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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调研报告(优秀范文四篇)

2022-03-12 22: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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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食品安全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报告 ——北京城市学院信息学部12信本一班前言:食品的安全问题关系到全人类的生活、生存、延续,是人类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食品是否安全,是否影响健康以至是否会造成对生命的威胁都成了老百姓的热门话题。近期食品安全问题隐患的屡屡曝光无疑打击了消费者的信心,同时也折射出食品生产商的诚信问题,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问题等。这不仅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也有损我国的国际地位及形象。因此我们小组做了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以更直观地了解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让更多的人对食品安全问题引起更多的重视并提高警惕,同时为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献出自己的一份力。一、调查时间、方式、对象 时间:2013年7月17日——2013年8月15日方式:小组讨论、小范围采访调查、网上查阅资料对象:老人、妇女、大学生、中学生二、调查结果分析(1) 现状 我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同时也是一个人口大国、食品生产消费大国,但食品产业的规模化、组织化、规范化水平和行业诚信道德体系完善程度还都较低。食品工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数量巨大。种植养殖环节也是小、散问题突出。生产经营者规模偏小、数量庞大、高度分散,给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带来了很大困难。虽然说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总体上还可以,但是食品安全问题不可忽视。许多不法商人为了谋取暴利,置道德法律于不顾,弃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于不顾,罔视食品安全法律,做出了令人深恶痛绝的行为。从苏丹红染色剂到“漂白”木耳,到人造化学鸡蛋,到“三鹿”奶粉,到地沟油,到染色馒头,到……食品安全方面频频出问题,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和健康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一次次的警钟响起,不得不让我们对此深思啊!(2) 原因分析1. 一是食品产业发展很快,但门槛低、分布散、规模小的状况短期内难以完全改变,严重制约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一些偏远的地方食品加工的条件落后,初始投入资金不足,条件简陋,环境卫生安全2. 3. 4. 没有得到解决。同时,为了降低成本,扩大利润走人歧途。为了降低成本,他们用化学原料“制造”鸡蛋,使用便宜的地沟油,为了吸引消费者,增加利润,他们用苏丹红做红心鸭蛋……二是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行业诚信道德体系建设滞后。那些违法者做出这样的行为与他们的道德素质不无关系。之所以会做出违反道德法律的行为,是因为这些人的道德法律素养不够,甚至可以说是匮乏,从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当前我国社会对道德法律方面教育的不足。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快速发展,社会财富迅速积累,人们的财富在增加,但与此同时,人们对财富的追求也在增加。尤其是一直以来,人们片面地追求物质生活,“有钱便有了一切”、“结婚要有钱、有房、有车”等社会现象的影响,人们的精神生活越发苍白。贫富不均现象的刺激,对金钱的欲念超越了道德法律,于是乎,有些人便置道德法律于不顾,做出违法的行为来。三是相对于食品产业的高速发展和食品消费结构的快速转变,安全监管能力未能及时跟上。说实话,我国是食品安全监督还不到位,制度还不完善。像“三鹿”奶粉事件之前的免检制度虽然是为了激励企业,但不完善的制度终究会酿成祸患。有些地方的监督人员甚至是利用手中的职权和违法犯罪的企业狼狈为奸,造成了更加严重的危害,也对这个问题的解决带来了更加严重的挑战。四是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成本不高,惩戒威慑力度仍需加大。我国对食品安全方面的惩罚不严,打击力度不够。低犯罪成本更是诱使犯罪的致命的诱惑,犯了法被抓到惩罚小,没被抓到利润巨大,无怪乎人们会对此趋之若鹜。(3) 解决方案1.一是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威慑不法分子,督促那些已经要越过法律底线的人回头。完善的监管体制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让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遵守道德法律的规定。2.二是切实提高企业诚信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这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本所在。因为再怎么完善监管体制也无法达到完美的水平,总有监管不到的地方。而被动地遵守法律毕竟是缺少活力,无法根本地解决食品安全这个问题。但是只要能够提高人们的素质,自觉地遵守道德法律规定,化被动为主动,从内部,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这个问题。3.三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监管的能力、监管机构是否健康运行关系到了监管是否行之有效。4.四是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保持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使严厉的惩处成为一把高悬头顶的利剑,包括生产经营者、执法者不管谁犯法,都要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使犯罪分子付出高昂的甚至付不起的代价,真正起到震慑作用。5.五是建立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食品安全问题事涉敏感,要健全与媒体的联络沟通机制,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支持和引导媒体客观准确报道。加大科普宣教力度,提高公众科学消费意识和识假辨假、防范风险能力,使每个消费者同时也是一名监督者。积极鼓励举报,落实对举报人奖励和保护制度。6.六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风险监测,完善预警网络,主动防范、及早介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努力把危害和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三、总结总而言之,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并不容乐观,需充分提高监管能力,完善监管机制,提高人员素质,严惩违法犯罪行为,从内部和外部双管齐下,从而有效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第二篇:食品安全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调研报告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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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调研报告

【摘 要】 路南区作为河北省唐山市的中心城区,人口近30万,食品质量的安全与否事关广大市民的生命健康,为实现“让每个家庭都能吃得放心”的目标,该区检察院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对食品安全刑事犯罪保持打击力度,同时,该院预防科干警经过一年的工作,形成专项调研报告,以供今后工作的参酌。

