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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最新)
论文题目
中文题目:论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以茶叶地理标志为例
英文题目:ResearchonProtectionofGeographicalIndications——withtheteageographicalindicationsasexamples
报告结构
第一部分选题背景及意义
第二部分研究的基本内容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第三部分论文写作提纲
第四部分研究方法及措施
第五部分研究工作的步骤及进度计划
第六部分参考文献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地理标志(geographicalindication)是一种特殊的产源识别性商业标志,也是当今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WTO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称Trips协议)中将地理标志列为其规定的七种知识产权,把地理标志作为一项与商标、专利、版权并列的独立知识产权加以保护。早在1883年,国际社会为保护工业产权而签订的第一个多边性国际条约——《巴黎公约》,就将地理标志列入工业产权的保护范围之内。之后签订的《马德里协定》和《里斯本协定》中对地理标志的相关内容的调整则体现了国际社会对地理标志关注的逐渐增加。1994年签订的《Trips协议》是现今最具综合性的知识产权协议,它使地理标志的保护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从而协调了各国尤其是欧洲大陆国家和美国等新兴国家的利益要求。
我国作为Trips协议的成员国,就意味着我们的地理标志法律保护水平要达到其确立的最低标准。中国是一个具有5000年悠久历史文化的文明古国,我国幅员辽阔,历史悠久,民族众多,各个地区在气候地理环境以及人文环境等方面特点鲜明、突出,由此形成了一大批地方特色产品。但是,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现状却不容乐观。如许多地理标志被作为普通商标注册,“青岛啤酒”、“金华火腿”就是典型的例子;一些地方标志由于被滥用,逐步演变为同类商品的通用名称或代名词,如安徽宣州的“宣纸”、新疆哈密的“哈密瓜”,云南大理的“大理石”,等等。以茶叶地理标志为例,我国是茶叶大国,茶叶生产加工历史悠久,茶叶的品质与独特的地理气候、环境条件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因此,茶叶是最适合实施地理标志保护的重要农产品之一。茶叶地理标志保护研究在我国地理标志知识产权领域尚属新生事物,但茶叶地理标志对于促进我国茶叶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过去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难以实施茶叶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许多茶叶产品的地理标志价值得不到应有的体现,使我国很多具有地方特色的优质名茶未能得到很好开发。此外,由于茶叶地理标志保护不力,也会给少数茶叶企业创造“搭便车”的机会,致使某些茶叶地理标志产品的形象遭到严重破坏,如何更好地利用地理标志打击假冒地理标志的行为,杜绝“搭便车”行为,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因此,本文以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为研究内容,以茶叶地理标志为研究切入点,主要以茶叶地理标志为例,探讨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问题,通过多种研究方法,来分析如何构建我国的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体系。
二、研究的基本内容及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本课题研究主要分为如下几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地理标志的基本理论。本部分主要介绍地理标志的一些基本问题,如地理标志的概念、特征以及法律属性等,同时还分析地理标志与相关法律概念之间的区别,例如,地理标志与商标、原产地等等。本部分属于基础理论研究层面的内容,是全文研究工作的起点。
第二部分是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模式探讨。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模式是多样的,如商标法保护模式、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模式、专门的地理标志保护法模式、以及综合保护模式。上述几种模式各有特点,各有弊端,因此各国在选择保护模式的同时,应该结合本国的具体国情。
第三部分是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中存在的不足——以茶叶地理标志保护为例。在本部分的论述中,本文结合我国茶叶地理标志保护的个案——西湖龙井茶地理表示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以此作为案例,来分析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中存在的不足,并且反思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
