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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毕业设计开题报告(大全)

2022-03-03 09: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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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北京大学毕业设计开题报告

  2017北京大学毕业设计开题报告一

一、课题的依据和意义:

1、依据:时尚是有艺术品位的生活,时知务也,尚在品质!时尚一族的生活是艺术化的,所追求的生活随着时间的变化也会不断的提高的,但不变的是一直在追求高品质的生活。为了满足这一人群的需要,时尚产品也在不断的更新,向更高的品质发展。

概念车可以理解为未来汽车,汽车设计师利用概念车向人们展示新颖、独特、超前的构思,反映着人类对先进汽车的梦想与追求。概念车往往只是处在创意、试验阶段,也许永不投产。与大批量生产的商品车不同,每一辆概念车都可以摆脱生产制造工艺的束缚,尽情地夸张地展示自己的独特魅力。时尚一族这个人群在未来的社会中,随着生活水平和精神追求的提高将会愈来愈庞大。为了满足这一人群的旅游出行进行交通设计是又必要性的。

概念车的最大功能就是发现与引导这些变化的方向。肯奥库亚马说过世界在变,汽车在变,在今后的10年到20年内会变得很剧烈。交通工具也要随着这种变化不管更新、改变。未来概念车的设计可以推动我们的交通发展,解决很多我们生活中现有的一些问题,使我们未来的出行、旅游更加方便。

天马行空、随心所欲在设计中不再是不切实际,对于概念车的设计天马行空的创意和随心所欲的想象已经成为一种珍贵财富。舞动的概念、迸发的理念塑造了经典概念车的楷模。概念车体现了汽车设计师的灵感和风格,概念车甚至不受量产车的条件限制,可任意采用未经充分验证的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计,充分发挥想象力和创造力。

针对时尚一族的概念车设计需要打造出时尚、艺术、高品位的产品,因为品质与美是要艺术的手法去塑造,艺术提高品位,艺术是脱俗的,出类拔萃的;时尚是高尚的,时尚离不开艺术,艺术可以创造时尚。

2、意义:时尚赋予人们不同的内涵和神韵,带给人的是一种愉悦的心情和优雅、纯粹与不凡感受,能体现不凡的生活品味,精致、展露个性。人类对时尚的追求,在精神上的或是物质上的追求都促进了人类生活。

概念车是汽车中内容最丰富、最深刻、最前卫、最能代表世界汽车科技发展和设计水平的汽车。概念车是时代的最新汽车科技成果,代表着未来汽车的发展方向,因此它展示的作用和意义很大,能够给人以启发并促进相互借鉴学习。因为概念车有超前的构思,体现了独特的创意,并应用了最新科技成果,所以它的鉴赏价值极高。概念车也是艺术性最强、最具吸引力的汽车。

针对时尚一族未来型概念车的设计,将会改变未来生活的方式,改变时尚潮流的走向,引领未来生活中交通方式的发展方向。

二、国内外研究概况及发展趋势:

1、国内概况:中国概念车设计的起步较晚,1999年在上海国际车展,中国以吉祥动物麒麟为名的第一款概念车吸引了世人的目光,这是第一辆由中国人设计,在中国制造并面向中国市场的经济型汽车。稚嫩的车型,俗气的颜色,平平的参数是人不得不感慨中国汽车设计的落后。但是他最大的意义就是唤起了中国概念车的设计。

2003年的鲲鹏是中国感念车的一个亮点。终于有了对外形和颜色的思考,但是不得不说造型依然很丑。虽然不足还有很多,但是鲲鹏对所在微型车细分领域的全新探索,演练了低成本构造,泛亚以每两年一辆概念车的速度成长,这使得中国汽车厂商在目睹这一个又一个的中国概念车之后开始醒悟,中国需要概念车的设计。

2、国外概况:国外概念车的设计尤其是欧美国家的概念车设计较为成熟,不论技术上、造型上、色彩搭配上、还是使用方式等创新都处在世界的前端。

发展趋势:

趋势一:传统车型分类被打破交叉车型成趋势。如今越来越多的车型打出了交叉车型的概念。如大众概念车ConceptA亮点:运动轿车与SUV的结合;斯柯达概念车Yeti亮点:SUV、轿车、旅行车等集于一身。

