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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是假期,可对我们来说也是个关键的时刻。此刻已经大二结束,在下个学年结束后我们就要出去实习,所以,也能够说我们这是最终的一次暑假也不为过。如何好好的运用这个暑假呢我也曾想过,究竟是好好的在这个暑假提升自我的专业知识,还是用来参加暑假的时间来让自我提前体会一下工作的感觉。
虽然两边的选择都不错,可我最终还是被“实践出真知”这句话打动了。比起在书本上纸上谈兵,还是自我去实际体验一下比较好吧。
选择了去实际工作,并在经过了努力之后,最终找到了一份客服的工作。虽然在这段时间过得很苦,但我却一点都不后悔自我的这份决定。工作虽苦,可带来的提升也是实实在在的。为了能更好的看清自我在这段实践的工作之后的改变,我写下了这份自我鉴定,来看看自我的提升和剩下的不足。我的自我鉴定如下:
一、在思想上
找工作确实很辛苦,为了找到一份适合的工作,我可是奔波了很久。所以好不容易得到的这份工作也是让我下定决心要好好地做好。
在思想上我最大的变化就是改变了自我睡懒觉的习惯!是的,在进入了大学以来,因为没了教师严格的管教,我这个习惯是十分的根深蒂固的,要是没有同学叫我起床,我可能都不明白迟到了多少次!可是在参加了工作后,我每一天都是靠自我醒来,并且在工作期间,从未有一次迟到的事件发生!这也许就是工作的职责意识吧。
二、在工作上
虽然仅有短短两个月,可我依然在这份工作中学到了不少的东西,但硬要认真说起来,与其说是在工作中学到了很多东西,倒不如说是在同事们那里学到了更多的经验!因为我们都还没毕业,在这些老员工的眼里,都可是还只是个孩子罢了,所以他们也乐于向我传授一些在工作上的经验和方法,这些都是我的额外收获!
三、总体改变
在工作结束之后,我感觉自我变得更爱说话了,人也变得更加的开朗。变得不再是只对熟悉的人滔滔不绝,此刻的我,就算是不熟悉的陌生人,此刻的我都能和他聊上一段时间。毕竟作为客服,我们就是为了与人交流,要是连这点收获都没有,那才真是白去了。
四、总结
总的来说这次的工作确实是不虚此行,不仅仅对专业有了更好的认识,还提升了自我的交际本事,应对自我的一些问题也有了发现。此刻,我能够更好的制定我在大三时候的学习计划了,我会针对自我的弱点去强化自我,让自我能在大三这最终的学习中进一步提升!
社会实践时间到了。5月18号,我们小组到南山书城门口做关于“禁塑令”的问卷调查。短短两个多小时,教会了我很多东西。
有一个从事慈善公益的女士做了我的调查对象。她的话着实让我震撼不小。她说,她从1985年就开始使用环保袋,已经坚持了20多年.。一个忠实的环保主义者。末了,她还给“禁塑令”提供了很多建议。比如,“要考虑非环保主义者对该项政策的接受度”;“用潜移默化的方式强化人们的环保意识,切忌急于求成”………
很多人们都从他们匆匆的步履中停下,发表他们的见解,为我们的调查提供了丰富且宝贵的资源,让我觉得我流的每一滴汗水都是有价值的。
通过这次社会实践活动,我真的收获了很多,特别是关于环保。
说实话,我是一个缺少环保意识的人,或者说,具有一定的环保知识,却不懂付诸实际行动的人。明知道塑料袋难降解,却总是来者不拒;明知道汽车尾气污染大气,却一直梦想能拥有自己的汽车…….
现在,我会把喝过的饮料瓶当作水瓶继续使用;把自己的旧衣服改装后继续穿;不再随意使用塑料袋;把废旧的纸拿来做草稿…每点每滴,都是我通过这次社会实践获得的进步。
现在,不仅我在行动,所有人都在行动。
20xx年6月25日,在火车奔腾了一天一夜之后,我们支队一行8人,终于到达了位于滔滔黄河之滨的一座美丽古城――XX市,负责接待我们的翟处长用一口地道的XX口音,关切我们一路的行程,让我们这一群北方人倍感亲切。在XX市检察院学习座谈完毕之后,支队分为四个小组奔赴了不同的区县,我和张燕静同学实践的基地是XX区检察院,在接下来的两个周的实践中我们收获了很多。
此次的实践的安排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个周在侦查监督科实习,第二周在公诉科实习,让我们近距离的感受到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两个环节,同时也让我对检察院工作的主要流程和内容有了感性的认识。侦查监督是检察院的一项重要的职能,主要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公诉是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能之一,指控犯罪和诉讼监督的有机结合构成我国公诉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公诉工作的效果追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刑事法律是刑事司法的根据,刑事政策是指导刑事司法的灵魂,公诉工作是刑事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履行公诉职责中,既要严格适用刑事法律,又要准确把握和认真执行刑事政策。
但在实践中往往有重指控犯罪轻诉讼监督的倾向,公诉工作以受理审查起诉为起点,其职责向前向后延伸拓展,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公诉工作的目的就是刑事诉讼的目的,即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一方面,犯罪是对法律秩序的破坏,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犯,公诉通过履行指控犯罪职责,追诉、惩治犯罪,同时为每一个社会成员谋求生存和幸福提供安全保障;另一方面,通过非法证据排除、不起诉以及其他诉讼监督职能的行使,保证诉讼当事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应当把握两者的关心,不能重惩罚犯罪轻人权保障。对应当追诉的犯罪不予追诉,社会公共利益得不到维护,社会成员也会失去安全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乃至罪犯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也是对宪法关于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规定的违反,在指控犯罪中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坚持严格的公诉证据标准,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依法为辩护人行使诉讼权利提供保障。
