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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书记员工作总结

2023-03-12 22: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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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我局在县委政法委、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创新工作机制,拓展为民途径,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以执行职能的充分发挥,有效地维护了法律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执行工作回顾

1.20xx年执行工作进展情况

20xx年度,我局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63件,案件总标的达355.7万元;执结47件,执结标的为276.5万元,执结率达77%。

2.协助执行

除了本职工作外,我局积极协助外地法院来我辖区执行案件xx起。协助执行标的达6000余万元。

二、主要工作做法

(一)不断更新服务观念,丰富人文执行内容

我局在执行工作中改变过去一味对不主动履行案件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做法,执行干警们注重强化和解意识,找出当事人双方矛盾的焦点,着重化解双方的怨气和误解,以说服教育为主,以强制执行为辅,不搞机械执行,把执行和解的过程转化为增进双方当事人理解沟通、弘扬诚信友爱、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

针对离婚案件、抚养费案件等这些特殊案件,我们改革执行方式,均采用教育说服的方法进行执行。通过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相互体谅,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达到当事人之间的和谐相处。

(二)执行工作注重以和解促和谐

在执行和解工作中,一是借助社会力量,整合各方优势,促成各方当事人的和解。善于借助说情人与当事人的友情,反过来依赖说情人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二是根据执行个案及当事人的特点,找准突破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和解方案,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三是注重营造平等、和谐的氛围,通过诚信沟通,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争取双方当事人互让互凉,力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对执行标的额较大且一时难以履行部分义务的情况下,分批履行,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我局一直进行着积极地改革和有益地尝试,充分发挥执行和解的作用,融入人性化的执行方法,采取讲法律、讲道理、展诚意、重和解、促和谐的执行方法,因案制宜,走出了一条勤于疏导沟通、慎用强制手段的新路,大部分案件以执行、和解和自动履行的方式结案。

(三)严格执行法律程序,保证执行工作规范展开

1.从严执行手段、执行程序。为保证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执行局创新了执行方式方法,制定了执行公开制度;通过网站,公开执行案件的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将中止、终结执行、暂缓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予以公开,向当事人讲明原因;公开案件的执行情况,以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提高社会公信度。

2.严格法律文书的签发程序。在必须采取强制措施时,向当事人发出的法律文书,须先经合议庭合议,然后根据合议内容制作文书,再向主管院长或院长阅示并签发,确认无误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法律文书并就法律文书规定的内容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在执行过程中严禁超标的执行和执行不到位情况。

(四)改变思维,创新执行理念

执行工作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最终环节,直接决定着审判职能作用的发挥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实现。在工作中我们发现,涉及当地农牧民的婚姻、抚(扶)养费等案件很难执行,并且往往申请执行的标的不大,且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但被执行人就是不履行。每当这时,我们就多方打听、调查,思考、研究被执行人为什么不履行。大多数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因过去的一些小事怀恨在心,有能力履行,但就是为了出一口气而迟迟不予履行或拒绝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想到了人民陪审员及陪审员在调节纠纷时的优势,在化解民间纠纷,人民陪审员具有通民情、知民意的优势。我们就大胆创新,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工作,自年初开始,我局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当地藏族聚集这一特点,适当适时地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这些工作,从中进行斡旋、调解,使民间纠纷在情、理、法三者兼用下能够和气、顺利的解决。

三、当前我院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虽然我局在执行案件办理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1、协助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机制尚未建立,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仍然存在。主要体现在行政干预和义务协助执行单位配合不力方面,表现为,个别金融部门或单位法治观念淡薄,以各种名义拖延或阻碍法院的执行工作。

2、社会诚信缺失,部分类型案件执行难度较大。社会诚信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被执行人极少主动配合的;执行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被执行人逃避履行义务仍有可乘之机,故意违法不执行的“成本”较低。一些债务人缺乏法制意识,对所欠债务能拖则拖、能赖就赖、能抗则抗,甚至利用法律漏洞转移、藏匿资产。涉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或因被执行单位主体特殊,或因被执行人经济困难,或因被执行人获刑被羁押等因素,执行存在较大困难。

3、执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执行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有些执行案件申请人提供了线索,但由于案多人少、执行经费不足等因素,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造成案件执行不到位。由于历史形成的原因,执行队伍人员不足的现象还没有完全改观,面对日益增多的民商事案件,当前法院执行干警力量急需加强。

4.在实际执行工作中,我们发现,许多难以执行的案件均属被执行人属于生活困难,收入没有保障,在就业、医疗、子女上学等方面困难重重,客观上根本无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们在执行中难以采取强制措施。另外,在相当一部分申请执行人中,也属于生活困难的主体,他们将改善生活条件和生产经营的状况寄托于被执行人的执行债权上,难以接受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进而以种种方式向法院施压。当事人生活困难收入没有保障的问题,虽然表现为不履行义务,但其实质上属于社会保障机制应当解决的问题。

5.人口流动性大,被执行人难以查找。随着天峻县各种资源的开发,经济纠纷案件、道路交通人身损害纠纷案件也日趋攀升,在我局执行这类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有时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的事,也常有发生。且流动人口的财产难以掌握,难以执行的案件增多。此类案件时有发生。

四、今后的工作打算

我局虽然在以上几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从目前的执行情况看,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执行难仍是困扰我局工作的主要矛盾,加强对执行干警的教育、提高执行干警的综合素质仍然是我局一项长期的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认真分析、研究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多从主观上找原因,力克执行难。在总结已有经验的同时,不断探索工作思路,寻求新的执行方法,力求使我局的执行工作在现有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同时加大对执行干警的教育管理力度,重树执行干警新形象,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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