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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3篇)

2022-06-26 0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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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历史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历史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设计)题目:浅析郑和下西洋与哥伦布远洋航行的不同

选题的目的、意义(理论意义、现实意义):

当今世界全球化趋势日益发展,世界成为了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这一现象的根本来源就是地理大发现。一谈到世界历史作为一个整体的开始,估计大家首先想到的就应该是距今500多年的哥伦布率领西班牙舰队发现新大陆,但是在世界历史上比哥伦布早近90年时,中国就已经出现了比其规模更大,声势更为雄伟的航海活动――郑和下西洋,与哥伦布发现美洲大陆一样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是,郑和七下西洋航行从亚洲东海岸的中国经太平洋、马六甲海峡、印度洋、阿拉伯海、红海,到达今非洲东海岸,并使这一航线日渐成熟,极大地促进了沿岸地区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发展。虽然如此,二者的结局在体现着其共有的特点同时,更多凸显的是他们对各自所处地域的不同影响。更加清晰的揭露出郑和下西洋与哥伦布远洋航行的历史意义。

选题的研究现状(理论渊源及演化、国外相关研究综述、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从网上查了下资料,中外对比的论题最近比较热。对于这个选题的研究就我目以前也有一些初步的了解,图书馆和所学的教材里,这方面的内容页比较丰富。

1、国内:对于这个问题已有很多学者做过深入研究,主要是从中国的思想文化、民众心理、海洋意识和海权观念的角度来分析的。还有些学者从经济、阶级等客观因素进行研究。国内对郑和与哥伦布航海研究,从1904年梁启超肇始,迄今走过了近百年的历程。它伴随着20 世纪中国历史变迁的脚步,逐步走向繁荣,显露出蓬勃的生机。毋庸置疑,整个20世纪的`郑和与哥伦布研究是一个迅速发展的时期,是继往开来的时期。今天,回首审视郑和与哥伦布研究的发展对于我们推动21世纪航海研究事业,无疑是一个重要的基础和前提,也是不可或缺的有益补充。自1998年到2002年底发表论文近300篇,出版了范金民、孔令仁主编的《郑和与海洋》、王佩云著的《郑和传》、陈信雄的《一个宦官的传奇历程》、经典杂志社编《海上史诗―郑和下西洋》、罗海贤、李慕如《郑和与妈祖》等论文集、著作。

2、国外:法国汉学家是伯希和在很早以前就对郑和下西洋与哥伦布远洋航行进行了研究。伯希和于1914年在《亚细亚学报》中发表了有关郑和下西洋的书评,1933年于《通报》中发表了《15世纪初叶中国人的大航海旅行》(冯承钧先生的中译本译作《郑和下西洋》),1935年又于《通报》中发表了《有关郑和及其航海的补充札记》,1936年又于同一杂志中发表了《再论郑和下西洋》 等著名论文之后,也有学者不断地对郑和下西洋与哥伦布远洋航行进行研究。

论文(设计)主要内容(三级提纲):

一、郑和下西洋和哥伦布远洋航行的基本情况。

(一)、郑和下西洋与哥伦布远洋航行两者的时间

(二)、郑和下西洋与哥伦布远洋航行两者的航程

(三)、郑和下西洋与哥伦布远洋航行两者的经过

二、郑和下西洋和哥伦布远洋航行的历史背景

(一)、郑和下西洋的历史背景

1、国内历史背景

2、国外历史背景

(二)、哥伦布远洋航行的历史背景

1、国内历史背景

2、国外历史背景

三、对比郑和下西洋和哥伦布远洋航行所带来的影响

(一)、郑和下西洋的影响

1、国内影响

2、国外影响

(二)、哥伦布远洋航行的影响

1、国内影响

2、国外影响

(三)、郑和下西洋与哥伦布远洋航行影响对比

拟研究的主要问题、重点和难点:

主要问题:距今都有几百年的历史,只能通过查阅书籍收集资料,不能了解当时世界情形。

重点:郑和下西洋和哥伦布远洋航行对当时、后世的影响。

难点:郑和下西洋和哥伦布远洋航行两者的背景等。

研究目标:

