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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心得体会总结旅游(范文2篇)

2024-05-20 00: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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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旅游心得体会

桂林漓江的水碧绿碧绿。漓江水绿得像一条青罗带,漓江水清得可以看见河底的鹅卵石,山峰倒映在水中,船好似在青山的顶上行走,在这漓江里坐着竹排,漂一漂、看一看,真是令人心旷神怡啊!

桂林的溶洞形态各异。有的像一把金钥匙,有的像一尊佛像,有的像一个大大的灵芝,有的像一个大瀑布,还有的像冰淇淋,有一个很有趣,导游说像一只老鼠正在准备偷吃蜂蜜。桂林的溶洞真的是太奇妙了!

桂林真是一个“山青、水秀、洞奇”的好地方啊! 暑假里,我们随旅行社来到桂林旅游。

桂林,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北部,湘桂走廊南端。是世界著名的风景旅游城和历史文化名城。人人都知道“桂林山水甲天下”.可你还知道她还有下一句吗?对了,就是“阳朔山水甲桂林”。意思就是阳朔的风景比桂林还要美。

一路上,我们游览了桂林漓江,天簌,蝴蝶泉,银子岩等等著名的景点,观尝了少数民族的歌舞和服饰。但我最喜欢的是图腾古道和遇龙河漂游。

在图腾古道上,我们结识了热情村民。他们是母系民族,一女多夫,他们孩子的父亲是谁,她自己也不知道。学习了一些他们奇怪的语言,看了他们的民俗表演。和他们共同祭拜了他们的信仰DD牛神。这奇异的民族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漓江遇龙河上,我乘坐在竹伐上,欣赏着两岸形状各异,起伏不断的山峦和茂密的凤尾竹。抚摸着清澈见底的'江水,观察着长满水草的河床,捕捉着漂浮的水草。两脚不停地拍打水面,享受到戏水的乐趣。小小竹排江中游,巍伟群山两岸走。遇龙河让我体验了最原始的水上工具,真令人心悦神怡,无限向往。 桂林美,美就美在奇山。有象鼻山,卧佛山,月亮山,骆驼山,雄鹰展翅山。更多的奇山就等你用想象去命名。

桂林美,美就美在水美。清澈见底的江水没有一点污染。是天然的游泳池,吸引了许多的人来到江边游泳。 桂林是个好地方,众多的景点让我继续往下游。

第二篇:旅游心得体会

4月9日上午,蓬莱阁管理处聘请烟台的吴律师就旅游法对大家进行了学习和培训,在学习的过程中收获颇多,现在我把自己的学习心得与大家一起分享:

一、新旅游法的宗旨

这次的旅游新法是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制定目标非常明确,也使我们的旅游市场能够根据法律为依托,使旅游业更加明确、合法化来维持市场秩序,使旅游在人民的生活中带着享受的心情来进行消费。

二、 建立奖惩、公平的旅游机制

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这样对我们的旅游市场有极高的竞争力,对于有贡献的旅游公司、个人都实行奖惩的统一制度,使从事旅游行业的人更加敬业。同时良好的公平竞争制度使旅游经营者更加诚信,他们有义务为旅游者做出很好的服务。

三、旅游者的地位与权力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这样就大大提高旅游者的地位,使他们有自主安排的权力,同时平等的买卖交易更深得民心。

四、旅行社与导游的服务

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此外、新的旅游法对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更加的明确,使旅游者在旅游中的服务更加的完善。

在这次的培训中让我对旅游法有了更加深入和细致的了解,只有知法、懂法、守法,才能更好的成为一个景区工作人员,才能更好的运用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为游客服务,才能更好的让游客享受到新旅游法带来的便捷和实效,才能让景区发展的更好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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