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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扬广大学生团结互助、扶贫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我校决定在各班开展“爱心阳光”捐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爱心阳光”捐款活动,激发广大学生热心公益事业、关爱弱势群体、甘于无私奉献的精神。
二、活动原则:
依法组织,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三、活动范围:
全体在校学生。
四、善款用途:
所有募捐专款,主要用于帮助我校的贫困生和社会孤寡老人。
五、具体活动安排:
1、周一升旗仪式,由八(4)班学生在国旗下讲话时发起倡议。
2、以班级为单位,各班主任利用周二班会课在班级积极发动,充分唤起学生爱心。倡议和呼吁本班学生参与“爱心阳光”捐款活动,捐款金额不限,视家庭经济情况而定。(贫困生不需要捐赠。)
3、各班于下周五(3月20日)放学前将所募集的善款(用花名册详细记录每个学生的.捐款数目)送交学校财务室登记入账。
4、学校将会将捐款结果张榜公示,同时表彰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班级和个人,并授予荣誉称号。
一、活动宗旨
全市“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旨在继承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广泛宣传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扎实有效地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通过“博爱一日捐”活动,广辟社会资源,为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提供帮助,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构建和谐沙河作出积极贡献。
二、募捐范围和主题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驻军各部队,驻市各单位及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活动的主题是“捐出您一天的收入,奉献您的一份真情”。
三、捐款用途和救助对象
(一)建立农村特困家庭大病患儿医疗救助金,对市内18周岁以下特困家庭患大病、重病儿童进行医疗救助。
(二)建立社会救助基金,主要用于为灾区群众提供粮食、衣物和医疗等紧急救助;开展以“博爱送万家”为主题的送温暖活动,救助城乡特困家庭;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四、活动安排
募捐活动从6月2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21日-6月25日)
1、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街道、社区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踊跃捐款,为救助困难群众做贡献。
2、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要对“博爱一日捐”活动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这项活动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褒扬募捐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激发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加“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热情。
(二)捐款收缴阶段(6月26日-6月30日)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驻军各部队、驻市单位、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的捐款统一由市红十字会负责接收。市红十字会要向捐款单位和个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对捐款进行登记造册并妥善保管。
各单位要在6月30日前完成募捐活动,并上缴市红十字会。
五、活动要求
(一)各乡镇办、各部门要从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举办这项公益活动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募捐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当好表率,带头捐款,引导社会公益行为,为募捐活动健康开展创造条件。
(二)募捐活动坚持自愿参加、量力而行的原则,不下指标,不搞摊派,不向学生、困难企业职工及城镇低保对象募捐。积极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各界人士慷慨解囊,共襄善举。
(三)市红十字会要建立募捐专账,抽调专人负责捐款的接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捐款的管理、使用和发放工作。
(四)企业等社会力量的捐款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xx〕30号、〔20xx〕28号)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六、其他事宜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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