免有一些不舍和遗憾。在实习的日子里,我逐渐认识到扎实的专业基本功的重要性,认识到对知识不断更新不断灵活加以运用的重要性,认识到工作中具体操作技巧的形成和积累的必要,也认识到与人相处适应社会的必要。在工作的过程中,我时刻严格的要求自己,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尽我所能的帮助各位老师办案,发挥我在学校所学到的专业知识。我很感谢我的指导老师徐大哥,正是在他的指导和帮助下,我的适应能力和工作能力提高得很快,很短时间就能够独立完成各项工作。在这些成长的日子里,我实践、思考、反思、总结,所得收获都已经成为大学生涯中宝贵的财富。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它架起了我从学校到社会的桥梁,承载了我即将面对现实和挑战的心情,必将终生难忘!
20xx年11月14日,我同中国石油大学法学系02级共17名同学一起来到*人民检察院实习,受到了检察院领导的热情接待,经过体检等一些准备工作之后,我和我班麻娟同学分到了控告申诉监督处工作,在控申处度过了我们短暂而又极有意义的实习生活!在这里我们学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东西,极大丰富了我们的实践经验,必将对我们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
在短短的实习期内,我在检察院控告申诉监督处主要作了一下工作:
主要工作是整理一段时间内的卷宗。由于控告申诉处主要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当然从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将在下面具体阐述:
一、检察院的地位问题
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是统治阶级为确保其法律能够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而实行的专门监督。最高权力机关将行政执行权、审判权和法律监督权分别赋予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行使,一方面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由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另一方面同属被授权机关的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相互独立,地位平等,在宪法框架内根据各自的职权范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以此实现相互间的制约。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地位已成通论。检察员时国间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法院并称以府两院,均有通体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按照级别分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检察院、市级检察院(直辖市下设检察分院)、县(区)级检察院。而我所实习的检察院,检察院的地位并不能像宪法规定的那样得到切实的贯彻和落实,从地理位置上来讲,检察院和法院办公大楼同国税局、地税局办公大楼并列的位于政府两侧,给人的感觉就是检察院、法院地位要低于政府,服务于政府,受政府支配。实际上,检察院、法院、政府地理位置上的布局给人的这种感觉在现实工作中能得到很充分的体现,在我实习的控告申诉处,甚至要执行区政府下属的信访局的通知和决定,型他汇报实际上时控告申诉的所谓的信访案件。宪法赋予减产院形势的权利受到了来自行政权的无端干涉。让人不可理解!
二、检察权的独立问题。
检察机关享有的权力统称为检察权,它是国家确保其法律能够统一正确实施而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独立而专门的权力,主要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职务犯罪监督权,主要表现为职务犯罪侦查权,即通过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以及与执行职务有关的犯罪进行侦查,以保障国家机关执法的公正和准确;二是公诉权,即各个法定侦查机关和部门侦查终结的犯罪案件,都由检察机关依法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将起诉的案件依照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交付审判,这是运用法律监督的职权代表国家对犯罪行为实施的法律监督;三是诉讼监督权,即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诉讼监督的对象是国家的侦查、审判和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的内容是司法行为和处理决定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
可见,检察权就是法律监督权,它们的内涵与外延是完全一致的,都是国家权力机关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独立而专门的国家权力,不是司法权或行政权的组成部分。当前,不少学者和法律界人士对检察权的性质提出自己的观点,或认为检察权是一种行政权;或认为检察权是一种司法权;或认为检察权既具有行政权的成份,又具有司法权的成份,是双重属性;有的学者进一步质疑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不准确,甚至提出检察机关应当撤销、分解。出现这种偏差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将西方“三权分立”学说模式化、普遍化,遇到国家权力配置问题就硬套“三权分立”的固有模式;二是将检察权的表象当成了本质,虽然检察权在不同情况下表现为职务犯罪侦查权、公诉权或诉讼监督权,但侦查权、公诉权和诉讼监督权作为检察权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手段最终又统一和依附于检察权。在实习中**区政府对统计的**区人民检察院惊醒领导严重妨碍了检察权的独立,违反了国家法律的规定,应该得到及时的矫正!
