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报告总结 > 工作总结 > 详情页

律师工作总结(大全)

2024-02-14 11:04:08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律师工作总结(大全)》,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律师工作总结(大全)》。

第一篇:律师工作总结

一、认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律师队伍建设

1、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今年5月,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部署从今年5月至明年5月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为期一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5月26日,召开各设区市司法局律管科(处)长会议对活动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各设区市司法局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并强化对各律师事务所开展活动情况的检查指导,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我省律师队伍学习实践活动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委(组)领导、律师行业党组织具体组织下开展。省直党员律师参加了第一批学习,福州、厦门市直、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的党员律师参加了第二批学习,其他党员律师参加第三批学习。

3、继续组织开展其它学习教育活动。在学习教育活动中,坚持把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律师积极开展思想讨论,努力找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方案和意见。同时,组织广大律师认真学习《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等规章,进一步增强依法执业、规范执业的意识,切实加强律师事务所自身建设,努力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

二、着力完善律师管理规定,依法办理行政许可事务

1、制定下发“两个规定”。根据新《律师法》及配套规章的规定,对我省现行的有关律师管理规定、管理办法进行清理,特别是组织开展修订省厅《关于律师事务所审核登记程序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律师证申领审核程序的暂行规定》工作。在处务会多次讨论形成《关于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程序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关于律师证申领审核程序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于5月份召开了修订律师管理规定座谈会,征求各地律管科(处)长的修改意见。经充分考虑、吸收各地意见后,于9月21日正式印发《关于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程序的规定》和《关于律师执业证申领审核程序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的行政许可。

2、起草了省市县三级律师管理职责划分的意见。根据新《律师法》和司法部配套规章,草拟了《福建省司法厅进一步明确省内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职责的意见(初稿)》,有待进一步开展调研和征求意见。

3、依法办理行政许可事务。今年以来,全省共批准设立律师事务所40家,注销律师事务所1家,办理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变更130件;新颁发律师执业证320本,办理律师转所160人。

4、参与部颁规章修订工作。按照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安排,我处参与了司法部规章《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办法》的起草工作,现该规章已形成送审稿。同时,还参与了部规章《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监督检查办法》起草论证工作。

三、着眼确保律师正常执业,做好律师证照管理工作

1、做好律师证照加盖有效期延续章工作。根据新《律师法》,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应进行年度考核,不再开展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年度注册工作。但是,由于至今为止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办法》等相关规章仍在制定中,尚未出台,开展年度考核缺乏具体可操作性规定。因此,为确保我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正常执业,在今年4―5月份省厅对现行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律师执业证加盖了有效期延续章,实现了律师年检注册工作向年度考核工作的平稳过渡,为正式启动年度考核工作打下了基础。

2、做好律师证照换发工作。根据司法部安排,从20xx年10月1日起启用新版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从20xx年1月1日起原执业证书停止使用。因此,换发全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成为第四季度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任务。为做好这项工作,我处召开处务会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及时采取了6项措施确保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一是立即向厅领导汇报,赢得厅领导的关心和重视;

二是根据本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情况迅速向司法部申领了各类空白新版执业证书;

三是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尽快添置了电脑和打印机;

四是召开换发工作会议,对设区市司法局律管科长和经办人员进行培训;

五是下发文件,对换证工作尤其是信息采集工作进行部署;

六是做好全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信息录入和执业证书打印、盖章以及新旧执业证书换发工作。

四、加强律师执业监督指导,不断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1、加强律师业务指导。在督促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的前提下,及时了解和掌握律师代理敏感案件和群体性的事件情况,并对一些涉及面广的案件进行重点跟踪指导,确保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妥善解决纠纷;同时,坚持将全省律师办理此类案件情况每季度汇总向厅领导书面报告。今年以来,全省律师共办理敏感案件和群体性的事件95件。

2、做好来访及投诉工作。加强对投诉工作的协调与指导,督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切实履行职责,按规定程序与时限做好来访接待和投诉查处工作。今年以来,我处共接受、批转群众来访来信投诉23件,目前已办结13件。

