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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题目的
选择林业投融资作为研究的主题,主要是出于对福建必须加快林业建设背景下林业建设由于融资渠道狭窄造成资金短缺问题的思考。
从投资市场发育的程度来看,较为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投资机制至少应有如下特征:①有足够数量的自由投资者,包括政府、企业、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投资目的明确,投资行为不受其它投资者行为的影响;②具有与一定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较为成熟的投资方式与投资工具;③要有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机制,包括调节、引导投资方向,调整和修订有关参数。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资金不足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投资需求不足,二是投资来源不足,而福建林业建设资金的短缺问题,并不属于上述两点原因的任何一种,而是没有利用好资金,没有建立有效的剩余资金向林业投资转化的渠道,即造成福建林业建设资金短缺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资金利用效率的问题,这里涉及如何从林业建设的性质、政府的长远发展目标、当时的政治经济环境等多方面进行分析以确定林业的最佳融资模式;二是融资渠道不畅、融资方式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林业产业金融工具创新较少,林业产业金融工具创新相当薄弱。
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借鉴投融资理论研究的现有成果,针对福建林业发展过程中融资渠道狭窄,林业投入不足的问题,从全社会资金的所有供给主体或融资来源的角度出发,力求通过对林业产业金融衍生工具的创新,通过对公共财政投入和银行融资等方式的研究和创新,构建福建林业融资多层次发展的格局,即通过金融衍生工具的运用,根据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的不同功能和地位,实现多种融资方式的组合,真正建立能够合理满足各类主体融资需要的福建林业融资体系。
2、选题意义
2.1理论意义
林业资金运行的研究是福建林业发展研究中重要的内容,尤其是在林业可持续发展模式下,通过林业不同性质生产过程中资金来源、使用管理的研究对促进福建林业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协调发挥具有重要意义。林业的产出离不开对林业的投入,处在转型期的福建林业,其发展过程受到多方面影响,从传统林业转向现代林业,从低效林业转向高效林业,从单目标林业转向多目标林业,从资源依赖性林业转向产业型林业,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推动。
2.2 现实意义
大量的历史归纳和历史演绎都表明,福建林业的现代成长是一种投资增长过程或资本积累过程。在全国范围来看,林业投资不足是造成林业发展滞缓和经济低水平运行的重要原因,福建林业的发展也一直受到投资不足的制约。做为可持续发展战略重要一环的林业,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都将是福建经济发展政府应予以重点关注的产业部门,而林业无论是其自身的进一步发展还是其增长方式的转变,都要求有大量的资金注入为其提供动力源泉。林业是全社会的林业,建设现代林业,必须有大量的投入,如果继续延续非市场化体制的发展道路,则必须主要依靠政府投入,但随着福建财政主导型经济向金融主导型经济的转变,财政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宽松,仅仅依赖财政,将很难满足福建林业建设的融资需要。同时,由于长期以来只重视国有林业的发展,各种经济成份进入林业领域在政策、资金、服务等方面未能充分享受国民待遇,林业市场准入门槛过高,也影响了各类社会资本投资福建林业的积极性。深化福建林业投融资体制的改革,拓宽融资渠道,特别是继续提高林业投资的社会化程度,有效引导、调动和集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资,在保证公共财政对林业供给的同时,形成政府、企业和个人并存的多元化投资格局和多种融资渠道的林业投入机制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加快福建林业建设的现实选择。因此,分析和研究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的林业投融资体制、模式及其有关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研究福建林业投融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国内外研究现状