1、准确了解当时郑和下西洋和哥伦布远洋航行的过程。

2、利用几天时间到图书馆收集资料并做出整理。

3、做出从理论――实践分析――理论总结的一条方案。

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可行性分析:

研究方法:1、资料整理法,对收集的有关报道、论文的资料进行整理。

2、文献研究法,针对这个课题,收集大量史料并对其研究。

技术路线:从学校图书馆、网上收集整理资料。

实验方案:通过阅读相关书籍,以及网上查阅相关资料。

可行性分析:从主观方面,郑和下西洋和哥伦布远洋航行对世界都有着巨大的影响,相关资料也较为丰富,所以容易收集整理资料。客观方面:对郑和下西洋和哥伦布远洋航行很早就有了了解,加之专业课学习、课外资料的阅读,对郑和下西洋和哥伦布远洋航行有了更充分的了解。

研究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在全球化的今天,把中外大事件联系在一起进行对比,加之着郑和下西洋和哥伦布远洋航行都为世界的一体化进程开创了道路。

进度安排及预期结果:

3、选题、定题:20XX年3月。

4、收集资料:20XX年3月、4月。

5、撰写开题报告:20XX年4月。

6、撰写写作提纲:20XX年4月。

5、初稿:20XX年4月。

参考文献:

[1] 泉州港务局、泉州港口协会 《郑和下西洋六百年论文集》[R].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5

[2] 王天有、徐凯、万明.《郑和远航和世界文明:纪念郑和下西洋600周年》[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7

[3] 杨怀中.《郑和与文明对话》[M].宁夏人民出版社.2006.7

[4] 叶洵灶.《航海家郑和与哥伦布》[J].浙江师范大学.1995.7

[5] 黄增强.《郑和下西洋与地理大发现之比较研究》[R].云南学术探索.1996.3

[6] 赵瑞芳.《郑和下西洋的启示》[D].东北师范大学.2005.7

[7] 邹积林.《新大陆的发现者》[M].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7

[8] 陶松云、郑家红.《郑和与哥伦布航海比较研讨》[J].复旦大学.1994.1

[9] 李立文.《郑和下西洋的深远意义》[R].江苏教育学院.2006.5

[10] 马晶.《郑和与哥伦布》[R].科学大观园.2006.4

[11 ]梁启超《祖国大航海家郑和传》、《郑和研究资料选编》[M]人民交通出版社1985.6

第二篇:22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对赌”作为美国式创业融资契约的重点条款之一,当十年前PE进入中国的同时,这一机制便作为舶来品同时被引入到PE与融资公司的谈判桌上。2006年12月,《美国风险投资示范合同》在国内公开出版,对赌协议的相关条款被全面引入,对国内广大企业家和投资者都具有相当大的启发意义。

自从蒙牛与摩根士丹利、鼎晖及英联投资等投资银行签订对赌协议以后,我国兴起了一股前所未有的对赌协议签订热潮,凯雷投资控股徐工集团机械有限公司、德意志银行和美林银行等投资恒大地产、英联投资等投行并购太子奶集团等都签订了对赌协议。

对赌协议作为典型的舶来品,已经在中国大地上生根发芽,其生长的土壤,便是私募股权投资领域。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重要参与主体,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最近两年迅速成长。“2007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金额将突破150亿美元,而2006年,私募股权投资金额为117。73亿美元;目前,我国的私募投资基金存量已有1万亿元人民币左右;未来两三年内,私募股权基金将逐步成为影响市场的主力资金之一。”对赌协议是私募股权投资中经常使用的条款,其发挥的作用可谓翻云覆雨。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在中国的逐渐发展,对赌协议的应用也必将与日俱增。

对赌协议的履行引起现金和财产流动,就可能产生所得税负和一系列所得税问题。然而,我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对赌协议下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则;另外,履行对赌协议所产生的支出行为和所得性质的认定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没有其他相关规则可以适用,

