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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和来宾市的有关部署和工作要求,在开展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中,我县高度重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狠抓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经营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20xx年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简要介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确保安全。
一是与燃气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督促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加大检查力度,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对燃气场站及供气点安全检查和巡查形成常态化,并做好记录台账。保障信息畅通,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服务质量。我县主管部门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强化监督管理,狠抓工作落实。
二是召开了燃气安全生产工作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工作会,通过安全培训、交流和总结,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操作能力和防范意识。
三是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到位,健全应急预案措施,按要求督促燃气企业完成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我县三家燃气企业落实责任,措施得当,排查出安全隐患,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作好整改计划,限时整改。目前我县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加强入户宣传安检,排查隐患,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采用印发宣传资料、发送手机信息、拉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在电视台滚动播放预防相关知识等多种宣传方式,通过深入开展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和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宣传工作,要求燃气企业、供气点对所有燃气用户每年进行1―2次入户宣传、安检,要求各基层组织对所有住户进行入户宣传、安检,不留死角,做到宣传、安检全覆盖,并做好相关记录台账。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必须处理”原则,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对违规经营的燃气企业、配送点,严肃处理,对有安全隐患又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用户采取限购、停止供气措施,杜绝燃气事故和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发生。目前我县尚未发生燃气事故和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三)协调联动,加强燃气行业综合整治。
为稳定燃气市场销售秩序,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组织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黑气”和非法经营行为,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30余次,共查处非法经营网点3个,严重违规经营网点1个,查扣非法运输车辆1辆。共没收黑气YSP15型重瓶76瓶,空瓶17瓶;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县所有销售燃气器具的商店全面检查2次,下发整改通知95份,要求不合格的燃气器具下架或销毁处理。有效地打击了违法经营行为,为我县的燃气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存在问题
(一)关停鹏龙气站单瓶、散瓶充装业务以来,投诉不断。燃气场站作为重大危险源,不给燃气用户拿气瓶到场站充气,收到很多投诉,目前尚未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向用户解释。
(二)海成气站向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商店提供经营性燃气进行销售的现象较为严重。
(三)受周边市县燃气企业恶性竞争,打价格战,跨区域充装、经营销售燃气,造成经营秩序混乱,黑气泛滥,无证、非法经营行为普遍。
三、下一步工作。
(一)继续抓好燃气安全生产和燃气企业监管工作,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强化检查和监督。
(二)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入户宣传安检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范围;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三)联合相关部门整顿燃气行业、燃气器具销售经营混乱秩序,加大对“打非治违”的查处打击力度,促进我县燃气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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