趋势二:传统能源殆尽新能源汽车代替。能源问题是目前汽车技术的最大课题,其也直接影响到节能、环保等一系列技术。如雪佛兰Sequel氢燃料电池车亮点:最先进的氢燃料电池车型;福特Reflex柴电混合动力概念车亮点:利用太阳能的柴油电力混合动力。

趋势三:打破汽车结构的未来智能行走机器。设计师们不满足于这些传统汽车概念,他们需要打破常规的、面向未来的智能行走机器。如丰田全新未来概念车Fine-T亮点:智能交通下的未来车。

趋势四:个性化的突破设计。外形设计的突破性,是一款概念车的基本要求。如雷诺Zoe概念车亮点:不对称的车门设计;福特iosis概念车亮点:奠定福特未来风格的雕塑感设计

三、研究内容及基本思路:

1、研究内容:

造型上,整车为流线型设计,考虑空气力学,要有效地减小风阻,车体设计时尚前卫,动感活力,遵循简约主义的同时又要凸显个性。整车将采用仿生学进行形态设计,将会运用一些中国传统元素穿插在设计之中。把中国风贯彻在在设计中,要体现原创性。

结构上,整车为两厢设计,发动机中置,车门为双开门上旋打开方式。车型初步定为跑车类汽车。

材料上,材料主要以环保型材料取代钢铁和塑料,可能采用碳纤维,不过更多的将会使用采用铝或者钢这样的常见材料。

色彩上,定位人群为时尚一族,因此选用较亮丽的彩色,多种配色方案。

人机上,考虑人与机器的关系,遵循人机工程学。

2、基本思路:

打造一款时尚的未来型概念跑车,形态上拥有张力,在年轻的90后上寻找灵感,根据时尚的90后们的喜好来进行设计。收集一些相关的资料,研究90后时尚人群中的习惯和遇到的问题,这些研究在设计中得以体现。结构设计会在现有的一些汽车结构基础上进行改进,尽量保持楔形车型。

四、进度安排:

1、前期阶段(20xx.09.01-10.13):

1)09.01-10.12制定工作计划,指导教师资格审定;

2)10月13日下午召开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大会(全院);

3)10.13-10.16指导老师制定毕业设计题目,学生进行选题;指导老师与学生双向选择,题目

上要求做到一人一题。下达具体任务书;

2、中期阶段(20xx.10.13-寒假前)

1)10.17-10.30开题报告,毕业设计调研分析及材料整理;前期发散草图;

2)11.01-11.31课题研究报告,毕业设计前期方案、方案初选及深入;

3)12.01-12.17方案定稿,深入草图,毕业论文前三章初稿。

4)20xx年12月18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

5)12.18-寒假放假毕业设计建模、渲染、版面,寒假放假前集中检查;

6)上报实习单位及地点。

3、后期阶段(寒假开学-20xx.06.20)

1)寒假开学-20xx.05.03毕业实习并继续在老师指导下完成毕业设计,完成毕业设计模型制作;

2)5月4日开会集中;在校内集中精力撰写毕业论文,整理材料,完善设计图纸及模型,准备答辩;

2)5月24-26日第1次毕业答辩;

3)6月9日第2次毕业答辩;

4)6月10-20xx进行毕业设计相关材料归档整理,向教务报送成绩,完成全部毕业设计工作。

五、主要参考文献:

[1]李野新。迪奥和他的时尚王国。杭州市:浙江人民出版社,2010.04

[2]王受之。世界时装史。北京市:中国青年出版社,2002

[3]刘邗,李创。全球概念车总览[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6.

[4]陈燕。汽车文化概论。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0.02

[5]李佳。意大利的汽车造型设计[J].载于《汽车与安全》,2003.8.

[6]王宏雁。汽车车身设计基础。北京市: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09

[7]唐新蓬。汽车总体设计。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04

[8]刘涛。汽车设计。北京市: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10

[9]格哈德。霍伊夫勒。工业产品造型设计2[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7.5.

