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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巩固拓展我市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市医保局按照上级部门部署和要求,真抓实干、扎实、稳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现将巩固拓展以来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做好资助参保工作,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等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实行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资助参保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代缴。完善医保扶贫信息数据库动态管理,加强与卫健、扶贫、民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定期交换、比对、核实数据,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对动态调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逐村、逐户、逐人、逐项摸清底数,做到即认定、即参保,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不漏一项,切实做到精准识别、精准保障。
(二)全面落实医保扶贫政策,确保贫困人口应享尽享。
xx21年,继续稳妥做好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351”“180”政策。规范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一站式”即时结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市内住院时无需交纳押金,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确保待遇及时享受。xx21年1-10月,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94944人次(住院5523人次,门诊89421人次),医疗总费用共计11824.49万元(住院7038.60万元,门诊4785.89万元),其中基本医保资金支付7xx0.44万元(住院4281.88万元,门诊2908.56万元),大病保险资金支付972.15万元(住院588.59万元,门诊383.56万元),医疗救助资金支付xx84.71万元(住院1xx2.46万元,门诊792.25万元),“351”xxx兜底资金支付282.68万元(住院222.10万元,门诊60.58万元),慢病补充保障“180”资金支付288.38万元,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实际报补比例达90.65%。最大程度解决了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三)简化办理程序,确保贫困人口办理慢性病卡“应办尽办”。
继续做好贫困人口“慢性病”的鉴定发证工作,加大摸排力度,确保符合xxx条件的贫困人口人手一证,及时享受慢性病报销待遇。对需要新办卡的、或已办卡需要新增病种的贫困人口,简化申报评审程序,加快办卡进度。并对不符合办卡条件的发放告知书,写清不符合办卡的理由,使其知晓理解。
(四)加强政策宣传,确保贫困人口医保扶贫政策“应知尽知”。
进一步加强各级政策培训,切实提高政策解读能力。通过在xx网站以及在村委会张贴公告、进村入户等方式开展对政策的宣传解读;在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屏幕滚动播放、上墙公示等多种方式,及时向参保人员宣传医保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切实提高政策知晓率。印制3万多份贫困人口政策宣传折页,全部发放到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户、村卫生室及村(居)委。
二、存在问题
根据上级部门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贫困人口政策将有较大调整:
(一)参保政策调整。
医疗救助基金对特困人员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过渡期内,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80%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和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的.给予50%定额资助。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二)报销政策调整。
省医保局联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下发《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全面清理不可持续的存量过度保障政策,发挥三重保障制度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的梯次减负作用。由原先的“351”“180”过渡到三重保障,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进行医疗保障。从省里的方案来看,脱贫人口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从1.5万元降到7500元,分段支付比例提高了5个百分点,综合报补比例较高。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报销比例降低。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强信息比对,确保脱贫人口应保尽保。市医保中心每周比对系统中参保数据,分类别将人员名单发到各镇街,督促参保进度。
(二)培训医保报销政策。《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实施方案》近期下发,方案xxx后我局将及时组织业务骨干对镇街医保、扶贫干部进行培训,对实施方案中涉及大家关心的医保报销政策进行详细讲解。
(三)及时将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高的人员信息,反馈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及时预警可能存在的致贫返贫风险。对符合因病致困救助条件的,思想汇报范文依申请按规定实施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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