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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调查报告最新(推荐2篇)

2022-04-21 19: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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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高中生调查报告最新

高中生调查报告范文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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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题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动态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1、研究目的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流动人口大量增多。随着人口流动所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在研究了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流动人口及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现状,得出完善受教育权益保障迫在眉睫。其次,分析了我国在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建设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次,根据问题结合原因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议。

2、研究意义

我国的流动人口是 20 世纪 80 年代中叶出现的,是在改革开放的国家政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特有现象。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民工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特殊群体,也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从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现状分析出发,探究目前造成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缺损的原因,有利于明确我国当前面临的保障困境,探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对策,促进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有助于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实现教育和社会的公平,并对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1、国内研究动态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农民工大军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以下是我国学者的主要观点:

陈信勇,蓝邓骏在《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应然与实然》一文指出当前流动人口子女权益缺损主要有几点表现:1.入学条件遭受不公正对待。许多地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要很多证明才能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虽然国家已经取消借读费,但是还有很多公办学校巧立名目征收类似于借读费的歧视性费用。2.难以平等享有教育资源。我国基础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及教育资源地区分布不均造成流动人口子女与优质教育无缘。3.民工子女学校成为歧视源头,并且遭遇义务教育根本价值强烈冲突。4.由于流动人口的工作、居住的流动性使得子女学习过程不稳定从而导致教育质量下降。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指出:1.辍学和超龄上学现象严重。2.多数流动人口子女只能就读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学习条件特别简陋。3.流动人口子女易产生不健康心理状态,影响对社会的认知,很难产生对社会的认同。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认为受教育权有缺损体现在受教育待遇上的多个不平等。1.教育经费不足,根据国务院规定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经费的供给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流入地政府的财政直接影响到受教育权的`实现。2.教育及教学设施匮乏,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简陋,师资力量缺乏并且存在安全隐患。3.参加教育及教学活动的不平等,流动人口子女容易受到老师和同学的歧视而无法正常参加某些教学活动。

顾益民,张慧洁在《行政法语境下的流动人口受教育权保障》中通过行政法视野分析认为造成受教育权益缺损原因有:

1.县市等基层行政单位所承担的教育财政压力和行政责任与其政治经济和法律地位不成比例,负担沉重。

2.缺乏有限的行政监督行为和系统性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教育行政责任人往往是基层县市级的教育管理者,责任追究中裁量空间过宽。

邬雪红,姜国平在《论我国流动儿童受义务教育权的司法保护》中详细分析了司法保护的诸多缺陷影响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

1.宪法不能进入普通司法程序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不能通过宪法予以救济。

2.尚未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有时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替代方式对受教育权予以保障。我国民事法律中没有对受教育权予以明确规定,民法理论上也没有关于受教育权的概念。

3.受教育权也很难通过行政诉讼救济。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且只有当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特定相对人的受教育权时,行政相对人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郑 风,李 娜在《论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的完善》中分析了法律保障的不足,认为:

1. 我国对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程序性规定较少。

2. 法律体系存在内在矛盾并且与现实制度的不配套使受教育权利得不到实现。

3. 在教育法体系中,有关保障受教育权的部分比较单薄,对侵犯受教育权所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法律救济途径的规定还比较模糊。

顾倩在《论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中认为需要扩展法律保障范围以及完善司法救济制度。

1.修改部分法规如《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并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法》。

2.增加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并确立民事诉讼赔偿制度,当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受到除行政机关和公立学校以外的平等民事主体侵犯时,应当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认为应该建立宪法诉讼保障制度。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认为应该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制定《义务教育经费法》,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足额的投入与使用。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教育法》并完善《义务教育法》。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提出可以可以采用公益诉讼的救济方式,公民、社会团体及国家机关都可以作为原告,以“行政不作为”为诉因,以侵犯受教育权的主体为被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流动人口子女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属于弱势群体,当个人诉求利益遇到困难时,国家应当提供一种公益诉讼以实现他们的诉求,维护他们的权利。

陈思琦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探析》中提出应该加强教育法规的可操作性并且制定《教育经费法》规范教育财政投入。增加中央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总体投入及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各种教育经费监督机制,明确违反教育经费法的法律责任。逐步扩大对行政诉讼法中作为保护范围的“合法权益”的解释",放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二篇:高中生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高中生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目的地基本信息: 地理位置位于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西南侧,靠近河北省.面积9.67平方公里,总人口大约2300人,其中农业人口约1800人,560户.

