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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服务理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密切医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医院行风建设,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会监督员的组成
社会监督员一般由社区群众代表担任,由6~8人组成,由医院颁发《社会监督员聘书》和《xx医院行风监督证》。社会监督员的聘请以本人自愿为前提,聘期两年,期满后可以调整或续聘。
二、社会监督员的条件
(一)具有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工作经验,热心医疗卫生事业。
(二)坚持原则,能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正派,保守秘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监督工作需要。
三、社会监督员的.职责
(一)了解宣传医院行风建设重点工作、重点任务及医疗卫生行业的相关政策。
(二)收集并向医院反馈病人及其家属、社会各界人士对我院医疗质量、服务态度、医德医风、医疗收费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深入病房、门诊等窗口科室(岗位)调查了解医院的行风状况,将病人反映的意见或投诉,及时向医院反馈,由医院调查核实,亦可在向医院反馈后自行进行必要的查访核实。
(四)根据医院的安排要求,参加行风评议、问卷调查、明查暗访等有关工作。每月至少开展四次明查暗访、社会调查等工作,并及时向医院作出书面反馈,积极为医院行风建设建言献策。
(五)承办医院委托的其他有关事项。
四、社会监督员的权利
(一)有权了解医院开展行风建设工作情况。
(二)接到群众对医务人员及其他职工违反规章制度情况的反映,有权向有关科室和个人咨询、核实情况,医务人员及其他职工不得推诿拒绝。
(三)对在行风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向医院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可随时通过电话、信函、邮件或上门的方式向医院纪检监察室、纠风办反映。
(四)对所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有知情权。
(五)有权对全院干部职工履行职责和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评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打击报复。
五、社会监督员的义务
(一)遵守医院有关规章制度,不以权谋私,不接受任何医院个人的吃请或收受好处。
(二)关心医院行风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经常主动了解社会各界对我院医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向医院反映。
(三)监督检查中,未经医院同意,不向社会发表表态性处理意见、接受新闻媒体相关采访,不直接处理具体问题,不传播、不发布负面言论。
六、日常管理
(一)社会监督员在聘期内因健康、迁居外地等原因不能胜任监督员工作的,医院予以解聘,公示作废其聘书,并择期补聘。
(二)社会监督员到医院开展行风建设明察暗访活动的,应事先与医院纠风办取得联系。
(三)建立医院与社会监督员沟通、联系机制,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就医院近阶段行风建设情况与社会监督员进行交流,听取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四)建立社会监督员反映问题的落实、反馈机制。院纪检监察室、纠风办及时调查、核实监督员反映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五)医院为社会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方便,监督员可凭行风监督证出入医院的有关部门进行了解调查,被访问的科室或个人应积极配合。
(六)社会监督员所做的工作属义务性社会活动,查访所需费用由医院提供,实行补助制度,每人每月补助260元(其中交通费为60元),每季度发放一次;每年享受免费体检一次。
(七)若发现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损害医院形象等不良行为的,医院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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