三、检察员的构成问题。
实现检察官职业化、专业化。检察独立必须要以一个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官队伍为依托,这既是处理和应对各种复杂关系的前提条件,也是实现检察独立和履行法律监督的内在要求。
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实行和《检察官法》的修正,确立了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对检察官队伍的专业化具有重要意义。但如何广开门路、广纳群贤,尽快优化检察官队伍的年龄、素质、知识结构,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难题。一是要完善检察官选任机制。面向全社会符合条件的法律专业人员公开招考、择优上岗,避免非专业人员(技术人员除外)进入检察机关,对不适合继续从事检察工作的人员要末位淘汰、下岗分流;二是检察官培训要经常化、规范化、法制化。检察官必须具备开拓创新的能力和与时俱进的品格,适应飞速发展的社会需要。依托检察官学院和其他法律院校,对检察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尽快培养一批高层次复合型、专业型、外向型的检察人才;三是改革检察官的管理机制。当前检察官的职务和待遇是按照公务员行政职级的标准而定,论资排辈、首长负责等做法广泛存在。管理的行政化不利于调动检察官的积极性,使检察机关失去应有的活力。改革管理机制一是要逐步淡化以行政职级为主的管理模式,把业务水平作为晋升法律级别的主要标准,实现法律级别与待遇标准挂钩,激发检察官学习和工作的积极性;二是推行检察官逐级遴选制,上级院高级别的检察官应从本院和下级院的检察官中择优选任,使检察官不仅在本院而且在上下级院能够合理流动,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实习已经结束,我更加的了解了社会,了解了法律在这样一个社会的正确贯彻执行是多么的困难!面对困难,我将不畏艰险,勇往直前,追求法律的价值,不忘做一个法律人!
一:实习单位情况
这次实习,我很幸运地被安排在了检察院公诉科,一个我向往已久的地方。因为公诉科作为检察院最繁忙的地方,工作量,但也意味着接触面更大,学到的东西也更多,为此我感到十分幸运。
二:实习的情况与内容
从走进xx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第一天开始,我就发现这里的案件量非常大,每一位公诉人都要负责办理大量的案件,远远超出我原来的想象。但因为我是刚进来的实习生,所以还不能够接触办案。
我首先接到的任务,就是公诉科上一年度的卷宗装订整理工作,这种工作比较简单机械,对于我们这些刚刚参与工作的实习生,就成了这项工作的主要劳动力。每个人的卷宗都报到了装订室,堆得高高的,于是我们开始整理卷宗顺序,找出缺漏的材料,将这些材料补齐。补这些材料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包括出庭笔录、“三纲一书”等,要完成这些需要看过所有的案件材料,对案情有全面的了解。
材料补完以后我们开始取钉、裱糊、打上页码、制作卷宗目录、进行装订。装订的要求很高,要做到符合标准,整齐美观,然后进行最后检查,加盖公章、补充签名和完成卷宗皮,到了这里一本卷宗的装订才算最终结素。
这项工作差不多持续了两周,我中间因为xx大哥给了我出庭旁听、陪同提审等另外的机会,所以断断续续地只做了几天,但最后完工时几乎所有的人都大大的松了一口气,也包括我。
刚开始,我们实习生只是作为陪同人员,整个询问过程几乎都没有出过声,经过多次这样的提审就会有些无聊了。我是很幸运的,因为xx大哥很有意识地培养我独立办案的能力,他会在我听了几次他的提审之后,给我机会让我尝试着去询问。记得第一次他给我这样的机会时,我竟然害怕,不敢去询问犯罪嫌疑人。但是,有一次,一个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来找xx大哥时,因为xx大哥不在,我就对他做了一次简单的询问,并做了笔录。这也是我第一次独立的询问,第一份独立完成的笔录。真的很有成就感。
所以在以后的日子里,我珍惜着每一次机会。
为期六周的实习期结束了,我在这六周的实习过程中学到了很多在学校课堂上根本学不到的知识和技能,应该说是受益颇深。在具体的实习过程中,我了解了国家机关的相关职能,细化了一些课堂上的知识,对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也有了一些思考。
在实习过程中,我做到了一次不落,全勤到位;中间还加班两次,出差一次共三天;与单位的工作人员打成一片,说来真正体验了具体的实践工作。
一、实习单位的基本状况
我这次实习的单位是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从开学初一直到4月7日,共经历了六周。
反渎职侵权处主要是为了处理国家工作人员犯渎职罪、利用职务侵权罪而设立的。从我国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来看,反渎职侵权处主要负责四十多个罪名的侦查工作,是具有很强专业性质的检察机构。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是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非法拘禁、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负责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本地区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跨地区的渎职侵权犯罪大、要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涉外及跨区、县渎职侵权案件工作;研究分析全市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区、县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事项;研究制定全市有关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的规定。
