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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实习报告实习结果(范文6篇)

2024-05-18 0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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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法院实习心得

心得体会就是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文字。读书心得同学习礼记相近;实践体会同经验总结相类。学习的方法每个人都有,并且每个人都需要认真地去考虑和研究它。心得体会这种学习方法对于一个人来说也许是优秀的,但没有被推广普及的必要。因为学习的方法因人而异,方法的奏效是它与这个人相适应的结果。方法,也是个性化的。借鉴他人的学习方法并不是不可以,但找寻适用于自己的学习方法才是最重要的。以下是由为大家整理的20xx年终法院政工科实习心得体会范文材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来法院政工科实习已有两周的时间了,第一周对政工科的工作性质懵懵懂懂,在院党组成员、科长黄家权老师的带领下,第二周从实质上慢慢的了解了科内的工作性质,这是我在工作认识上的一大转变,应当值得高兴的事。

基层法院的政工科,担负的任务除了撰写材料,还有一些整理、归类处理文件等繁杂的工作。宣传工作在政工科、信息工作在政工科、调研工作也在政工科、网络管理工作、综治工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党建工作、劳资等项工作也在政工科。可想而知压力是时时相伴,但收获与成果也不期而至。特别是当一篇文章令自己非常满意、领导非常满意时,成就感是无法用语言来形容,也是无法用物质来量化的。

工作和生活是忙碌的,也是充实的,是辛苦的,也是快乐的,是在忙碌和辛苦中充实并快乐着。心中的滋味,或许对于未从事过政工工作的同事而言,是很难体会的。如果不喜欢甚至厌烦这份工作,将永远不能品尝其中的快乐;如果热爱这份工作,心中就会时时充盈着幸福的感觉。在每一份材料、每一篇文章成稿的时候,感悟到幸福和快乐;在每一篇文字变成铅字的时候,感悟到成功和欣慰;在工作得到赞誉的时候,感悟鼓励和期待……在所有的感悟面前,付出的智慧和汗水变成了一份激情和动力。

从内心来讲,我很害怕搞文字资料,只要科长一开口说:“小林,你写一下工作信息”,当时虽然口头答应,可脑子什么素材都没有一片空白。虽然是在实习阶段,可意识中感觉厌倦这份工作,因为无休无止的文字材料,时时让你缺少了属于自己的时间;因为这份工作,没有人们常说的那种“实惠”。有时一点空闲,脑海中还在时时浮想文章中的某一个字、某一个词或某一句话,或者思考一篇文章的逻辑结构、语言风格,有时会为文章标题或段落首句彻夜难眠。可这又有什么办法,工作还得继续做下去啊。

爱恨终究是一时的,毕业后我倒希望能够融入到这个工作部门,因为对工作的热爱,始终占据着我的心灵。每当心境不平静或出现烦躁情绪时,我往往把手头的工作先放一放,信手拿报纸看看,或者四处走走,或者站在窗前观赏外面的世界,换一份心情,从头再来。

虽然现在只是一名在读的基层法院政法干警,但具有学生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双重身份,既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并且还是国家的司法机关,那么必须得以高标准、高要求、高素质来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能够尽快的成长,并融入这个集体中来。

第二篇:法院实习心得

光阴似箭,转眼间实习生活已接近尾声,还没来得及细细感受,时间就这样被吞噬了。在法院政治处实习这段时间,自己学到的不仅仅是书本应有知识,更多的是比书本知识更宝贵的工作经验和人生哲理。实习是学校课堂和社会职场的磨合,是架接理论和实际的桥梁,实习不仅是一种锻炼,更是一种学习,这种学习不单纯学习自己的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学习社会知识,学习社会职场上应当以一种什么样的工作状态去面对自己的职业,为期一个半月的实习生活给了我最好的诠释:面对工作应当是耐心仔细,细心谨慎,认真负责,公私分明,这样的工作状态和工作态度才能真正把握自己执业的方向及目的,司法工作人员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才能有所体现。

