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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执法工作总结(推荐3篇)

2023-03-12 22: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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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执法工作总结

一、工作情况

1、机构设和工作方案制定情况

宣恩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是农业局属下的二级事业单位。成立于20xx年3月,现有职工11人,其中有8人已取得农业行政执法证书,内设机构有种子管理站、农药管理站、植物检疫站、土壤肥料监测站、植保站、全国农作物病虫测报区域站等,大队长由农业局副局长兼任。

农业行政执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宣恩县辖区内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植物及其植物产品、农业食品的生产、销售、调运等,依照相关法规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农业生产资料(种子、农药、肥料)的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资行为,严格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慎防危险性病虫杂草的传播蔓延,确保我县农业生产的安全健康发展。

2、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情况

由于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是农业局的二级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执法主体,因此对种子、农药、肥料的执法是接受农业局的委托执法,只有植物检疫是法规授权执法。

3、公开主要形式、内容和效果

实行政务公开,采取“五上墙”公示的方式,在农业局大门走道和办公室醒目的地方,对农业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程序、职责、收费标准、违规处罚依据等都进行了公示,效果很好,前来办理业务的经营户、农民朋友一走进县农业局大门、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的办公室可以一目了然,知道自己要办业务的程序。收到了执法公正、群众满意的效果。

4、亮点工作

20xx年全年未出现种子质量责任事故;为了确保我县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茶叶的安全生产,全县共开办了23个茶叶专用无公害农药专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执法工作经费不足,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由于国家实行的惠农惠民政策,多项执法收费标准降低,部分甚至取消,如种子管理方面的执法收费已基本取消,而种子执法的任务又较大而繁杂,每年仅因种子执法一项,就要贴补经费2~3万元,肥料、农药执法虽能自保,但没有经费拓宽执法领域,植物检疫执法收费又因市场经济的复杂性及政府行为的保护(如烟叶检疫等)部分费用不可能足额收上来,所以每年农业行政执法还需从上级通过其他项目争取经费才能正常开展。

2、检测设备缺乏、落后导致部分执法工作难以开展。如对农药质量的检测、对市场蔬菜、水果、食品的农药残留的检测等。

三、工作建议

1、为了更好的进行农业行政执法,确保农业安全生产、城乡人民的“菜蓝子”健康,必须保证农业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经费,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纳入财政预算。

2、加大执法硬件投入,添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设备、肥料质量检测设备、执法工具等,确保准确而公正执法,保护农业安全生产、人民的生命健康。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农业行政执法有关法规的宣传和培训,让有关人员做到知法守法。

2、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促进我县农业生产安全、健康发展。

第二篇:执法工作总结

根据省旅游局《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苏旅规【20xx】4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全面推动我市旅游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确保旅游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我局组织相关市(区)和处室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成立检查组

为扎实做好这次大检查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检查领导小组,市旅游局刘宁局长任组长,市旅游局季彬副局长、申强副局长任副组长,组员为各市(区)旅游局(办)负责人和我局各处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计检查的日常事务。

二、布置自查

按照全省旅游统计检查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七月中旬我局以泰旅发[20xx]76号文件,将检查工作的内容、时间安排及步骤下发到各市(区)旅游局(办)和各旅游企事业单位。随后,我局在统计职能下放工作指导过程中,对各市(区)旅游局(办)再次明确了检查工作,大部分单位和旅游企事业单位都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查情况,自查工作收到了较好的预期效果。

三、开展抽查

此次旅游统计执法检查,是在本单位自查基础上,执法检查小组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各市(区)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了检查。按照要求,对各市(区)至少抽查了3家以上。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是对各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负责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旅游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部门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

二是对各市(区)旅游主管部门,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旅游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

三是对旅游统计调查对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提供政府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等问题。

检查方法:检查组采取“听、看、查、议”的方法,听取单位统计工作情况汇报,查看被检查单位的统计制度、统计台帐建设情况,统计报表数据是否做到来之有源、取之有据,与上报数据是否相符。

四、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基层统计基础工作较薄弱。绝大多数单位“五有”工作不够完善,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统计工作无制度,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帐不够健全,统计资料移交、归档等方面管理较为混乱。

二是基层统计人员不稳定。由于旅游企事业,特别是旅行社固定工作人员较少,统计人员大部分是兼职,统计人员变动频繁、新手较多(企业尤为突出),统计工作难以适应当前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导致基层单位统计工作与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有差距。

三是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单位负责人及统计人员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统计执法检查没当回事,认为说了就了,迟报统计报表现象经常发生,有的经多次催报仍然迟报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单位统计数据存在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的行为。

五、处理结果

对一些无统计工作制度和统计台帐、屡次迟报统计报表的单位给予限期改正,并写出整改意见的处理决定。通过这次旅游统计执法大检查,统计工作在各单位的重要性得到了提高,各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对统计工作又有了新的认识,统计法律意识明显增强。

第三篇:农业执法工作总结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根据上级关于宅基地管理执法的文件精神指导,蒙城县农业执法大队就当前开展农村宅基地执法工作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土地日常执法巡查工作。

蒙城县农业执法中队宅基地中队详细制定了土地巡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全县十六个乡镇进行全年网格化巡查,指导村镇二级协管员土地巡查工作指导,对偏远村镇进行不定期飞行模式巡查,做到巡查有记录,发现一般违法占地建房有处置,对超面积建房实行零容忍。20xx年自开展工作以来,出动执法车辆60车次,出动执法人员240人次,巡查十六个乡镇的102个村。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村级土地协管员对农业农村部门管理农村宅基地建房认识不到位,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制度及宅基地审批工作的意识比较模糊,应建议上级单位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名义组织镇村级土地协管员进行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及相关业务的培训。

二、卫片执法工作

蒙城县农业执法大队1—3季度收到自然资源部门移交农民违法占地建房42起,调查处理42起。调查中发现,这42起违法占地建房行为都是发生在20xx年元月前,主要原因是村庄规划不合理,主要表现为:

1、违法建房的地点四至都已建好,左右都有住房。

2、村民在自家老房子上扒屋建屋,由于村庄规划导致改建房屋为违法占地建房。

3、农村村民不按审批建房规定超面积建房。

卫片执法工作措施及建议:农业农村部门就农民违法占地建房“卫片”执法还未制定相关的执法技术支撑规定,蒙城县执法大队就违法建房执法参照自然资源部门执法调查程序(1、对违法人是否符合一户一宅规定调查取证2、对违法占地建房土地性质进行取证。3、对违法建房时间的认定4、对村镇就违法占地建房的处理结果进行指导和处置5、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和七十八条的法律责任进行组织卷宗。)建议:

1、对村庄布局不合理建议政府进行新的规划调整。

2、农业农村执法人员应于自然资源部就“卫片”图斑信息共享。

3、制定“卫片”执法技术支撑统一的法律程序。

4、开展执法人员的“卫片”图斑的执法业务培训。

三、乡镇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执法的情况

目前我县,许疃镇、板桥镇、立仓镇、三义镇、辛集乡建立了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工作专班,制定了相关的制度,利用媒体和广播加大力度开展农村宅基地建房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实了执法力量的下沉,成立了乡镇综合执法大队,建立健全了执法制度和装备。自开展工作以来,上述乡镇依照城乡规划法对辖区内的违法占地建房、超面积建房、未批先建等违法建房行为组织开展了违法建筑物的依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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