3.1 国外研究现状
林业的投融资问题是一个国际性的重大课题。西方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主要在发展市场经济和构建相应的财政体系方面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西方先后经历了“历史学派”、“凯恩斯主义”、“货币主义”、“理性预期”、“公共选择”的兴衰,矛盾的焦点从干预与反干预转向在承认的前提下,讨论干预的程度,并将政府的职能限定在弥补市场失灵而言。
(1)关于公益性森林资金来源
西方经济理论在研究公益性森林经营资金来源时,主要有两大派别。一部分是以庇古为代表的旧福利经济学,主张利用税收来实现森林资源外部效应的内部化,以解决投入问题。他认为在国民经济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具有外部型的活动因从市场交换中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而受到抑制,这种外部型的消除只有通过国家干预,以财政税收凡是给与补偿,才能维系其活动的持续。这种通过财政机制,以经济手段补偿或征税方式解决外部经济性的方式被统称为庇古税。旧福利经济学进一步认为,通过财政机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税,解决生态效益生产中所需的资金投入是最佳选择。即通过财政的积累和再分配替代具有外部型的生态林业的生产基金积累机制。
而另一派别的经济学家则坚持认为市场机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包括经济的外部性,有代表性的是科斯的环境产权理论。科斯认为如果交易成本为零,只要产权明确,则无论最初产权是如何分配的,通过交易总能达到帕累托最优,外部性也就可以消除。依照这一理论,如果森林资源的权属明确,则森林资源的培育可以获得额外的赔偿,森林环境资源的受益者有义务对所获得的良好生态环境进行补偿,即在产权明确,森林生态效益量化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市场交换实现其生产成本的密布,保证资金通过市场形成投入与补偿的完整循环。
(2)关于社会资金对林业的投入
随着社会林业的兴起,人们开始对社会资金投入林业进行探讨。马来西亚林业部官员福克斯在其研究报告中指出:“要在林业企业中扩大社会公众的持股比例”。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教授格雷林在分析林业扶持问题时指出,世界多数国家在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进行造林的,政府都给与扶持:如果个人进行造林活动,社会收益大于个人;如果个人进行造林,社会和个人得益相同,而社会支出的费用低于个人。在这两种情况下,如果政府不对其活动的外在性损失给与补偿,个人将不会进行投资。那么,林业整体上的发展就会受阻,增加林业资源总量、调解两大需求的目的就会落空。
(3)关于新的林业发展途径
由于对林业的要求增多,很多国家的林业都发生了亏损问题。因此人们开始探求新的林业发展途径。德国哥廷根大学伯拉贝得尔教授主张:“社会应该与林主就发挥林业的多种效益和支付报酬方面达成协议,以使林主感到有利可图,使他们为了林业的多种效益理所当然地去保护森林,培育森林。”他反对对个体林主实行国家资助补贴的方法,认为:“这种资助体系越大,就会越快地陷入计划经济,再分配的效果也不会很好”。欧共体原森林司司长胡迈尔认为:“扶持林业就是要为改进森林生产率而努力,并通过这些努力逐步做到降低成本、财政独立,从而能自我补偿、自我完善”。这些都为林业财政体系的新走向奠定了基础。
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起,国家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内的作用日益强大,新凯恩斯主义开始在西方居于主流,他们从不完全竞争、市场价格调整、协调市场失灵以及劳动、信贷、商品等方面出发,论证了市场处于非均衡条件下国家干预经济的作用;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里茨提出的“目前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实行混和经济”,为林业投资理论的研究提供了新的基点。
美国弗吉尼亚州立大学教授阿玛彻((Amacher)在其《林业税制设计》一文中指出“应在充分考虑林业资本流动性、森林权属、林业与非林业市场竞争的基础上,分别进行林业税制设计,财政应该支持并在预算收入上加以体现”。
日本学者康登认为“社会支持林业发展可以通过投入货币或者自愿劳动来实现,两者的目标是相同的,只是个人偏好不同”。