[10]杜海滨。汽车造型设计[M].辽宁:辽宁美术出版社,2008

第二篇: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一、培养目标

博士生的培养应贯彻“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指导思想,坚持质量第一,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具体要求如下:

1.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树立科学发展观;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良好的合作精神;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的成果。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3.身心健康,具有能够承担本学科范围内各项专业工作的良好体魄。

二、培养年限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一般为3年,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和延期)不超过5年。

三、培养方式与方法

博士生的培养应以科学研究实践为主,重点培养博士生的优良学风、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博士生的培养工作实行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培养需要成立以博士生导师为组长的指导小组,指导小组成员由3~5名本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或跨学科的专家组成。指导小组是对博士研究生培养进行具体指导的学术群体,在整个培养过程中,指导小组负责制定博士生培养计划,督促并检查各培养环节完成情况,对博士生进行政治思想、学习、品德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和检查博士生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等。在保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导师和指导小组可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培养方法,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

四、课程学习与培养环节

(一)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博士生入学后,指导教师和指导小组应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指导博士生制定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和论文工作计划两部分。

1.课程学习计划根据培养方案和课程规划制定,一般在入学一个月内完成。

2.论文工作计划一般在第二学期结合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制定。论文工作计划包括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的安排、进行方式、论文工作各阶段的主要内容、要求和完成期限等。

培养计划一式二份,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一份交所在学院存入研究生培养档案,一份由导师留存。

(二)课程学习与学分要求

博士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所选课程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获得学分,总学分要求不低于20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不低于12学分,培养环节8学分。博士生一般应在中期考核前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位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

博士生课程按学位课和选修课设置。学位课包括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公共学位课包括外国语和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

外国语:第一外语为英语者,可选修第二外国语;第一外语非不是英语的博士生,必须选修英语做第二外语,第二外国语不记入总学分。

专业学位课:以一级学科、学科群或博士点为单位设置。每个博士点设置的专业学位课主要包括:专业进展及Seminar课和一级学科或相关学科群知识拓宽课等。

选修课:博士点和非博士点均可为博土生开设基础理论和专业课程。博士生可以在导师和导师指导小组指导下,根据培养需要选修。

鼓励培养交叉学科人才。跨专业考取或同等学力人员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由导师提出具体意见,确定需要补修的硕士课程,如果指定的课程已经修过,可以申请免修,跨专业录取的研究生需填写《中国农业大学跨专业硕、博士研究生补修课程计划表》存入研究生个人培养档案。补修成绩以60分为及格,不计入总学分。

(三)开题报告

要求博士生在导师和指导小组指导下,明确研究方向,收集资料,调查研究,确定研究课题,在阅读大量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最迟在中期考核前进行开题,举行开题报告会,由本学科专业3人以上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或导师指导小组),对学生所做的开题报告进行评审,提出具体的评价和修改意见。通过开题报告者获得2学分,不通过者可限期重做,重做仍未通过者不能取得本环节规定学分。

(四)学术交流

博士生在学期间积极参加课程学习以外的学术交流活动且不少于10次(包括学生本人所作的学术报告),可获得学术交流环节学分2学分。

(五)学科综合考试

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自行确定博士生综合水平考试形式,并在中期考核前完成对博士生的学科综合考试,博士生通过学科综合考试且成绩合格可获得2学分。学科综合考试主要考查学生是否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知识。考试内容除应覆盖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外,还需涉及2~3个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以考查学生的知识面及分析能力。

(六)实践教育

实践教育包括教学实践、社会实践或科研实践。博士生参照《中国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实践教育的规定》完成实践教育可获得2学分。

(七)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最迟在博士入学后的第3学期进行,具体规定和要求按《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规定》执行。

(八)论文工作

博士学位论文是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博士生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应表明作者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成果,反映作者在本学科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博士学位论文应是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达到国内或国外重要学术刊物可以接受并发表的水平,应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较大的实用价值。博士生学位论工作量应不少于2年。

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并实事求是地反映作者所完成的工作。论文内容应以研究生本人从事的实验、观测和调查的材料为主。导师要加强从开题到论文写作、答辩的全过程指导。论文的写作与装订,应按规定的统一格式进行。

五、毕业与学位

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要求,并完成毕业论文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毕业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答辩未通过者,经学校批准后,可获得博士结业证书。

若同时完成本学科关于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其它基本要求(如: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可以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并将学位论文答辩和毕业论文答辩合并进行。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并通过公示期后,可获得博士学位。如研究生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但已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经学校批准后,可获得博士毕业证书。

获得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的博士生,自毕业或结业之日起,两年之内如论文符合要求,且同时能够达到本学科关于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其它基本要求者,可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超过两年者,不再受理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未完成课程学习或培养环节要求的研究生,或因其它原因未能完成论文的研究生按《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各专业可根据本学科专业实际情况,依据此规定制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第三篇:北京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共

北京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

(2007年7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各学科专业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努力做好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工作。

一、培养目标

1.能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同时要掌握一定的相关学科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身体健康。

