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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2006年季度调解工作总结
一、调解案例情况
本季度我社区调解办公室对辖区内38宗案件进行了及时有效的调解,其中35宗案件在我们领导及调解员动之以情、明之以理、晓之以法的耐心调解下,当事人各方相互谅解,化解了矛盾冲突,达成了和解协议。
二、具体工作情况
1、本季度调解委员
会调解家庭矛盾纠纷的案件多宗,此类案件主要表现在家庭成员之间吵架、斗殴及赡养老人等问题。2006年1月27日傍晚,我社区某居民家庭父子吵架引起了我们调解员的高度重视,父亲跳起来说:“我不想活了”,儿子也放出话来:“总有一个要躺在地上。”对于这对父子间激烈的冲突,我们调解员细心的了解事情的缘由,耐心劝慰。两小时后,父子俩终于安静下来了,接受了调解员的劝导,父亲答应以后和儿子好好相处,儿子也答应会孝顺父母,尽到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
2、调解邻里纠纷10多宗,邻里间的纠纷一般发生较多,但一般在我们调解员的调解下都能化干戈为玉帛。2006年3月10日,一居民在老房拆建的过程中,一碎砖砸坏了隔壁邻居家的窗玻璃,于是双方发生了口角,我们调解员接到情况后,立即赶往现场,一面平息双方的情绪,一面了解情况。最后,在调解员的调庭下,双方握手言和了,拆建房屋的户主当即赔偿了邻居家下班的损失。
3、调解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因口头协议、工资待遇等劳动纠纷问题多宗。对于此类劳动纠纷,调解员在调查核实情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法律的武器,对用人单位和员工的说教和调解充分做到以法律为依据,把相关法律条文展示给用人单位和员工看。最后用人单位和员工在法律事实面前,都能依法履行其双方的职责,使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在此类案件的调解中,调解员不仅成功调解了劳动纠纷,而且强化了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如:2006年3月12日,在龙眼恒骏制衣厂发生的用人单位不承认口头协议,而降低员工在淡季期间的工资待遇。
4、调解用人单位因春节期间发生的超时加班、加班工资计算、欠薪、春节期间工资发放及结算等纠纷10多宗。对于此类纠纷调解员在掌握了充分的事实证据的基础上,结合法律通过对用人单位领导及负责人反反复复的讲法,对于不讲法不讲理的负责人,调解员施于一定的压力,促使纠纷尽早得到解决。如:2006年1月15日,虎门天源印花厂因担心春节过后,员工不来或延后上班造成厂内员工严重不足等问题,采取不结算员工辞职工资或把本应年前发放的工资延后在春节后再发工资。
三、下一季度工作计划
1、进一步完善社区组织制度建设,这是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矛盾的重要保证。
2、充分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创造安居乐业氛围。调解委员会建立每周调解员汇报工作情况制度,要求调解员平时多关心居民,找居民谈心、聊天,从中了解情况,及时化解矛盾,把纠纷扼杀在萌芽状态。
3、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我区将以法律进社区为契机,加强法制宣传,做好辖区内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思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法律知识宣传进户,法律服务进家庭。
4、加强学习,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自身素质。下季度我们将集中组织调解员学习法律法规,学习调解方法、技巧和原[好范文-www,wenmi114.com,找范文请到xiexiebang.com]则等业务知识,以提高自身素质和法律素质。
5、尝试开展诉前调解。我们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为了防止出现矛盾纠纷激发而引起的民转刑案件,我们调解委员会在下季度将尝试开展诉前调解,调解委员会根据案件性质,认真分析双方的心理,在当事人诉讼前介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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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xx年以来,棋坪镇党委政府认真落实上级部署,及时总结“六五”普法四年来的.工作实践,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棋坪”的工作任务,以增强人的法制观念为先导,以提高人的法律意识为重任,以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依法行政为目标,超前部署,全面发动,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下大力气狠抓了今年的普法工作,促进了全镇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和谐健康发展,为创建平安和谐排埠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召开专门会议,全面启动普法
棋坪镇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确保普法工作的连续性,棋坪镇于每年的新年均会对此项工作做了专门部署,棋坪镇全体党政干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镇直各单位负责人近6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上,镇党委副书记认真总结了“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的情况,并对我镇的“六五”普法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会议的召开,为我镇的“六五”普法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结合本地实际,有序开展普法工作
伴随着广大城乡群众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对我镇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我们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做到了“四个结合”。
一是与各项中心工作和热点难点问题有机结合。我们注重把开展普法教育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结合起来,与各阶段的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与各类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做到工作未动、普法先行、工作已动、普法同行。如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计划生育、殡葬改革、企业改制、土地流转等工作当中,大力开展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既提高了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又使广大群众在了解法律规定后能主动理解配合政府的工作,为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是与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有机结合,我们坚持并深化“依法治理,居民自治,民主管理”的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模式,通过层层试点,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在全镇稳步推开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极大的丰富和拓展了我镇“六五”普法工作的内涵。
三是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有机结合。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是各级各部门的日常重点工作之一,也是具有一票否决的少数重点工作之一。棋坪镇利用普法办与综治办合署办公的有利因素,将普法工作纳入综治工作的重点内容,把普法工作纳入年度综治责任书共同签订,纳入各月综治例会共同部署,纳入各阶段综治检查共同检查指导,纳入年度综治工作总评共同奖惩,确保了普法工作在全镇上下的强力推进。
四是与“法律六进”工作有机结合。继续开展好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在机关,继续坚持利用每周一集中学习时间,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全体党政干部集中学法;在单位,大力开展专业法的学习宣传活动;在农村,广泛散发法律宣传单、宣传挂图,利用各村广播定期宣传法律常识;在学校,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内容,由法制副校长上法制课,并开展相关安全警示教育;在企业,对广大职工开展劳动法规、安全生产法规的宣传,使企业依法经营意识不断增强,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普法氛围