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对策。本部分是全文的重点,主要在结合上文论述成果的基础上,探讨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应该采取的模式以及具体制度的构建,本部分属于全文的解决问题部分,因此主要提出针对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一些对策。
本文着重解决如下几个关键的问题:
(1)地理标志保护的模式问题。综观国外的地理标志法律保护模式,会发现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存在模式多样化、层次多样化的.特点。因此,本文要分析这些保护模式各自的优点,以及选择适合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模式。
(2)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本部分以我国茶叶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为研究切入点,分析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中究竟存在哪些问题,以及分析产生这些问题根本原因。由于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不力,因此我国地理标志权利人经常遭受侵害,给权利人带来了损失,这在茶叶地理标志保护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3)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的构建问题。这是全文的关键,主要探讨我国应该如何构建本国的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体系,一方面这是国际公约的需要,另一方面这也是本国法律制度完善的需要。本文主要针对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规范层面、制度层面、组织层面等几个方面,对构建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进行一些思考。
三、论文写作提纲
绪论(包括选题意义、选题背景、写作内容等)
一、地理标志基本理论分析
(一)地理标志的概念
(二)地理标志的特征
(三)地理标志的法律属性
(四)地理标志与其他相关法律概念的区别
1.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区别
2.地理标志与原产地的区别
二、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模式探讨
(一)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具体模式
1.商标法保护模式
2.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
3.地理标志专门法保护模式
4.综合保护模式
(二)上述保护模式的评价
1.上述各种保护模式的评析
2.我国地理标志保护模式的选取
三、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以茶叶地理标志保护为例
(一)西湖龙井茶地理标志保护个案分析
1.西湖龙井茶地理标志法律保护概况
2.西湖龙井茶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引发的思考
(二)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不足
1.商标法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2.专门性法律规范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3.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中存在的不足
四、完善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对策
(一)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总体思路
(二)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基本原则
(三)完善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具体措施
1.制定专门的法律保护地理标志
2.加强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3.制定严格的地理标志质量监督制度
4.因地制宜,加强地方立法,保护地理标志
结语
农民工子女学校
关键词: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推进,“三农”问题的关注和增加农民收入问题的解决。我国广大农民纷纷进城务工。随之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农民工子女跟随父母工作地的改变而迁移,这就造成了他们没有固定的学习环境,其中很多因父母的奔波而失学,适龄儿童不能及时上学。在这群浩浩荡荡的农民工队伍中耽误的不仅仅是他们的前途更多的是子女的未来。这对社会来说无疑是一颗不定时炸弹,所以解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迫在眉睫,也应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随着农村父母进城打工、经商人数的增多,农村留守儿童人数随之增加。他们不只是缺少父母看管的孩子,他们是这个时代的孤儿。由于长期被托养或寄养,他们缺少父母的关爱,很容易导致心理缺陷,又由于老人的溺爱或亲友疏于管教使孩子们缺少正确的价值引导。孩子是未来、是希望,他们更关乎农村教育和社会进步。他们需要更多的关注和照顾。作为当代大学生,时时关心家乡的发展情况,并从中得到历练与教育十分必要的。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实施30多年来,累计少生4亿多人,节约了9万多亿元抚养费用,有力地支持了经济与教育的发展。
