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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房地产的价格,消费者在做出投资或置业的决定之前都会通过理性的分析,对此类商品做出一定预测。前景乐观,则付之于行动;悲观,则不予购买。这里,消费者所做出的预测,正好印证了穆斯在《理性预期与波动理论》一文中对理性预期所提出的理论要点:理论预期是观察到的过去经验的规律性总结,它可以指导人们的经济行为。因而理性预期可以说是构成经济行为的基础。从理论和现实的角度看,房地产行业的参与者主要有:政府、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商和消费者。四者关系可以用图1表示。
影响消费者理性预期的因素
本文具体分析房地产行业参与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及他们对消费者理性预期的影响。
(一)政府与消费者:宏观调控政策与消费者理性预期
房地产开发的基础是土地,由于我国特有的土地制度,土地出让的数量直接决定了房地产的开发情况。政府针对土地出让所做出的调控政策,成为消费者预测房地产开发量的一个主要依据。而且,消费者对政府的信任度,远高于对房地产开发商的信任。近几年,由于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为了抑制房地产价格的上升,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这些政策,同时引起了消费者的理性预期行为(尽管有时候消费者的理性预期与政府的初衷并不相符合)。20XX年,土地政策收紧与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及压缩建设用地占农用地的指标,严格控制土地的“闸门”和土地“招拍挂”出让方式的严格实施,使土地开发面积和竣工面积增速减缓,导致消费者对土地的升值预期空前高涨,从而激发房地产市场上旺盛的需求。
(二)金融机构与消费者:金融政策与消费者理性预期
金融机构出台的政策对消费者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贷款利率上,因此,房地产贷款态度的变化对房地产的需求变化有相当大的影响,最终导致房地产价格的变化。近几年,银行贷款利率逐年在提高,虽然提升幅度很小,但中国人民银行短期内对利率进行连续调整的行为,加强了消费者对“进入加息周期”的预期和房价调整的预期。部分消费者担心利率会继续提高,增加购房的开支。在经过一阵观望之后,大部分消费者选择提前消费,导致住房需求增加,房价增幅再度上扬。在过去的十年间,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银行贷款与房地产价格波动的关联日趋紧密。
(三)房地产商与消费者:厂商行为与消费者理性预期
“8.13”土地大限之后,房地产商拿地的成本大幅度增加,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与此同时,国家采取了暂停半年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整顿、提高征用土地费用标准等措施。与此同时,房地产贷款利率不断上涨,也直接导致了许多中、小型房地产企业退出房地产行业。这一道道门槛使得房地产投资热开始下降。这一结果,造成消费者的再度恐慌,从而也再度引起房地产价格的上扬。尽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而且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也几度提升,但是,据专家分析,这些政策对真正有实力的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影响是很小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些政策只会使与他们分羹的竞争对手减少,从某种程度上反而帮助了他们。与此同时,房地产价格还在逐渐上涨,这也为开发商获取暴利创造了条件,开发商在交易市场上形成价格联盟,共同合谋有价无市的虚假房价交易关系。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消费者被蒙蔽而做出购买的决定,房价也在消费者的购买行为驱使下,扶摇直上。
(四)消费者与消费者:从众心理与理性预期
消费者的从众心理不仅表现在对低价位商品的消费,也表现在对房地产这种高价位产品的消费上。消费者即使在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银行金融政策的变化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厂商行为变化的情况下,还是不会轻易决定是否购买如此高价位的商品。而只有在大部分消费者都去购买时自己才作决定。可见这种从众心理也是消费者理性预期的影响因素,他的作用不可忽视。
正确引导消费者理性预期的建议
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业的宏观监控体系。政府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从中央到地方的一整套房地产宏观监控体系,统计房地产投资额、房地产销售量、商品房空置率、房价收入比等指标,设置专门的机构、委派专门的专家组,结合房地产自身情况和宏观经济环境对房地产的发展状况做出分析和预测。这种宏观监控体系一方面可以使政府随时关注房地产业运行状况,在必要时通过税收政策、土地供应、利率等手段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在另一方面也缓解了房地产行业信息不对称的弊端,引导消费者理性健康消费。
