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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汇报工作总结(大全)

2022-10-23 10: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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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保险公司人员工作汇报推荐

保险公司人员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从一则案例看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

申请人侯某于2014年进入中国人寿某县支公司工作,岗位为保险督查、售后服务,双方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7月与某市分公司签订保险代理人合同,合同期限为6年。2014年7月侯某因不服公司岗位调整,以县支公司的上级机构某市分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请仲裁,要求确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经劳动仲裁部门审理,某市分公司认为,依据《保险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另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层次依次为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或者营销服务部”。应当认定某市分公司与某县支公司属于不同的民事主体,本案的纠纷的主体是侯某与某县支公司之间的纠纷,和某市分公司无关;同时侯某和某市分公司已经签订了保险代理人合同,应认定双方之间的关系为保险代理人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就本案来说,争议的焦点存在两个:一是保险公司分公司与支公司是否具有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以及分公司与支公司的关系如何认定;二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关系是保险代理人关系抑或是劳动关系。

就保险公司分公司与支公司是否具有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来看,首先应当对保险公司的分公司和支公司的性质予以认定。对保险公司分支公司性质的认定应着眼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程序方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

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7、中 1

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从中可以看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在诉讼法上应认定为其他组织,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具备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当然也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诉讼主体。实体方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据此,我们可以推断出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具有缔结劳动合同的权利。而其作为用人单位的权利来源于法

律的规定,不能以其不具备法人资格为由否定其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对于保险公司分公司与支公司的关系认定,目前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从《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来看,只要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就可以作为独立的用人单位主体,享有劳动合同的缔结权。但从本案的性质来看,侯某签订的保险代理人合同的主体是某市分公司而不是县支公司,由此可以推断市分公司和县支公司在人事管理方面存在从属关系,既县支公司缔结合同的权利应归属于市分公司,县支公司没有缔结合同的权利,因此以某市分公司作为本案的被申请人并无不当。

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保险代理人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应如何认定。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建立劳动关系,依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

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两者的法律特征,劳动关系与保险代理关系主要有以下区别:

1、在管理方式上。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基本劳动条件,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或者监督,同一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一般都是相同的;而在保险代理关系中,保险代理人可自由掌握自己的工作时间,保险公司依据保险代理人的工

作业绩进行考核。

2、在劳动报酬方面。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对于工资发放的规定,每月定期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而在保险代理关系中,保险公司则按照保险代理人的业务量支付一定比例的佣金,没有额度的限制,保险代理人收入的高低完全取决于其完成的保费数额。

3、拥有的资质或条件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从事保险代理必须获得一定的资格或条件,并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管;而一般劳动者没有这样的要求。

本案中侯某一直在县支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保险督查、售后服务,属于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工资报酬方面,岗位津贴和经理津贴两项按月固定发放;同时按照公司的考勤制度上下班,受到县支公司劳动纪律的约束,并接受公司的监管,在身份上具有一定从属性。

因此应当认定某市分公司与侯某已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要件,尽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并不能否定某市分公司与侯某之间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保险代

理人管理规定》第三条,保险代理人共有3种,分别是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个人代理人。前两种代理人都指的是公司或者单位,个人代理人则指向的是个人。另据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应当有自己的经营场所,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或者经纪业务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由此可见,个人保险代理人必须经过主管部门的核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而现在从事保险营销及代理业务的保险营销人员,只是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机构聘用的保险营销员。这些保险

营销员虽然取得了保险代理人的资格,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代理协议,但是他们还不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要求符合法定的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全部条件,不能作为个人保险代理人独立进行经营活动,因此他们只能作为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机构聘用的保险营销员。也就是说,在目前保险营销人员没有进行工商注册的情况下,他们与保险公司之间尚不具备建立代理与被代理关系的资格。

本案中,侯某虽然取得了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但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不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要求的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资格,不能独立从事保险代理经营活动,因而与某市分公司还不具备建立代理与被代理关系的条件,不能仅凭这份名义上的《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就认定双方之间的关系是保险代理关系。

同时,从保险代理合同的实质分析,侯某进入用人单位后一直从事的岗

位为保险督查、售后服务,其工作的主要职责并不是保险销售工作,与保险代理合同中约定的代销保险产品、收取保费、提供售后服务存在差别。因此这份《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不具备实质的生效要件,不能据此认定双方之间的关系为保险代理人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第二篇:保险公司客服工作总结

为把“生育关怀行动”落到实处,xx县人口计生部门把为“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狠抓落实到位。具体投保事项由县计划生育协会牵头负责办理,采取乡镇政府出资,投保到人,以户建账的方式,给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当年政策内生育的计划生育家庭,每户交纳保费xx元,投保一份“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这样,全家即可获得总额xx元的保险保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传送给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使之成为广大计划生育家庭实实在在的利益享受。

以下是我对此所做的工作总结:

一、大力宣传

为了使每个计划生育家庭和群众都真正明白开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的好处和重大现实意义,县计生协采取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方式,不断增强宣传效果。

1、电视宣传

为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愿入保,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同志亲自和电视台一起深入群众家中,了解他们对保险赔偿的满意度,并多次深入基层,调查了解群众生活状况。当了解到好多群众不知开办有计划生育系列保险这项业务时,在县电视台就系列保险工作做宣传广告,极大地提高了群众的入保积极性。

2、“会员活动日”宣传

县计生协组织人员xx余人,组成了xx个宣传小分队,制作宣传牌面xx块,出动宣传车x台,同时,还设立计生法律、法规、生殖保健、计生系列保险咨询台xx个,接受群众保险咨询xx人次,印制宣传单xx份向过往群众散发,使群众参保意识得到了提高。

3、以点带面宣传

通过开展“xx”组织参保家属到康检地点,用自己活生生的事例向参检育龄妇女进行宣传,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提高群众参保意识;同时充分利用集中服务活动,出动宣传车,把计生系列保险知识与人口计生政策和法律、法规一并巡回各村宣传,真正使计生系列保险知识达到家喻户晓,深入到了人心。

二、确定目标

县计划生育协会和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决定xx年在全县继续开展“生育关怀杯”计划生育保险活动。活动时间从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保险目标为x万元。

xx年,我司客服部在总、省公司客服部的科学有力指导下,紧密围绕公司总经理室提出的“抓稳定、夯基础、防风险、重效益、树品牌”的年度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管理升级、服务升级”为目标,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技能和创新特色附加值服务,在工作任务重、人员配备紧张的情况下,较好地完成了总(省)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对提升公司服务质量、塑造企业品牌形象、促进一线业务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2011年我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基本完成情况:

xx年,我司客服部在上级的正确领导和直接(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公司总体发展目标,注重部门规范管理,主动靠前服务一线,延伸放大客服职能,实现了客户满意、领导认可、自身提高的预期目标,为我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后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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