但由于人口发展的惯性,人口问题仍旧是我国当前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研究我国人口问题的状况农民工问题及其子女的教育问题,探讨教育约制人口问题的思路与对策,探究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对于社会安定性的影响,对于促进人口、教育、经济,乃至整个社会和谐发展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形成的原因:
总的来说城乡二元结构是导致其存在的重要原因。首先,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以及与这种户籍制度相伴而生的子女免费或低收费入学、必须在原籍所在地中考、高考等制度形成的壁垒。政策的变化和农业技术的进步,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解放了生产力从而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受社会化的作用他们进入城市发展城市。这部分剩余劳动力不能在农村得到充分的利用所以闲置了下来。其次,这个社会日渐加深的生活压力致使以粮食来源的农民根本不能步入小康生活,在家中那几亩地还要担心天灾远远不及自己出外打工挣钱,所以就导致了农村青壮年纷纷踏上了远行的征程,纷纷涌入城市成为农民工。农民工无法把年幼的子女抛在家中故把他们带进了城市。
农民工子女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国家现状及政策
1.1农民工子女的现状
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流动人口超过1.2亿,随父母进城的农民工子女则有近2000万。他们当中,失学率高达9.3%。近200万游荡在城市街头的失学农民
工子女,耽误的不仅是自己的前途,还会成为未来社会的“定时炸弹”。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亟待引起各方重视和尽快解决。
1.2有关政策与制度
近10年以来,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法令条例,如1996年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制定的《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2001年5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2002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及转发的教育部、中央编办、公安部、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以及2004年3月25日关于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就读借读费、择校费或要求农民工捐资助学及摊派其他费用取消的规定等,为农民工子女和城市儿童平等就学提供了宏观的政策和法律保障。2003年12月,国家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出的《关于将农民工管理等有关经费纳人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又规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涉及农民工的治安管理、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子女教育等有关经费纳人正常的财政支出范围。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认真解决务工农民的子女上学问题。同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同样强调了要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促进和谐社会。
1.3政策执行的现状
到目前为止,我国农民工子女教育和相关公共服务得到了质的改善。全国大部分的地区,城市都落实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同住子女入学并免除借读费的政策。建立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报告制度和考评制度,各村镇民办学校也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清楚地看到由于地方政府的教育资源有限,教育经费的紧张,而且各地流动人口数量的增长速度加快,给各地方政府的财政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很多地方政府对执行的政策的积极性不高,不少政策无法得到落实。政策执行上的偏差成为了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依然严峻的一个重要原因。
1.4就学途径
农民工子女就学主要有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农民工子弟学校三种就学渠道。例如在重庆,公办学校是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的主渠道,就读于该类学校的农民工子女占75.6%;民办学校也由于师资力量、教学质量等实力雄厚,吸引了部分家庭经济状况较好的农民工子女就学;农民工子弟学校由于收费相对较低、入学手续简化等优势也成为农民工子女人学的重要途径。
1.5教育基本状况
国家关于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政策出台后,重庆市政府高度重视,克服各种困难,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在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上基本体现了两为主的方针,也和中国九城市流动儿童状况调查的结果相一致。就读公办学校百分比为83%,就读农民工子弟校百分比为12%,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失学率仅占9.4%,15-18周岁流动儿童在学率达48.2%。
