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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工作总结

2024-08-25 21:19:05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会计工作总结》,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会计工作总结》。

第一篇:会计工作总结

在公司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财务部同事们的热心协助下,我完成了现金收付、银行结算、货币资金核算及各类有价证券的保管工作,并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及财务知识的学习,使自己的素质有了很大提高。现现将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严格进行现金管理和结算,定期核对现金与各种帐目,发现现金金额不符等情况,做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二、坚持财务手续,严格审核结算,对不符手续的'发票不付款。并及时收回公司各项收入,开出收据,及时收回现金存入银行。

三、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保管好现金、有价证券、票据和印鉴,同时严格财务保密制度,维护好个人安全和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四、积极配合迎接公司检查、审计、评估工作,准备所需财务相关材料,做好与银行及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确保公司各种手续的顺利进行。

五、不断加强学习,熟练掌握电子核算技术,努力完善财务信息,及大提高了进出帐目效率,使自己的个人能力和素质都有了很大提高。

通过一年来的努力学习和思考,对财务管理工作又有了很深刻的认识,尤其在总结的过程中,也发现自己以前工作很多不足的地方。比如:面对当前,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新的会计工作方式,缺乏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理论基础及工作方法都要随着形势的发展,不断的更新、学习、调整和提高。

20xx年,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形势,我会不断增强大局观念,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配合领导和同事们把工作做得更好。并不断加强财务知识的学习,转变观念、完善自我,努力为公司的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

第二篇:会计工作总结

【问】我是一家生产加工型企业,我公司每月生产的产品有7%左右不合格,每月比较均衡,请问,这部分报废产品的原材料是否作进项税额转出,报废的产品需要税务部门做认定才能在所税税前扣除吗?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

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在增值税处理方面,由于贵公司生产不合格品所产生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转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又依财税[20xx]57号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第一条,本通知所称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对其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等。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贵公司所发生的上述损失,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三篇:会计工作总结

本年度我院红十字会认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部署,全面扎实地推进工作。采取多种活动形式,通过开展各种丰富的社区卫生服务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我院红十字会在年轻职工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广大有爱心、热情、能吃苦耐劳、甘愿奉献的年轻职工,提供了一个学习和实践的'平台。同时促使“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深入到人心。现将全年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管理规范化

1.领导重视,全员参与。中心领导把红会工作看成是全院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将这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中,在时间上予以保证,物质上予以支持。

2.制度保证,贯彻落实。健全建立红会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建会,依法治会,依法兴会,确保红会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重大事情实行集体研究通报情况。

二、活动具体化

1、组织我中心工作人员和上级医院技术专家、骨干、青年志愿者等,参加大型义诊活动,义诊群众100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

2、在“3.24”结核病日“4.25”计划免疫日“5.12”国际护士节、“6.14”世界献血日等节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举办义诊、健康咨询等活动。采取把社区健康教育讲座和义诊咨询相结合的形式,给社区困难居民免费送医送药。

3、向赫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家属白血病患者薛婷捐款七百元人民币。积极发动全院职工参加无偿献血活动,今年在老年病医院无偿献血点我中心组织5人参与了无偿献血活动。

4、积极开展急救知识培训,增强人们的急救知识,锻炼急救水平。今年我中心选派的医护人员在全区基层医务人员“三基知识”竞赛中获得了可较好的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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