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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力难成。一项技术可以致富一方百姓,农业科技应该是农业结构调整的“发生器”。接受农业技术,农民喜欢现场指导和发放技术资料的方式。在技术推广上,不是农民不愿接受,而是工作合力存在问题。农业大县往往是财政穷县,乡镇一级的农技、农机、畜牧水产等工作服务部门经费堪虞,在工资无法保障的情况下(20xx年,乡镇农技站人平经费只有3700多元,“既无钱养兵,又无钱打仗”,基层推广机构基本上处于“线断、网破、人散”的一种状态),技术服务日显窘境,服务方式创新举步维艰,社会化普及性服务无法开展,服务缺位与农民群众的要求形成强烈反差,难以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新农村的客观需要。科技含量低的农业生产必然导致农民从事种养业收入水平在一定时期内处在一个低水平状态。人均年收入在1000D1500元之间的农户,逼近温饱线,都很渴望有优良种子、种苗和技术指导,帮助其尽快致富。
信息服务张力有限。农民对农业信息主要反映有不知道向谁打听、信息不及时、信息不准确、信息量太少等问题,客观地反映了农村社会信息的不通畅。农业信息应该是覆盖在农村社会之中的一张大网,有自上而下的传递,也有自下而上的反馈,良性互动才能形成社会层面的张力,为农业生产准确定位。泉湖镇农民胡有乐认为,农业信息对农民来讲,要靠农民主动去找,没有专业的服务机构,有时打听到的信息难以判断,对自己的农业生产安排无法进行信息对接,农业生产品类与市场需求难以融合。
农资服务动力不足。农民从事农业生产需要种子、种苗、农药、化肥等农用生产资料,由于市场放开,经营自由度扩大,购买自主权分散,形成了多元化经营和不同层面需求的农资服务格局。在农资服务中,农民特别看重的是种子、种苗。一粒种子可以改变世界。经营新的种子、种苗时,农民很希望看到示范样板才有信心进行变换品种。在选购农资时,农民只能靠经验办事,不敢冒然一试,因为农资坑农、害农事件总是存在于农村社会的某个角落。经销商由于利益驱动、同行业带动、竞争性互动,经营农资只求卖出去,售后服务无从谈起,没有服务动力和积极性。特别是个体户,一旦农资出现小问题,回避矛盾,转嫁责任。例如泉湖镇农民胡龙,20xx年养鸡近3000只,在购买小鸡饲料时,由于饲料中蛋白质含量只有13%(正常标准18D21%),200多只小鸡引发球虫病而死。农民对农资的价格偏高和质量信用度有争议,粮价涨,农资也涨,农民种养的纯收益被农资流通环节剥离一部分。
今年暑假,我对再就业问题进行了调查。由于这几年的经济不是很好,导致了一部分企业职工的下岗,然而如何解决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就成了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很大的障碍。
近年来,面对日趋严重的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现象,政府和社会各界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与支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但国企下岗职工再就业仍然困难重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近日的统计数据就显示,全国一季度下岗职工再就业率下降,下岗职工再就业遭遇“淡季”。在传统体制条件下,国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目标就是完成政府的指令性计划。在此情况下,受利润最大化法则与严格成本约束机制的双重驱动,消除内部隐性失业、裁减冗员就成为国有企业走向市场的必然选择。
与此同时,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与知识经济的迅速兴起,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数量与态势,作为传统就业主导的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吸纳社会剩余劳动力,反而向社会释放大量的闲置劳动力。更为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农村改革开放的深入,数以万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离开土地,加入城镇劳动就业队伍,成为国有企业职工就业强有力的竞争者。因此,近年来尽管非国有经济发展较快,拓宽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渠道与空间,但在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竞争过程中,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在年龄、心理承受力、未来期望值等方面均存在诸多不适应之处,从而不可避免地限制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空间。