1.6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基本状况
农民工子弟学校一般都采用边修建、边招生、边申报的办法,先斩后奏。这类学校办学条件普遍较差,存在的问题较多。其主要问题,一是师资力量不足,学科不配套,质量不高,不少校长和教师无任职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二是多数学校在房屋、消防、饮食、
交通、防疫等方面存在着安全隐患,且缺乏必要的体育器材和教学设备,对儿童少年的成长极为不利;三是学校教育管理不规范,教育质量低下。对民工子弟学校存在的这些问题必须起高度重视,决不能听之任之。
二、存在的问题
2.1义务教育财政管理体制问题:
由于现行教育体制是遵循过去计划经济时代下的属地管理原则,即户口在哪里就在哪里接受教育。但现在,由于流动人口在大量增加,这种城乡分割的义务教育财政管理体制,则由于城市义务教育资源供给不能适应农民工子女急剧增加的态势,致使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问题成了当前我国义务教育普及工作的薄弱环节。对大多数农民工来说,由于收入有限,借读费对他们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他们交不起。据调查,北京的农民工子女上学的费用平均每年比本地学生多交钱。这种状况就使国务院的两为主规定不能落到实处,从而使进城农民工子女被排斥在城市义务教育体系之外。
2.2农民工子弟学校的不公平境遇问题
既然公立学校不能完全接纳农民工子女人学,大批民办的农民工子弟学校便应运而生。而实际上,目前政府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政策比较模糊,是既不扶持又不砍掉。大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由于资金短缺,存在很多问题。如办学条件差、管理水平低、师资不足教学质量难以保证、存在安全隐患等,甚至许多农民工子弟学校至今还是非法办学,长期得不到应有的合法身份。据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的调查结果显示,2005年春季成都市的无证农民工子弟学校超过70所,就读学生接近5万人。并且这还是保守的数字,实际上应该更多。一些教育主管部门有比较严重的城市本位观念,不但不响应国家政策并结合本地实际对这些学校进行疏导和管理、给予财政补贴用以改善办学条件,反而以地区、部门利益为重,动辄以办学规模太小、条件太差为由将学校关闭、驱赶,不给予其合法的办学地位,更谈不上与公办学校享受平等的优惠待遇。主管部门的一封了之,全然不顾流离失所、无处上学的适龄农民工子女。让很多农民工子女因此没有了学习的机会。
2.3农民工子女不良的生存环境问题
第一是缺乏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各方面对农民工子女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特别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民工子女学校和农民工子女教育的问题关心少,对失学的农民工子女不闻不问,致使这些学生在缺乏生存能力和辨别是非能力的情况下过早流人社会。第二是自然环境差。不少地方自发开办了一些农民工子弟学校,但一般都建在相对偏远的郊区,生活、交通、卫生环境都不太好。有些学校附近的社会治安状况不好,少数学校还毗邻工业污染区,空气质量、饮用水质量均达不到国家标准第三是家庭教育环境差。农民工进城后,多数从事脏、累、重的体力活,没有能力、时间和精力去指导、督促和管理孩子的学习,有些农民工自身的文化水平就很底,更不可能对子女进行文化辅导。因此,父母很少有时间和精力与子女沟通,相反,不少父母还要求孩子帮助干家务活,包括买菜、做饭、带弟弟妹妹等,有的甚至要求已上学的孩子请假帮助照看菜摊、店铺。第四经济环境拮据。农民工的收人一般不高,除了交房租、正常生活开支外,所剩无几,对孩子在学习用品方面的正常需求难以满足,更谈不上满足其他娱乐性的需求。农民工子女的生活条件差,营养跟不上。
2.4社会对农民工子女的歧视问题
一方面,公办中小学不愿接收农民工子女;另一方面,即使接收了,也是采取一校两制
的办法,不能做到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这些公办学校及老师,认为这些农民工子女户口不在本地,学习成绩好坏不影响自己学校的升学率,甚至担心这些孩子成绩差而降低了自己学校的升学率。于是有的采取与本地学生划块、分班上课的办法,有的给农民工子女编排大班上课。许多家长及学生也不愿与农民工子女同班同桌,嫌他们土、嫌他们脏,这样的情况比较普遍。
2.5失学现象严重
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子女被迫或主动放弃了受教育的机会,农民工子女辍学现象依然严重。很多农民工家庭基本上生活在城市贫困线以下,扣除每月的租房费、衣食花费、水电暖费、医疗保障费等生活必须花费,所剩无几。凭这么低的收入在城市中生活已捉襟见肘,更何况还要支付孩子的学习费用(学费、教材费、辅导材料费、服装费、取暖费等)。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认为读书没什么用,他们认为时下工人纷纷下岗,大学生毕业后找不到工作,他们的孩子即使读了书,今后未必能在城里找到合适的单位,与其浪费钱财,还不如让孩子早点学做生意,多赚些钱,为结婚成家做好准备。农民工的这种考虑加剧了其子女辍学的态势。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分析,在全国适龄流动儿童中,未上过学者所占比例为4.0%,上过学后又辍学的比例为0.8%。两者相加,全国适龄流动儿童中未按要求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为4.8%,高于全国儿童的相应比例(3.3%)。据此推算,全国大约有42万流动儿童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接受应有的教育。此外,流动儿童在学比例(%.1%)和识字率(95.58%)也低于全国儿童的平均水平(分别为%.6%和97.2%)。