3、切实加强律师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把查处律师违规违纪行为作为端正行业风气、提升社会形象的手段,摆上重要位置,加大工作力度,重视并强化了对设区市司法局查处工作的指导,切实做到依法、依规查处。今年以来,全省共给予2名律师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给予2名律师警告的行政处罚。

4、扎实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全省律师行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全省律师行业纠风工作实施方案》,对年度律师行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和纠风工作进行了部署。各地按照省厅的部署,结合各自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治理活动扎实开展。

五、落实加快建设海西意见,有力推进律师涉台工作

1、向社会公开推荐一批接收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宝岛居民实习、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和指导律师。根据司法部《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宝岛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中华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9月6日省厅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开推荐90家律师事务所和329名律师作为接收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宝岛居民实习、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和指导律师。此后,有2名宝岛居民获准在厦门实习。

2、认真开展专题调研。今年6月,省厅组成调研组深入厦门、漳州、泉州三市,就律师业加强涉台法律服务、开展闽台律师交流合作、扩大对台开放等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探索在《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出台后,全省律师业如何围绕海西建设全局,紧紧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主动融入,重新调整工作部署,完善政策措施,认真运作,有所作为,不断创新涉台法律服务载体和平台,切实加大涉台法律服务力度,不断紧密闽台律师界的交流合作,切实拓展两岸合作的范围、层次和成效。

3、积极开展专项涉台法律服务。广大律师认真总结几年来开展专项涉台法律服务活动的经验,进一步了解掌握台企、台商、台胞、台属的法律服务需求,积极主动地开展涉台法律服务。年内,漳州市、三明市先后组建了涉台事务律师顾问团,厦门、泉州市设立了区级涉台律师顾问团,至年底全省共组建了19个涉台律师法律服务顾问团,开展台商权益保障工作,帮助台商解决涉法难题。省台商投诉协调中心特邀法律顾问由10人增至25人,分布在全省九个设区市,服务台商范围覆盖到全省。厦门市司法局进一步扩大了律师事务所服务台企“一对一”结对子的范围,由28对发展到50对;成功举办了海峡律师实务研讨会,促进两岸律师人才资源的优势互补和共享,服务两岸经贸往来及产业转移对接。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省律师共担任309家台企法律顾问、提供涉台法律咨询4929人次、代理涉台诉讼及仲裁案件1914件、办理涉台非诉讼法律事务588件。

4、贯彻落实“许可宝岛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设立代表机构”的政策。今年5月国家出台“许可宝岛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两地试点设立分支机构,从事涉台民事法律咨询服务”这一惠台新政策后,认真贯彻落实,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是积极促成司法部于9月14日下发通知正式同意我厅开展宝岛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设立代表机构的试点工作;

二是代司法部律公司起草了《宝岛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设立代表机构审批和管理规则(试行)》,同时热情接待宝岛地区律师事务所来人来电咨询,目前,已有3家宝岛地区律师事务所提交了设立代表机构申请;

三是多次请示、报告司法部律公司,提请司法部尽快出台相关规章,明确有关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管理规定等,争取早日将这一政策落到实处。

此外,今年9月,美国Christie Kim律师事务所获准在厦门设立代表处,实现了外国律师事务所代表处在我省零的突破。

六、持续深化律师公益活动,加大律师服务大局力度

1、积极推进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监督检查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情况,指导各地进一步建立完善律师值班接访制度、律师接访工作台账制度、接访工作考评制度、督促检查制度等,确保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长期有效地开展,切实发挥作用。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三级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网络,现全省共在61个县级以上政府信访部门设立了律师接访室,其中南平、泉州、厦门、宁德、莆田五个市在每个县级以上政府信访部门设立了律师接访室。今年以来,全省共有2505人次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参与了596次县级以上党政、人大、政协领导接访日活动,接待上访群众2.2万人次,解答信访群众法律咨询2.9万人次,参与处理涉法信访纠纷案件2833件,调处解决1528件,提出书面法律意见455条。

