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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调查报告(大全)

2021-12-31 12:17:52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社会调查报告(大全)》,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社会调查报告(大全)》。

第一篇:社会调查报告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的苏家园小区变样了。

首先,环境变好了。原本光秃秃的泥土上冒出了充满阳光的绿色和红色。夏天气温升高时,人们给大树和花儿们浇水,给幼小的刚长出来的小芽撑起一块块黑色的遮阳布。每当夜幕降临时,人们就悠闲地在树下乘凉。

第二,卫生变好了。每隔几天,辛勤的清洁工叔叔就会来打扫楼道,有些小朋友还帮助清洁工叔叔擦楼梯的扶手。而且每个单元下都有一个垃圾箱。这些垃圾箱千姿百态,有的还有花纹呢!垃圾箱不仅使我们倒垃圾方便,而且也成了我们小区的一道风景线。

第三,小区更安全了。小区门口建起了传达室,每天晚上都有人站岗、巡逻。坏人想进来都不容易,更别说偷东西了。人们纷纷把自行车停在车库里,而不是随意停放了,显得很有秩序……许多家庭还拆下了锈迹斑斑的防盗窗。人们的心就像放飞的小鸟一样自由。

第四,生活变好了。许多家庭买了电脑,用上了摄像机、MP3这些高科技产品。买了汽车的人们,便成了有一族。买了新房子的人们,也不忘经常来看看曾经住过的、装着许多美好回忆的老房子。

我们的苏家园小区越变越好了。

第二篇:社会调查报告

【摘要】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攀升势头,未央区检察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立足检察职能,组织专人对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分析,有针对性地探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方法和途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原因;预防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已成为一个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的重大问题。未央区作为西安市新的行政中心区,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大规模转变,建设项目聚集,区域人口急骤增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上升速度较快,社会影响较大。为了做好今后一个时期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建设平安和谐社会,笔者对该院近年来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分析和调研,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预防思路和对策。

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的特点

(一)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

据统计,20xx年―20xx年,未央区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174起231人,其中20xx年批准逮捕46起57人,20xx年批准逮捕54起76人,20xx年批准逮捕74起98人。

(二)外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多

非西安市城区籍贯的未成年涉罪人员为131人,占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57%以上。

(三)犯罪主体的文化程度偏低

未成年涉罪人员文化程度多集中在初中以下文化,其中初中文化程度163人,小学文化程度的49人,文盲1人,占涉罪未成年人总数的92%。

(四)侵财型案件所占比例较大

从近4年来所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统计情况看,侵犯财产型犯罪多发、频发,所占比例较大,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两抢一盗”等侵财性犯罪案件战占案件总数的70%。其中,抢劫案件高居首位,占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42%。

(五)共同犯罪现象比较突出

调查数据反映,共同犯罪案件占所案件总数的83%。有的为了壮胆结伙作案,有的仅为讲哥们儿义气或逞一时之勇而走上犯罪道路。

(六)暴力型犯罪现象比较突出

涉案罪名大多数集中在抢劫、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绑架、非法拘禁等暴力型犯罪案件上,占案件总数的59%。

(七)作案地点多在城乡结合部

未央区是正在发展中的城乡结合地区,有的地段人流量少,比较偏僻,使这些未成年人犯罪有了可乘之机。如在涉嫌抢劫犯罪案件中,以城乡结合部作案的约占30%。

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主要原因分析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与社会环境、文化生活、经济发展、家庭环境及法制道德教育等各方面都有十分密切的关系。

父母忙于生计、家庭残缺、过分溺爱娇惯,使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缺乏必要的教育和监管,游荡于社会上,在经济拮据时容易受到诱惑走上犯罪道路。

第三篇:社会调查报告

为了贯彻我国“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20xx年12月始,北辰法院在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中,开始适用未成年被告个体情况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同时,XX区法律援助中心被确定为国际司法桥梁资助项目试点单位,使这一制度在我院更加顺利展开。但社会调查报告作为新生事物,在实际操作运行中,对社会调查报告的主体、性质、作用等,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大的争义。为总结经验,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未成年被告人个体情况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笔者拟对上述争议问题发表自己粗浅的看法,以期抛砖引玉,为这一制度更加规范的适用,裨益于司法实践。

一、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制度产生的依据

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制度产生的依据是20xx年4月1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为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调查。”这就是我国未成年被告人个体情况社会调查报告制度。