2.6心理问题—:学习成绩普遍低下
作为城市二代移民的农民工子女继承了身份遗传、生活悬殊、保障中空、父辈遗传,他们稚嫩的心灵无法承受巨大的现实反差,他们单纯的头脑无法理解世间的人情冷暖,他们好奇的眼睛无法摆脱现代文明的吸引;比起父辈,他们好像多了一些自信、开放、豁达,但又很容易自卑、封闭、内向,最后形成的价值观念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农民工大多数文化层次低,从早到晚为生计奔忙,很少顾及子女的教育问题,再加上农民工子女对新的教育环境一时难以适应以及一些不和谐因素的作怪,因此,大多数农民工子女的学习成绩差。
(一)加大对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统筹力度制定文件,将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纳入教育事业计划,统筹安排,统一管理。根据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管理原则,大中型城市都将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的入学纳入城市教育计划,结合学校布局设点,统筹安排,指定部分城区干学校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接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二是落实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牵头部门职责。建议成立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从而有效整合市、区县两级宣传、财政、计划、规划、编制、教育、民政等职能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资源,形成教育合力。明确市、区县有关部门农民工子女教育职责,并纳入单位和部门目标考核之中。
(二)建立进城农民工子女读书的教育经费分担机制建立进城农民工子女读书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现实中,区县政府承担了对义务教育投入的主要责任。这必然导致义务教育城乡分割、地区分割的局面。农民工子女离开农村时,没有相应的教育经费随之流转,其父母就业所在地也没有相应的教育经费预算。这样,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就没有了经费保障,也无形中增加了流入地政府的教育投入负担。因此,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要进一步理顺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加强省级义务教育经费的宏观统筹安排,破除城乡分割,保证教育投入,使流动人口密集的区县教育经费得到分担。同时,有
必要尝试建立农民工子女进城就读的教育经费国家、省、市、县、乡五级分担机制。
(三)及时纠正农民工子女定点入学的歧视性规定,从根本上来说,农民工为所在的城市创造了财富,他们的子女有权利在这个城市中平等地分享福利。农民工子女就近上学不是城里人对他们的恩赐,而是他们固有的权利。让农民工子女和城里人的孩子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不仅仅源于宪法和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而且也是社会资源公平分配的必然要求。必须建立这样一种机制,让弱者不再贫困,让贫困者不再承受转型期的改革成本。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整个社会的共同富裕与和谐。因此,有必要进一步细化敲定就近免试入学的具体条件,清理政策、文件上的歧视性规定,同时要避免政策执行上走样、变调。真正做到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居民的子女一样,一视同仁,让他们可以在居住片区(学区)就近入学。针对城市不同地区教育资源配置不平衡的现状,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尽快实行教师轮校制度,提高少数地区中小学校的教学质量。同时应该尽快整合现有的教育资源,根据农民工分布情况,合理划分教学单位,在每个单位内根据适龄入学儿童的人数,调整教学设施和师资力量。应当实行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开化,增加教育资金投入和教师安排的透明度,保证农民工子女真正享有平等受教育权。
(四)加强小城镇建设,进农民工子女就地入学,城市学校完成对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是城市发展的需要,是推进社会文明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但是,由于农民工进城务工的主要目的是打工挣钱维持生计,因此他们总是在城市之间不停地流动,使得子女不停地跟随父母转学。由于地区差异、学校管理的差异、教师教法的差异、教材使用的差异、教学进度的差异等等,造成学生的教育始终缺乏延续性。这种不稳定性给学校管理带来的诸多问题。比如,农民工经济拮据,住所拥挤简陋,基本无法为子女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和良好的家庭教育,甚至无暇照顾孩子,使得孩子的安全、生活习惯、卫生习惯,甚至行为习惯等等都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我们认为:政府有必要提出经营农村的新口号和新理念,国家的投资重点,社会的关注重点应逐步向广大农村转移,应进一步加强小城镇建设,在农村建立起庞大的第三产业,以此来吸纳农村劳动力的就地转移,使农民工务工增收,子女教育两不误。