这给对赌协议双方支出与所得的所得税处理造成不确定性。在我国典型的“对赌协议”案例中,可知且已明确的税务处理是:创元科技—司贵成对赌一案中,司贵成对全部转让股权所得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后期为履行对赌协议,向投资目标公司——高科电瓷“补偿”的673、57万并未获得退税的待遇。对获得“补偿”的目标公司或投资人应当进行何种所得税处理,并没有充足的先例和资料,税务机关也未给出权威的规则,对赌协议所得税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一方面,根据国内的对赌协议案例,业绩补偿金额少则百万,多则数亿,可能产生的所得税金额亦十分巨大。有学者将国内较为熟知的对赌项目及其运作情况进行归纳分类及不完全统计分析,截止2011年对赌协议成功的比例仅为23%,失败和中止合计占63%,

另有14%还处于运行之中。对赌协议的失败率之大,可能导致更多不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随着对赌协议的发展,成功的`对赌协议还可能产生投资者向管理者或目标公司的现金和股份流动,所得税问题将会成为对赌协议设计必须考虑的因素。

另一方面,对赌协议所得税问题涉及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主体。对赌协议进入国内初期,投资主体主要是外资背景的大型金融投资机构,如摩根士丹利、鼎晖、高盛、英联、新加坡PVP基金等,随着对赌协议被广泛运用,国内私募基金也逐渐成为对赌协议中的投资主体。

融资方一般都是国内具有良好成长性的民营企业,如蒙牛、永乐、雨润、太子奶等。这些民营企业的大股东多数兼任经营者,拥有企业股份,也是企业的实际操纵者。根据国内案例,签订对赌协议的融资者除个人股东外,还有为数不少的持股公司。巨大的所得额和25%的税率,使对赌协议的主体不得不考虑所得税对履行对赌协议和公司资金流的影响。不确定的所得税处理规则,不仅会造成税负上的不公,还会影响资本市场和民营企业的长远发展。

基于以上背景,本文以对赌协议关系下的所得税处理为主题,在区分不同对赌协议类型、分别确定业绩补偿性质的基础上,对投资者、目标公司、股东或管理者的所得和支出涉及的所得税处理进行探讨,并提出自己的观点。该选题有以下几点意义:

1、完善对赌协议相关的法律规范

对赌协议在我国法律背景下运行遭遇诸多障碍,需要立法或执法机关作出明确规范。税务处理的不确定性也给对赌协议的运行造成了法律风险。对该主题进行研究,可以为相关法律规则的出台提供参考,减少对赌协议的法律障碍,促进对赌协议在更加规范的轨道上运行。

2、统一纳税机关的征税行为,提高征缴效率

由于对赌协议的所得税处理存在分歧,税务机关的征缴行为也将面临混乱的状态。对该主题进行研究,能够发掘更加合法、合理、公平的处理规则,统一税务机关的征缴行为,并为其提供理论上的支持。同时,了解对赌协议税务处理的理论和实际操作问题,有助于税务机关加强征缴能力,提高征缴效率。

3、确定企业的融资成本,减少企业的税收风险

不管是对赌协议中的哪个主体缴纳所得税,巨额的税款都可能转嫁到融资企业身上,大大增加其融资成本,加大融资困难。直接的税负对融资企业的资金流动会造成重大的影响,甚至可能决定一个企业的命运。税务处理的确定能够使企业确定融资在税务上的成本,减少税收风险,避免突然到来的巨额税款打乱企业的经营计划,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4、为企业的对赌安排提供税收筹划上的参考

由于对赌协议具有丰富的形式供投融资双方选择,而不同的对赌安排可能产生不同的税务处理,因此,可以选择税负较轻的对赌形式,减少企业负担。通过对对赌协议所得税处理的研究,可以从税法的角度对不同的对赌安排进行分类,确定其具体的税务处理,供企业选择适合自己且税负较的额对赌安排。

5、丰富税务研究内容,为资本市场的税务研究提供切入点

实务中的对赌协议形式繁杂,并具有复杂的法律关系,能够为税法学者提供丰富的研究课题。对赌协议已成为跨国投资和国内私募中被广泛使用的规则,税法学者可以此做为切入点,对资本市场上的税收问题进行更为深入和广泛的研究。