【关键词】 食品安全 检察 职务犯罪 预防

为了把握好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食品安全状况及发展态势,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开展好路南区食品安全预防工作,为政府提出有价值的决策建议,服务全区大局,促进路南区食品经济的健康发展,确保群众饮食安全、放心,今年以来,路南区检察院认真落实上级《开展依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飓风”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精神,联合食品安全部门,一线走访,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的状况、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工作,现分析如下。

一、路南区食品安全的现状

唐山市路南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工作人员先后组织到该区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等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进行调查研究,与各局领导及相关负责人进行座谈,开展调查问话,并听取各局领导与相关负责人工作汇报与总结,深入了解路南区食品安全基本现状。为细致更深入地了解监督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办案情况,为更好地进行分类总结等工作,路南区检察院调取我区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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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执法办案依据、行政立案登记、行政立案案卷等。经过研究,对路南区食品状况和发展态势有了更为清晰明的认识。

(一)办理涉及食品安全行政案件数目归类汇总情况统计。

经过对所调取的资料研究,从 至 全年,路南区办理涉及食品安全行政案件总计153件,其中工商局办理行政案件45件,质监局办理行政案件108件。其中工商局所办理涉及食品安全的案例中,所办涉食案件归类如下:涉及无照经营食品案件共计9件,涉及食品侵权案件共计12件,涉及未经登记擅自经营食品案件共计8件,涉及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案件共计2件,涉及未标注“贮存条件”案件共计5件,涉及不按标准库存食品案件共计5件,涉及无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案件共计6件。其中质监局所办理涉及食品安全的案例中,所办涉食案件归类如下:涉及许可证、销售证问题案件共计23件,涉及QS证问题案件共计13件,涉及条码问题案件共计9件,涉及检验报告问题案件共计6件,涉及GB8233- 标准问题案件共计7件,涉及生产日期问题共计案件8件,涉及备案问题案件共计4件,涉及车间卫生、生产场所条件问题案件共计8件,涉及假冒伪劣、掺杂使假问题等质量问题案件共计11件,涉及出厂检验问题案件共计12件,涉及质量不合格问题案件共计9件。据三年数据统计,在工商、质监二局所办理涉食行政案件中,涉及“问题奶粉”案件仅发生一例即由区质监局 6月5日承办的唐山市某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冰棒使用无认证奶粉一案,此案区质监局已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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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确实存有一些不法分子顶风作案,虚假宣传、掺杂使假、使用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问题屡禁不止,危害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经过对工商、质监二局行政案卷的研究、汇总分析发现,路南区也存在上述食品安全问题。

(二)区涉及食品安全行政案件的主体归类汇总情况统计。

经过对所调取的资料研究,从 至 全年,路南区办理涉及食品安全违法主体总计153个,其中工商局办理行政案件所涉及违法主体45个,质监局办理行政案件所涉及违法主体108个。现对二局违法主体分别归类如下:

第一,从质监部门办理案件所涉及食品安全违法主体上看。

涉及食品安全违法主体共计53个,其中销售商违法主体个数为36个,占总违法个数的68%;生产商违法主体个数为17个,占总违法个数的32%。 涉及食品安全违法主体共计30个,其中销售商违法主体个数为8个,占总违法个数的26.7%;生产商违法主体个数为22个,占总违法主体个数的73.3%。 涉及食品安全违法主体共计25个,其中销售商违法主体个数为7个,占总违法个数的32%;生产商违法主体个数为18个,占总违法个数的68%。经过上述数字能够看出,质监局对食品违法主体的惩处数呈下滑趋势,反映出对食品领域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减弱。

第二,从工商部门办理案件所涉及食品安全违法主体上看。

涉及食品安全违法经营主体共计20个。其中无照经营主体5个,占 总违法主体个数的27.8%;侵权主体6个,占 总违法主体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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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33.3%;未登记擅自经营主体1个,占 违法主体个数的5.5%;以不合格冒充合格违法主体2个,占 违法主体个数的11.11%;未标注“贮存条件”违法主体5个,占 总违法主体个数的27.8%.涉及食品安全违法经营主体共计15个,其中无照经营主体1个,占 总违法主体个数的6.7%;侵权主体3个,占 总违法主体个数的20%;未登记擅自经营主体1个,占 违法主体个数的6.7%;无生产许可证违法主体2个,占 违法主体个数的13.33%;不按标准库存食品的违法主体8个,占 违法主体个数的53.33%。 涉及食品安全违法经营主体共计12个。其中无照经营主体3个,占 总违法主体个数的25%。未经许可擅自经营主体6个,占 总违法主体个数的50%。侵权主体3个,占 总违法主体个数的25%。经过上述数字能够看出,工商局对食品违法主体的惩处数呈下滑趋势,反映出对食品领域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减弱。

二、路南区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

笔者经过对辖区各食品监管部门走访发现,涉及食品安全的行政执法部门分工明确,不存在脱管、权属不明、管辖冲突等问题,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政府牵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不够。

统计数据能够看出,区质监、工商等部门在处罚自己所管辖内的违法范围和内容涉及方面比较全面。但经过开展的“瘦肉精”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发现辖区存在“瘦肉精”问题,如最严重的超过正常猪肉标准含量500倍,而在牛羊肉中发现的瘦肉精含量较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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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原因是猪肉的脂肪较多较厚,而牛羊肉的脂肪较少较薄,无需给牛羊饲料中添加大量瘦肉精。值得反思的是,从 至区政府专项整治 “瘦肉精”问题之前,未在所调查案卷中发现涉及“瘦肉精”问题的案件,未见执法触角伸缩动向,间接折射出各涉食管理部门整治“瘦肉精”、“问题奶粉”等全国性严打的违法行为的被动性与一定的滞后性。出现被动性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各部门与政府间存在的细腻关系,政府是各部门大方向行动的指挥者或决策者,换言之,部门要按政府的意思行事。但政府牵头专项整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力度不够,因此,政府经过政治施压与政府牵头就成为下面部门行动力的推动力显现的尤为重要。如果把这种推动力转化为具体实践,就是由政府带头组织力量开展涉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以政府高度重视促各部门必须重视,否则,在各行政机关业务往来稀疏的前提下,很难形成专项力量进行整治违法、打击犯罪、净化市场。