法国的巴塞尔达在20xx年《政府对林业投资改革》一文中,阐述了“除了传统的造林、更新、伐区道路、改造等林业投资外,当前还必须考虑社会的环境需求。“取消专门的政府林业基金预算项目,建立财政补助金制度”。
南斯拉夫斯洛文尼亚大学教授sinko的观点是“造林以及私有林管护应由政府和社会共同出资,取代全部造林成本由财政负担的做法。州预算在林业上主要用于管理、计划、以及林业服务,政府在林业方面的扶持引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葡萄牙的Carvalho的观点则是“公共资金来源不稳定,而造林和更新的速度不足以使林业具有竞争力,也不足以弥补每年森林火灾所造成的损失。因此,增加财政对私有林业的扶持是一个长期趋势。”
3.2 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政府对林业十分重视,率先制定、编制了《中国21世纪议程林业行动计划》,标志着我国林业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发展模式。我国把“封山植树,退耕还林“作为重要措施,实施分类经营改革,大力推进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于1998年开始启动天保工程,并逐步加大了对林业的投入,尤其是向西北重点林区倾斜。并相继开展了林价、林业基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税费等课题的研究,但这些是立足于林业本身的、比较侧重于单项研究,没有以客观的角度去调整林业财政的整体运作与机制。
李周在《关于我国林业资金问题的思索》中,将现阶段筹集和利用林业资金的状况概括为三难:(l)林业部门吸引资金难;(2)林业资金在周转过程中收敛于新的生产始点难;(3)林业资金形成有效投资难。研究林业资金问题,必须在观念上来一个转变,由林业的自我设计观上升为林业的社会设计观;要根据现实的经济环境,探寻能够实行的优惠政策和办法;要将研究的重点,从资金筹集转移到资金运行机制上。
陈玲芳、金德凌在其《公共财政支持下的生态林业投融资体制》一文中指出,应确立公共财政在林业生态建设中的主体地位,生态林业是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导功能,属于公共物品,理所当然是公共财政要努力确保和重点支持的领域。因此,要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按照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融资为辅的投资原则,确立公共财政在生态林业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同时,加大对重点林区和贫困地区林业生态建设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田明华在其《中国森林资源投入产出及纳入市场运作体系的研究》一文中指出,制度创新对推进商品林发展有着现实的意义,进行必要的制度变革,减少投资商品林建设的社会成本,或者降低投资商品林经营的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提高商品林投资的回报率,就会增加该行业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
陈晓倩在其《可持续生态林业融资论》一文中,认为生态林业在生产过程中也需要投入货币资本,“生态林业可持续发展需要建立一个有效克服市场失灵、解决其生产资金补偿的融资机制”。“但生态林业建设全部依赖于财政的思想不可取”。
吴素珊在其《构建融资长效机制为林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一文中指出,应探索构建符合林业特点的多种融资模式,探索符合林业生产与产业发展特点的多种信贷模式,建立林木保险机制,降低贷款风险,推动林业经济与金融的协调发展,通过培育市场,引导林木资产的规范流转与信用建设,促进林业中小企业的结构调整。
张桦在其《信托在林业投资中的应用一非公有制商品林投资运行机制创新研究》一文中指出,非公有制商品林的投资者可以利用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是非常有限的,还局限于单纯的资金注人,在解决其资金需求的同时,要求一种投资运行机制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而实践的发展和要求是领先于理论的研究和制度的安排的,因此应对林业投资运行机制进行创新研究。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尽管对林业的投入来源、财政对林业的扶持范围等方面的观点不尽相同,但对林业予以扶持却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通过增加对林业的投入,提高各种补助标准,设立林业专项资金,实行税费减免、低息及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促进林业发展,是国内外学者的共识。