二、国内外关于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一)国内研究现状

对赌协议首先成为中国企业界和投资界的热门话题。但国内市场上关于对赌协议的专著并不多见。除了在期刊网上可以看到关于对赌协议的论文外,有关对赌协议的论述散见于风险投资书籍的某一章节或某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以及新闻报道或从事非诉业务的律师事务所的内部刊物里。

这些研究成果集中于对赌协议的基础理论、运行机制、风险防范、利弊比较、在我国运行中产生的问题和具体案例分析等。例如任栋的《玩味对赌君》、深圳证券交易所匡晓明的研究报告《创业投资制度分析》的对赌协议一章、夏翊的《“对赌协议”的运行机制分析——以蒙牛乳业为例》、姚泽力的《“对赌协议”理论基础探析》、徐光远的《创业企业签订“对赌协议”的风险控制》、王燕等的《对赌协议:天使与魔鬼的博弈》、陈淑卿的《“对赌协议”在我国企业中的运用》等。

法学界对对赌协议的法律属性进行了比较广泛研讨,实务领域也对对赌协议在适用中的法律障碍进行了全面的介绍,这其中有杨占武先生的《对赌协议的法律问题》、谢海霞女士的《赌协议的法律性质探析》以及李岩先生的《对赌协议法律属性之讨》,但是全面介绍对赌协议的专著还没有,大多是附在私募股权研究之中,作为一个小节进行介绍。这之中主要有李听肠、杨文海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理论与操作》、周炜先生的《解读私募股基金》以及李寿双先生的《中国式私募股权投资—基于中国法的土化路径》。数篇硕士论文对对赌协议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相对全面介绍和分析,例如殷荣阳的《对赌协议法律问题研究》和唐蜜《中国法律环境下的对赌协议研究》等。上述文献资料对对赌协议的法律属性在我国大陆的法律风险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介绍,并对对赌协议使用程中融资方如何降低自己的风险提了不少好的建议。

对赌协议进入税务界的研究视野起因于__年末到__年初肖宏伟、赵国庆、王骏、李利威等几位税收实务专家对几起对赌协议所得税问题的讨论。目前对对赌协议所得税问题的研究还仅限于实务界。笔者查到最早的相关文章是肖宏伟于__年中期发表的《定向增发收购股权后发生补偿利润的税务处理》,之后的研究成果有赵国庆的《定向增发资产收购—业绩不达标触发补偿的税务探讨》,肖宏伟的《愿赌服输、覆水难收 国美诉陈晓案与以股权定向增发业绩补偿税务管理评析》,李利威的《税务律师视角:定向增发业绩补偿款税务处理的实证分析》以及王骏对赵国庆、肖宏伟观点的评析等。

另外还有数篇不能得知作者姓名的网络文章,也对对赌协议的税收问题进行了研究。以上文章以创元科技收购高科电磁等一系列定向增发股权发生补偿的案件为切入点,对对赌协议中补偿款在所得税法上的性质认定和税务处理进行了分析,并对具体案件的税务处理提出了建议。

目前主要存在以下五种的观点:

1、捐赠说。

该种观点认为业绩补偿款的性质为捐赠。接受方应将该款项作为接受捐赠收入,当期缴纳企业所得税;支付方如为企业,作为非公益性捐赠,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支付方如为个人,不存在退税。

2、违约金说

该种观点认为业绩补偿款的性质为违约金。支付方可以作为费用在当期扣除,接受方作为当期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3、保证合同说

该种观点认为,业绩补偿实为原股东对投资人提供的一种盈利保证,法律上应视为担保条款。业绩不达标时的补偿款应作为履行保证赔偿责任。该业绩补偿款,接受款项一方将其纳入当期收入,并当期缴税,支付方应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十四条(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担保。)判断是否能够税前扣除。

4、合同价款调整说

该种观点认为,业绩补偿本质为原合同价款的调整。该种观点认为,接受方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支付方冲减以前年度收入,涉及退税,税务机关应予办理。

5、衍生工具说

该种观点认为,业绩补偿约定实为嵌入式衍生工具—看跌期权(该期权的行权价格为合同上承诺的预期净利润,行权需待到期后才可行使,属欧式看跌期权)。该种观点认为,业绩补偿款可简化处理,接受方作为投资收益,支付方作为投资损失,根据财损25号公告清单申报扣除。