为了增强“六五”普法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带溪乡在普法工作中注重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努力创新创优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增强“六五”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镇、村、社区、各单位分别采取会议、广播、标语、壁字、横幅、专栏、板报、传单、宣传车、文艺演出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方式开展普法,使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
二是针对不同群体开展普法。如针对低保困难家庭宣传民政法规,针对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人员宣传帮教矫正法规,针对计生家庭宣传计生法规。
三是在不同节点开展专业法宣传。自20xx年以来,根据上级在各阶段的工作部署和在相关纪念日,先后开展了12次专门宣传活动,分别宣传了土地、兵役、消防、信访、防邪、殡改、计划生育、劳动保障、残疾人保障等法律法规。
通过以上工作措施的落实,使棋坪镇“六五”普法工作在以前普法的基础上继续向前迈进。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增多,其中不乏重大疑难纠纷,如何充分发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化解重大疑难纠纷的主力军作用,确保全镇的平安和谐成为急待解决的课题。XX镇调委会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通过探索和实践形成了以完善制度,提升队伍工作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一年来,全镇调委会共调处各类重大矛盾纠纷三十余起,未发生因调处工作不力而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
一、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不断完善各项调解工作制度。
1) 坚持重大矛盾主动介入调处制度。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时,
镇调委会都能够在获悉情况后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并主动介入纠纷的调处,直到纠纷妥善解决。今年5月,镇社区发生一起因年青人谈恋爱引起的纠纷,一方当事人情绪激动,甚至发生跳楼事件,引发其宗族起众势,扬言要报复,我们接到情况后,迅速组织人员赶到现场,主动为双方当起了和事佬,在调委会的努力下,纠纷得到了妥善圆满的解决,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2) 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风起于青萍之末,重大疑难
纠纷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密切掌握矛盾的发展动向是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因而我们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开展常规检查,在“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开展定期排查,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排查,铸到定期排查与
专门排查相结合。从年初开始,把排查范围从原来的社区、村扩展到各企业,实现了排查范围的全覆盖。在镇机关各部门中建立矛盾纠纷局面通报制度,月底各部门要将掌握的矛盾纠纷情况向司法所报送,改变以往排查工作由司法所一家单打独斗的形势,由于排查制度的不断完善,使我们的调解工作掌握了主动,能够在最佳时机介入矛盾纠纷的调处。
3) 强化联合调处制度。在镇调委会直接受理或由基层调委会
移送的案件中,有一部分案件涉及多个部门,而且已经由其他部门或基层调委会多次调解,形成客观上的疑难案件,如何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平息纷争呢?我们主通过“部门联动、司法为主”的联合调处方式来解决疑难问题。
4) 有效落实调解回访制度。在一些抚养、赡养纠纷中,因为
调解协议的履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我们一直注重调解回访,并使之制度化。通过回访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对不全面履行协议或不履行协议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督促其履行协议。通过回访还可以了解到其它一些隐藏在民间的矛盾纠纷。
二、狠抓队伍建设,着力提高调解人员业务水平。。。。
2012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2012年,在街道综治办的正确指导下,我社区调解工作形成了以完善制度,提升队伍工作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年共调解矛盾纠纷23件,调处成功23件,调处成功率100%,建立调解卷宗20份,履行率100%。现将我社区今年的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回报如下:
一、坚持重大矛盾主动介入调处制度。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时,社区调委会能够在获悉情况后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并主动介入纠纷的调处,直至纠纷妥善解决。例如“雪莲花”餐馆扰民事件,从前期的居民不满发展到聚集准备上访,短短几天里我社区调委会高度重视,收集民意,协调部门,召开座谈会,沟通关系,最后协同环保局完善处理事件,居民反映比较满意。
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风起于青萍之末,重大疑难纠纷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密切掌握矛盾的发展动向是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因而我们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开展常规排查,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前开展定期排查,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排查,做到定期排查与专门排查相结合。从居民楼到各商业店铺,实现了排查范围的全覆盖。由于排查制度的不断完善,使我们的调解工作掌握了主动,能够在最佳时机介入矛盾纠纷的调处。做到排查一起、调处一起、化解一起,保证矛盾纠纷不出社区,为我社区的和谐建设提供了一个良好稳定的发展环境。
三、有效落实调解回访工作制度。在一部分邻里、遗产纠纷中,因为调解协议的履行是一个不定期的过程,所以我们一直注重调解回访工作,并使之制度化。通过回访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对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协议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督促其履行协议。
四、多措并举,提高调解人员业务水平。一是积极参加各类培训,通过学习法律、法规等形式丰富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二是调解工作人员之间加强经验交流,互相借鉴学习工作中的心得体会;三是总结调解心得,每当调解一起较为复杂的纠纷后,要求参加人员总结成功的经验,查找不足;四是分析、预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发展趋势,做到调解工作有的放矢。
五、加强领导组织协调,提高调委会的工作能力。社区调委会是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我社区成立了以社区主要领导为骨干的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对于各类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主要领导都亲自过问,定期分析研究,及时解决。
六、充分调动各楼栋长、老党员的积极性,从居民利益出发,主动调处发现各类纠纷隐患,摸清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和谐,不安定因素。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并争取积极措施,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外。使矛盾解决在基层,有效促进了社区和谐建设,维护了社区安定团结。
六一社区
2012年11月14日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构,强化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一)成立依法行政领导机构。20xx年9月,县政府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政府法制办、监察局、财政局、人劳局、司法局、审计局等6个行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20xx年又进行了调整充实,将政府办公室和行政服务中心的负责人增加为领导小组成员。为实现我县的依法行政工作奠定了领导基础。