(二)信息公开不到位,不能保障老百姓的知情权。

从政府网站上公布是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之一,媒体新闻曝光也是保证百姓知情权的方式之一,以上两种方式是常见且主要的保证信息公开的方式。具体来讲,信息公开未充分形成上传下达、完全告知、及时传递、深入基层的快速告知机制与措施,对查处的涉食信息处于信息攥握、内部传递、披露滞后等状态,造成对百姓知情权的不尊重,对百姓生命健康的不负责任,进而在引发的吃死吃伤的社会矛盾中激化矛盾,因此,必须做到对政府、各部门信息的切实及时、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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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食品执法部门履职不积极。

对于时至今日的食品安全问题,出现大范围大面积发生乃至上升到严重势头,必然是违背“早发现早治理”理念的,这与食品安全工作不入手、不深入、不到位、不勇敢等原因有关,还有就是收人财物后视而不见、走过场、吃拿卡要、无理为难等腐败问题存在且问题隐蔽,不易发现,导致对食品领域违法行为惩处不够积极,从而给食品安全埋下隐患,为食品领域违法提供温床,加速食品安全问题滋生。同时,执法人员办案必然伤到个别人的利益,她们对执法人员进行事实扭曲的攻击,并大肆煽动社会舆论与网络抨击等报复,导致执法人员顾虑很多。

(四)食品经营商户职业道德缺失,唯利是图。

表现在:一是不良厂家、商家乃至饲养者、小作坊主等主体,能够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但出于对金钱利益的奢望与贪婪,滋生出泯灭良心的邪恶心理,选择做出跌破人类道德底线喂消费百姓服下“慢性毒药”的行为。二是不良厂家、商家乃至饲养者、小作坊主等主体能认识到所使用替代物或手段物具有损害人体健康危害性,但未认识到食品问题长远的危害性与具体的危险性。能够认识到使用的替代物或手段物不会致人性命后才去使用,说明使用者有一定食品安全素质,但见识较为浅薄。三是可逃惩处的侥幸心理。对于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之因此持续时间之长,重要因素就是无人问津、开展工作不深入、不到位,流于形式、不顺藤摸瓜进行根治性处理,从而给违法主体留出心理空隙,认为自身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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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很有可能不被发现的,能够逃避惩处并赚取收入,而且在长期未被发现后,违法胆量越发加大,更加认为违法风险小,给能逃避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加大“法码”。

(五)科技进步的对食品安全的负面影响。

科技的进步促进生产,促进技术革新,研发出更为先进的产品,而不良厂家、商家乃至饲养者、小作坊主等主体为达到营利最大值或差价最大值,利用其中有毒有害的化学产品等作为替代物或手段物,如给猪喂“瘦肉精”这类激素性化学产品,使猪身上的脂肪变成精肉,满足了两大要求:满足消费者喜欢“瘦肉多肥肉少”的要求;满足了销售者赚取更大利益的要求。但人若食用此类猪肉会给人体带去极大刺激与伤害乃至致命,对科技产品的不正当利用给各地区乃至整个人类社会带去了极大负面影响。另外,个别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水平还达不能准确化验出食品中存有的有毒有害物质。今年,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指出,中国地沟油尚无检测方法,将向社会征集检测方法。暴露出当前食品检验检测化验技术水平的局限性,给食品安全留下了安全隐患。

(六)执法部门执法滞后。在区“瘦肉精”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前,“瘦肉精”等食品安全问题已然存在,对食品安全的滞后性处理与食品问题长期活跃蔓延于世形成强烈比照,执法总在违法之后成为执法惯性。这就要求执法部门提前收集、搜集线索,尽早出击,在危险危害态势处于初级或苗头状态就加以防范与治理,不能放任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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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食品势头继续蔓延乃至上升到灾难时,才重视,才采取行动,否则,就难以弥补所造成的伤害与损失。

(七)办案范围广很难顾及到位。对于工商、质监等部门的管辖范围与内容广,办案基数大,因此,对于食品安全领域就有很难顾及到位,把大量办案精力全部投入到食品领域的违法犯罪中去,显然也是不现实的,只能顾及到部分发现的违法主体加以处罚或移送公安、检察机关,但总体上来说,对食品问题的打击力度有待提高。

(八)各食品监督部门间缺乏密切往来的业务联系。由于要食品安全协调部门的工作职能发挥空间较大,单个部门的社会影响力、震慑力、感召力显然不及部门合力营造出厚重感的综合效果,加上各行政部门间业务往来稀疏,在联合执法长效合力机制上很少攥紧拳头,大拳出击。就当前的食品安全现状而言,需要合力组织带有厚重感的综合力量,加强彼此间的业务往来、交流,进而合力为开展工作进行充分全面的商议准备。在没有政府牵头的前提下,各部门之间应密切联系,都主动牵头开展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不把安全问题升级到政府、社会高度重视后,由政府牵头才开始行动。