以上观点均以补偿行为和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相互独立为研究起点,其中“捐赠说”的逻辑前提是补偿行为在税法上独立于股权转让行为,后四种观点则将补偿行为和股权转让行为看做一项交易行为,但对对赌协议在整个交易行为中的地位和作用持有不同看法。其中,“衍生工具说”趋于主流。不过,由于衍生工具的理论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给税法学者的研究造成了一定的阻碍,“衍生工具说”的发展也遇到“瓶颈”。

(二)国外研究现状

“对赌协议”虽由外国投资者引进而来,但外国做法和研究中并不存在该说法。估值调整机制(Value Adjustment Mechanism)[1]一词在外国文献中也并未出现。笔者目前找到的同对赌协议相类似的机制有三个:棘轮条款(Ratchet Provision)、价格调整条款(Price Adjustment Clause)和非股权支付额(Boot)。

1、棘轮条款

(三)发展趋势

随着对赌协议数量的增多,其所得税问题也会愈来愈凸显,而税务机关也必须及时作出税务处理的决定。税收实务界特别是税务官对该问题的研究成果,能够对税务机关的决定提供重要参考。但是由于各观点分歧较大,如果在未来短时间内无法形成主流观点,税务机关可能会颁布相关文件,以对征收行为进行统一。另一方面,由于所得税缴纳对投融资双方甚至第三方将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赌协议的税收筹划也将进入研究范围。

税法理论界也将参与到该主题的研究中来。一方面因为实务界的讨论缺乏体系性,从税法理论上进行研究,能够形成全面完整的体系,弥补实务界在讨论中可能出现的漏洞;另一方面,对赌协议所得税问题的研究对丰富税法学研究内容和为对赌协议税务处理提供理论支持具有重要意义。

理论界的研究,将会促进主流观点的形成。我国目前流行的对赌协议仅限于现金和股权补偿,而随着对赌协议的发展,其形式也会愈加丰富,所得税问题可能会变得更加复杂。该主题的研究可能还会有更加长的路要走。

三、论文的主攻方向、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一)论文的主攻方向

本文拟运用税法的分析方法,对对赌协议的本质进行剖析,并确定对赌协议关系下各个主体的所得税处理办法。

(二)论文的主要内容

本文主要探讨了对赌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所得税问题,主要集中于对赌协议中“补偿”的所得性质认定和处理。文章拟定六章。

第一章介绍了对赌协议的概念、运作机制以及分类等基本问题,为下文进一步开展所得税问题研究奠定基础。

第二章梳理了对赌协议履行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所得税问题、国内外的做法以及国内的主要观点。由于对赌协议和所得税处理本身都具有复杂性,对相关的基本问题进行梳理,能够提炼出问题的本质和关键点;对“‘补偿’的所得税性质”这一关键点进一步分析,确定全文主要的论证方向;通过介绍国内外相关问题的做法以及国内的主要观点,分析可供借鉴的做法、观点以及尚需解决的问题。

第三、四章是本文的关键,运用税法中的实质课税原则对对赌协议中的“补偿”进行定性,确定其在所得税法上的处理规则。实质课税原则是税法的重要原则,对确定交易性质、解决税务处理的分歧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该原则对“补偿”定性后,运用税收中性、税收公平等税法中的基本原理对结论进行验证,保证结论的正确性和全面性。确定了“补偿”的性质后,以此为原则对对赌协议的所得税处理进行具体的分析,解决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实现的时点、支付方成本费用的扣除以及退税问题、计税基础的调整等问题。

第五章对税务机关处理对赌协议所得税时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试图提出改善的建议。

第六章基于第三、四章的分析结果,向对赌协议的签订双方提出税收筹划的建议,以帮助其在合法的前提下,避免不必要的税务支出,减少融资成本。

(三)研究方法

1、比较研究的方法

本文对对赌协议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成熟做法与对赌协议在我国的运用进行比较分析,指出对赌协议引进我国后,从名称到内容及运作方式都发生了变化。本文对这些变化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2、理论分析与实务操作相结合的方法