经我同学老爸介绍,我进入法院实习并且被安排到民庭,因为民庭事情比较多,学的东西也比较多。我也有一张自己的办公桌,面对着办公室中陌生的面孔,我也不敢多说话只能呆呆坐在那边。但人并不是那么不容易相处的,渐渐地我也活跃起来了。与人相处礼貌一点,嘴软一点,勤劳一点,就会感觉人世间到处都存在温情而不是冷漠。

随着时间的流逝,我和大家都混熟了。带我的两位法官和蔼可亲,很好相处,第三天的时候,第一次跟着他们去“下乡”(即传送法律文书),跟随着当事人的引导,汽车开到当事人家门口,可是家里空无一人,为了躲债吧!后来寻找到村支书了解情况,我第一次当了法官的书记员,写“询问笔录”。第二次跟随庭长一块“下乡”,其实下乡也是法律上的一个程序,具体来讲就是当事人收不到传票而送达的。

每天上班,坐在办公室里的时间最多了,看看卷宗、整理案卷、了解法律程序等等,我那时嘴巴也挺软的,不懂就问,多问多学点,知道就越来越多了。当然,有时候帮法官拿些材料,盖公章,寄法律文书的活儿。一般来讲,当事人都是先到办公室里说明情况、诉说案情,了解一些具体的法律程序,而法官一向贯彻“调节为主,判决为辅”的原则。因此每天都可以听到很多故事,也学学法官调节的本事。

因为我是在民庭里实习,每天所接触的案件一般是劳动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借贷纠纷、离婚案件。而在此我不得不多提到离婚案件,第一天上班,打开抽屉看到一份20xx年度各类案件报告总结,其中离婚案件占据大部分,这又说明了什么呢? 不免让我十分震憾!当我看卷宗的时候,我都会十分留意离婚案件的判决书所述的理由,有以下几点:

1、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没有感情;

2、父母之命,媒灼之言;

3、婚外情;

4、夫妻吵架算正常,但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那就算不正常了(吵架问题)5、婆媳关系紧张引起夫妻感情不和。因此,告诫广大朋友,不要拿感情开玩笑,视婚姻如儿戏,请谨慎对待,认真经营。

最后来谈谈法官吧,两位平时可敬可亲的法官在法庭上可是很严肃的哦,我也好几次去听庭,看着他们在法庭上专注的眼神,威严的口气让人佩服万分。但话又说回来,法官不是那么容易当的,平时都得两面受气,一方面是受当事人的气,一方面又得受律师的气。

记得一次要开庭了,一位老律师没准备好材料,法官用严厉的口气叫她去补办,搞的那老律师很没面子,庭后到我们办公室里对法官抱怨起来了(可能他们也挺熟的,不过那位老律师还真有个性,呵呵),因此,当法官不是那么容易的!

第三篇:在法院的实习报告

一、实习主要内容:

(一)熟悉司法系统的实际运作,锻炼实践能力:观摩学习法院工作方法、旁听各类庭审、请教实习疑惑。

(二)明确司法实践中刑事审判一庭的受案范围(宁波市中级法院为例):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涉外案件;XX案件;局级以上国家公务人员XX等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法律规定的中级法院管辖权没有实际中宽泛和明确。

(三)参与庭审前准备工作,熟悉开庭审判程序:书记员查明到庭人身份,宣读法庭纪律;法官核对当事人身份、告知权利、询问回避;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

(四)了解案件终结程序(以死刑为例):庭审结束;合议庭合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省高院复核;宣判;执行刑罚。

(五)参与、学习宣判和送达程序:领取相关资料、提押、宣读(主要宣读事实和判决部分、告知上诉权利、期限等)、签字确认送达回证。

(六)参加卷宗整理和归档工作: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案件资料的分类整理;统一材料格式;统一装订;送档案室检查、归档。

二、主要收获和体会:

通过两个半月的实习,全面的接触了司法实践。深入了解了所在实习单位的工作特点,熟悉司法系统的实际运作、明确司法实践中刑事审判一庭的受案范围、参与庭审前准备工作,熟悉开庭审判程序、了解案件终结程序、参与、学习宣判和送达程序、参加卷宗整理和归档工作。受益匪浅,收获和体会亦不少,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经过观察和咨询,弄清楚了司法实践中的管辖范围(参看前文)。总的来说符合法律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便于审判活动的开展,稍微有点调整。具体操作上比法律规定的清楚了很多,这里面有惯例的影响,也有实际操作的经验总结。

(二)亲身体验了刑事审判的整个过程,对司法实践中的作法和法律的规定有出入,有些能够理解,比如检察官对被告的.询问态度等,比较严厉,受职业影响太多,和整个大环境有关系。但对实际运作中的某些问题还是认为司法实践有待进一步改善:

1、公安、检察机关在制作询问笔录时,遇不识字,没有文化的当事人时如何操作?这似乎有现成的答案很多人都会回答:由询问人口头宣读后,如与实际一致则令被询问人签字。这似乎很合情理,实际中也这样操作。然这一看似正确、合理的做法是建立在询问人员事实求实的基础上,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检察机关作为即将在法庭上与被询问人对峙的一方,何以保证其录制的笔录与被询问人(法庭审判时被告)的供述,谁能保证当时公安、检察机关宣读的内容和让被询问人签字的内容一致。今天上午的庭审被告就辩称由于其不识字,不知道当时念的是不是和其签字的笔录一致,并当庭推翻了公安的笔录。予以为,对于不识字、没有文化的当时,公安、检察机关在录制笔录时,尤其是签字确认程序应进行录像备案,一则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防范公安、检察机关徇私;二则利于庭审时避免不必要的翻供。

2、检察机关在法庭举证时,经常是n个证据一起举,这对被告要求很高,经常有些被告人,听不清楚,不利于被告行使合法的质疑权,也不利于法庭审理的顺利进行。

第四篇:法学实践报告

一、实习目的

1、通过实习,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巩固知识,发现不足,以求积累经验、指导学习;

2、通过实习,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通过实习,培养社会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4、通过实习,树立正确的法律人观念和法律人思维。

二、实习计划

1、熟悉律师事务所的各项管理制度;

2、熟悉与律师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律师执业纪律;

3、熟悉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来源、执业范围和执业环境;

4、掌握一般办公技能;

5、与律师接触和沟通,虚心接受指导;

6、整理卷宗、资料查询、法律文书撰写;

7、协助律师接待当事人,组织证据,开庭;

8、不断充实专业知识;

9、请实习单位出具实习鉴定;整理实习记录,撰写实习报告。

三、实习经过

由于实习之前我就已经明确实习目的和制定了实习计划,这使得我在实习过程中有的放矢,积极主动寻找锻炼机会,并有得于许多律师的指点帮助,我的实习内容丰富多彩。这些工作有助于锻炼我的各种能力,也是以后职业生涯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基础上,我注重以下实习内容:

(一)通过整理卷宗熟悉律师整个办案流程和司法程序

整理卷宗几乎是每个法学专业的实习生都要做的事。在安顿好之后,我接到的首要任务就是整理卷宗,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在你没做之前还是需要时间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以民事卷为例,律师承办案件首先是要有律师事务所的批单,然后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取得授权委托书;然后是根据案情所撰写的起诉书、上诉书或者答辩状;接下来是组织调查材料以形成的证据,包括谈话笔录、证人证言和书证物证;最后再综合形成律师代理词。如果这个案件是法院已受理或者已结案,就还有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等法院材料。因此,只要你认真和细心,通过整理卷宗你就可以了解熟悉律师的办案流程及相应的司法程序,这很重要。我并没有因为工作的繁琐而粗心甚至放弃,相反我很有兴趣并在其中受到启迪。

(二)通过协助律师咨询和律师开庭获得实务技巧

法律知识方面的欠缺,由于这两年来的锻炼,我能在较短时间内掌握,所以我觉得自己的差距和不足便是实务技巧,因为律师需要的是信手拈来,应付自如。而这方面获得的捷径就是跟随律师办案。虽然这次实习中跟随律师办案的机会不多,但我还是尽量把握。通过旁听律师咨询过程学习律师接待当事人的方式和分析问题的思维特点;通过旁听庭审了解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律师在其中的辩论技巧、言行举止。有时我也学学组织证据和记录要点,有问题也随时请教。