二、社会调查主体

对未成年被告人个体情况社会调查的主体,《若干规定》规定了四种调查主体:

1.控方,即公诉人;

2.辩方,即辩护人;

3.法院;

4.法院委托的社会团体组织。但在司法实践中,各类社会调查主体,在实际操作中,均存在着各种实际问题:(1)对公诉人作为社会调查主体,因最高人民检察院没有作相关的司法解释,所以公诉机关认为该社会调查报告制度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因此不属于其工作职责范围,实际司法中,公诉人做社会调查的也寥寥无几。(2)辩护人担任社会调查主体,是目前在司法界适用较多的。这对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辩护人提供的社会调查报告,在内容上大多存在着“报喜不报忧”的问题,即只调查对未成年被告人定罪量刑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却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对该未成年被告人不利的一面,不能客观全面地反映被调查主体的真实情况。(3)由主审法官本人担任社会调查主体,这不仅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控辩式诉讼方式相悖,而且容易产生“先入为主”、“先定后审”等问题。(4)法院委托的社会团体组织。由于《若干规定》对此规定得比较原则,使实际工作中,人民法院应该委托哪一社会团体组织、对调查人员的要求、经费的承担以及调查后如何在庭审中出示,均未做具体规定,所以在司法实践中采用此种方式的很少。

三、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

社会调查报告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以及社会调查报告应在刑事诉讼庭审中的哪一阶段出示,存有以下争议:

1.一种观点认为,社会调查报告不能作为刑事证据。理由是: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只是对未成年被告人在案发前的日常生活、学习表现、家庭情况、社会交往和成长经历的调查,与其犯罪事实是否存在、是否有罪、罪责轻重等均无关,因此不能把调查报告作为刑事证据使用,而只能作为法庭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量刑时的一种参考。因此其不能在法庭举证、质证阶段出示。

2.另一种观点认为,社会调查报告可以作为刑事证据。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因此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对未成年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的调查,只要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规定,应该是具备证据效力的。可以在法庭举证、质证阶段出示。

笔者认为,对社会调查报告,是否具有证据性质以及在刑事诉讼庭审中的哪一阶段出示,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社会调查报告中,附有未成年被告人以往学习、工作等表现,如在学校的“三好”学生奖状、工作单位等颁发的先进个人等证书、所在学校或居住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以往表现的证明,只要符合刑诉法证据的相关规定,就可以作为刑事证据(书证),在法庭举证、质证阶段出示;对社会调查报告,只是辩护人通过对未成年人成长经历的调查,自己书写形成的调查报告,笔者认为此种调查报告,不能作为证据,只能作为量刑的参考。可在法庭辩论阶段,作为辩护意见的依据,与辩护词一并宣读。

四、社会调查报告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规定为未成年人犯罪定罪量刑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实施刑罚,一向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未成年被告人个体情况社会调查报告,对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的全面调查,为参与审理的法官考量未成年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因而对其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提供了依据。因此,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实行“社会调查报告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五、对规范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的设想

1.社会调查报告的主体,建议统一适用社会调查员制度。社会调查员即为地方设置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办公室(简称预青办)人员。随着我国对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工作的高度重视,设置预青办的地方越来越多,人员和机构是现成的;预青办人员可以站在中立的立场客观、全面地进行调查;预青办人员是我国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其先期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更有利于其后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2.社会调查员的调查报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建议通过立法的方式,规范社会调查员制度。使社会调查员通过调查并制作的个体情况社会调查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全面完整、准确公正。而且由社会调查员出庭宣读报告,该报告在法庭上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和质证,并经过查实以后,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3.社会调查报告作用的延伸。社会调查员出庭,除宣读社会调查报告外,对未成年人自愿认罪的案件,法官可以邀请其参与法庭教育。由于社会调查员进行了社会调查,因而就整个法庭而言,除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外,社会调查员是最了解和熟悉被告人成长轨迹的人,由他们参与法庭教育,效果应该是最佳的、最理想的。另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八条:“对于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应当收监服刑的未成年罪犯,少年法庭应当填写结案登记表并附送有关未成年罪犯的调查材料及其在案件审理中的表现材料,连同起诉书副本、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副本、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执行机关。”因此,社会调查报告,应当送达到执行机关。另笔者认为,为更好的发挥社会调查报告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对被判处管制、缓刑、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被告人,人民法院在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监所科、司法局社会矫正办公室、预青办送达相关执行手续时,一并将未成年被告人个体情况社会调查报告(涉及个人隐私部分除外)送达,以便于上述部门尽快了解情况,利于对未成年犯罪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教。