二、学习年限

硕士起点的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简称直博生)、硕士—博士连续培养的研究生(简称硕博连读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硕博连读生从其硕士研究生入学年月起计算在校学习最长年限。基本年限由各学位分委会确定,列入培养方案,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博士研究生可以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培养方式

在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应合理安排课程学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各个环节,应着重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探索精神、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办法。对每位博士研究生都必须成立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应由该生的导师为组长,另有3—5名本专业、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组成。

博士研究生导师应全面关心和指导研究生的成长。指导小组成员协助导师,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①制定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并督促检查其实施;②对博士研究生进行政治思想、学风、品德等方面的教育;③指导和检查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

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过程中,在保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导师和指导小组可采取灵活多样、

1 行之有效的培养方法,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四、课程学习

在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应进一步拓宽和加深博士研究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掌握学科前沿的最新科研成果和必要的相关学科知识,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学位论文水平,增强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的适应性。为此,就课程学习提出如下要求:

1.实行学分制

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实行学分制。凡博士研究生课程均规定相应的学分,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的学分并在成绩单上记载。学分计算的办法,一般以课内学习满18学时计一学分。

博士研究生的必修课考核成绩达70分为合格,选修课考核成绩达60分为合格。 2.学分要求

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应修总学分数不少于40学分。硕士起点的博士研究生应修学分数不少于18学分。具体学分数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自行决定,并列入培养方案。

3.课程设置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为必修课,通过听课、课堂讨论、阅读原著、写读书报告等方式学习,要求博士研究生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并能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指导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考核成绩合格,计3学分。 〈2〉外国语

博士研究生必须取得第一外国语学分。第一外国语要求博士研究生能够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文献资料,具有较好的写作能力和一定的听说能力。

第一外国语一般采取选修课程与水平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水平考试,即可获得学分。未能通过水平考试、又不符合免修条件的博士研究生,须选修一外课程。一般每一学期课程完成时,即举行水平考试。考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者,予以通过,计4学分。

第二外国语的学习,要求能达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博士研究生是否必修第二外国语,由其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凡将第二外国语作为必修课的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如其在硕士研究生阶段已修过第二外国语,授课学时不少于120学时,成绩达70分,可申请免修。博士研究生第一外国语非英语者,必须选修英语作为第二外国语。

〈3〉基础理论课、专业课和相关学科课程

此类课程一般包括下列几方面内容:①拓宽加深专业基础的基础理论课、实验课;②重要文献研读;③本二级学科以外的相关学科课程(至少一门);④本学科最新的科研成果和发展动态的文献阅读讨论和讲座。

课程学习的方式因学科特点和课程性质而异,可以是自学、听课、讨论等方式。课程考试的方式可以是口试、笔试或写读书报告等。凡列为博士研究生课程的,无论采取何种考试

2 方式,均应确实考察博士研究生学习和运用本门课程知识的水平,并给出成绩。

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单位,要努力开出高质量的反映当代科学前沿或具有交叉学科知识、综合性的博士研究生课程。

基于科研主攻方向需要,经导师和院(系、所、中心)主管负责人同意,博士研究生也可选修其他系、专业或外单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本科生高年级的课程,所选课程符合培养方案要求,考试成绩合格,承认其学分。

4.学科综合考试

博士研究生应该完成课程学习,修满学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学科综合考试。逾期未考者按不合格处理。

学科综合考试由考试委员会主持,导师可以参加考试委员会,但不能担任主席。考试委员会的组成须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会主席或院(系、所、中心)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后,考试方可进行。考试的方式可以是口试或笔试,也可以是口、笔兼试,对博士研究生学科知识、研究能力和外语水平等进行综合考察,按合格和不合格两级评定成绩并写出评语,考试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赞成合格者,方为通过综合考试。

考试成绩不合格的,经考试委员会同意,三个月后可以补考一次。对补考仍不合格者,一般予以退学;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也可由考试委员会提出转读硕士学位的建议,由学院(系、所、中心)主管负责人审查,报研究生院批准。

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的具体执行,参照《北京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的暂行规定》。

五、学位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要求作者对所研究的课题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并在理论或应用方面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或本门学科发展具有较大的意义;表明作者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独立完成,应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一篇)系统的、完整的、有创造性的学术论文。在申请学位前,博士研究生应以北大为第一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本人可以为第二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或被接受发表2篇论文。未达到要求者,一般不接受其学位申请。各专业要求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数以及本专业的“重要刊物”、“核心刊物”名称,由各院(系、所、中心)结合本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作出规定,并列入培养方案。