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尽快建立房地产信息发布制度,引导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通过定期不定期的信息发布,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逐步使消费者对房价的心理预期恢复正常,防止房价的大起大落,保证我国房地产市场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加强对消费者房地产知识培训。近年来,在网络上与电视上的培训方式越来越能为人们所接受。中央电视台十套的“名师大讲堂”就备受大家的喜欢。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普及房地产知识,如安排定期的“房地产知识讲座”和“房地产现状分析”节目。降低消费者对房地产产品的盲目消费性,培养消费者的理性消费。这也是有效控制房地产价格上涨的途径之一。
法制网北京4月1日讯 记者余瀛波 您知道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市场调查网络购物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吗?新消法实施后,是否增强了您对网络购物的信心?针对这些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今天联合360互联网安全中心,对广大消费者近期网络购物体验展开问卷调查,以了解今年3月15日新消法实施以来消费者购物维权以及互联网商家落实相关规定、承担法定义务的情况。
如今天猫的“双11”都成了一个购物节日,可见网购的普及程度。但是,网购越热,暴露的问题也越多。历时5个月,宁波市消保委进行了一场网络购物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活动,结果显示,网购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商品质量问题、收到商品与描述不符、快递人员不确认货主及当面签收等。
为帮助解决网购中的消费纠纷,10月15日,宁波市消保委公布了《宁波市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将网购商品纳入“三包”范畴。
数据A面 网购便宜实惠。
大家为什么喜欢网购? 近七成人因为“快捷便宜”网购红了,自然有它的道理。
问卷调查显示,有411人选择网购的第一原因是因为它“省时便捷”,占被调查人数的43.4%。另外,有249人表示冲着“价格便宜”选择网购,占被调查人数的26.2%;有242位认为是“商品种类丰富”,占被调查人数的25.5%。还有其他选择网络购物的原因是“所在地买不到该商品”、“寻求新的消费方式”等。网购频率因人而异,夸张的消费者则是每天都要网购、即使不买也要每天去淘宝溜溜。据统计,有299位消费者(占被调查人数的31.5%)每月会进行一次网络购物;有284位消费者(占被调查人数的30.0%)表示每周会进行一次网络购物;有265位消费者(占被调查人数28.0%)偶尔进行网络购物;有41位消费者(占被调查人数的4.3%)每天都会有一次网络购物。调查发现,最热门商品主要集中在服装、食品及日用品、小家电、家具产品、图书音像等物品上。通过网络主要购买衣服、食品及日用品、小家电、家具产品、图书音像的被调查者分别占比为66.6、38.7%、27.7%、20.1%、18.1%。此外,网络购买通讯数码、化妆品、玩具的人数也不少。
数据B面 网购维权困难
网购常遇到哪些侵权? 质量不好、描述不符、快递服务差是主要问题。来自宁波市工商局12315中心的网上调查数据,20xx年度受理互联网服务的投诉814件,同比增长30.4%。投诉集中在快递服务不到位、商品实物与网上描述不一致、质量有问题。
调查显示也挺相似。在多选情况下,被调查者认为网购中遇到的三大侵权问题依次是商品质量问题、收到商品与描述不符、快递人员不确认货主。五成以上的侵权问题出现在供应商、卖家环节。
495人(52.2%)表示遇到过商品质量问题;379人(40.0%)表示遇到过收到的商品与描述不符;有222人(23.4%)表示遇到过快递人员不确认货主及当面签收。其他的网购侵权情况还有商品维修问题、未按约定时间发货和送货时间太长、消费者收到假货、开发票问题等。而对于消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因为地域等原因,经营者能在三天内解决的不到两成。基本上都要一到两周才能解决。
为什么网购侵权频发? 近一半消费者将矛头指向法律不健全
网购消费过程中侵权频发的原因又在哪里?近一半的消费者将矛头指向,“有关法律不健全,买卖双方行为存在很大灰色空间”。也有近四成认为是“卖方缺乏诚信,利用网络特性,欺骗消费者”。
网络购物尚处于行业发展阶段,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还不到位,维权渠道还不健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
约40%被调查者希望立法部门应为网络购物立法,规范市场准则,建立专职监督网络购物的行政职权部门,为申诉建立渠道。据了解,国家工商部门已经公布过《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帮助解决网购中的消费纠纷,10月15日,宁波市消保委印发了《宁波市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网上销售的商品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实行退货、更换、修理(以下称为“三包”),按照“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网上销售的经营者与生产者、供应者、修理者、物流企业(快递)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办法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鼓励经营者向消费者作出高于国家相关规定作出的“三包”承诺。
“三包”有效期自交货之日起计算,扣除因维修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者相关有效凭证及“三包”凭证办理退货、换货、修理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