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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保密工作的规定,我校严格做好各项保密工作。在树立保密意识的前提下,认真学习《保密法》。现我校保密工作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明确制度,建立学校保密工作
领导小组:xx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档案管理员、校委会成员及交代会成员、年级教研组长。
学校将保密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议事日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全体教职工保密意识明显提高,政治责任感进一步增强。
二、重学习,严要求
学校建立健全了学校工作保密制度,要求全体教职工,对学校保密事项,不该听的不听,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记录的不记录,不该说的不说。并组织全体教职工特别是涉密岗位人员认真学习《保密法》知识和学校保密相关制度,提高保密工作的自觉性,加强责任心,学习研究保密工作的方法,提高保密工作质量,把保密工作落到实处。
三、明确责任
学校涉密人员均参加了涉密人员上岗培训,并签订责任书。学校的各类方案的起草、打印保密管理、考试试卷的'保密等均有专人负责,制定了包含保密条款的岗位职责规定。
四、严把电脑保密关
学校对于财务、办公室等重要电脑资料设置专用密码,并由专人管理,确保学校重要信息不会泄密。
五、做好学校文件档案的保密工作
我校的文件档案有专人负责管理,文件登记、借阅都按照程序进行,认真执行文件不准横传、不准带入家中及公共场所,向外借阅文件、档案由领导批准等相关规定,做到了上缴文件齐全,没有丢失现象。认真执行秘密等级以上文件的传阅、使用、上交、销毁规定。
六、学校的安全保卫措施落实
有专人对进出的非本校人员进行管理,学校坚持值班制度,加强对学校各部位的查巡,未发现有碍保密工作的人和事。
七、加强学校心理咨询室工作人员管理
对于来进行心理咨询的老师和学生进行了严格保密制度,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有关人员都能够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及时送档案室进行保存。除心理咨询员和档案管理员以外,学校任何其他人员包括班主任和任课老师等,都无权查看心理档室的档案材料。
八、不得提前公开重要会议内容
对重要会议内容、会议记录、讨论结果,在未作出决定或公布之前,不得公开。学校在制定秘密各类方案的整个过程中,包括起草、核稿、打印、校对及发放范围等环节都十分注意做好保密工作,确保资料不外泄。
按照县保密委员会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对保密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规定了保密内容
我局保密事项包括:尚未公布的干部调整情况、分局人员个人档案及考察材料、各类考试题目、查处有可能构成犯罪的违纪案件的方案、请示、调查报告和处理决定、偷税案件举报人及尚未处理的偷税案件的内容和调查情况、未审结的一般违纪案件的案情和有关材料,举报处理方案、纳税人重要资料、检举人的姓名、地址、及可能危及其安全的有关情况、无公开必要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单位内部事项等。
二、明确职责,成立组织
我们教育全局工作人员都要认真遵守《保密法》,严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各股(室)、所也加强了对干部职工的保密教育,使大家增强保密观念,切实做好文书处理、会议、通讯、宣传报道、计算机信息等各方面的保密工作,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做的不做,不该传的不传。
我局成立保密领导小组。各股所也都配备了一名政策性强、有事业心和责任心的同志作为保密员,在保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保密工作。
三、划定了保密的重点部位我局保密的重点部位是:
(1)办公室:档案室、文印室、传真机
(2)政工股:人事档案及考察材料
(3)计会股:没有公开发表的有关数据等
(4)监察股:举报材料和案件资料
(5)有微机的各股、所
四、详细规定了保密要求
(一)文书工作中的保密
1、秘密文件在印之前都要依照规定准确地标明密级,规定发放范围。选编、汇编文件不得擅自降低、解除密级和扩大发放范围。
2、秘密文件在局内打印,确须在外印刷的,须经局长办公会决定通过。要严格按批准的份数不得多印。
3、办公室收到机要稿件,要进行登记,并立即通知有关部门领取,并签字。
4、除经领导指定者外,其他人员不许代收、拆阅或代行保管绝密文电。寄给领导亲启的信件,除领导授权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拆阅。
5、复印秘密文件,须经主管局长批准,在办公室登记,并将复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
6、借阅机要文件须经主管局长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并在机要文件管理部门登记。
7、不准携带机要文件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局长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严禁带回家阅读。
8、工作调动或退休、离休时,对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要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要造册、清点、核对并办理签字手续。
9、每年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应按文书立卷要求收集齐全,立卷归档,发给各单位的秘密文件(含复印件)要在次年三月底前清理收回。
10、销毁秘密文件要经局长批准并登记造册,派专人(两人以上)到指定的地点监督销毁。
11、传递秘密公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利用计算机、传真机等传输秘密公文,必须采取加密措施,绝秘文件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进行传输。
12、所有密级以上的材料及数据不能超范围发送,不能在公开发表的刊物上引用。
(二)会议中的保密
1、召开涉及秘密事项的会议应加强保密措施,会前应对会场的扩音、录音设备进行保密检查。不能以无线话筒代替有线话筒。
2、严禁与会议无关的人员进入会场。
3、规定不能记录的会议,与会人员不得记录
(三)宣传报道中的保密
信息、简报等对外宣传的稿件,都要按保密范围的规定,凡不宜做为新闻公布的就不能公布。个人向报刊杂志投稿,不得引用不宜公开发表的领导讲话、有关经济情报和税收资料。
(四)通讯中的保密
1、不准用文件转发密电。
2、在电报往来中,严禁密电明复、明密混用
(五)电子计算机信息的保密
1、外来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计算机房使用他人的计算机,如需进入必须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2、新购进的电子计算机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凡存储秘密数据,应采取保密措施。
3、借用有秘密数据的磁盘、磁带等,必须在借用处登记。
五、认真进行责任追究
对违反规定,发生泄密事件,由领导小组按《保密法》及有关规定处理。泄露本局机密,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局长办公会研究,给予50-200元罚款;泄露纳税人有关资料,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