二、实习过程的主要情况
我进入反渎职侵权处实习,主要从事的是一些法律文书的处理,跟随侦查人员办理一些案件,以及一些协助性质的工作。在此期间,我认真学习了有关渎职、侵权类犯罪的具体规定,明确了这两类犯罪的立案标准,了解了国家机关在侦查犯罪方面的一些技术手段和工作流程。
(一)学习渎职侵权案件的具体规定
刚进入实习单位,单位领导向我们介绍了一些关于反渎职侵权处工作的基本情况,又给了我一本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手册。我认真学习了有关反渎职侵权案件的一些细节情况。
通过学习,使我对于课堂上有关这一类罪名的相关情况有了更细化的认识,对于渎职侵权罪的认知程度加深了。
(二)法律文书处理
在实习期间,我协助处理了大连市各基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科的立案报批表;负责录入一些预立案案件的基本状况;协助打印记录一些询问和讯问笔录以及一些其他的基础法律文书工作。
实践中的检察文书与我所学习的司法文书课程有很多相通的地方,有些有区别,但基本大同小异。对于笔录的记录,我觉得我还是缺少实践经验,不知道该记那些语言,不该记录那些语言,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三)协助办案人员办理相关案件
实习过程中,我跟随检察人员办理了一起税务人员渎职案件,一起司法人员渎职案件,一起海关工作人员渎职案件等。值得一提的是,还接触了一起跨地区的重大侵权案件。
通过跟随办案,我深知实践与理论的差别。理论是系统化的,而实践中的案件由于时间地点的差别,可以说是非常凌乱的,没有丰富的经验和能力是根本拿不下来的。
三、专业知识在实习过程中的应用
我在学校学习的是法学专业,可以说是面面俱到式的学习。但由于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处立案管辖的渎职侵权类犯罪包括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和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所以对于我在反渎职侵权处的实习工作具有实用价值的,主要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首先,刑法中关于这些罪名的构成和认定,对于认定犯罪是非常有指导意义的;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人民检察院独立侦查案件的管辖范围是反渎职侵权处工作的依据,关于侦查的程序规定,询问和讯问的方式和证据等,都是与实际相结合的。
其次,由于刑法本身调整的社会关系就极为复杂,而且国家职能的广博,使得侦查渎职、侵权类犯罪时需要应用许多学科的知识,如会计、税务、交通等等。在处理相关的一些案件中,我明显感觉到其他专业知识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要性。如果对于这些知识不够了解,那么就看不出问题,说不定就成了一个外行。
最后,在法律文书的处理过程中,感觉到实践中的法律文书比起书本上的文书类型要多的多。虽然文书格式各异,但与课堂上所讲的也是大同小异。
四、实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原因和解决途径
由于渎职侵权类案件的复杂特征,加之我们国家体制的一些不完善,使得在处理渎职侵权案件中产生许多问题。结合我的观察,发现了如下的一些问题:
首先,对于案件的后续工作做的不够。侦查人员侦查完以后,对于案件出现的原因等许多方面不作处理,没有及时向一些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对于犯罪的再预防不利。
其次,在办案过程中,对于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还不完善。在我实习期间,正值辽宁省全面推选询问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但是在跟随办案过程中,发现这些技术设备不完善,而且相应的软件程序不是很先进,技术人员的技术手段也不熟练。
最后,在跨地区办案过程中的效率不够高,在这次实习的出差过程中,我发现行程那么远,只是核实几个问题,等回来后,过几天还得过去,执法效率不是很高,而且浪费了国家的司法资源。
一是办案人员有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只管自己所办的案子中的问题,而对于引发犯罪的原因的事项不关注,怕得罪别的机关和人员。
二是培训和学习体系不完备,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没有跟上时代。而且由于技术人员的技术单一,不能适应案件录音录像的专业特点。
三是地区合作不强。异地司法协助的功能没有发挥好。
针对出现问题的原因,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逐步解决和消除这些问题:
完善办案人员的职责,对于办案人员的职责,不但要对其侦查案件的活动,还要针对其办案所接触到的问题。在案件中发现容易出现犯罪的地方,让办案人员给予司法建议的职责;加强案件处理完毕后的再预防工作,防止同类情况的出现。
加强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从政策和纪律上要求其与时俱进的学习,对于跨专业的知识要求其尽量掌握。