(二)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协调监督职能,积极改善办公条件,努力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目前我县法制办规格为正科级,有专职人员八名,办公室六间,电脑四台,数码照相机一个,配备行政复议车一辆,县财政年度拨款工作经费六万元,基本满足了法制办的工作需要。充分发挥了法制办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参谋助手和协调、监督作用。
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科学设置行政决策机制
(一)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请县政府制定了《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建立了《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和《法律知识集中培训制度》,县政府常务会除紧急事项外,一般都要安排学法内容,新法律法规颁布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一把手要带头学法。县政府每年至少组织两次领导干部专题法制培训。上级安排领导干部培训必须参加。
(二)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在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40学时。其中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由各部门自行组织,每年不少于20学时,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由县法制办统一组织,集中进行,每年不少于20学时。不参加培训、完不成培训时间,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每年12月份,对全年培训少于40学时的新增执法人员进行补课培训,我们还利用执法证年检、考试的时机邀请法学专家、市法制办领导进行讲课,培训完毕后进行闭卷考试并邀请市法制办派员监考,统一判卷,每年考试合格率达97%以上,补考合格率100%。今年以来,共计组织全县执法人员培训750人,其中新办证人员162人,注册审证人员588人,极大地提高了执法人员的素质,提升了全县的依法行政水平。同时,全面开展了清理行政执法主体、规范委托执法行为、审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工作,对不合格的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在新闻媒体上公告注销。为进一步加强学习,新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出台后,县政府法制办下发了《关于学习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通知。通过以上措施,整顿了执法队伍,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质量。
(三)实行逢进必考制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中将法律知识考试是否合格列为必须通过的条件之一,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执法岗位新调进的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后,方可上岗执法。
(四)实行重大决策前听取意见制度。重大决策事项由法制机构提出建议后报常务副县长、县长界定。除涉密事项外,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决策前30日,将重大决策事项在县政府的网站、任县报、任县电视台公布,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属行政机关内部的重大行政决策,应提前征求各部门的意见,必要时要听取县委、人大和政协的意见。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决策程序,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规定。
(五)推行了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并向社会公布,10日前告知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必要时可专门邀请专家参加听证。除涉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都公开进行。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六)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县政府及其部门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
(七)坚持重大决策的集体决定制度。县政府及其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
(八)坚持重大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九)坚持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对依法应当作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确保政令统一
根据《邢台市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规定》,县政府下发了《关于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制度的通知》,一是严格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杜绝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义务。不符合制定程序要求的,不得发布实行,不按规定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二是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三是推行前置审核、定期评估和清理制度。年度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计划,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均先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合理性、适当性和科学性审核把关,未经审核不出台,出台实施后半年内法制办组织对该文件的合理性、便捷性、操作性进行评估。每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错误或不适用的修改或废止。今年,共审核了《任县入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15件,其中针对征地拆迁出台了9件规范性文件。清理规范性文件31件,继续实施的有11件,修改8件,废止12件。
四、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大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
(一)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县政府组成人员列席人大或政协会议,认真听取工作整改意见,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20xx年共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76件,政协委员提案47件。这些议案、建议和提案共涉及县政府系统28个部门单位。9月22日,我办邀请县人大领导组织对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安监局等单位进行了依法行政工作视查,促进了我县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专门监督,自觉接受法院的审判监督,不断创新层级监督机制。政府法制办利用罚没许可证年审、行政执法证的发放、规范性文件备审执法检查等多种途径,对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三)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县政府将今年设为任县行政执法监督年,并下发了《任县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实施方案》,“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从20xx年5月1日其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自查自评、考核评议、汇总上报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已经结束,根据检查结果,写出了书面报告,并及时下发了第一阶段情况通报,第二阶段已经开始,领导小组抽查了8家单位。