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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金融知识宣传活动总结(推荐5篇)

2023-06-26 2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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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建行金融知识宣传活动总结

为进一步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意识,更好地维护金融消费者特别低净值人群的金融素养和合法权益,构建和谐金融消费环境,近日,邮储银行抚州市分行根据人行的统一安排组织辖内各级机构陆续开展了“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宣传活动。

该行通过LED电子显示屏24小时播放“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等宣传口号;设计印制宣传折页、手册,摆放人民币知识、金融IC卡、打击非法集资等内容的宣传漫画、宣传展架或展板。并有针对性的开展网点柜面宣传,利用理财沙龙、大堂微沙龙,对客户进行一对一宣传、讲解,主动向客户介绍人民币知识、存贷款知识、征信知识、支付结算知识和银行卡安全用卡常识等知识,为大家解答疑问,普及金融知识。

为丰富宣传形式实现良性互动,该行一是结合农村夏粮收种,深入田间地头农户家中,宣传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的危害,通过正规金融渠道知识,拉近与客户的距离;二是结合此次宣传的重点通过选择人口密度高、人流量大的乡村集市、街道、社区,设立宣传点,直接面向社会公众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实现面对面互动;三是增强青少年正确的金融知识,通过走进学校,宣传防范电信诈骗、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远离不良网络借贷等知识,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通过多种形式、多层次、多途径的宣传教育方式,该行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工作的“教育公众、防范风险、树立形象”的积极作用,积极践行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进一步提高了市民、尤其是低净值群体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诈骗的能力,为打造诚信安全、健康和谐的社会金融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篇:银行金融知识进社区活动方案

建设银行循化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护我行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金融消费环境和市场环境,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制度要求和会议精神,我行研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为加强自律,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同时提高金融消费者运用金融产品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搭建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机构之间平等交流平台,以保障金融市场消费安全和维护消费者权益为目标,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防范金融消费侵权问题,切实为地方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成立以行长为组长,综合管理部、营业部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同志为组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小组,负责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发生金融消费纠纷和投诉时,营业部负责人是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大堂经理为指定的投诉处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由支行综合管理部跟踪、监督和考评,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处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

三、 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和我行应尽的义务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时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二)个人隐私和消费信息受到充分保护的权利;

(三)知悉其购买的金融产品、接受的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四)自主选择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的权利;

(五)公平交易的权利;

(六)对金融产品、金融服务以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七)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我行作为金融机构应依法对金融消费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金融监管规定履行义务; 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

(二)应当听取金融消费者对其提供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金融消费者监督;

(三)应当向金融消费者全面、完整提供有关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对复杂产品、关键条款或者交易条件应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消费者说明,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或者掩饰产品风险的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金融消费者要求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计价标准、内涵实质、计罚息措施和风险说明或者政策法规依据等信息的,或者要求金融机构对合同条款或相关文本进行解释说明的,金融机构应当如实,全面提供或者真实,明确说明;

(四)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金融消费者出具交易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五)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金融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六)应当主动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公众对金融产品、服务及其内涵和风险的理解,引导和培育公众的金融风险意识和金融权利意识;

(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四、建立金融消费者投诉接受处理流程。

在支行营业部醒目位置公布本行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的专门机构、投诉方式、投诉处理流程等事项,时刻接受金融消费者的监督。投诉和纠纷发生时,大堂经理专职负责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事件,网点经理作为第一负责人要及时上报、核实、处理和后续监督跟踪,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良好的完成消费者投诉事件,充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保证网点电话、网络等投诉途径畅通无阻,并且各个投诉途径标准一致。对消费者的投诉尽量做到满意答复并且后续跟踪,保证不出现重复投诉情况。如果出现重复投诉情况,则尽力核实和处理。除了投诉,在网点建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投诉台账、定期开展相关活动等方式来了解消费者的想法和建议。对于金融消费者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对于提出建议比较多的问题进行整改优化。

五、主动宣传,积极引导

借助各种业务宣传渠道,包括横幅、大屏幕、宣传折页手册、报刊杂志、电视、网络、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金融知识的宣传。积极开展金融知识推广普及活动,在营业厅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提高客户的安全意识。同时,结合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循序介绍本行的收费政策,重点宣传、推广本行提供的便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创新产品,引导客户理性选择银行服务,强化风险意识,规范零售业务的宣传与销售。

我行将不断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强化金融知识及消费者维权宣传,不断提高本行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金融维权意识,持续提升我行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篇:金融知识宣传总结

为了响应20xx年“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的宣传号召,交通银行儋州支行严格按照分行的统一部署工作要求举办“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宣传活动,在8月份开展了主题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活动。