(三)非诉讼业务在法律行业中的重大前景

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有诉讼和非诉讼两种类型,而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和多元化的发展,非诉讼业务已成为越来越多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组成部分和市场发展方向。卓凡律师事务所与金融机构和大中型企业集团建立了长效的合作机制,为其提供合同起草与审查、土地转让、国有资产管理、股票证券、银行业务、企业破产、法律顾问等非诉讼服务。这些项目的标的往往很大,它表明非诉讼业务市场之大。

(四)专业化在行业竞争中的重要性

卓凡律师事务所虽然是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但其每一位律师都是某一特定领域的能手,可根据需要随时组成不同专业领域的律师工作团队,为客户提供特定领域的专业化法律服务。这提醒学法学专业的我,对未来职业发展方向的选择要尽早明确,因为只有明确目标,通过努力学习过硬的专业水平,才能在未来的竞争和业务工作中取得优势。

(五)实习对加强和指导学习的作用

1、严谨、辨证与恒心。严谨、辨证的法律人思维在法律专业知识学习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而只有以坚持的心态才能树立信心,取得成功;

2、发现不足,弥补欠缺。实习过程中无论碰到的是专业还是非专业领域,我都积极查找资料,虚心请教律师。同样这个方法也应该运用到今后的学习上,这对提高自己是非常必要的;

3、不要急功近利。虽然意识到学识上与经验上的欠缺,但也许是积累不足,我对有些问题始终找不到解决途径。我想学习上也一样,不要急功近利,凡事讲究一个过程。

我决定在今后的学习中根据这次实习所得到的经验,处理好课堂学习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及理论知识与实践内容的关系。

四、结语

通过各项实习工作及时记录实习心得,树立法律职业敏锐性和法律人思维律师的工作是严谨和实事求是的,律师的思维是敏锐与辨证的。面对案件,律师根据自身知识和经验往往很快便能着手解决。而面对问题的分析讨论,律师更是滔滔不绝,有理有据。我喜欢讨论,更喜欢与律师讨论。我观察律师的临场发挥,通过讨论获取知识、更新知识。

“好记忆不如烂笔头”,为了提高动笔能力和保存有益信息,我习惯将所见所闻所思记下来,有时也展开分析,这是为了树立法律职业敏锐性和法律人思维。比如实习期间我写了、两法学专业实习报告论文,又比如对证据规定、审判委员会、法院开庭等问题的思考,我都写下了不短的分析。我发觉法律的掌握和运用确实很有趣。

这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对我接下来的学习和今后走向社会参加工作无疑是很有帮助的。这一点在实习之前和实习之后都得到了肯定。这次实习还让我懂得了为人处世的态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谦虚好学又要适当肯定自己。我要感谢卓凡律师事务所,感谢实习期间帮助过我的每一个人。虽然法学专业学生所面临的法律现状和就业前景仍然严峻,我自身面临的问题也很多,但实习带给我的启迪让我继续坚定了法律信仰和职业追求。既然我热爱法律,那么我没有理由不学好。我相信自己!

第五篇:在法院的实习总结

9月3日,是新学期开学的第一天,虽然又开始了学习生活,但心里始终念念不忘之前的实习日子,两个月的实习生活一晃已经接近尾声了,不知不觉我们这批来泾县的十个实习生就要离开泾县回学校了。此时的心情没有当初来的时候所想的那样雀跃,尽管这里的生活条件没有学校好,物价也贵的让人崩溃,但是此时我心中却有些不舍。

