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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保证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干部廉洁从政,科学构建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xx〕31号)精神,现就全面推进我市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坚持“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围绕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制度建设,依托科学管理理论和现代信息技术,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完善、预警在先、防范在前的的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深入推进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一)坚持围绕中心。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结合起来,通过规范权力运行,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服务和促进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
(二)坚持突出重点。将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作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的重点,确保取得实效。
(三)坚持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人员的特点,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四)坚持开拓创新。解放思想、勇于实践,积极探索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新途径、新办法,不断创新从源头预防腐败的新思路、新举措。
20xx年,在党和国家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全面推行,同时鼓励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积极推行;20xx年至20xx年,初步形成对部门、权力岗位、权力运行环节全面覆盖的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工作网络;20xx年至20xx年,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健全完善,机制运行顺畅,推进预防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依法清权确权,实现预警在先
1.厘清职权。根据法律法规和“十定”规定,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全面清理和明确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的各类职权,对依法确定的职权进行分项梳理,逐项审核确定权力事项的类别、行使依据和责任主体,摸清职权底数。在单位内部行使的人、财、物管理等权力,也要纳入厘清范围。
2.明确标准。对审核确定的职权,一是编制职权目录,内容包括职权名称、内容、办理主体和法律依据;二是编制权力运行外部流程图。对每一项职权,明确办理主体、依据、程序、期限、监督渠道以及办理事项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三是编制权力运行内部流程图。对职权在单位内部运行的各个环节、责任主体、办理时限等进行规范;四是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标准。划分裁量阶次,界定裁量空间,明确适用规则。
3.公开流程。通过网站、公报、公开栏、媒体等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职权目录、权力运行外部流程图和行政自由裁量权标准,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单位内部网络、内部公开栏等途径,公开权力运行内部流程图,特别是对“三重一大”事项,要加大公开力度,切实加强内部廉政风险防控。
(二)强化措施落实,实现防范在前
1.排查风险。根据自身思想道德、单位工作职能、具体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和外部环境影响,采取自查、互查、群众评议、专家建议、案例分析和组织审定等方法,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重点查找四类风险。一是重点权力风险,重点查找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建设、大额度资金分配使用中存在的风险;二是业务流程风险,重点查找工作程序和个人权力自由裁量空间过大,可能造成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的因素;二是制度机制风险。即工作制度机制中存在的管理、监督、执法等环节的空档、漏洞,重点查找由于缺乏工作制度机制的明确规定,及工作时限、标准、质量等可能导致腐败行为的因素;三是外部环境风险。即社会环境和服务主体对行政执法和管理可能带来的影响,重点查找对岗位的'干扰、生活圈和社交圈对个人的不利影响等因素。
2.评定等级。根据权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等因素,廉政风险分为三个等级:一级风险为发生几率高,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有可能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风险;二级风险为发生几率较高,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较为严重损害后果,有可能违反党纪政纪和相关法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风险;三级风险为发生几率较小,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风险。
3.分权制衡。对风险较高的重大事项决策权、干部人事权、资金使用管理权、政府投资决策权、司法权、信贷管理权、行政审批权、执法权、监督权等,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通过科学分解、配置,强化制约监督,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4.重点防控。以完善民主决策、岗位职责、程序控制、干部管理和公务消费制度为重点,健全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规范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决策权限、决策内容及决策程序,对重要部门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应按规定实行定期轮岗交流。
5.科技防控。规划、整合各部门、各系统电子政务资源,逐步实现有序连接、资源共享,依托科技手段优化权力运行、防控廉政风险。建立完善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和电子监察系统,依据权力运行内部流程图,将业务流程优化、程序化,转换成计算机语言在内部网络上运行,逐步将廉政风险点和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情况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监控范围,实现网上实时动态监控。将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与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政府绩效管理系统的建设结合起来,逐步建立统一的权力监控网络平台。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在单位内部行使的人、财、物管理等权力的防控。
(三)建立健全机制,实现科学管理
1.建立健全廉政风险教育机制。认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深入开展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法纪法规和岗位廉政行为规范教育,深化落实“四会一课制度”,充分发挥“清风茶社”作用,将廉政风险教育贯穿于岗位履职、权力运行和干部成长的全过程,筑牢思想道德根基。
2.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动态管理和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动态管理机制,以年度为周期,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和预防腐败新要求,及时调整廉政风险内容和防控措施。加强廉政风险信息采集、分析、反馈、处理,实现对廉政风险的预警和防范。
3.建立健全规范考核整改和责任追究机制。研究制定考核标准,采取定期自查、年度检查、社会评议、表彰奖励等方式,对风险防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根据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结果,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管理方案。完善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对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工作不力、屡屡出现问题的进行责任追究。
4.建立健全内外监督和调查研究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拓展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切实整合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合力。科学定期分析防控机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运用风险管理理论和现代质量管理方法引入反腐倡廉建设,完善对策措施,确保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一)提高认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大举措,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各部门要从事关反腐倡廉建设和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全局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推进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各级各门党委(党组)负责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工作,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予以协助。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协调推进、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依靠公职人员和人民群众参与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现多方联动、上下协同、合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明确责任。按照谁有风险谁防、谁是领导谁控的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既是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工作组织领导、监督落实的责任主体,又是接受监督、自我检查、自我防范和自我完善的主体。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了及其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分管部门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工作,确保预防腐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做好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等要求、同时督促。
(四)严格考核。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进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考核纳入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励、晋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承担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不认真履行防控、监督责任,推进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措施不力,未严格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或未根据实际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致使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