充分加强地区司法合作,对于不需要异地办理的案件,尽量利用当地的司法资源,同时对于对方的司法协助要求也予以配合。
五、实习体会
这次实习,我真正接触到了法律工作的一部分,提高了自己的实践能力和认知水平,更使我明白了一些道理,体会很深。
(一)在课堂中一定要刻苦学习理论知识,应当明白“书永远都不白读”的道理。现在许多同学都说,实践与理念是不同的,书上讲的在实践中是用不上的,看书没什么作用。从我的实践来看,课堂知识对于从总体上把握工作的方向,对于某些工作的指导作用,是实践所不能代替的,加强课堂知识的学习,对于工作是很重要的。
(二)理论知识必须通过实践的检验和认可,这样才能与实践结合,才能更好的指导实践工作。虽然实习单位的工作,我在课堂上都有所闻,但到实际中,才发现,现实还是很复杂的,不是说光凭一些框架式的理论就能解决的。参加实践对于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深化,是很有帮助的。
(三)现代科技对于处理实际问题作用太大了。在这次实习中,我们查阅案件,都是通过网络,办案自动化不但节约了时间,而且对于处理案件也不无裨益。全程录音录像,提高了案件的透明度,对于司法文明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办公自动化、网络化,提高了效率,节约了国家资源。
(四)必须扩展知识面,增强综合素质。这次实习中接触的案件,与其他各门科学都有联系。在查帐过程中,会计、税务的知识显得极为重要,不明白,就不懂;交通、海关知识对于了解当事人所处的环境,对于案件的侦查对有帮助。加强综合技能的培养,扩大知识面,可以切实的开展实际工作。
景国亮--20xx年4月8日
为期六周的实习期结束了,我在六周的实习过程中学到了很多在学校课堂上根本学不到的知识和技能,应该说是受益颇深。在具体的实习过程中,我了解了国家机关的相关职能,细化了一些课堂上的知识,对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也有了一些思考。
在实习过程中,我做到了一次不落,全勤到位;中间还加班两次,与单位的工作人员打成一片,说来真正体验了具体的实践工作。
一、实习单位的基本状况
我这次实习的单位是大庆市肇州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反渎职侵权处主要是为了处理国家工作人员犯渎职罪、利用职务侵权罪而设立的。从我国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来看,反渎职侵权处主要负责四十多个罪名的侦查工作,是具有很强专业性质的检察机构。
肇州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全县检察机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负责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本地区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跨地区的渎职侵权犯罪大、要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涉外及跨区、县渎职侵权案件工作;研究分析全县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区、县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事项;研究制定全县有关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的规定。
二、实习过程的主要情况
我进入反渎职侵权处实习,主要从事的是一些法律文书的处理,跟随侦查人员办理一些案件,以及一些协助性质的工作。在此期间,我认真学习了有关渎职、侵权类犯罪的具体规定,明确了这两类犯罪的立案标准,了解了国家机关在侦查犯罪方面的一些技术手段和工作流程。
(一)学习渎职侵权案件的具体规定
刚进入实习单位,带我的那位单位领导向我介绍了一些关于反渎职侵权处工作的基本情况,又给了我一本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手册。我认真学习了有关反渎职侵权案件的一些细节情况。
通过学习,使我对于课堂上有关这一类罪名的相关情况有了更细化的认识,对于渎职侵权罪的认知程度加深了。
(二)法律文书处理 在实习期间,我协助处理了肇州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科的立案报批表;负责录入一些预立案案件的基本状况;协助打印记录一些询问和讯问笔录以及一些其他的基础法律文书工作。 对于笔录的记录,我觉得我还是缺少实践经验,不知道该记那些语言,不该记录那些语言,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三)协助办案人员办理相关案件
实习过程中,我跟随检察人员办理了一起税务人员渎职案件,一起司法人员渎职案件,值得一提的是,还接触了一起跨地区的重大侵权案件。
通过跟随办案,我深知实践与理论的差别。理论是系统化的,而实践中的案件由于时间地点的差别,可以说是非常凌乱的,没有丰富的经验和能力是根本拿不下来的。 三、专业知识在实习过程中的应用
但由于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处立案管辖的渎职侵权类犯罪包括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和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所以对于我在反渎职侵权处的实习工作具有实用价值的,主要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首先,刑法中关于这些罪名的构成和认定,对于认定犯罪是非常有指导意义的;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人民检察院独立侦查案件的管辖范围是反渎职侵权处工作的依据,关于侦查的程序规定,询问和讯问的方式和证据等,都是与实际相结合的。