国内关于“融资”方面的研究主要可以概括为两类:一是侧重于对我国投融资体制的演进与改革的研究,他们主要是从宏观角度考察我国投融资体制演进的历史、取向、效率及条件等等;二是对林业投融资渠道的研究多局限于从林业本身挖潜,这些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本文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之上。但是,己有研究存在的不足就是,往往只是侧重对某一种融资方式和行为的探讨,而缺乏对融资行为的通盘、全局考虑,而且对于充分利用金融衍生工具,拓展融资渠道的研究还十分薄弱,这也是是林业界亟待解决的一个课题。
1、研究目的和意义
1.1研究目的
现实总带有历史的痕迹,全球化进程随着历史积淀在不断加速并演化为一种趋势,硕士开题报告。由于全球化包含着大量的问题因子,这种不健全的机体影响着世界发展的进程。区域是全球基本的空间标准,作为全球化的伴生物,真正意义上的全球化主要是在区域层面。区域一体化成为21世纪世界发展的主流只是时间问题。世界政治的多极化和经济发展远景的不确定性等诸多问题的累加效应,促使区域发展自愿或不自愿地提升为各国的国家战略。因此,国际或国内的区域一体化发展就成为了一个新问题,一种必须解决的发展与治理问题。当人们发现经济强劲的穿透力可以突破界域壁垒时,欧洲人已把以国家为单元的区域一体化成功地运用到欧盟,并从经济领域逐步渗透到行政领域,美国等发达国家以大都市圈或联邦为单元的区域经济和大区域行政在本土获得了长足发展,引领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积累了比较成熟的经验。
中国幅员辽阔,人口及民族众多。随着科技影响范围的日益扩大以及现代化信息、交流、交通等工具的广泛应用,区域之间正朝着一体化方向发展,开放环境中的相互竞争、相互交流与合作等问题随之不断扩大。中国区域发展战略经历了均衡发展--非均衡发展--区域协调发展三个基本阶段,从空间格局上大致形成了泛珠三角、泛长三角、环渤海、环北部湾、海西、川渝、中原、武汉和长株潭经济区等区域一体化发展态势,但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失控却是潜藏的、威胁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障碍。21世纪是中国重要的发展机遇期,作为一个想充分融进且不得不融进世界的大国,区域发展是中国经济和社会求得发展和全面提速必须面对的问题。既要应对国际区域一体化,又苦心培育国内区域一体化,并让其形成有效的对接--这就把国家的大区行政提上了国家发展议程,无疑是解决国家发展问题和区域发展问题(包括区域趋同、区域差异、区域冲突、区域协调、区域合作等问题)的最有效手段或发展模式,同时也隐含了一种潜在民主化的进程,规避了这种趋势就等于退出了国际舞台,等于在自我封闭中消失。然而,区域一体化重要内涵之一的区域行政发展的不顺严重影响中国各区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使得区域合作、区域协调流于形式,区域发展矛盾重重。这样,大区域行政以其在国家发展和区域发展中的独特价值(非仅是一个治理问题,更是一个发展问题)已倍受世界各国政界、学界和民间的极大关注,俨然这成为一个新的有价值的迫待解决的研究课题。
因此,本文在综合比较的基础上选取北部湾作为中国大区行政模式的实证样本,旨在从区域运行的内在联系与区域发展问题的宏观和实质性解决为基点,以大区域行政为轴线,以区域利益相对独立和地方政府的"理性经济人"假设作为逻辑起点,对大区行政进行理论和实践上的系统建构和诠释。诚然,中国的大区建制是个漫长的过程,大区域行政非但是个复杂和不成熟的理论问题,同时涉及了权力重置、官员晋升、地方利益重组、社会分殊等敏感和棘手的时政问题。作为一种学术求知,本研究本着"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思想,能为区域发展在理论建构上作开卷有益之探索。
本研究试图论证和回答下列问题:
1.站在全球的层面看中国。当今中国的区域发展差距严重、利益冲突尖锐,单纯的区域合作和区域协调到底能不能解决区域发展的实际问题・
2.完善区域公共治理理论。中国的公共治理实践有特殊的国情背景,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区域行政理论能否发现需要创新、补充或填补空缺之处・
3.实现历史与逻辑起点的统一。以现行的区域理论和中国区域发展史为基础,力求找到中国进行大区行政建构的理论依据和中国大区行政建制的发展规律。
4.实证研究。选取中国环北部湾区域作为实证样本,探索中国进行大区行政有效政策实验的落脚点是否可行・能否成为中国的经济再起飞的新极核・
5.怎么为中国环北部湾大区行政模式做出系统的设计・如何治理・
6.大区域行政涉及多方利益和权力博弈,是一个布满争议而又漫长的建构过程,能否为中国环北部湾的大区行政建构给出一个具有可行性的实证路线图・让大区域行政能在中国的土壤上真正生根发牙。