儋州市是国务院重点督办的电信网络诈骗重灾区,我支行充分利用西部城区人流多、宣传面广的优势,采取“阵地战”和“游击战”的方式,积极扩大宣传受众:“阵地战”即依托我行物理网点资源,采取拉横幅、设展台、发折页、贴海报、播短片等方式进行宣传,“游击战”则是结合我支行社区行、企业行等外出活动,将反电信诈骗知识送到社区和企业,组织资深客户经理、柜员、大堂经理各个条线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宣传,主要内容有“防范电信诈骗,保障财产安全”, “ 安全用卡,放心支付”等。

本月的'主题宣传月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材料、讲解等多种方式向公众介绍金融知识,并通过现场解答公众提问,宣传网络电信诈骗的危害,从而正确引导社会公众科学合理认识网络电信,提升消费者保障自身资金财产安全的意识和能力。除网点日常宣传活动外,本次主题宣传活动共组织社区行活动2起,累计发放宣传宣传资料100余份,使金融知识再一次走进千家万户,有效推动金融知识宣传的深入化、系统化和持续化,逐步建立形成交行公众教育服务长效机制。

“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的活动不仅对引导公众提升金融维权意识有重要意义,同时,对构建和谐金融生态环境维护银行的声誉同时也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篇:金融知识宣传总结

为向公众普及教育金融知识,提升公众金融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公众金融知识技能,营造全社会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的良好风气,进而构建全民和谐的金融关系,中国农业银行支行积极响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普及金融知识”活动的号召,全面落实以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为主题的系列活动。现将我行组织该活动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组织,制定方案,高度重视确保活动有成效

为确保金融知识普及活动顺利开展,我行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普及活动的统一部署、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广泛动员,深入宣传,结合实际确保活动有声色

我行在此次推进普及金融知识活动中,以开展公众教育、服务,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强化风险意识,倡导理性消费为主旨,大力引导消费者熟练运用银行金融服务,提升百姓的生活品质。通过活动的开展,努力达到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诚信水平、增强消费者信心的目的。

宣传活动期间,我行以“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为主题,制作相关海报、宣传单页,在网点以及网点周边区域向公众发放宣传资料。此外,我行各网点宣传团队还走进社区、商区,主动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上门金融知识普及服务,力争做到将金融知识送到网点覆盖地区的每一个消费者身边。宣传活动过程中,我行宣传人员与网点附近小区民众和街面往来受众进行了交流互动,对大众提出的金融知识问题一一做出解答,参与受众对金融知识的普及活动表示满意,表示有助于帮助自己鉴别金融诈骗等问题,希望经常组织此类活动。

此次宣传活动,有效加深了公众对银行金融知识的认识,提升了公众金融安全意识和风险认知能力,使消费者明晰自身权利和义务,把握金融产品的风险和收益,更好的享受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成果。

第五篇:建行金融知识宣传活动总结

(一)此次活动作为落实学习教育活动要求和服务民生、联系群众的重要体现,坚持宣传活动公益性,充分展示交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承诺和决心。

(二)根据本次宣传活动重点,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并统一使用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标识,提高全行业宣传活动的统一性和辨识度。在活动期间,各支行通过讲座宣讲、设点路演、专场活动等多样的宣传方式向社会公众普及金融知识,确保覆盖面和受众量,提升了金融消费者保障自身财产安全的意识和能力。

(三)省分行积极承担消费者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充分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通过自助设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媒体广告等多种渠道做好宣传,提升活动趣味性、互动性、受众面和影响力,帮助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使用正规金融服务的意识和能力,构建和谐的银行业消费环境,充分履行银行业社会责任。

(四)在宣传活动中注重客户满意度,维护交行的优质服务品牌形象,结合交行的特色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活动过程中,展现交行员工良好的服务精神面貌、优秀的服务软技能、专业的金融知识储备,在社会公众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五)在筹备期间积极响应了当地银监局对于本次活动的相关部署,做好活动各项准备工作。本次活动总行将统一设计宣传主画面与贴纸,省分行在电子屏滚动播放主画面。各支行要充分利用网点公众教育区进行宣传教育,内容需全面涵盖个人贷款、信用卡、借记卡、银行理财、自助设备、电子渠道、代销业务、钞币鉴别和非法集资等内容。活动期间,全辖网点LED滚动屏要播放活动宣传文字。

(六)通过此次活动的宣传,客户对金融知识有了一定了解,对电信网络诈骗、校园“毒”贷款有了防范意识,可以识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的诈骗行为,做好信息回报和反馈工作,增进客户对金融知识的了解,提高客户风险意识,做好风险防范,有效的保护了自己的合法资产不受损害,帮助客户正确识别金融产品的风险,理性参与金融消费,促进消费者保护自身财产安全能力的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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