县法制办不定期检查了11个单位,共检查卷宗760件,其中合格卷宗640件,不合格卷宗120件。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些问题,如部分卷宗不太规范,行政处罚决定和送达回证等文书资料不全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专门召开会议进行讲评总结,并转发了《邢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我市行政执法文书的通知》,把行政处罚程序统一到省定格式上来。通过这次监督检查活动,进一步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强化执法意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坚决杜绝不法行为的发生,使行政执法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四)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和代理诉讼工作。为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今年以来县级政府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4件。经审理,维持2件、撤销2件。另外,参加行政诉讼和上级政府行政复议案件6件。案件主要涉及土地、房产纠纷、行政性收费、行政处罚等方面。行政复议机构牢固树立复议为民的理念,坚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不断改进审理方式,努力提高案件审理的效率和质量,充分发挥了化解行政争议,缓解社会矛盾,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五)全力以赴做好法制信息报送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xx〕33号)及《邢台市政府法制信息管理考核办法》(邢政法〔20xx〕1号),加强全县政府法制信息的报送、宣传和管理,进一步畅通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提高宣传水平,我县法制办公室采取了三项措施。
一是由我办下发了《关于加强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任政法〔20xx〕4号文件),要求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的审查和报送工作。
二是实行月通报制度,每月将上月的信息报送和采纳情况排出名次汇总后下发给各单位,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差的给予批评。
三是将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年终依法行政考核的范畴,对各单位报送的信息严格按照《邢台市政府法制信息管理考核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计算出积分,只有年终积分达到30分的,才可以参加年终依法行政考核,否则给予“一票否决”;上述措施的实施使我县的法制信息工作有了长足进步。截止12月12日,共计上报信息77篇,省政府法制信息网采纳6篇,市政府法制信息网采纳77篇。
(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学习工作。为切实提高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我县开展了一系列学习教育和普法宣传活动。
一是各级领导干部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党校培训、专题法律讲座等多种形式学法。
二是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将依法行政知识纳入菜单式培训内容,举办《公务员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各类法律知识讲座,参加培训的人员达500余人次,尤其是把即将实施的《行政强制法》作为年度执法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进一步强化了各单位贯彻执行行政强法的能力。
三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
四是采用以案说法的形式,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带头遵纪守法。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刑事犯罪案件中、从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中,从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政的案例中,筛选一些具有代表性、警示性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教育,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时刻绷紧依法行政这个弦,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与正确的理念。始终坚持按照法定职权、依照法定程序,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通过以上措施,我县的法制宣传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全县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提高。
(七)全面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邢台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规定,我县制定了《20xx年度任县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细化了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考核结果将由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纳入全县依法行政考核成绩之中,作为部门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先树优、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全县依法行政年度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建立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信息管理制度。对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和单位在全社会进行公告,同时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信息管理,所有行政执法人员都要参加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并领取行政执法证件才能上岗执法。杜绝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坚决调离执法岗位。县法制办对全县现有行政执法人员摸清了底数,建立了台帐,并在网上公告,实行动态管理。
二是探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组织行政执法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进行梳理,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公布、执行。
三是积极探索实行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我县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现已经市法制办批准,待市政府常务会审查研究。从源头上解决了城市管理领域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的问题。
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依法行政观念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乡镇和部门对学习贯彻依法行政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依法行政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片面地认为依法行政工作是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的事情,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主动性有待增强;法制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