第四篇:社会调查报告

班级:

一、调查活动小组简介

综合实践活动小组由20xx级应用电子一班中的六名同学组成:张景亭,李恒,蔡波,王帅,谭泳涛,陈帅奇

经过推选选举出一名小组长,由小组长带领本组的同学完成本次社会实践调查。经过小组的讨论研究决定选当今社会热点有关“低头一族”进行调查研究。在调查中我们要学习调查问卷的设计与发放,

活动需要集体的力量,加强合作精神。

二、调查目的

此次社会调查的主要目的是调查“低头一族”在我们生活中的普遍性和产生“低头一族”的原因以及为什么产生“低头一族”最后对“低头一族”的建议。呼吁大家远离“低头”,愿大家有一个美好的大学生活。

三、调查对象

俗话说“技术是把双刃剑”随着科技的发展,智能手机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通讯工具。智能手机令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丰富,但是随之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不管是在聚会中,交通工具上,大街上,随处可见低头玩手机的人。这种被称为“低头族”的人

在社会中随处可见。长期“低头”不仅影响身心健康,也会对日常学习生活带来负面影响。针对本校学生进行调查研究。

四、调查内容

有关“低头一族”的产生原因及社会普遍现象

五、调查方式

本小组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本校学生展开调查,以及通过网上查阅资料,最后将调查结果进行了统计和分析。

有关大学生“低头一族”问卷调查:本次问卷调查面向长江师范学院学生、校北门口人员随机共发放200份问卷(此外还在网上随机问了几个人)。收回173份。其中男生80份女生93份。

1、调查结论:

(1)有86%的人觉得自己是“低头族”,另一些觉得自己不是低头一族,其中大多数觉得自己身边的“低头一族”很多。

(2)75%的人手机每天开机在18小时以上,20%的人手机每天开机在12-18小时,手机开机在12小时以下5%。70%的人每天玩手机在3小时以上,每天玩手机在一小时以下的仅2%

(3)很大一部分人觉得上课玩手机对课堂学习影响很大,但是上课依然会玩手机。调查显示95%的人上课会玩手机,其中比重最多的37%的人觉得上课玩手机的原因是:反正听不懂,不如直接不听。玩手机时聊天、玩游戏、浏览网页、看小说的人占了绝大多数。

(4)绝大多数人觉得手机是生活必需品,但也有部分人觉得手机在生活中是弊大于利。其中带来的负面影响主要为:身体带来不适,人际关系变化,表达能力,语言能力变差等。所以当手机严重影响生活和学习时会有50%的人选择改变目前使用手机的方式。

(5)娱乐休闲是吸引“低头族”的主要原因。在调查低头原因时30%由于娱乐休闲低头。另外由于资讯信息,通讯工具,网络小说,工作学习而引起低头的各占13%。

(6)“低头族”现象对人际关系有较大影响,多数同学都有因为玩手机而忽略了身边朋友的现象。在与朋友聚会,工作会议,集体活动,乘坐交通工具时都是“低头”的高峰期。

(7)多数同学都知道自己低头的原因,并且当“低头”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和学习时选择抬起自己的头来。70%的同学觉得自己没有患上手机依赖症,当手机影响了他们的生活和学习时他们会选择改变目前的使用手机方式。

2、调查分析:

手机的普及及功能的日渐强大使大学生“低头”现象在我们身边越来越普遍。同时出现了一系列安全健康问题,与人交往问题,学生对学习失去兴趣,上课注意力不集中问题。

3、调查危害:

马路上低头看手机极易发生意外情况。低头看手机,不注意周围人行车流的情况,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很大。即使马路上车流较少也会发生其他情况,据报道,某人在路上低头看手机时,没有注意到地面的井盖丢失,结果掉入地下水道中。还有人因为看手机过于投入,导致撞到路灯的立杆上。

与朋友和家人的交流变少,使得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变淡。朋友聚会,本来大家应该高高兴兴的大谈阔论,好长时间不见该有多少话要说呀,偏偏有人这时候掏出手机看看微博上有没有人@自己,看看空间有没有新的访客,说说有没有被人评论,或者直接打开游戏,偷偷菜,打打游戏。好好的加深感情的氛围被手机无情的破坏无遗。在家庭中,丈夫拿手机看新闻,妻子拿手机读小说,儿子拿手机玩游戏,爷爷奶奶不会玩智能手机只能选择看电视了。家庭中的那种和谐温馨的感觉淡然无存,每个人都存在自己的虚拟空间中。