为了发挥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保证和提高学位论文的质量,在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的过程中,导师、指导小组除日常的指导、检查外,应着重抓好下面各环节:

1.抓好学位论文选题

要求研究生在广泛调查研究、阅读文献资料、搞清楚主攻方向上的前沿成果和发展动态

3 的基础上,自己提出学位论文选题。选题应尽可能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意义。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就选题意义、前人相关成果、材料基础与实验条件、理论与方法等方面作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尽可能广泛地听取专家意见。导师和指导小组应严格把关。

2.定期检查学位论文进展情况

每隔3—5个月,研究生应在一定范围内报告论文进展情况。导师、指导小组及有关人员应帮助分析论文工作中的难点,找出不足,明确下一步研究的方向和重点,促进论文工作的顺利开展。

3.认真进行学位论文的全面审查(即预答辩)

一般要求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3个月以前进行论文的全面审查,即预答辩。向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教师、导师和指导组成员全面报告论文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听取意见,确定如期还是延期答辩,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学位论文。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学位授予质量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完稿后,导师、指导小组及院(系、所、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和主管负责人,应按有关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学位论文的审阅和答辩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

六、培养方案

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院(系、所、中心),均应按照上述要求,制定出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经学位分会审定,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后执行。培养方案应包括该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学分要求、学位论文要求和申请学位前应发表的论文要求等内容。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应尽可能按一级学科或学科群为单位来制定,也可以按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专业点)为单位来制定。

博士研究生课程一般只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必修课学分应占总学分的二分之一左右。

七、培养计划

导师和指导小组应根据国家学位条例、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并结合博士研究生个人情况,认真制定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详细填写培养计划表。导师必须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后2个月内制定出培养计划,经院(系、所、中心)主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执行,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培养计划应对博士研究生所学课程的名称、学分、时间安排、学习和考核方式,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要求和进度安排,社会实践或教学实践,主要必读书目等作出规定。

培养计划表一式四份,一份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院(系、所、中心)、导师和博士研究生各保存一份。在执行过程中如因客观条件变化,可以修订培养计划,但需经院(系、

4 所、中心)主管负责人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在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审查培养计划执行情况。

本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2007年7月

5

第四篇:北京交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

文件汇编

北京交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加强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北京交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做如下规定。

一、培养目标

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要求做到: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树立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身心健康。

2.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

二、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标准学制3年。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简称为全日制博士生)学习年限为3—5年;以硕士博士连读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包含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的研究生)自转入博士阶段起学习年限为3—5年;本科推荐免试全日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习年限4—6年。非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简称为非全日制博士生)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学习年限的,应提前半年由博士生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领导审核,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

三、培养方式

博士生的培养方式采取导师负责制或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制。指导小组可以由明确的导师和副导师组成,也可以是导师与3~5成员组成。副导师及指导小组成员应由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担任。副导师及指导小组成员由博士生导师提名,由学院审批,报研究生院备案。对于入学后因特殊原因需更换导师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北京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更换导师申请表》,经原导师、拟更换导师、所在学院学位委员会及所在学院审批同意,报研究生院备案。拟更换的导师与原导师的研究生方向应同属一个一级学科。对于入学后需要增加副导师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学院学位委员会及所在学院审批同意,报研究生院备案。

博士生的培养应以科学研究为主,重点是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并根据研究的需要,继续深入学习一些课程,在拓宽基础、加深专业、掌握学科发展前沿的 - 1 -

基础上学会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方法和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

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可以相互交叉,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在申请答辩之前应修满所要求的学分。

四、学科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是进行博士生培养工作、教学管理和质量检查的主要依据,博士生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研究方向、课程与学分、学术活动、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要求等。培养方案应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学科特点制定。

博士生培养方案应规定博士生在本门学科应掌握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对研究方向及相关学术领域的前沿动态应掌握的程度。培养方案应由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实施。

五、个人培养计划

博士生导师应在博士生入学两个月内,根据本学科的实际情况,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研究方向和博士生的特点,制定博士生的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中应有明确的学位论文选题范围,明确对课程学习、文献阅读、科学研究、学位论文、实践环节等要求和进度安排。培养计划要充分注意因材施教、切实可行,发挥博士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博士生培养计划经导师及指导小组讨论审核后报学院批准,一式三份,博士生、导师、学院各一份。