经济学家和法律学者都对对赌协议有研究,本文主要从法学的视角,分析对赌协议的内涵及性质,并从实务角度重点论述对赌协议的运作模式,对赌协议在实务操作中要注意防范的法律风险。本文的写作希望有利于指导对赌协议的实践运用。

3、案例分析法

本文最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结合案例展开对对赌协议的分析。本文主要通过蒙牛乳业这个在境内实施对赌协议最早最成功的案例进行深度剖析,详尽介绍以离岸公司为平台实施对赌协议的一般模式,归纳总结蒙牛乳业与外资机构对赌博弈的成功做法。为后来企业签订对赌协议提供借鉴。

第三篇: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1、本课题的研究意义

VI战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企业的成长、发展,VI战略必须不断调整、完善和成熟。企业的视觉识别系统就是要将企业理念、企业价值观,通过静态的、具体化的、视觉化的传播系统,有组织、有计划和正确、准确、快捷地传达出来,并贯穿在企业的经营行为之中,也就是使企业的精神、思想、经营方针、经营策略等主体性内容通过视觉表达的方式得到外显化。使社会公众能一目了然地掌握企业的信息,产生认同感,进而达到企业识别的目的。值得注意的是:VI应以建立企业的理念识别为基础,也就是说,视觉识别的内容必须反映企业经营思想、经营方针、价值观念和文化特征。并广泛应用在企业的经营活动和社会活动中,进行统一的传播,和企业的行为相辅相成。

只有从识别和发展的角度,从社会和竞争的角度,VI才能更好的进行定位,并以此为依据,企业自身认真整理、分析、审视和确认自己的经营理念、经营方针、企业使命、企业哲学、企业文化、运行机制、产业特点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使之演绎为视觉的符码或符号系统。这时设计成视觉传达的基本元素,可以统一地、有控制地应用在企业行为的方方面面,使其在具体的条件和背景下得到充实,使有限的内涵产生无限的外延,在观众的心目中,真正成为企业的同一物,而不是装饰品。

所以说VI的设计不是机械的符号操作,而是以MI为内涵的生动表述。

所以,VI设计应多角度、全方位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理念。VI设计应该坚持风格的统一性原则;强化视觉冲击的原则;强调人性化的原则;增强民族个性与尊重民族风俗的原则;可实施性原则;符合审美规律的原则;严格管理的原则。

现代企业为什么要有VI在品牌营销的今天,没有VI对于一个现代企业来说,就意味着它的形象将淹没于商海之中,让人辨别不清;就意味着它是一个缺少灵魂的赚钱机器;就意味着它的产品与服务毫无个性,消费者对它毫无眷恋;就意味着团队的涣散。

企业或机构可以通过VI设计对内征得员工的认同感、归属感,加强企业凝聚力,对外树立企业的整体形象。规范系统、有控制的将企业或机构的信息传达给受众,通过独特的视觉符码,不断的强化受众的意识,从而获得认同、增强品牌美誉度和消费者对品牌忠诚度、提升品牌价值和附加值。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形象识别系统应运而生。60年代全球最早导入VI的著名企业如美国可口可乐、70年代日本、80年代风行台韩。80年代末国内一些企业如太阳神、健力宝,到后来的康佳、创维、海尔都相继导入。他们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与科学有效的视觉转播不无关系。在中国新兴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要想长远发展,有效的形象识别系统必不可少,这也成为企业腾飞的翅膀。

2、本课题的基本内容

设计任务:使用PSAICDR等相关设计软件设计一套完整的企业VI识别系统设计内容:

(1)VI基础系统的设计

企业名称

标志及标志创意说明标志设计规范标志墨稿、反复稿标志网络制图标志标准制图规范标志字体简称中文字体全称中文字体

标志与文字组合(简称)标志与文字组合(全称)标准色、辅助色辅助图形

背景色使用规定背景色度、色相吉祥物

(2)VI应用系统的设计

办公事物用品公关活动用品

3、本课题的重点和难点

重点:

1.标志设计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形式。

2.标志设计的艺术表现手法。

难点:

1.标志设计中的创新(创意)表现。

2.CI设计中VI设计。

3.标志的基础系统中的细节问题

4、论文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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