三、建立健全路南区食品安全防控网络机制的对策

经过分析研究,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建议从以下七个方面,助力辖区内的食品安全。

第一,加大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力度。对于各部门查处的影响百姓健康的食品安全问题的信息要及时公开,且要做到充分到位的公开。如由政府信息部门汇总上收各执法部门查处的食品问题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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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并逐级下发信息公开任务,做到第一步公开。城区以居委会为单位,农村以村委会为单位,增设食品安全信息张贴栏等,做到第二步公开。在第二步公开基础上,在开展更为细致地公开工作,公开到户,做到第三步公开。同时,实行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公开方式,最大限度地做到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充分做到政府对百姓健康利益的切实保护。

第二,执法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食品问题常发、易发、偶发环节或地带监管到位。严禁吃拿卡要、无理为难、收人财物;严禁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不积极、不主动、不深入、不勇敢、不到位、不根治、惰性滋生、无人问津、滞后惩处等问题和情况发生。

第三,加强政府牵头整治食品问题。以政府高度重视促各执法部门必须重视,强力推动食品安全整治、监管、惩处等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政府牵头作用,调动各执法部门的方向性、主动性和积极性,组织力量,齐心合力,大拳出击,整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净化食品市场,为百姓创造安全放心的食品市场。

第四,加强业务部门间联系与合作。各司其职,干好本职工作固然重要,但业务部门间疏于往来,疏于沟通联系,疏于信息交流,疏于密切配合,显然不利于为形成综合执法力量与营造综合执法效果。因此,加强部门间彼此的业务往来,对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是有极大帮助的;也说明不论从横向而言,还是纵向而言,业务部门间联系与合作是有必要的,能够发挥出更大的执法力量与打击效果,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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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之间要主动联系与合作,不能完全待命于政府是否牵头整治,否则,在食品问题事态蔓延严重时,更是严重失职的表现。

第五,不断提升食品监管队伍的专业化、食品检测的科学化水平。对于执法部门单薄,人力资源短缺的,要进行科学配置,保障执法力量充分。并注重培养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严格执法、公平公正执法、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及时惩处。要经过加强在科技研发领域加大财政投入,加强科技人才培养,进行研发,技术投入等措施突破食品问题带来的负面影响,力改现阶段的被动局面。

第六,加大对食品违法的惩处力度。加大惩处力度是有效控制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滋生、蔓延、恶化的必要措施。就当前形势严峻的食品市场而言,加大惩处力度势在必行。因此,就要长期且深入开展食品领域执法工作,不能对食品领域不加以重视,每年只办理几件食品领域违法案件去充数甚至不加以办理或放任自流。进而也要求加大黑心商人等主体的惩罚力度,罚没制造工具、黑心食品等,保证办案数量跟上去,保证查处的彻底性。

第七、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检察机关加强对各个食品领域各个环节的警示宣传教育,目的有五:一是为提高对食品厂家、商家等主体的安全素质,对食品问题的危害性有充分认识;二是消除食品厂家、商家等主体的侥幸心理,对食品违法犯罪惩处后果有充分认识;三是言之以理,动之以情,调动各种手段让品厂家、商家等主体充分认识到邪恶心理是错误的、不健康的,是危机子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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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值得羞愧的,是要翻然悔悟的,进而改正不合法不正当的行为;四是消除社会中存在的拜金主义等不良风气,树正气之风、文明之风,进而端正态度,重塑正确、健康的心理素质和赚钱理念;五是在预防过程中,搜集、收集线索,进行线索处理,促进食品领域惩防体系建设。

第八、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宪法赋予检察机关预防与惩处职务犯罪的职权,因此,预防和惩处食品领域职务犯罪也是检察机关的职责之一。 ,路南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经过走访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开展座谈会,发出《检察建议》,调阅行政案卷,为相关部门上警示教育法制课等形式,防止食品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成效明显。今后,区检察院会持续重视辖区食品安全问题,监督食品监管执法部门尽职履责,同时做好食品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的全覆盖。

(作者单位: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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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我国食品安全问题调研报告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现状的

分析及对策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是人们生活中最基本的必需品。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产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各种新型食品层出不穷,食品产业已经在国家众多产业中占支柱地位。在食品的三要素中(安全、营养、食欲),安全是消费者选择食品的首要标准。近几年来,在世界范围内不断出现了食品的安全事件,如英国“疯牛病”和“口蹄疫”事件、比利时“二恶英”事件,国内的苏丹红、吊白块、毒米、毒油、孔雀石绿、瘦肉精、三聚氰胺等事件,使得我国乃至全球的食品安全问题形势十分严峻。日益加剧的环境污染和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对人们的健康和生命造成了巨大的威胁,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1、原体(微生物)污染问题。早些年,食品容易在添加剂、农残和兽残等方面出现问题,但随着我国对食品中农残、兽残和食品添加剂等使用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食品中这类有害化学物质的污染率不断下降。相反,由于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食品生产模式及饮食方式的改变、食品流通的日益广泛、新的病原体的不断出现、细菌耐药性的生产等,使食品,尤其是动物性食品,被病原体体及其毒素污染的可能性越来越大。一方面传统的食品污染问题继续存在,如沙门菌污染、霉菌毒素污染、农药污染和寄生虫污染等;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出现的一系列新的食品污染问题在我国同样突出,如大肠埃希菌已在国内多个省发生了严重的爆发流行等。全国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5年来所获监测数据也表明,食品中农残和兽残的污染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但食品中的病原体污染连年以较快速度上升。 2、企业违法生产、加工食品现象不容忽视。一方面,少数不法分子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掺假制假,影响恶劣,另一方面,我国现有食品行业整体素质仍处于较低水平,卫生保证能力差的手工及家庭加工方式在食品加工中占相当大的比例,有的从业人员甚至未经健康体检,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屡禁不止,给食品安全造成重大隐患。 3、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不规范。一是位数众多的食品经营企业小而乱,溯源管理难,分级包装水平低,甚至违法使用不合格包装物。二是有些企业在食品收购、储藏和运输过程中,过量使用防腐剂、保鲜剂。三是部分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变质食品。还有的在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及校园周边兜售无厂名厂址、无出厂合格证、无保质期的“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严重危害城乡居民和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