(五)切实改善农民工家庭生活状况切实改善农民工家庭生活状况切实改善农民工家庭生活状况切实改善农民工家庭生活状况一是努力提高农民工家庭收入。提高农民工家庭经济收入,是解决教育经费的根本出路。市里应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消费水平的消涨,动态制定农民工最低工作标准,并严格执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农民工家庭稳步增收。二是进一步探索稳定农民工工作新路。通过流出地与流入地劳动社会保障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工会组织等相互配合,提高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技能培训,为保证进城后工作稳定奠定基础。配合五险并收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事业单位用工制度与监督管理措施,使五险征收成为农民工工作稳定的重要保障。三是扩大农民工公寓。特别是要在土地出让、税费征收、项目审批等方面,鼓励企业或用工业主建设农民工公寓。在城乡结合和农民工相对集中地段,可由政府修建面向农民工的廉租房,切实解决农民工无家可归的困难,改善子女成长环境和生活学习条件。四是加大对特困农民工家庭帮扶工作。特别是要依托社区和辖区企事业单位,帮助解决特困家庭在生活和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六)努力为进城农民工子女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不单单是解决一个读书的问题。农民工的后代,不能再是农民工第二代,而应当是城市新一代,城市新公民。因此,流入地学校对进城就业农民工子女就学,应当努力营造平等、关爱的氛围。除了在收
费、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要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外,要求广大教师和城市学生抛开对农民和农民工子女的偏见,关心和尊重农民工子女,与他们平等相处。苏霍姆林斯基曾说,真诚的关切,这是和谐发展的一般基础,在这个基础上的各个品质都会获得真正的意义。只有在真诚关心和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学校教育的各个因素才能对他们产生真正的教化作用。作为农民工子女,可能更多的是要培养他们作为城市公民的良好素质和健康心理,包括良好的行为习惯、生活习惯,培养公民道德意识,培养自立自强、自信自尊的个性心理品质,培养他们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他们自我教育和学习的能力等等,一句话,帮助他们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做人、学会合作。
(七)积极帮助农民工提升家庭教育的质量积极帮助农民工提升家庭教育的质量积极帮助农民工提升家庭教育的质量积极帮助农民工提升家庭教育的质量家长始终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庭中的教育是教育之鼎的一个重要支点。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如果缺乏家庭教育的得力配合,学校教育功能在家庭中就得不到强化和延伸。一方面,由于收入低等各种原因,当前部分农民工对子女教育不够重视,送子女入学不积极。因此政府、学校、媒体以及社会各界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广大农民工转变观念,依法送子女入学,切实维护其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另一方面,全社会在关注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同时,还应当关注农民工自身的教育以及农民工的家庭教育行为。学校、街道和社区要积极开展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的培训和宣传。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程,举办家长学校,广泛宣传家庭教育的规范,帮助广大农民工强化家庭教育的责任,提高自身素质,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以身作则,为子女树立良好的榜样。媒体也要作正确的舆论引导,使农民工在他人的家庭教育案例中学会教育子女的好方法,积累教育经验。只有学校、家庭、社会联动,我们才能真正地在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工作中取得实效。“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这是温家宝总理在视察北京市接受外来务工农民子女学校时写下的一句话。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是我国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全局性的特点,必须认真对待,积极而为。全社会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按照一个都不能少的要求,给每个农民工子女提供应有而平等的教育,使他们得以健康茁壮成长,才谈得上提高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我们相信,只要我们诚心诚意,城市流动花朵的绽放,一定会为和谐社会的构建、为城乡统筹的发展增添春色。社会在变革,社会在进步,我们殷切的希望不仅是农民工子女问题能够早日得以解决,同时也希望这个社会在我们大家的积极努力下变得更加的繁荣美好!我作为一个普普通通的教育类学子,我出去之后会努力执守我的工作岗位,我的愿望就是能做一个普普通通的老师,为这些穷苦的孩子,为这个社会做一点点微不足道的小事,此生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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