第五篇:社会调查报告

一、数控专业调查目的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数字控制技术(既数控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工业控制的各个领域,尤其是机械制造业中,普通机械正逐渐被高效率、高精度、高自动化的数控机械所代替,数控专业社会调查报告。目前国外机械设备的数控化率已达到85%以上,而我国的机械设备的数控化率不足20%,随着我国机制行业新技术的应用,我国世界制造业加工中心地位形成,数控机床的使用、维修、维护人员在全国各工业城市都非常紧缺,再加上数控技术人员从业面非常广,可在现代制造业的模具、钟表业、五金行业、中小制造业、从事相应公司企业的电脑绘图、数控编程设计、加工中心操作、模具设计与制造、电火花及线切割工作,所以目前现有的数控技术人才无法满足制造业的需求,而且人才市场上的这类人才储备并不大,企业要在人才市场上寻觅合适的人才显得比较困难,以至于导致模具设计、CAD/CAM工程师、数控编程、数控加工等已成为我国各人才市场招聘频率最高的职位之一。数控专业就业前景看好!

二、数控专业调查内容

(一)数控技术人才的需求分析

装备工业的技术水平和现代化程度决定着整个国民经济的水平和现代化程度,当今世界各国制造业广泛采用数控等现代制造技术,以提高制造能力和水平,提高对动态多变市场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改革、开放的中国正逐渐成为“世界制造业中心”,重庆市在“十一五”计划中也明确规划:将把重庆市建成国际制造业基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这些新形势对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等新型的数控类人才在数量与质量上提出了新的要求,调查报告《数控专业社会调查报告》。同时,劳动力市场也呈现出数控类人才的大量短缺现象。

(二)数控人才的知识结构

现在处于生产一线的各种数控人才主要有二个来源:一是大学、高职和中职的机电一体化或数控技术应用等专业的毕业生,他们都很年轻,具有不同程度的英语、计算机应用、机械和电气基础理论知识和一定的动手能力,容易接受新工作岗位的挑战。他们最大的缺陷就是学校难以提供的工艺经验,同时,由于学校教育的专业课程分工过窄,仍然难以满足某些企业对加工和维修一体化的复合型人才的要求。

另一个来源就是从企业现有员工中挑选人员参加不同层次的数控技术中、短期培训,以适应企业对数控人才的急需。这些人员一般具有企业所需的工艺背景、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但是他们大部分是传统的机类或电类专业的各级毕业生,知识面较窄,特别是对计算机应用技术和计算机数控系统不太了解。

对于数控人才,有以下三个需求层次,所需掌握的知识结构也各不同:

1.蓝领层

数控操作技工:精通机械加工和数控加工工艺知识,熟练掌握数控机床的操作和手工编程,了解自动编程和数控机床的简单维护维修。适合中职学校组织培养。此类人员市场需求量大,适合作为车间的数控机床操作技工。但由于其知识较单一,其工资待遇不会大高。

2.灰领层

(1)数控编程员:掌握数控加工工艺知识和数控机床的操作,掌握复杂模具的设计和制造专业知识,熟练掌握三维CAD/CAM软件,如uc、ProE等;熟练掌握数控手工和自动编程技术;适合高职、本科学校组织培养。适合作为工厂设计处和工艺处的数控编程员。此类人员需求量大,尤其在模具行业非常受欢迎;待遇也较高。

(2)数控机床维护、维修人员:掌握数控机床的机械结构和机电联调,掌握数控机床的操作与编程,熟悉各种数控系统的特点、软硬件结构、PLC和参数设置。精通数控机床的机械和电气的调试和维修。适合高职学校组织培养。适合作为工厂设备处工程技术人员。此类人员需求量相对少一些,但培养此类人员非常不易,知识结构要求很广,适应与数控相关的工作能力强,需要大量实际经验的积累,目前非常缺乏,其待遇也较高。

3.金领层

技术负责人、机电设计主管:

具备并精通数控操作、数控工艺编程和数控机床维护、维修所需要的综合知识,并在实际工作中积累了大量实际经验,知识面很广。精通数控机床的机械结构设计和数控系统的电气设计,掌握数控机床的机电联调。能自行完成数控系统的选型、数控机床的安装、调试、维修和精度优化。能独立完成机床的数控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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