4、新技术新资源的应用带来新的食品安全隐患。随着食品工业的迅速发展,大量食品新资源、添加剂新品种、新型包装材料、新工艺以及现代生物技术、酶制剂等新技术不断出现,造成直接应用于食品及间接与食品接触的化学物质日益增多,已经成为亟待重视和研究的问题。

5、食品安全研究发现的新问题。随着食品安全科技的发展,传统加工工艺的食品也不断被发现具有安全隐患,如油炸淀粉类食品的丙烯酰、油条中的铝残留等安全性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的信心。

6、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滞后。我国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等不同的食品行业标准等,数量都超过千项;国家标准又分卫生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基本形成了一个由基础标准、产品标准、行为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组成的国家食品标准体系。但我国的食品标准,无论与食品安全形势的实际需求、还是与国际食品安全基本标准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7、检测水平低,不能满足当前的需要。我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分布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等多个政府部门,多部门从事同一种行为的管理,切入点和管理手段基本相仿,使本来稀缺的资源更加捉襟见肘,影响了食品安全的监督力度和震慑威力。新的快速、灵敏的检测手段,如基因探针、多聚酶链反应等分子生物学技术已应用于食源性病原体检验,但在我国仍主要用于研究单位。

8、食品安全保障队伍素质有待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与管理机构中懂得食品安全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极其匮乏,食品生产部门、各类农贸市场、食品市场的管理机构中既懂宏观管理又懂得专业知识、能为消费者把好食品安全卫生关的技术人员也极其匮乏。社会对食品安全专业的人才需求是很大的,但高校的相关专业却已经萎缩和消亡,缺乏高素质的食品安全研究和检验检测队伍,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严重不足。鉴于此,无法对与食品安全技术有关的法规、标准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缺乏监测网络和实验室分析手段。

二 食品问题长期存在的原因:

一 食品安全案件多发 长期难根除在于惩罚力度不够

有观点认为,长期难以根除在于“惩罚力度不够”。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就曾表示:“政府责任人、监管机构必须承担责任,不能只从地方利益角度考虑问题。如果事件牵涉监管失职或腐败问题,则应对相关责任人采取严厉的惩罚。不仅监管部门,对当地更高级别的负责人也必须实施问责。” 二 我国食品产业发展迅猛,安全监管能力却未能及时跟上,为食品安全问题带来了隐患

比如,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成本不高,导致很多食品行业从业者铤而走险。以“农药废渣盐”冒充食盐事件为例,《盐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于1990年,此后一直没有修改。《条例》中缺少对经营工业盐的监管和处罚规定。

另以“瘦肉精”事件为例,1997年农业部就已发文严禁使用“瘦肉精”。然而2011年9月,全国公安机关共查获生产销售的“黑工厂”32家,涉及多个省区市。调查显示,问题猪肉凭借买来的“通行证”一路畅通。 三 法律规定欠缺加之现有执法不严,造成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突出。

另以“瘦肉精”事件为例,1997年农业部就已发文严禁使用“瘦肉精”。然2011年9月,全国公安机关共查获生产销售的“黑工厂”32家,涉及多个省区市。调查显示,问题猪肉凭借买来的“通行证”一路畅通。

四 官商勾结,根除难度大

目前实现“将问题企业列入黑名单,彻底逐出本行业”仍受很多客观条件制约。“出问题的知名食品企业,大多规模庞大,并且牵涉国资、民资、地方政府等多个利益方,一旦关停,会引发很多问题。”

他认为,行业的垄断程度越高,治理难度越大。如果企业间的竞争越来越弱,只能依靠自己调整,必然引发很多问题,就会出现知名企业一再道歉,问题却继续的现象。

五 多数国民食品安全意识薄弱,维权意识不够强 以地沟油为例,近些年来地沟油一直出现在我们身边,并且N年以来,问题一直存在,不但没有根除,还有愈演愈烈之势,问题出现的原因在哪?