(二)评议考核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虽然我县制订了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但政府法制机构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经验还不够丰富,考核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执法行为仍需进一步规范。主要表现为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存在未正确告知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的渠道和途径等现象。个别部门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填写不规范,未按统一的格式制作法律文书,案卷装订不规范;少数单位在执法活动中还存在执法不文明、服务意识差等现象。
(四)行政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政府法制机构代表政府对部门的监督缺乏强制性手段,缺乏权威性;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力度不够强;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察、审计、行政复议等各种监督没有形成整体监督效能,且多侧重于事后监督。
七、20xx年的工作计划和安排
今后我县的依法行政工作将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工作要求,依法履行行政职责,完善决策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全面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强化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认真对照《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健全一整套能够确保自身行政行为合法的规章制度。重点完善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行政决策后评价制度等。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对行政裁量权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加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力度,继续开展全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在做好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前提下,向加强日常执法监督转变,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三)构建依法行政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结合《邢台市依法行政考核标准》各项要求,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积极探索和建立经常性的执法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在加强行政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特别是广大群众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完善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拓宽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渠道。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畅通复议渠道,深入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浦北县司法局北通司法所2011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北通司法所
今年,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在在县司法局的指导帮助下,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以健全调解机构为重点;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为突破口,以建章立制,规范操作为手段,以构筑“大调解”格局为目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人民调解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我乡通过做好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网络、运行、责任追究等三方面工作,扎实构筑大调解工作长效机制,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有了新的突破。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平安乡镇”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作法:
(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网络机制: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健全和完善镇、村、调解员三级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镇领导小组由镇党委、政府一把手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目前,全乡健全13个调委会,其中镇调委会1个、村调委会11个。同时在每个自然村都建立了调解信息员,在县局的监督和要求下调解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共发放调解证220个,同时村调委会调整充实专、兼职调解员26人,其中高中文化以上10人,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网络格局。
二是成立乡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以综治、司法、信访为主的乡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办公室设在司法所,负责日常工作。今年,经过全乡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乡共排查调处纠纷矛盾30件,防止和避免集体到省赴京上访4次。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在调处工作中无一起因调处不当而转化为自杀案件或民转刑案件,有效地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特别是集体上访、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得到了有力邂制。
三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机制,确保要害时刻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的
矛盾纠纷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我们着重从“工作机制”上下功夫、做文章,从防范入手,积极开展工作。坚持每月组织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会议,认真分析、排查各单位、各行各业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对排查出的不安定因素,及时落实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并且提出解决办法、意见和措施,同时注重对突发事件、群体事件调处工作。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
(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
1、预防机制。一是坚持信息预防。各村、部门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把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是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是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猜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2、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做到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各级调处组织都能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具体记入档案。
3、调处机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实行分级调处制,严格按照属地治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归口调处,小纠纷由信息员或村民小组长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由村调委会依法调处;疑难纠纷、重大纠纷由乡调委会及时调处。