而且在传统体制条件下,劳动用工的终身制、所有制的差异性等体制缺陷赋予了国有企业职工特有的“身份特权”,由此形成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择业过程中的“体制心理偏好”,总是期望把自己的择业活动与国有企业永远联系在一起。这一制度惯性及其由此引发的心理素质缺陷,严重阻碍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步伐。伴随着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与合同制度的日趋完善,传统体制条件下国有企业职工的思维方式与行为受到了全方位的冲击;但由于缺乏社会制度体系与外部环境的有力支持,大多数国有企业职工的就业心理素质存在着明显的不足。
主要表现为:对劳动用工制度的市场化改革有较强的排斥心理,对日趋严重的失业现象缺少必要的心理承受能力;未能及时转换就业观念,增强对失业的危机感与适应性,缺少割断与国有企业联系的心理准备,从而阻碍了国有企业职工正常的角色转换过程。在广大国有企业职工中存在着明显的职业评价偏见与不合理的就业倾向。
要解决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就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领导要重视,开展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完成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的可靠食品保证;
2. 促进再就业政策进一步落实;
3. 再就业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为加大再就业培训力度,引进市场机制,调动县全社会教育、培训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积极性。
4. 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难点有所突破。
在扩大社会保险参统面方面,采取了四项措施:
一是政策调整到位,宣传到位;
二是通过区县把目标分解到各基层单位;
三是抓住配套环节,加大执法力度;
四是抓住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突破。
在工作中,劳动部门一方面注意加快社会保险的社会化进程,解脱企业的负担;另一方面结合当前多元化就业的新情况,研究制定个体经济组织、非正规就业和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暂行办法,解决了这一群体参加社会保险的问题。
然而也还有很多问题有待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外部经济环境的不容乐观,部分企业领导对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后重新就业信心不足,在这方面的开拓意识不够,存在“等靠要”思想;部分下岗职工择业、就业观念和用人观念仍存在误区,一些下岗职工怕与企业断绝关系,不愿离开处于困境的国有企业;一些用人单位歧视下岗职工,不愿招用下岗职工或故意提高招聘条件,压低下岗职工报酬;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下岗职工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劳动关系理不顺,市场就业机制不好建立,但由于缺少处罚措施,解决的难度很大;社会保险体系还不健全,一方面,目前只在企业建立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制度和实行了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尚未实行;另一方面,社会保险尚未覆盖所有城镇劳动者。
总之,再就业问题不是短时间内能够解决的,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我们也要努力提高自身的能力,以适应社会的发展,不让自己被激烈的社会竞争所淘汰。而在这过程中就要靠我们自己去学习书本外的东西来增强我们的能力更加适应社会的发展。
一、调查研究的目的与方式
本次调查严格按照社区准入制要求,贯彻费随事转的原则,由各区按抽样调查老年人数印发《常州市区养老服务需求调查问卷》,由社区具体组织填写,并将收集的信息录入网上填报系统,由社区信息平台进行汇总分析。在整个调查过程中,社区干部认真负责,有的利用星期天和晚上深入到老年人中间耐心调查,然后将调查问卷逐份上报,一旦发现差错及时纠正,问卷回收率达到100%。这次调查的一个明显特征之处在于采用实名制填写的形式,防止出现虚报谎报的现象,也便于以后的抽查,确保了此次调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通过这次市区养老服务需求大调查,基本摸清了居家养老、社区就餐和日托服务等方面需求,为我市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政策,加大老年设施投入和发展老年服务提供了决策依据。
二、市区老年人需求问卷调查基本情况
(一)老年人基本状况
1.文化程度偏低