博士生的培养计划是培养工作和学位授予工作的主要依据,培养计划确定后,博士生和导师均应严格遵守。

六、课程学习

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分学位课和非学位课两大类,学位课分公共课、学科专业课,非学位课分必修环节和任选课。学校对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修最低学分要求为12学分,其中学位课7学分,非学位课5学分。各学科可在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规定本学科的课程学分要求。

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博士研究生应根据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的需要,在导师指导下选择适合的课程学习时间,在申请答辩之前应修满专业培养方案与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要求的学分。

直博生以及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阶段课程必须在博士生资格考试前完成。

1.学位课(7学分)

(1)公共课(3学分)

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理工类),1学分。

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人文社科类),1学分。

第一外国语,2学分。

(2)学科专业课:不少于4学分。

2.非学位课(5学分)

(1)必修环节(5学分)

前沿讲座:要求博士生至少参加8次学术报告,记2学分。

博士论坛:要求博士生至少做学术报告2次以上,记1学分。

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通过,记1学分。

论文中期检查:通过者,记1学分。

(2)任选课

第二外国语:2.0学分。第一外语非英语,必须选修英语为第二外语,第一外语为英语,第二外语可以免修。

(3)补修课程

对硕士阶段非本专业的博士生,应由导师指定补修若干本专业硕士阶段主干课程。补修课程不计入总学分。

硕博连读研究生课程设置除按上述博士课程要求外,要求完成本专业硕士方案中学位课与任选课的相应要求。总学分不低于37.0分,学位课24分,非学位课13分。学位课中公共课8分,基础课4分,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12分,非学位课中必修环节5分,任选8分。

博士生选课必须按照所制定的培养计划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因故必须变动已选课程的研究生,应经导师同意,在选课期间进行修改,逾期不再受理。如选课后无故不参加考试者,视为旷考。对于未办理选课手续的研究生,研究生院不承认其学分和成绩。对于课程学习缺勤时间超过课内学时的三分之一的研究生,取消其考核资格。不能正常参加考试者应在考前请假(因病需有医院证明),经学院主管院长审查批准后方可缓考,全校性公共课、基础课需报研究生院审批。

课程考核不合格的课程一律进行补考或重修。补考、重修通过后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但须注明“重修”字样,计算学位课程加权成绩时按“60”分计算。课程选课后,未经批准而无故缺考者,按旷考处理,成绩按“0”分计,经研究生院批准可重修一次。

七、资格考试

1.资格考试的对象及目的

博士生资格考试的对象为硕博连读研究生,包括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以及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资格考试的目的是考查硕博连读博士生是否掌握了从事博士学位论文工作所必须的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以及必要的相关学科知识,是对硕博连读研究生进行的一次

进入博士阶段前的学科综合考试,重点考察其是否具备进行创新性研究工作所必须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科研能力。

2.资格考试的条件

(1)博士生参加资格考试前须修满全部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合格;

(2)博士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和科研工作的态度,经审核合格。

3.考试组织与方式

博士生资格考试由学院组织安排,可根据各学科特点组织资格考试委员会,并根据学科专业对博士生培养的目标要求及培养方案确定考试形式和考试内容。

4.考试时间

博士生资格考试原则上应在入学后第二学期末进行。

未通过资格考试者,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一般应在半年内完成。若两次资格考试仍未通过者,中止其博士研究生培养,作退学处理。通过资格考试者,继续博士阶段培养。

八、学位论文

博士生学位论文的核心是体现知识创新,通过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撰写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培养的最重要的环节,是对博士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博士生创新能力、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的过程。

1.论文要求:博士学位论文必须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对我国科技进步和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能够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反映作者在本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2.论文选题:博士生入学后在博士生导师的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通过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等,了解本研究领域国内外现状、发展动态,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论文题目,要体现学科领域的前沿性和先进性。

3.开题报告:开题报告时间由博士生导师根据博士生工作进度情况确定,直博及硕博连读研究生应在通过资格考试后根据工作学习进度情况确定进行。

开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课题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现状分析;

(2)课题研究目标、研究的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3)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试验方案及其可行性研究;

(4)研究内容的预期创新性;

(5)计划进度、预期进展和预期成果;

(6)与本课题有关的知识和工作积累;