调查前,我们事先做好了细致的准备工作,并请当地学校的同学作为我们的向导帮助我们完成调查。

在当地,我们分别采访了村委会领导和许多当地村民。组员们用自己礼貌的态度和真挚的感情令村民对我们敞开了心扉。但令我们意想不到的是,在采访工作结束后, 我们却得到了两种完全不用的信息。一方面,是代表官方的村委会领导发表的说辞,另一方面,是来自广大基层群众反馈的信息。

首先我们前往的是该村的村委会,这栋二层小楼与周边还比较落后的景象相比格外惹眼,宽敞的办公会议室和不斐的红木家具让我们不禁感叹这还只是一个村级政府。接待我们的是一位职务类似助理的工作人员,他向我们介绍到:北尚乐村从xx年开始经济结构调整。到目前,已经发展成以矿山开采和矿石深加工为支柱产业,农作物种植为第二产业以及少量第三产业为辅的经济结构。北尚乐村背靠塔山,矿石开采以大理石,汉白玉,红砂岩为主,在就地加工后可制成各种石雕,板材,玻璃,胶水等,成品在销往北京市区、河北省等地的同时还出口到中国台湾和日本。农业作为第二产业,种植作物有玉米和小麦两种,并有少量果树。第三产业是一些企业,有月饼厂,箱包厂,福利纸箱厂,为全村提供就业岗位的同时也有一定创收。

村里有一定的基础设施,流动人口较少,并且贫富差距不大,人均年收入5600元上下,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在谈到北尚乐村未来如何发展的问题时,村为会领导告诉我们,xx年5月市政府出资已经修好了一条贯通全村的水泥路为大家出行提供方便,今后将继续加紧基础设施的建设并除旧建新,即以村委会出面的.形式,由投资商出资为村民推除旧房每户建起一座二层别墅,将村民住宅集中,空出的宅基地用于建设企业厂房,发展如物业公司的第三产业经济,以解决住房问题,增加就业机会。

在村委会采访的近30分钟的时间里,通过领导给我们的信息,最大的感觉就是这里人民的生活正在向小康迈进,这里的未来充满希望。尽管现在并不富足,但是在这样一个有能力有抱负的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实现小康只是时间的问题。

走出村委会,我们走进村子先看到的就是刚才提到的水泥路,路旁的砖房还算整齐,我们就选择从这里开始采访村民。

村民对我们很友好,我们在攀谈中提到想核实一下村委会告诉我们的信息是否属实,村民们你一言我一语给了我们这样的答复:全村几乎所有的经济来源就是农作物种植,品种有玉米和小麦。土地资源匮乏严重,人均不足4分地(4分地约为150平方米)。一年一收,但因村里的灌溉用井被村委会所有,灌溉成本高于农作物实际收益,35元/小时的价格令农民难以接受,所以农田生长只靠自然降水。这样一来每年打下来的粮食仅够自足,基本没有富余的粮食作为商品粮出售来增加收入,处于自给自足的状态。而村领导所说的矿石开采和加工厂到了群众这里则表示前几年这里的矿山和加工厂都已经不属于本村,矿石开采被一个叫天龙集团的公司买走,加工厂也已经卖给了外村。然后我们说到种田没有既然没有农业收入那生活怎么办,一位老人说农闲时村里的轻壮都会出去打工,务工的地点一般也不会太远,基本都在大石窝的石材加工厂里。农忙时回家的人也不多,这样一年下来,人均年收入4000元上下,和村领导给出的信息有一定差距。除此以外,村里的月饼厂以为经营不善已经出售,对面的福利纸箱厂也早已倒闭,所谓的第三产业只不过是两三家条件破败的小商店。其他人还告诉我们,村里的这条水泥路是今年五・ 一修好的,刚过一个月,路面就出现裂痕和掉渣现象,据说这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由政府拨款建设的。而我们看到应该是水泥筑成的路面里却不合比例的混进大量沙子和石头。紧接着。村民看到一个骑自行车的男子从我们面前路过后马上催促我们赶快离开,这是村委会的人。无奈之下我们继续前进,和不远处的一个的看着摊子的老奶奶了起天来,说明来意后老人家说,现在家里没有任何耕地,5个孩子全部在市区打工,每个月依靠儿女寄回来的一点生活费度日,摆这个摊子卖的都是一些很便宜的糖果,因为村里的小孩子很多,也没有什么可以让他们玩的东西,也是为了给自己无聊的生活一个精神的寄托。

调查进行了刚刚不足一个小时,我们的心情越发沉重。我们发现,在北京,还有的地方的生活水平和我们有着天壤之别。于是下一步,我们准备前往村民所说的已经被收购的矿山去看一看。

沿土路一直走,会看到地面上很多的还未雕琢的汉白玉原石,继续走,就是一个废弃的汉白玉加工厂,厂房外面有废弃的石坯和吊装设备,这些都紧邻一个沙石厂,但因为工人们似乎并不欢迎我们的到来,所以只好放弃了对这里的采访计划。在靠近山脚的地方我们看到了一些堆砌的红沙石,原来这是一个开采和初加工一体的厂。就在碎石机前,这里的老板告诉我们:红沙石的主要部分是表面的红沙,可制成胶水,玻璃等,中间白色石头部分主要用做雕刻。这个的几个工人和老板并不是本地人,靠把原石粉碎后出售红沙的初加工来赚取利润。几年前从村委会手中买来了这里红沙石的开采权,每年只向村里缴纳少量的费用。在正常使用炸药开山炸石的情况下,两台碎石机年产量约为16000吨,可是炸药的使用越来越受到限制,并且工人工资,运输费用也不断上涨,进而影响了产量,现在的收入也只能勉强支撑。负责深加工的厂子都设在周遍的村子,在北尚乐目前还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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