2.63%以上的老年人是空巢老人
3.身体状况与生活自理状况
4.配偶与子女情况
5.60岁前主要从事的工作
6.月经济收入情况
7.养老金来源
选择离退休金是养老经济主要来源的有3050人,另外子女给予、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也是老年人的重要经济来源。
(二)老年人最迫切需求情况
1.精神赡养是最需
调查发现,老年人对精神赡养的需求是最强烈的,40.44%的人现在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精神赡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养老保险面逐步扩大以及子女的经济扶养能力日益提高,老年人物质生活质量基本有了保障。但是生活的幸福不仅是物质生活上的满足,还包括精神上的享受。从这项调查显示,老人们更渴望情感上的关爱,企盼心灵上的充实。
2.家政服务市场大
调查显示,29.97%的老年人最需要家政服务。现在社会节奏加快,子女大都忙于工作,不在父母身边的情况比较多,没有时间料理老人的生活,所以对于家政服务的需求会越来越大,也促使家政服务的市场不断扩大。我们可以推测,今后家政市场的发展对于解决就业问题将会起到一定作用。
(三)老年人助餐服务与日托服务需求情况
1.目前老年人吃饭的提供方式
2.对社区助餐点的调查
3.对老人日托所的调查
在愿意进日托所的老年人中,有47.66%的人是因为年龄较大且无人照料,24.30%的人是因为要满足精神文化需求,22.80%的是因为身体欠佳,5.24%的是因为日托所收费低于养老机构。
4.志愿者服务
(四)养老形式调查情况
1.居家养老是首选
2.选择养老机构的档次
(五)子女对老人精神赡养情况
1.大多数老人不感到孤独,九成以上子女愿意陪老人聊天
2.子女对老人的孝顺情况
3.老年人与孙子女的关系
4.老年人活动场所和活动内容
三、满足市区养老服务需求的对策建议
(一)关爱空巢老人,重视精神赡养
全社会都要来重视解决空巢老人问题,家庭成员要负责,年轻人要多承担体力劳动,给足老人生活费用,抽空常回家看看,多给老人们精神慰藉。社会服务功能要强化,社区要为他们提供面对面、心贴心的服务,要扩大志愿者队伍,开展形式多样文体活动,使空巢老人空巢不空,独居不孤,欢乐常伴。
继续开展牵挂你的人是我龙城志愿者与空巢老人共度元宵佳节活动。市民政局和市老龄办连续两年组织了牵挂你的人是我龙城志愿者与空巢老人共度元宵佳节活动。这项活动给老人们送去了关怀和帮助。今后我们将继续开展好这项活动,并在原来的基础上要扩大此项关爱活动的影响,让更多的人来关爱空巢老人。
抓好老年精神关爱示范点建设,推进全市老年精神关爱工作。积极探索老年心理研究,在做好老年人精神关爱工作进行调查的基础上,撰写有质量的调研报告。继续做好常州老年服务中心开展的老年心理咨询服务工作,积极为基层做好示范作用。扎实抓好全国老年精神关爱江苏示范基地常州示范点建设,总结推广钟楼区老年心理关爱示范点心理咨询室和社区心理咨询室试点的经验,努力推进全市老年精神关爱工作。
(二)提高养老金待遇
尽管我市已连续几次上调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待遇,但调查显示,大多数老年人经济收入偏低,总体生活水平不高。加上近年物价上涨幅度较快,因此,要继续提高老年人的养老金待遇,在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基础上,使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
(三)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
要进一步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范围,真正建立面向所有老年人的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要逐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建立监督机制,及时评估中介机构服务效能,确保服务落实到位;要对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制定上门服务制度、服务监督制度、服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等规章制度,确定生活服务标准、养老护理标准、服务效果评价标准等各项标准,规范服务项目和内容,对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实行资格认证、持证上岗,逐步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四)建立社区助餐点和老人日托所
政府要出资在老年人集中的社区设立老年人助餐点和日托所试点,并对助餐点和日托所的的性质、任务、要求、运行机制等都要有配套政策及相关规定,培训工作人员和招募志愿者,建立后招标按市场化来运作,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助餐点和日托所日常运作予以相应支持,并在试点运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满足高龄、独居、纯老家庭的老年群体一日三餐的需求以及生活照料的需求。