包括学校周边的饭馆,摊位,显而易见用的都是地沟油,烤肉是鸭肉甚至老鼠肉,那为什么明明知道还要去吃,在于意识,消费者意识的薄弱更使得违法商贩变本加厉不负责任,商贩和消费者之间已经形成了一种默契,一种相互不负责任的默契,只靠形同虚设的相关部门怎么能够解决?问题的严重性就在于消费者对自己的不负责。

1、加强食品安全法律建设和法制管理

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国外食品安全法律标准的研究、消化,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多层式法律体系,探索和发展既和国际接轨,又符合国情的理论、方法和体系。

2、建立新的食品安全政策支持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和管理体制

我们可借鉴世界上一些国家的做法,针对我国国情来建立农业管理部门与食品工业管理部门合一,对农业和食品工业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机构。 3、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起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使我国食品安全迈上一个新台阶。在制度规范上,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的监管体制、征信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服务制度、奖惩制度等,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推进体制改革 加强监督队伍建设 为了保证卫生监督的公正,加大食品卫生监督的力度,改革卫生监督体制,集中原来分散的卫生监督职能,撤销市、县级卫生防疫站、公共卫生监督所、劳动卫生监察所,组建新的卫生监督所,承担面向社会的综合卫生监督执法任务。 做好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行业稳步发展。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制保障体系、食品安全预警和控制体系、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监督体系三大目标以及具体指标,同时从经费、人员、组织、管理等方面落实目标实现的保障措施,为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明确工作的重点和努力的方向。 5、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深化

将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和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执法,对违反《食品卫生法》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坑害消费者的不法生产经营者坚决查处,有力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6 加强现有法律法规的惩罚力度,依法加强权力监督,实施对食品安全的有效保护

各级人大作为地方最具权威的监督机构,依法实施法律监督和经济工作监督,是宪法赋予的职权,应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果断启动监督程序,依法加强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和撤销违法的危害食品安全的行政行为。

我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制度正在日趋完善,食品安全还面临着许多机遇和挑战。我们切实担负起保障食品安全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加大食品卫生法宣传力度,继续采取各种措施,不断巩固和深化食品专项打假斗争的成果,努力开创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三、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 1、加强食品安全法律建设和法制管理。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国外食品安全法律标准的研究、消化,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多层式法律体系,探索和发展既和国际接轨,又符合国情的理论、方法和体系。

2、建立新的食品安全政策支持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和管理体制。我们可借鉴世界上一些国家的做法,针对我国国情来建立农业管理部门与食品工业管理部门合一,对农业和食品工业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机构。

3、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起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使我国食品安全迈上一个新台阶。在制度规范上,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的监管体制、征信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服务制度、奖惩制度等,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推进体制改革 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为了保证卫生监督的公正,加大食品卫生监督的力度,改革卫生监督体制,集中原来分散的卫生监督职能,撤销市、县级卫生防疫站、公共卫生监督所、劳动卫生监察所,组建新的卫生监督所,承担面向社会的综合卫生监督执法任务。

做好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行业稳步发展。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制保障体系、食品安全预警和控制体系、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监督体系三大目标以及具体指标,同时从经费、人员、组织、管理等方面落实目标实现的保障措施,为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明确工作的重点和努力的方向。

5、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深化。将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和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执法,对违反《食品卫生法》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坑害消费者的不法生产经营者坚决查处,有力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6、加强现有法律法规的惩罚力度,依法加强权力监督,实施对食品安全的有效保护。各级人大作为地方最具权威的监督机构,依法实施法律监督和经济工作监督,是宪法赋予的职权,应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果断启动监督程序,依法加强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和撤销违法的危害食品安全的行政行为。

我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制度正在日趋完善,食品安全还面临着许多机遇和挑战。我们切实担负起保障食品安全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加大食品卫生法宣传力度,继续采取各种措施,不断巩固和深化食品专项打假斗争的成果,努力开创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四.我国对食品安全问题持有的政策与态度 1“无标可依 用重典也是空话”

2012年,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关键在于监管不严,并呼吁应重典整治。2013 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刘翔浩,他的关注重点放在了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上。“没有健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再严厉的食品安全执法也只能是一句空话”,他直言。

据国际在线记者了解,目前我国部分行业食品安全标准缺失。比如,自2011年台湾发生塑化剂污染事件后,国家卫生部将塑化剂列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并设定了塑化剂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中的临时限量。但这仅仅是卫生部办公厅的一个临时函件,并不是国家安全标准,未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具体到白酒行业,一直以来塑化剂限量值的安全标准缺位,不仅造成企业“无标准可依”,也使得监管机构行使职能时面临“无法可依”的窘境。

2 安全标准的整体标龄偏长 科学性和合理性难以保障

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标准10年以上标龄的占1/4,个别甚至已超20年未修订。“部分标准通用性不强,有些标准指标欠缺风险评估依据,不能适应食品安全监管和行业发展需要,影响了相关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现行的调和油行业标准已使用14年之久,由于该标准不能满足人民生活水平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导致目前市场上的调和油产品出现了严重的标识混乱、调和混乱的现象,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对此,建议,增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先进度与周全度。“首先要确保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做到食品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有标准可依、有规范可循。所以要加大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更新力度,弥补制度上的空白,增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周全度。同时,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保持食品安全标准的先进性。应分类别规定标准调整周期,按期对标准进行清理和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对目前已经检出的尚无标准的食品不安全因素尽快制定标准和检测方法。”

而国际在线记者注意到,根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3标准制定、修改过程受利益企业干涉

“新国标的制定从始至终,一直受企业干扰,新国标是‘各方利益协调后的产物’!”刘翔浩直言不讳,“我现在就给你举两个老百姓最关注、也是争议最大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实情。”

“在我国现行乳业新国标中,蛋白质含量由1986年版标准规定的每100克含2.95克,下降到了每100克含2.8克,低于发达国家每100克含3.0克以上的标准;每毫升牛奶中的菌落总数标准由原来的50万上升到了200万,比美国、欧盟的10万标准高出20倍,被斥为‘全球最差,世界乳业之耻’的乳业标准。”

“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存在非常大的争议。而转基因食品无孔不入地上了广大人民的餐桌,如转基因大豆和豆制品。袁隆平就日前争议较大的转基因粮食坦陈自己的看法:转基因粮食既需慎重对待,也需科学对待。”