在实践中,重法条忽视刑事政策或滥用刑事政策曲解法律规定都是很有害的,滥用刑事政策和曲解法律规定必然破坏刑事法治,不以刑事政策为指导,也将导致本本主义和教条主义,是机械的低层次,眼里只有卷宗、手中只有法条,可能会使公诉的法律效果偏离法律精神,社会效果也会大打折扣。公诉工作应当以严格遵守法律为前提,遵循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以刑事政策为指导的原则下,公诉环节法律规定可以自由裁量的,应当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现代犯罪学的研究表明,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是社会诸种疾病和犯罪者个人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不可能通过单一的重刑威慑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如果一个社会过渡依赖刑法和刑罚,即使社会的短期治理有效,但更多时候像是一种“饮鸩止渴”,它既可能导致社会放弃从根源上治理犯罪的努力,也有加强犯罪与社会对抗心理的危险,英国思想家边沁曾说过:残酷的法律通过恐惧、模仿或培养复仇精神使人变得残酷。在重刑化思想影响下,面对犯罪率上升、社会治安不佳的状况,人们会本能的归结为惩罚不够、打击不力,从而主张继续加重惩处,这对社会而言实际上是一种恶性循环。基于以上因素,轻刑化正成为世界潮流,越来越多的人们认为,轻刑化是人类进一步走向文明的标志,这也与我们一直倡导的和谐社会更契合,处理好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的关系。但是要严肃“轻刑化”背后的“内部掌握”,将“轻刑化”作为考核的指标,后面更严重的问题可能是“有罪不查”,小案不立。做好基层法律工作,要有一颗爱民之心,司法为民的人本理念在基层的意义或许更为明显,就要融入百姓之中,用真情办案,与此同时,对被害人的权益给予高度关切。
说到检察院的工作,就绕不开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和法院关系,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和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即检察监督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也是刑事诉讼原则理论体系中我国所特有的原则,分工负责是基础,目的在于防范司法权的过分集中,造成司法权的互相擅断,互相配合是为了保障三机关在完成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刑事诉讼目标任务上的互相协调;互相制约是分权制衡,以防止发生错误和有效纠正错误。在刑事诉讼中,这两项原则对维护刑事司法的公平正义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实践中,由于对配合、制约、监督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把握,导致出现偏差,或者重配合轻监督,或者护士公、法两机关对自身的制约。任何公权力都必须受到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滥用和贪腐。
法庭庭审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彰显正义,在实践过程中有机会“零距离”感受了法庭庭审,旁听的是一个故意伤害案件,基本案情是:被告人李涛,男,22岁,给一同乡打工,后因工作原因和老板闹翻,向老板讨要一年多的工资5000元,因索要未果,趁老板不在家时持刀将老板娘扎伤,看到老板娘血流如注,李涛逃跑后向公安局投案自首,老板娘被及时送往医院,后经鉴定老板娘伤情为轻伤。庭审中,李涛称其因为老板不顾情面辞退自己,并拖欠自己的工资5000多元,老板不义在先,自己一时气愤就想买刀对他们进行报复。在回答法官的询问时,李涛对自己罪行的并没有深刻的认识,还是以受害者的身份自居,振振有词。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李某犯罪的定性问题,到底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据承办的检查员介绍,李涛在刚投案的供述中承认了自己的杀人故意,但收押后再对其讯问时,李涛进行了翻供,只承认伤害的故意。我在开庭前通过案卷材料了解了基本案情,在庭审过程中,李涛讲述了作案过程,公诉人出示了作案工具,一把长约30厘米的短刀。根据李涛的描述,他用一只手按住被害人的胳膊,另一只手将这把刀插入被害人的脖子,形成了一个很长的伤口。老板娘能劫处逢生也算是福大命大,但这对李涛的量刑产生了很关键的影响。
法律是的真实含义是在社会生活中发现的,“主观故意”这个在刑法上司空见惯的词汇,在现实中确是如此的飘忽不定,现实让骨感的规定丰满起来。我的内心感受在庭审前后发生的很大的波动,只看案卷时的我对这个22岁的被告人同情大于指责,通过庭审,在证据和被告人的表现面前,我认识到或许惩罚比同情对某些犯罪人会更有效,在人性的悲哀上法律也是如此的无力。
基层检察院是法治的最前线,对疏导社会矛盾有着重要的作用,XX区检察院的一项工作是主动走访辖区内行政村,及时排查发现矛盾纠纷,主动化解,这是普法的一个很好的尝试,有利于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当矛盾发生时,法律才是解决问题最好的工具。法律是处于文化氛围中的,文化是社会生活的凝集,法律文化是文化环境中的次级制度,它分为内核和外壳两部分,内核是支配法律实践活动的价值基础,外壳是该价值基础社会化的过程,包括立法、司法的基本方式,沟通两者的渠道,即法律思维活动。法律的真实含义是在社会生活中发现的,法治的独立不是一句口号,法治的背后不应当还是权力在作祟,司法,代表了社会的良心,张明楷老师的一句话对司法做了一个做好的诠释:“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流连于现实和规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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