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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进行年度监测,结果显示:我县的婚前医学检查率为0.57%,对照规划关于城市婚检率不低于90%、农村婚检率不低于60%的要求,相差甚远。为进一步推动全县婚前医学检查的达标,**县妇联就我县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婚检”)的现状
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走访群众、咨询有关专业人士以及到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妇幼保健院、县法院等相关部门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了调研。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我们发放调查问卷200份,对100对准备结婚的新人进行了随机调查,通过调研,我们对全县婚前医学检查状况有所了解并发现未进行婚检带来了以下问题:
一是婴儿出生缺陷率大幅上升。婚前检查是预防残疾和缺陷婴儿出生的第一道防线,是一次优生监督。由于婚前检查率大幅降低,导致婴儿出生缺陷率急剧上升。2006年,我县婴儿出生缺陷率为56/万,2007年,我县婴儿出生缺陷率成倍增长。县属医院收治的出生缺陷婴儿的父母有90%未进行婚前检查,有的父母抛弃有缺陷婴儿。缺陷婴儿的出生给家庭和社会都带来沉重负担。
二是传染性疾病出现蔓延趋势。特别是乙型肝炎、梅毒、性病等传染性疾病由婚前的单方患病发展到婚后双方患病,给婚姻家庭带来了巨大影响和沉重负担,甚至造成婚姻的解体。更为严重的是,这些传染性疾病通过母婴传播,严重影响了胎儿、婴儿的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三是家庭不稳定因素增多。从法院调查结果来看,由于未进行婚检,夫妻因患有不适合结婚的疾病影响夫妻生活,加上有残疾和有缺陷的婴儿出生增加了家庭负担,影响夫妻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导致家庭幸福指数降低,家庭矛盾增加,有的甚至导致离婚。如射埠镇的谭某在婚前就患有精神分裂症,因未进行婚检,男方不知道她患有精神分裂症而与其结婚,婚后,谭某旧病发作,导致两人感情破裂而产生诸多问题和矛盾,经过几级政府出面,问题才得以解决。从问卷调查显示,有77%的人认为婚检有利于家庭幸福、有74.5%的人认为婚检有利于优生优育、有63.5%的人认为婚检有利于本人身体健康、有65%的人认为婚检有利于预防疾病,如果亲友结婚,有82.5%的被调查人赞成亲友婚检。因此,我们认为婚检是家庭幸福、优生优育的需要,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也是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
造成婚检率不高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有:
一是宣传不够。在调查中,有55%的人是通过道听途说知道有婚检这个项目,知道婚检内容的只占16%。未做婚检的人中,有52.5%的人想做婚检,但不知到哪里去进行婚检。相关部门对婚检的重要性、条件、程序、内容和婚检的定点机构宣传力度不大,群众知晓率低。二是认识不足。新《婚姻登记条例》未明确规定将婚检证明作为婚姻登记的一项必要资料,不少人认为婚检已经取消,调查对象中有11.5%的人根本不知道有婚检;有的人对婚检重要性认识不足,即使实行免费婚检,仍有11%的人不愿意婚检。三是自觉性不高。调查对象中有16.5%的人认为婚检可做可不做,存有侥幸心理,或者自己认为身体没问题,没必要花功夫,有些人知道自己有问题,但害怕配偶知道后影响结婚,因而对婚检缺乏责任感和自觉性。在调查对象中有13%的人存有怕麻烦的心理,有27%的人认为婚检没时间,不方便。有部分人认为不进行婚检既省钱又省事,不要出钱检查还要好点,要出钱检查就更加不愿意了。根据调查,如果实施免费婚检,有84.5%的人愿意婚检。
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利国、利民、利家庭,因此我们认为政府很有必要积极宣传引导推广婚检,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婚检,并且为其婚检买单。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提高中华民族人口素质和国家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我们建议:
第一,关注民生、尊重民意,建立健全婚检机制。提高人口素质,关系到民族、国家的兴衰,而婚检是减少出生缺陷残疾的第一道防线,必须得到加强。为提高婚检率,提出如下建议:一是政策支持。婚检不仅是个人事件,也是一项公共卫生工作,建议政府将其纳入公共卫生服务,或把婚检率作为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的年终目标考核任务之一,以便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加大宣传力度,关心和督促准备结婚的男女参加婚检。二是财政支持。根据调查,有84.5%的人希望得到免费婚检。如果婚检费用全部由县政府买单,婚检费用为每对100元左右,按去年约10000对新人来估算,县政府每年大概需要承担100万元婚检费用。政府对婚检的投入,本身就向即将结婚的新人们传达了一个强烈的信息,那就是:婚前检查对于他们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同时也向全社会,传达了一个强烈的信息,那就是:婚前检查对于社会发展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政府投资,可以减轻一些低收入人群的经济负担,也是对社会负责。
第二,提高认识,通力合作,强化群众婚检意识。县政府牵头宣传、计生、民政、医疗卫生、妇联等部门,从上至下,全面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婚育观念。根据调查显示,知晓婚检的人中有51%是从各类新闻媒体中得知的,有20%是通过公共场所广告得知的。因此,建议各有关部
门根据群众所需,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婚检知识宣传教育。如新闻媒体要进行婚检的各类政策宣传;民政部门在进行婚姻登记的时候向新人提供婚检的温馨提示;卫生部门在婚姻登记处长期设立宣传指导窗口,对婚检知识进行系统宣传;计生部门结合优生干预等计生工作,宣传婚检的政策;妇联组织结合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推广科学生活理念,倡导婚育新风,引导群众自觉参加婚检。
第三,方便群众、服务群众,提高婚检吸引力。由于全县婚姻登记机构设在县城,目前只有县妇幼保健院是唯一一家经过批准的婚检机构,建议县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在县城增设2家符合婚检资质的医院作为全县定点婚检医院,让群众接受方便、快捷的婚检服务。建议婚检机构不断改进婚检工作,提高婚检质量和群众满意度。要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在尊重和保护当事人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提供准确可靠的体检结果。医生在做婚检结论时,如有异常情况应提出“建议不宜结婚”或“建议不宜生育”等意见,不允许再像从前那样硬性指出“不许结婚”,消除受检对象的心理压力,让他们拥有良好的受检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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