2、不断深化律师法律服务“三进”工作和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结对子”活动。指导各地、各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巩固律师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成果,总结推广“进乡村”工作经验,做实做好“进校园”工作,建立完善台帐,健全规章制度,真正使律师法律服务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做到服务为民,执业为民。进一步推进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结对子”活动,组织引导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发挥专业优势,协助司法所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活动,参与辖区内重大、复杂、疑难民事纠纷以及涉法涉诉案件调解。目前,全省共有333家律师事务所与364家司法所结成了对子。

3、引导律师积极介入医患纠纷调处工作。针对近期医患纠纷频发的特点,各地积极组织引导律师配合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发挥专业特长,开展法制宣传,依法提出调解方案,进行耐心说服教育,促成纠纷顺利调处。

第二篇:律师工作总结

从实习期间的只想找点事做,学习学习;到执业初期的不管什么官司,都接了来历练历练;到后来挑着官司来打,提高自己的收费标准;再到现在的不管什么人,只要找到了我,无论委托你不委托你,都要尽力帮他把事情解决了先。心态的变化,使我感觉到了自己的成长,在这一行业,我做的越来越纯熟,越来越得心应手了。

以前在学校学习以及去律师培训的时候,有老师这么和我们说:“我们做律师的,即要和对方律师斗智斗勇,还要和法官斗智斗勇,更要和警察检察官斗智斗勇,并且,我们我们还要和自己的当事人斗智斗勇。”我理解为什么和警察、检察官、法官斗智斗勇,但是,我不明白,为什么还要和我们的当事人斗呢?后来随时我执业的深入,我渐渐的明白了,无非就是两点:

一、当事人来找我们律师,他们的目的无非是为了打赢官司,他们往往需要找他们信任的,自己认为能力强的律师来打官司。那当我们接触当事人的时候,我们就必须给他们这样的印象,如果我们的印象无法深入当事人的内心,那他们就不会对我们信任,进而也不会委托这个律师;

二、当事人找律师的时候,往往也会报着货比三家的心理,在找到我们的时候,可能已经找过了很多个律师,做了很多的咨询。这样的当事人往往是心里有底了的,这个时候我们所讲述的如果和其他的律师有出入的话,那当事人的心理就会产生很多的疑惑,会产生不信任感。因此,我们在接案子的时候,往往需要花费很多的精力去解答当事人的提问,但是最终可能当事人只是问问,最后问了很多,却不会委托。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律师摆正心态了,如果我们急于求成,认为当事人过来问了,就会委托,那最后就可能要大失所望了。我在执业的初期,也是抱着这样的一种心态,当事人过来了就非常的兴奋,认为官司就有希望了,后来随着时间的流逝,我发现做律师我们是不能抱着这样的心态的。我们应该摆平心态,当事人过来问我们问题的话,那我们就要完完整整的解答问题,目的是为了解决当事人的问题,为他们排难解忧,至于他们委托不委托,那是后事。委托,我们就尽自己的努力去做好这个工作,不委托,那我们就也要尽自己的努力,给他们指明道路。这样做虽然可能当时你是没办法接到这个官司了,但是你全心全意帮助别人别人是能够感觉到的,那以后可能会给你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而且我个人认为,我们也不应该抱着目的性去帮助别人,我们应该抱着帮到了人,自己得到了满足感,自己也开心了的心态去帮助我们的当事人。

这份职业是我们的饭碗,那做事肯定是要收费的,如果不收费的话,那律师凭什么养家糊口呢?但是如果不作为一份职业,至讲人情道理的话,帮助人是不应该收费的,在这里,就有点自相矛盾了。我以前把收费看的很重要,一个官司我都有一些收费的标准,没达到这个标准的话我是不会接这个官司的,有自己的收费原则,并且坚持着,可以提升自己的档次,久而久之,那你的收费层次就会比别人高。就像很多大的律师事务所,他们都是有最低的收费标准的,低于这个标准的官司,他们是不会接这个案子的的。但是现在我的想法变了,并不是说我现在帮人打官司不收费了,费用肯定是要收的,我们作为律师,帮助别人是一种有偿服务,竟然是有偿服务,那肯定是要收取报酬的,我们的卖点就是帮助别人,解决问题。但是在收费问题上,我认为我们在保持原则性的同时,也要保持灵活性,对于一些确实有困难的群里,我认为如果我们要坚持自己的原则的话,那不如干脆给他们申请法律援助。而且我们帮他们办事,事情办的好了,一般的当事人也都是讲良心,讲究礼尚往来的,他们往往会给与我们一些惊喜的回报,当然,这些回报不一定是物质上的,但是精神上的得到,我认为和物质是没有差别的。