4、督查机制。一是领导督查,镇主要主管领导负责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二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各级调处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三是会议督查,各村每半月、镇每季度召开一次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情况,讲评工作,部署任务。
5、回访机制。坚持回访预防,对于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由本级调解组织指定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
6、报告机制。各村每月向乡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包括月报表),排查上报要有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排
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对那些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介入调解,同时从发现之日起二日内向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报告。
7、培训机制。定期对基层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素质,提高调解水平。司法所负责每年对各村调委会主任进行业务培训,对人民调解员每年不少于两次业务培训。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及时制定并下发了《二十家子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及《二十家子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考评细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力,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当前调处矛盾纠纷中碰到的突出问题及今后对策
(一)、当前调处矛盾纠纷工作中碰到的突出问题: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村(社区)的领导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熟悉不足,重视不够,行动迟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2、人民调解的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目前有个别调委会工作达不到规范化标准,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3、矛盾纠纷呈现新特点。一是由婚姻关系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多,给农村老人的赡养和孩子的抚养问题带来许多不利因素,也使农村一些家庭的伦理道德遭到破坏,有的甚至引发出家庭暴力犯罪,虐待妇女犯罪等等,致使农村的社会治安中精神文明建设受到严重影响。二是随着旧房改造增多,由此引发的房屋的使用、翻建等过程中也发生一些纠纷。三是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如围绕招商引资新进项目开工、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等经常会引发许多新的矛盾。
(二)、对今后调处矛盾纠纷的对策和建议:
1、科学建立农村矛盾纠纷摸排预警机制。
针对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我们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摸排预警机制。如何开展矛盾纠纷的摸排工作,要坚持二个原则。一是群众性原则。农村
各类矛盾纠纷隐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所以光靠乡村二级干部或者司法部门是不能及时有效地捕捉到种种问题的萌芽,我们必须广泛发动群众,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开展摸排预防工作。二是早发现原则。任何矛盾纠纷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爆发的过程,假如我们能够及早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就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确保社会的稳定。
2、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
要认真履行人民调解职责,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月报告、排查调处数据月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工作例会“三个一”工作机制,及时把握村内矛盾纠纷动态,及时研究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规律,切实当好党委政府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参谋助手。要通过督促抓好预防、排查、调处、信息报送、定期分析、信息报送、应急处臵、挂牌督办、联调、督导检查、保障等十项机制的落实,进一步加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力度,切实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多种化解手段并用、三大调解良性互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3、加大教育力度,维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
加强对村民的政策法制教育,扩大普法的广度,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如广播、电视、报刊、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方式在农村中深入普及法律知识,非凡注重普及与农民生活、生产相关的有针对性的法律,宣传守法、执法和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等知识,还应大力推广村务公开,增强透明度,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务治理,使干部与群众之间互相理解、互相信任、相互支持,减少干群间的纠纷。同时,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文化道德和修养,做到遇事冷静对待,互相谦让,正确处理,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4、提高队伍素质,适应新时期需要。
新时期的矛盾纠纷有突发性、潜伏性和反复性等特点,化解难度大,这就需要建立一支适应21世纪要求的高素质的调解队伍。提高基层干部依法行政和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更为重要。首先应采取培训等方式尽快提高现有调解员的素质,充分利用普法教育阵地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培训。其次提高各级干部在新形势下所需要掌握的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进而通过各级干部向广大群众进行法
制教育,并要求每个领导干部每年至少亲自解决一两件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疑难纠纷。
5、不断强化农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力度。
要预防和解决新时期农村的各种矛盾纠纷,必须在科学建立预警机制的基础上,紧紧围绕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以化解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为重点,坚持经常性与集中性排查调处相结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调解工作方针,及时、依法做好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调解,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和萌芽状态。工作中要注重从思想上正视矛盾,积极主动抓“苗头”;从全局上把握矛盾,集中力量抓“重头”;从客观上分析矛盾,实事求是抓“源头”;从根本上熟悉矛盾,以人为本抓“头头”。只有抓住了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真正解决问题,达到维护稳定的目的
北二十家子镇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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