“关于食用油转基因问题和乳业新国标问题,我只看到了标准制定者的意见,没有见到消费者参与的信息”,因此,刘翔浩建议,食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应该有标准制定的参与权,当前需要进一步在程序上完善并确保这一权利能够得到充分行使。可以通过立法规定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在标准制定中的听证权、实行过程中的异议权、相关标准废止的建议权以及相关的行政、司法救济权。国家还可以建立国家标准信息资源交流平台,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通过该平台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实施、监管提供建议,增强标准制定过程中社会成员的参与程度。

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

4 检测技术和设备需“与时俱进”

在白酒塑化剂**爆发后,国内已知的检测机构集体噤声,不再向个人开放检测业务,个人检测塑化剂已经不可能。不只是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不再向个人开放检测业务,连第三方检测机构在接到媒体以个人名义询问检测的问题时也纷纷表示,不再接受个人检测。“在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中,无一例外地出现了检测标准缺失、不完善或检测无门等问题”。

对此,实例,“2011年爆发的地沟油事件,再一次将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的这一问题暴露无遗。根据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并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食用油应该检测的理化指标一共有9项。而居民日常购买量最大的调和油等,只检测其中的6到7项内容,分别为酸价、过氧化值、浸出油溶剂残留、总砷、铅、黄曲霉毒素、苯并(a)芘等。按目前这些检测标准,地沟油甚至是‘合格’的。”他还透露,食用调和油至今未出台国家标准,现在还是在使用“SB/T10292食用调和油行业标准”,调和油国家标准未出台的大部分原因也是因为检测技术问题。

看来,过硬的检测技术和先进的检测设备将为我国食品行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扩大出口提供更强有力的技术保障,“但我国的食品安全检测标准和能力,却始终无法令人满意”。建议,应健全检测机构建设,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技术手段,逐步提高质检机构信息化水平;通过配备现代化检测设备、人才资源优化配置,全面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尽快建成一个布局合理、层次分明、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检测体系。

五食品安全呼唤社会共同治理

食品安全问题,不但对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造成极大危害,其产生的负面效应有时甚至已经超出自身范畴,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问题。如三聚氰胺,不但对婴幼儿身体造成极大创伤,其后的赔偿和诉讼更成为焦点事件。而食品安全问题,往往不仅会波及消费者,生产者同样不能幸免,一旦某样食品发生质量问题,引发信任危机,广大种植养殖户和生产企业,都会蒙受重大损失,甚至酿成群体性事件,这已为很多实例所证明。

也正因此,相关部门不断展开专项治理,加强日常监管。但我们目力所及之处,食品安全问题仍然频频爆出。这其实说明,单凭政府一己之力,可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此番提出“社会共治”,无疑是一个全新的思路。

有一组数据其实很能说明问题,13亿中国人一天的食品消费量是40亿斤,而全国提供农产品的种植养殖户有2亿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一千多万个。如此的体量,倘若靠政府监管,需要多少人力、物力和财力?

另一方面,尽管中国这些年经济发展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人均收入仍然不算太高。高标准的安全食品,即意味着全程可追溯的食品供应体系,也意味着价格的大幅提升,这恐怕只能在部分城市的部分人群中能够实现,广大中低收入特别是农村居民,显然并不足以担负如此高品质而价格相对昂贵的食物。

这么说并非是为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找借口,而在于实事求是讲明现实难度。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唱高调喊口号非常容易,但若要现实治理,则必须脚踏实地。现实国情表明,食品安全治理,仅靠政府监管远远不够,它涉及种植养殖、食品加工、运输流通、终端销售乃至消费者等诸多环节,有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引发质量危机。因此,“社会共治”可谓是必由之路。

而作为政府,不仅要在质量监管整治层面继续给力,更要在营造法律环境上做出更多努力,不但使管理能够渗透到各个环节,更要让每个环节的参与者懂法守法,实现自律和他律的结合。

此外,从前述数据也不难看出,食品安全问题,与产业集中度差也有极大关系,这其实是经济社会发展必然要经历的阶段。作为政府,也要积极引导产业逐步走向集中,使得散户经营向规模化经营过度,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管的效率和效用。

但显然,经济成长和社会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这必将是一个缓慢的过程。作为政府,一方面要持续发力,让人民群众看到切实的变化,同时也要加强宣传,晓之以理,公众自然会理性看待问题,合法参与治理。

第四篇:食品安全问题调查报告

“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为生存的基本物质,是人们生活中最基本的必需品。在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食物,为了生存,我们离不开食品。而正因为食品市场的巨大潜力,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近几年来我国的食品加工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食品工业一跃成为我国的一大产业,各种新式食品层出不穷。

与此同时,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日益增加,频频出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一次次地伤害了民众的生命健康,也一次次地损坏了公众对食品市场的信心。这严重制约了中国食品工业的发展,更对我国的食品资源造成了严重的浪费。因此,如何保障食品安全问题成为我们的当务之急。

调查方式:本次调查采取的是随机问卷调查。发出调查问卷25份,实际收回25份,调查人数为100人,回收率100% 。

调查对象:xx医学院20XX级学生

调查内容及调查结果:

1. 请问你平常比较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方面?(多选)

A.食品中药物残留超标 (76%)

B.食品中违规使用添加剂 (93%)

C.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 (73%)

D.生产与存储过程中的卫生状况(61%)

E.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 (20%)

F.激素问题(28%)

G.相关检验证明(25%)

2.选购食品时关心:

A.价格(17%)

B.品牌、生产家及厂址 (27%)

C.生产日期、保质期、有效期(56%)

3.对当前食品安全形势的看法:

A.问题太多,令人失望 (86%)

B.形势向好发展( 0%)

C.有些问题,但可以解决(14%)

D.问题不大,无所谓(0%)

4.你所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有:

A.包装不合格(21%)

B.虚假或错误标签标识(36%)

C.三无产品 (39%)

D.无产品图案(3%)

E.其他(1%)

5.是否关注食品安全问题?