如果完全告诉他们了的话,那当事人自己会办理这个案子了,还要我们律师做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一直在思考,直至最近,我才想通透。我认为,对于当事人的问题,我们应该义无反顾的倾囊相授,不要管当事人最后会不会委托,只要他们来了,找到了我们,我们就应该把自己所懂的,完全的告诉他们,具体怎么操作,也要给他们说明白说清楚。这样做很大的可能性是当事人自己会了,他自己去办理这个案子了,但是即使这次当事人自己办理了,那当事人在办理案子的同事,也会牢记着你,因为你的无私教会了他怎么操作,那么以后如果碰到不懂的,他会再来请教你,如果他的朋友碰到问题需要帮忙,也会来找你,久而久之,你的知名度就上去了,并且在此同时还能交到很多朋友,与此同时,我们不需要再防着当事人,我们可以畅所欲言,我们不需要勾心斗角,我们的内心也会得到升华。我认为,这么做是利大于弊的,我们自己的心灵得到了升华,还帮助到了当事人。综上所述,我认为,作为一个律师,我们应该坦然的面对我们的当事人,我们要学会大度,学会无私,学会从内心深处把当事人作为自己的朋友对待

第三篇:律师工作总结

20xx年的过去,我的律师实习期也临近尾声。通过一年的实习,对于律师这个行业有了更多的了解,对于自己也有了更多的了解。

业务学习一年来,通过从事具体的律师业务,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不断加深,也越来越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的差异。一条看似明确的法律规定,运用到现实中,问题却是层出不穷,一个看似简单的实际问题,反馈到法律上,往往却是模棱两可,而在自己进入律师行业以前对这种现象可能是既看不见,也想不到,而这正是律师赖以生存的空间。实习一年,自认为在业务上最大的收获不是理解了多少法条,学得了多少技巧,而是明白了终身学习能力对于一个律师业务发展和业务能力的重要性。以前的学习只是给从事律师职业打了一些基础,或者说是仅仅为了迈过律师职业的门槛。社会飞速发展,新的情势不断出现,法律持续更新,现在是一个学习型的社会,根本不存在一劳永逸的学习,律师行业更是如此,没有自我更新能力的律师注定是要被淘汰的。终身学习能力对一个律师的生存至关重要。

专业能力要想作为一个合格的律师,并不是有证就行,而是需要你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与人的沟通能力尤为重要,一直认为能说会道的自己,其实不能有效的与人沟通。现在虽然有些许进步,但以后的路还是很长的,其中关键的是自信和稳重。独当一面的能力也需要加强,这个是需要实践来累积的,我相信以后会做得更好。

执业态度一年来,跟随所里各个律师办理业务,勤奋和认真是他们的'共同特点,这给我感受很深,我想这是一个律师应有的执业态度,在这一点上我要检讨自己的惰性和准备不足,这反映自己对律师工作的认识和从事律师职业仍显准备不足。律师不仅不是一个轻松休闲的职业,而且还是一个充满挑战、需要付出艰辛的工作,独立、勤奋和认真是一个律师必须具备的执业态度。人固有惰性和依赖心理,但为了所从事的职业和自我实现,必须克服这种惰性和依赖,以自我实现成为习惯,而不是惰性和依赖。

另,作为实习律师,不能怕吃亏。很多人在实习期间都是没有工资的,所以对于所里分配的任务,时间久了会产生怨言,或者直接就不到所里上班,我觉得这是一个不好的地方。没有工资但可以学到东西,这也是一个积累,会为你以后的律师生涯有帮助的。

我的律师生涯开始到来了,相信自己一定可以做的更好!

推荐专题: 律师工作总结

相关推荐
本站文档由会员上传,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发送邮件至89702570@qq.com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 2010 - 千文网移动版
冀ICP备2020027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