(五)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满足老年人入住需求
(六)大力扶持,多形式发展社区家政服务
出台相关政策,培育家政服务业,吸引家政服务的相关企业加盟,同时进一步扩大政府援助服务对象范围,完善送时服务机制和制度,让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有偿、低偿和无偿的家政服务。
(七)加快各级老年文体活动场所建设
加快市、区及基层老年文体活动场所建设,按照老年人口的分布和不同层次老年人的活动需求,形成档次不同、面积不等、配套事宜的梯次排列格局。增加室内活动场所和室外活动设施,方便老年人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引导老年人特别是空巢老人走出家门,融入社区,融入社会,度过幸福的晚年。
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物美价廉的旅游线路,开拓老年旅游市场,满足老年人出游需求。积极兴办老年大学、学校,发挥市和各区老年大学的示范带动作用,抓好街道(镇)和社区(村)老年学校建设工作,逐步完善老年教育4级办学网络,扩大老年教育覆盖面,提高教学质量,丰富教学内容,满足老年人的求学需求。
一、市民存在的社会公德问题
1、环境与卫生问题
通过调查问卷,我们了解到卫生与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任凭宠物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在汽车站牌、广告招贴画、建筑物上乱涂乱画、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将咀嚼过的口香糖随处粘附等日常生活中的不讲究环境卫生的现象;垃圾分类投放、不使用超薄塑料袋和不环保的一次性餐具、不乱扔废旧电池、善待花草树木等每个市民都力所能及的环保行为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普及。由此可知,吉林市民本身是非常日常生活中的环境卫生问题的(否则也不会反映这些问题),但从这里我发现了一种矛盾:吉林市民有很强的环境卫生意识,吉林市的环境卫生现状却值得我们忧虑。这是不是反应出了这一现实:大家都认识到了环境卫生的重要性、都在痛恨和指责不讲究环境卫生的现象和行为,但在不同的时间和场合,却可能自己也有违背环境卫生公德的行为?
2、文明交通问题
文明交通问题也是吉林市民认为比较严重的社会公德问题,其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争抢、拥挤或行人闯红灯、行人斜穿马路或翻越交通护栏等是反应犹为严重的问题。
3、文明礼貌问题
调查数据表明,吉林市民在文明礼貌方面仍需继续努力,以减少不文明、不礼貌的行为。文明礼貌问题主要表现为:遇事围观、起哄,夏天在公共场所光膀子、脱鞋、抽烟,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在公共场所争吵、说脏话,在公共场所异性间过度亲密等。
二、市民最讨厌的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排序
从总体上看,吉林市民最讨厌的违反社会公德的现象占第一位的仍然是随地吐痰。市民最讨厌的不良行为排在前二至五位的依次是:宠物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后,主人不予清理;乱扔杂物;乘坐公共交通时争抢、拥挤;在公共场所异性间过度亲密。
三、公德实践与公德认识的比较
在进行调查时,我们发现许多群众自发地、积极地向我们反映他们所遇到的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但是当被问及"看到有人正在做出有违社会公德的行为时,您会怎样?"时,回答结果并不不尽如人意。有25.4%的市民表示会在不损害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出面制止,若要牺牲一定的自身利益,则仅有5%的市民会出面制止;另外,26.6%的人表示会随大流,有人出面时也出面,没人出面就不出头;33%的人因为怕打击报复所以敢怒不敢言;10%的人认为制止有违社会公德的行为是有关部门的事,与自己不相干。
由此可知,大多数吉林人还是属于"理论上的长子,行动上的矮子",光说不做。按照调查项目,可以把吉林市民分成三类,第一类是在保证自身利益情况下会出面制止;第二类是能够为了维护社会公德,牺牲一定的自身利益;第三类是不顾个人利益,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做斗争。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大多数人属于第一类,因此,吉林市的公民道德建设工作任重而道远。
四、违背社会公德现象产生的原因
违背社会公德现象时有产生的原因归结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管理
1、管理制度不完善或规则不合理。对于违法行为来讲,我们有明确的制度来管理、制裁违法分子,但对于违反公德行为,仅仅局限于舆论谴责,对于部分不文明行为并无规定认定那些行为不文明;还有一些有规定的行为,诸如禁止随地吐痰,但处罚力度远远不够,遂使这些不文明行为得不到根治;相反对于乱搭乱建这样的处罚措施过于严厉,使得这些不文明行为变得更加隐蔽,不利于有关部门地查处,问题仍得不到解决。