博士生的开题报告必须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范围内公开进行,由博士生导师组织

相关学科3-5位专家(3位以上教授),对开题报告进行审查。

开题后,由于特殊原因需更换选题的,须重新进行开题,或由博士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写明换题原因,及新选题的具体内容,内容与开题报告的内容相同,报所在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并报研究生院备案,批准后按新选题进行研究工作。

4.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在开题半年后进行,具体时间由博士生导师根据博士生学位论文工作情况确定,各二级学科应组织考查小组(3-5名教授组成),对研究生的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查。博士生须提交学位论文工作的阶段性总结,包括已完成的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以及所获得的初步结论、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需要继续完成的研究内容,同时介绍论文发表情况;考查小组针对博士生论文工作的汇报情况提出进一步的工作意见。

5.学位论文撰写: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博士生导师或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博士生的硕士学位论文的成果可以在博士学位论文中应用,但不能作为博士生阶段的科研成果。

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的成果必须有创新性。学位论文的内容要求概念清楚、立论正确、分析严谨、数据可靠、计算正确,学位论文撰写要求层次分明、文字简练、图表清晰。与他人合作或在前人基础上继续进行的课题,必须在论文中明确指出本人所做的工作。

学位论文应包括:

(1)综述课题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国内外研究动态,需要解决的问题和途径以及本人做出的贡献;

(2)说明采用的技术路线、实验方法、试验装置和计算方法,并对整理和处理的数据进行理论分析与讨论;

(3)对所得结果进行概括和总结,并提出进一步研究的看法和建议;

(4)给出所有的公式、计算程序说明、列出必要的原始数据以及所引用的文献资料;

(5)凡引用他人的科研成果必须明确注明,与他人合作的部分须说明本人的具体工作与贡献。

6.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的目的在于进一步修改、完善学位论文。博士生在博士学位论文完成后,要求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按正式答辩的要求进行),通过者,方可申请正式答辩。

7.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博士生完成各培养环节,通过预答辩,并达到学校规定的研究成果要求,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答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北京交通大学关于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和匿名送审的若干规定》、《北京交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执行。

九、其他

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正式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后,不得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若无法完成博士学业,按学籍管理规定作退学或肄业处理。

十、附则

本规定自通过校长办公会议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五篇: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

北 京 大 学 文 件

校发﹝2008﹞号

关于印发《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 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中心)、各有关单位:

《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经2008年6月3日第688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各单位,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大学

2008年6月3日

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

(2008年6月3日第688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吸引优秀生源,优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环境,充分调动研究生的科研积极性,提升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设立“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专门用于吸引、选拔和资助拔尖创新研究生生源攻读北京大学博士学位,从事高水平基础科学研究。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攻读学术型博士学位的北京大学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和申请名额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经费由学校负责筹集,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经费中支出。

第五条“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标准为3000元/月,每年按12个月发放,年限为基本学习年限;同时配套学校三等学业奖学金。

第六条 从2009级开始,每个年级的奖学金名额不超过100人。

第三章申请和发放

第七条“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申请工作于每年9月底开始,10月中旬完成,每学年组织一次。

第八条“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九条 “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由研究生院全面负责管理。申请人提出申请后,由各院(系、所、中心)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并确定本单位推荐名单。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第十条研究生院于10月下旬在相关网站公示“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选结果并通知相关院系,各院系应在2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主页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通知获奖研究生。

第十一条对“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研究生院公布评审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奖助办公室提起申诉,研究生奖助办公室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通知研究生本人及所在单位。

第十二条“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经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学校财务部定期发放给研究生。

第十三条研究生在学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下一学年的校长奖学金:

1. 违反校纪受到处分者;

2. 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3. 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4. 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者;

5. 其他有损学校荣誉等行为者。

第十四条获奖研究生在学年内出国出境、休学、停学者,其奖学金的发放参照《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和《北京大学学籍异动研究生学费和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学业奖学金发放的相关规定执行。研究生在学年内提前毕业者,其奖学金从异动审批后第二个月起停止发放。第十五条每学年结束前,各院(系、所、中心)须对获奖研究生本学年的学习成绩、科研状况及其综合表现做出评价,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结合院系意见对获奖研究生进行考评。通过考评的研究生将获得下一学年的资助。第十六条已获得“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研究生,一般不能申请其他“三助”岗位。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经2008年6月3日第688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2008年9月开始施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负责解释。

 

主题词: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 管理办法通知校内发送:各院(系、所、中心)、各有关单位、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2008年6月9日印发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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