其次,由于刑法本身调整的社会关系就极为复杂,而且国家职能的广博,使得侦查渎职、侵权类犯罪时需要应用许多学科的知识,如会计、税务、交通等等。在处理相关的一些案件中,我明显感觉到其他专业知识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要性。如果对于这些知识不够了解,那么就看不出问题,说不定就成了一个外行。
最后,在法律文书的处理过程中,由于这门课在学校中还没有开授,因此在实习中对此类工作的着手方面比较吃力,但是在此部门工作的叔叔的帮助下,总算是有了一些了解和入门 四实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原因和解决途径。
此外由于渎职侵权类案件的复杂特征,加之我们国家体制的一些不完善,使得在处理渎职侵权案件中产生许多问题。结合我的观察,发现了如下的一些问题:
首先,对于案件的后续工作做的不够。侦查人员侦查完以后,对于案件出现的原因等许多方面不作处理,没有及时向一些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对于犯罪的再预防不利。
其次,在办案过程中,对于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还不完善。在我实习期间,正值大庆市全面推选询问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但是在跟随办案过程中,发现这些技术设备不完善,而且相应的软件程序不是很先进,技术人员的技术手段也不熟练。 最后,在跨地区办案过程中的效率不够高,在这次实习的出差过程中,我发现行程那么远,只是核实几个问题,等回来后,过几天还得过去,执法效率不是很高,而且浪费了国家的司法资源。
一是办案人员有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只管自己所办的案子中的问题,而对于引发犯罪的原因的事项不关注,怕得罪别的机关和人员。
二是培训和学习体系不完备,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没有跟上时代。而且由于技术人员的技术单一,不能适应案件录音录像的专业特点。
三是地区合作不强。异地司法协助的功能没有发挥好。
针对出现问题的原因,我认为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逐步解决和消除这些问题:
其一完善办案人员的职责,对于办案人员的职责,不但要对其侦查案件的活动,还要针对其办案所接触到的问题。在案件中发现容易出现犯罪的地方,让办案人员给予司法建议的职责;加强案件处理完毕后的再预防工作,防止同类情况的出现。
其二加强工作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从政策上和纪律上要求其与时俱进的学习,增强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
其三充分加强地区司法合作,对于不需要异地办理的案件,尽量利用当地的司法资源,同时对于对方的司法协助要求也予以配合。
五、实习体会
这次实习,我真正接触到了法律工作的一部分,提高了自己的实践能力和认知水平,更使我明白了一些道理,体会很深。
(一)在课堂中一定要刻苦学习理论知识,应当明白“书永远都不白读”的道理。现在许多同学都说,实践与理念是不同的,书上讲的在实践中是用不上的,看书没什么作用。从我的实践来看,课堂知识对于从总体上把握工作的方向,对于某些工作的指导作用是实践所不能替代的,因此将强自身的法学知识汲养是非常必要的。
(二)理论知识必须通过实践的检验和认可,这样才能与实践结合,才能更好的指导实践工作。虽然实习单位的工作,我在课堂上都有所闻,但到实际中,才发现,现实还是很复杂的,不是说光凭一些框架式的理论就能解决的。参加实践对于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深化,是很有帮助的。
(三)现代科技对于处理实际问题作用太大了。在这次实习中,我们查阅案件,都是通过网络,办案自动化不但节约了时间,而且对于处理案件也不无裨益。全程录音录像,提高了案件的透明度,对于司法文明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办公自动化、网络化,提高了效率,节约了国家资源。
(四)必须扩展知识面,增强综合素质。这次实习中接触的案件,与其他各门科学都有联系。在查帐过程中,会计、税务的知识显得极为重要,不明白,就不懂;交通、海关知识对于了解当事人所处的环境,对于案件的侦查对有帮助。加强综合技能的培养,扩大知识面,可以切实的开展实际工作。
这将近六周的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桥梁的作用,过度的作用,对将来走向社会有着很大的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规章制度,与他人交往的为人处世态度和原则,这些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此外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大众,服务群众,为健全社会法治和依法治国服务的。我们作为法学本科学生要掌握基本理论知识,提高技术应用能力,做到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是自己成为合格的法学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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