2、管理措施执行不力。对于有处罚措施的,一些职能部门并不积极履行职责,对于罚款低的违规行为视而不见,行政不作为,使管理措施成为空中楼阁。
3、公共生活设施不完备或设计时为使用者考虑的不周全。
(二)个人修养
1、公德意识不够。有的违背社会公德的人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不文明的,比如我们经常看到很多膀爷在大街上随意走动,许多膀爷本来觉得光不光膀子是自己的事,与别人不相干,并没有意识到这一行为是不文明的。
2、对公对私标准不一样。"室内天堂室外垃圾场"就是这一点的典型写照。许多人将自己的家布置得富丽堂皇,犹如天堂;楼道里却被他们堆满杂物,犹如垃圾场。
3、公德行为不能自觉化。有人监管时能遵守公德,无人看守时就劣根暴露,缺乏自觉的、习惯性的公德行为。
(三)整个社会的道德观和价值观有偏斜。社会的道德观不正确,金钱观过于严重,人们优点自私自利,使得社会公德淡化。
(四)舆论导向不正确、舆论压力不够。
(五)教育的失败。现在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都只限于书面口头教育,缺乏道德实践教育,所以现在在学校那样的场所,公德执行情况也不好,校园里也充满了不文明行为。甚至有些教师、家长本身就没有给孩子做好榜样,自身就有许多不道德行为。还有些家长把违反社会公德、占小便宜的错误思想当作人生哲理教给下一代。
五、提高公德水平的对策
社会公德,是为社会的全体公民所公认和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国共产党同形成的,用以维持公共生活、调节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一系列准则。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内部没有根本的利益冲突,社会公德作为全社会统一的道德规范,其意义更为重要,作用更加广泛。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尊重社会公德是公民的义务。
关于文明过马路的社会调查报告(一)
一、前言
福州市正在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城市,争做文明市民”的活动。全市市民是否文明过马路正构成一道风景,折射着福州的形象、市民的素质和城市的整体文明程度。为此,我认为非常有必要将市民“文明过马路”作为“创建文明城市,争做文明市民”工作的突破口,并对其进行了调查、分析。 二、调查背景
在我们的生活周围,经常亲眼目睹交通事故的发生。轻者为自己和他人带来工作的影响、生活的不便、社会的不稳定,重者则给家庭和他人带来痛苦,留下终生遗憾,甚至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据统计,2011年,全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10812起,共造成62387人死亡,惨痛的教训触目惊心。这让我们不得不静下心来深思: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
据分析,许多交通事故大多来自人们不遵守道路交通法规,随意横穿马路,乱闯红灯,不文明过马路而造成的。这也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文明过马路”是事关福州城市文明发展不可忽视的小事,也是我们每个人不可忽视的大事! 三、随机调查
为了了解市民文明过马路的真实情况,也为了试图找到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2012年暑假期间,我们小组成员带着疑问、焦虑与思考来到福州街头,针对行人是否了解交通法规知识及过马路的情况,进行了30分钟的随机调查。结果如下:
市民文明过马路的随机调查表
(一)
四、调查分析
从以上被调查的对象可以看出,60%以上的市民基本了解交通法规常识,也按照法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而令人担忧的是还有少数一部分人根本不了解交通法规知识,更谈不上文明过马路。通过走访与调查,我发现产生这些不文明陋习的原因主要有:
1、部分市民缺乏公共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没有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作为自己对社会、对他人应有的一种责任和义务。
2、法治观念不强。不少市民不了解、不理解交通法规,认为乱穿马路不构成违法。 3、行人心态的现实和忘我。部分市民谈起交通法规,比谁都了解清楚,但就是没有文明过马路。
4、执法管理难度大。有些市民不服管理,认为交警对乱穿马路的执法是小题大做,还有些市民为违法者说情开脱,由此加大了管理的难度,影响了执法成效。
细微之处见文明。文明过马路虽是一件小事,而折射出的却是一个城市的整体文明程度。让我们赶快行动起来吧!从自我做起,从文明过马路做起,让我们的城市更文明、更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