7.中国环北部湾大区行政模式如何与国内、国际区域形成对接,进行全球营销,引领东亚经济・
1.2研究的理论意义
区域发展是未来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立足世界、发展经济和应对各种危机的必然路径,开题报告《硕士开题报告》。鉴于目前国内区域公共管理理论起步较晚,作为其重要的组成部分的区域行政理论,尤其是区域联合行政理论和大区行政理论尚缺乏较为系统的研究,研究对象上要么集中于区域合作、要么就集中在区域协调,偏重于政策或建议性的研究,缺乏针对区域发展的行政理论做立体化的系统研究。本研究旨在通过国际、国家、区域、地方政府等四个层面对大区行政理论进行系统的理论建构,并选取中国北部湾作为实证研究样本进行论证,本研究认为区域发展不仅限于加强区域间地方政府的合作、协调,更重要是区域行政的发展,区域行政是一种国家战略资源。本研究认为区城政府合作是现有体制下并非一种稳定性强的机制,大区行政才是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性选择。基于此熟悉,本研究提出了大区行政模式下政府合作机制的建构及其原则,提出构建区域政府合作机制必须要有良好的行政建制和制度环境。
大区行政理论不能仅局限于单纯的区域公共管理或区域经济学视野,而应在深化现有理论的基础上,从多角度,多层面、宽视野、交叉学科对其进行系统的理论建构,以填补大区域行政理论在区域发展研究系统性上的空白,并突破长期以来就区域从微观层面论"合作"或"协调"的局限:要么不能重视区域发展的现实,要么忽略了对国家战略机遇期的把握,难以从更深层次上挖掘客观存在的区域发展矛盾、区域利益冲突及其规律性。通过对本课题的研究,希进一步完善大区域行政理论的探讨,为该理论的发展、建设提供一孔之见。
1.3研究的实践意义
本研究选取中国北部湾为基点进行大区行政建设作为实证研究样本,这不仅是对所建构的大区域行政理论的一种应用和求证,为国家建设我国其他区域解决区域发展过程中实际问题提供可操作性的决策和建议,对中国未来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将推动亚洲将成为世界重要一极,以中、日、韩以及东盟10国为主体的"10+3"东亚自由贸易区或经济共同体也将形成。中国必须提前适应这一变化,抓住战略机遇期,建构与其相适应的、立足北部湾和面向东盟的大区域行政系统是势在必行,也是以广东省为核心中国环北部湾大区域建设对接国际的有效路径。
2、南海问题是中国国际关系中复杂和棘手的问题。南海争端的解决就现阶段而言,主要是围绕南海的保护和南海的开发两个方面展开。无论是保护还是开发,都需要一个大平台和充分自主的行政裁量权(国家太大,省又太小),以大区行政为基础的中国环北部湾建设可以搭建这样一个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的战略平台,是有效应对和解决南海问题的立足点,战略地位和作用极为重要。
3、以广东省为核心、面向东盟的中国环北部湾大区行政建设与我国第三步走战略目标密切相关,涉及到三大地带协调发展及经济定位、差距缩小的路径选择问题。以中国环北部湾为基点的大区域行政建设不但更突显环北部湾作为中国新增长极的作用,同时也有利缩小东部沿海本身及东中西三大地带的区域差异,对中国经济再起飞和引领亚洲经济起着重要作用,为21世纪的区域发展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导向。
2、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2.1国外研究综述
1.西方理论关于区域的解读。对于区域的研究最早见于地理学,区域是一个客观存的空间概念,H・西伯特(H・Siebert)对于区域的界定:区域是一个中间性范畴,它介于无空间维的总量经济与定义为一系列空间点的高度分散的经济体系之间(H・Siebert,1969)。[1]从这一点看,区域的划分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并把差异性和内聚性等一些区域特征作为区域的划分标准。美国地理学家哈特向(R・Hartshore)提出:一个区域是一个具有具体位置的地区,在某种方式上与其他地区有差别,并限于这个差别所延伸的范围内(哈特向,1981)[3].佩洛夫、邓恩等把同质性、内聚性和毗邻作为区域的划分标准,强调了地理上的连接性和互补(H・S・Perloff,1960)[4]。研究区域概念的演化,可以清晰地看到历史对区域打下的烙印,区域的历史沿革无疑是建构大区行政或说是区域行政建制改革的逻辑起点。
2.关于区域研究的历史演化。20世纪50年代区域作为一种空间维被引进西方经济学,以应对20世纪30年代发生的大危机和萧条背景下严重的地区经济差距,但经济学对于区域并没有作明确的定义,西方的主流经济学偏重于对时序的研究,古典学派的市场被假定是完全的,任何要素都可以自由流动,区域作为一个空间非主流变量往往不被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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