都说人是感情的动物,事实也确实如此。两个月的'朝夕相处,我与民二庭唐庭长、包法官、刘姐、珊姐从陌生到熟悉,虽然我平时在庭里不喜欢说话,性格内向,但是他们都对我非常好,非常关心我,让我从最开始进入民二庭时的茫然无措和紧张都没有了。在工作中他们对我的指导也非常认真,让我学会了许多在学校中学不到的知识。在这段时间里我从他们身上感受到了审判员的魅力所在,他们在工作时严谨认真,但对待当事人又非常的亲切热情,让当事人即使进入法庭也不会感到压力和紧张。在他们身上我学会了很多东西,他们严谨的工作作风,认真的工作态度,这些都是我所要虚心学习的品质。

在专业知识的学习上我也通过向他们的学习得到了提高。跟唐庭长去送达让我了解了实践中送达的具体操作步骤,不再是停留在书本的知识上;还有跟包法官去九城监狱开庭让我了解了当事人一方在监狱服刑时如何开庭审理的具体情况;但收获最大的还是刘姐让我整理卷宗的过程中所学的知识。正如刘姐他们所说的一样,卷宗里面包含的学问太多了,在整理卷宗的过程中,我能够学习到各类法律文书的格式以及内容,从卷宗的目录顺序中能够很直观清晰的了结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判决的整个流程的具体操作程序,这些都是能够从卷宗中学到的知识。

虽然两个月很短暂,但我在民二庭却是学会了不少的东西。如今我们即将离去,我要对我们民二庭所有人说一声谢谢。谢谢你们教会我很多知识,教会我很多做人做事的道理。同时也要感谢泾县人民法院为我们提供的这次宝贵的实习机会,谢谢你们,今后我一定要更加努力学习,把实习期间所了解的不足补齐,充实自己,向同事们学习。

第六篇:法院案例报告

法院实习案例报告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姓名:----

专业:法学

学号:-----

指导教师:李兴虎

实习单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曾某某故意杀人案

前言: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与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社会矛盾也日益凸显。而如何解读相关的法律条文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如何正确处理相关被告人的法律责任是处理此类案件的关键。本文从案例出发,浅谈自己看法与观点。

同时,通过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为期34天的实习,让我学习并了解了法院刑事审判的日常工作,了解了刑事案件一审、二审、卷宗整理、提讯、材料归档和管辖等等基础知识,通过在实践中对所学知识的运用,让我更一步巩固和提高了专业知识。也在为期不长的时间中了解了社会,让所学能所用,完成了预期的目标。丰富了我的经验。也加深了对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建设的一些理解。是一次很有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在此特别感谢学校和中院各位帮助和指导我的老师们!谢谢!

现就刑一庭审结的一件故意杀人案为例,做出本次实习的案例报告。

案情:

被告人:曾某某1,男,1956年3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云南省昭通市,小学文化,农民,住昭通市中河村民委员会王家院子村

108号2组。2011年4月9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3日被逮捕,现押于昆明市官渡区看守所。

被告人:范某某,男,1966年7月1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云南省玉溪市,小学文化,农民,住昭通市中河村民委员会王家院子村108号6组。2011年4月9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3日被逮捕,现押于昆明市官渡区看守所。

被告人:李某某,女,1977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重庆市,初中文化,农民,住昭通市中河村民委员会王家院子村108号2组。2011年4月9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3日被逮捕,现押于昆明市官渡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李某某,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害人:曾某某2,1974年7月13日出生,汉族,出生地云南省昭通市,小学文化,农民,住昭通市中河村民委员会王家院子村108号2组。

公诉机关: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2010年3月30日,被告人曾某某1系被害人曾某某2之父,被告人李某某系被害人曾某某2之妻,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曾某某1就预谋范某某、李某某将曾某某2杀害。

曾某某2和李某某系夫妻关系,两人在安宁市区经营一家旅馆。因曾某某2长期不务正业,作恶多端。其街坊邻居均受其欺辱多次,其父曾某某1教育多次不知悔改,同时,曾某某2因为经济原因,多次向其父亲曾某某1提出要钱。另外,于2009年2月中旬,曾某某