A.非常关注(60%)

B.一般(35%)

C.从不关注(5%)

D.无所谓(0%)

6.从什么渠道获得辨别问题商品的方法?

A.电视媒体(78%)

B.政府公共教育(12.5%)

C.杂志、报刊等(9%)

D.亲人朋友等(0.5%)

7.你认为政府该如何减少食品问题的发生?

A.提高市民的食品安全意识(14%)

B.加强对商家产品抽查、监控(35%)

C.严格处理食品安全的问题(32%)

D.严格限制食品行业的准入资格(19%)

8.你认为出现那么多食品安全问题最大责任在于谁?

A.食监局(47%)

B.公司厂家(47%)

C.群众(6%)

9.目前,最令你感到不安全的是哪类食品?(多选)

A.奶、豆制品(36%)

B.海鲜(42%)

C.腌制品(78%)

D.速食、膨化食品(69%)

E.蔬菜水果(22%)

F.饮料(41%)

10.是否会有想吃而却不敢吃的现象?

A.有(77%) B.没有(23%)

11.是否关注相关食品安全的新闻?

A.经常(48%) B.偶尔(44.6%)

C.很少(7%)

D.从不(0.4%)

调查分析:

在上述调查数据中我们可以知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愈来愈关注,绝大数人都会关注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现在食品安全的各种各样问题,已到了相当严峻的程度,令大部分市民失望。电视媒体的揭露成为打击问题食品的重要工具。人们对食品进行选择时更多的是食品本身的安全问题,而不会去进行盲目采购。大多数人认为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责任在于食监局的监督不力与商家自身不自觉。

调查总结:

商家 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事件中,不法产商及商人是最大的驱动者。这暴露了这些不法分子的不诚信及只为谋取私利等不道德行为。若要控制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则须先把这些不法分子的道德拉入正途。每位经营者在从事经营前应签订诚信规则以一种硬手段的方式要求自己不出售有问题产品,更为甚者,经营者需将每位顾客当成自己的家人那样珍惜,而不是只把盈利放在眼中,只顾吸取顾客的金钱,而将他人的生命安全及健康置之度外,倘若他们制造或出售的问题商品回流到他们家人的手中,当事故发生后,他们会有如消费者般经历的万分痛苦。

这循环的道理及弊处,相信每位商人都懂,因此,他们都应该将这把警惕量尺放在自己心中以时刻提醒着自己。当食品安全问题不再发生时,这一切就变得两全其美,消费者买得值,吃得安心,商家得到更多信任,更多顾客,更多利润。

政府 为了能够更好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政府及其其他机关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他们是为了给人民谋取利益,让人民过上更好的生活而存在的。

因此,只有政府把食品安全问题放在高度重视的位置上,且各职人员明确职务,尽职尽责,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努力协调好各有关部门间的关系,最重要的是要加强监管工作,提高食品监管的准确性及增强食品监管的权威性。

对于那些不作为或乱作为的人员要严肃处理,同时也要听听百姓们的声音,对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多进行一些真正有益的反馈,要积极宣传及传播食品科普知识,使大家了解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我们该如何处理解决,也要开展一些食品安全教育活动,使食品安全意识能更深入民心。只有这样做,才有可能更好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当然,作为国家强硬的手段及体现公民权利的法律,那是不可缺的,为的就是能够通过这强硬的手段将那因一己私利而谋取暴利而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违法生产者和经营者得以绳之于法,并且打击那些欲违法犯罪的犯罪分子和在执法过程中的腐败官员,才可让那些食品安全问题远离咱们的生活圈。

唯有政府及其人员与法律相辅相成,才能使执行制度真正的履行而不是一种监督执行的过程,才能使政府做得更好、执法更有力、管理更严,食品安全问题才更少。

而人的观念也是影响此类问题的一大因素,因此当人们观念意识更高时,政府及法律更好地运作时,食品安全问题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才会越来越少。

消费者 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严峻化,以食为天的我们对问题食品的恐惧也逐步加深,对厂商的信任度也江河日下,甚至发展到对众多的食品都出现不敢吃、不敢买的程度。

同时我们也希望食监局能加大对问题食品打击的力度,与厂商能够用良心与信用去制造商品。因为从调查中看出,我们对食监局抱有很高的期望,但却总有失望的情况,对于厂商我们尽是痛斥他们对食品对人民生命安全的不负责。所以广大的消费者都希望食监局与厂商能归还一个既安全又有保障的食品市场给我们。

除了对食监局与厂商的期望,我们消费者也应该加强对问题食品的辨别能力,多关注食品方面的新闻,了解多一些食品添加剂的限量及其作用与副作用。进而从自身的知识层面上减少对问题商品的购买,同时也减少了问题商品的销售。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配合食监局的整理,遇到问题商品时尽快举报,以尽早扼杀问题商品的进一步泛滥。

总而言之,我们消费者不但要加强自我对问题食品的防范意识,而且还要配合食监局的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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