2再次向曾某某1提出要钱,但是被曾某某1拒绝。曾某某2就威胁曾某某1,扬言要将其杀死后换保险金。曾某某1听后害怕,便想出将其子曾某某1杀死的想法,并于随后将该想法告知范某某,随后告知李某某。三人随即预谋将曾某某2杀害。

2009年3月初。在曾某某2入睡后。曾某某1和范某某便来到曾某某2的卧室内,用事先准备好的刀、锤子猛烈敲击曾某某2的头部,致使其当场死亡。

在曾某某2死亡后,被告三人又预谋将其碎尸,由曾某某1和范某某用事先准备好的刀将其肢解后,分块装入黑色麻布口袋中。当夜凌晨用车推到安宁市东湖内抛尸。

事隔两天后,东湖保洁员在东湖内发现若干塑料袋。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曾某某1在事隔两天后,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公安机关随即展开相关调查

随后该案件经过公安侦查,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由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长杨晓萍,审判员李兴虎,审判员杨捷组成合议庭,对此案公开进行审理。

法院判决如下:

一、判处被告人曾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判处被告人范某某有期徒刑十年;

三、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二年执行。

宣判后,各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检察机关没有抗诉。该判决生

效。

法庭调查:

在法庭调查阶段,检方出具的证据经过质证都是具有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的。三被告人对于检方所控事实和罪名均表示无异议,伏法认罪,恳请法官在量刑上考虑实际情况酌定给予减轻。

证据分析:

1、公安机关出具被告人曾某某归案经过报告证实:2010年3月13日9时左右,嫌疑人曾某某主动向安宁市公安局投案称:“自己将儿子杀死后抛尸于东湖”。

2、公安机关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证实:被害人曾某某推断于2010年3月12日凌晨2时30分左右,死亡原因系被他人用硬器捶打而死,致机械性打击死亡。

以上证据,经法庭调查,当庭质证,对其三性予以认定。被告人也对以上证据无意义。各证据之间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锁链。审判意见:

在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合议时,各位法官均认为该案经过开庭审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且被告人也认罪,主要讨论的问题在于对被告人的量刑上,合议庭认为,被告人系自首,且认罪态度良好,是因家庭关系处理不当造成的,同时,被害人曾某某2也是因为具有一定的过错导致该案发生,另外,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辩护律师还提交了一份被告人所在村寨全村人联合签名请求法院酌情给予减轻刑罚的书信。对于被告人李某某而言,她在其中属于从犯,而且没有直接参与

到犯罪中,仅是告诉曾某某1和范某某被害人入睡的事实。因此。合议庭对此应该减轻处罚。判决其缓刑。

个人分析:

一、从审判上来说,法院判决贯彻了刑法的基本原则就是罪行法定和罪责相当。对于三被告人曾某某

1、范某某和李某某来说,其犯罪行为是应当受到刑罚的。但是,从案件基本情况来看,曾某某主要因为其儿子威胁,产生恐惧心理而造成犯罪,犯罪后能够自首,配合公安机关和法检机关侦查审判,从而对其给予酌定减轻处罚的决定。范某某也是属于从犯,案发后能够自首且认罪态度良好,而李某某则没有参与到其中,只是将被害人熟睡的情况通知被告人,其主观恶性甚微。因此合议庭在做出量刑决定是符合事实的。也是罪行相当原则的具体体现。

二、证据方面,因证据都较为连贯,且合议庭在充分考虑了当事人情况上,也做出了合理的判决。

三、纵观本案,审判程序中对于赵某犯罪情节认定合理,契合我国刑法的规定和精神,而且达到了审判程序注重法律适用的问题。从判决结果来看,从有期徒刑十年和缓刑的适用,不仅达到了刑法惩治犯罪的目的,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也结合了曾某犯罪行为的实际危害性,从轻处罚了曾某,也对李某某有一个公正的判决,审判有较好的社会效果,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理念和精神。

2012年3月25日

参考文献:

[1]张明楷,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 [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年1月。

[2]贾宇,刑事违法性理论研究 [M]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年4月

[3]熊国选,《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与“两高三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M] 法律出版社,2010年9月

指导老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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