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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暑假读书调查报告

2024-08-19 1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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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学生暑假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一、调查目的

受浙江知识产权局委托,赴公司进行专利问卷调研,了解企业或个人对于专利的申请、运用和保护的情况,鉴于此作为国家专利政策的实施方向.

二、调查对象

宁波市慈溪市指定被调研企业及个人

三、调查方式

携专利问卷前往指定的不同企业找到公司的专利负责人做问卷调查并留下其联系方式,盖好公司公章.个人问卷要求填写相关真实信息.

四、调查时间

xx年7月20日――xx年08月20日

五、调查内容

专利问卷分为a与b卷,分别为企业专利权人信息和专利信息,主要针对公司对于专利的申请、运用和保护的情况.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格式.

六、调查结果

问卷完成率在95%左右,成功地完成了老师规定的完成率,靠自己实践奋斗而获得社会经验和锻炼的能力.

七、感想

第一次参加大学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我明白了大学生社会实践是引导我们大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投身社会的良好形式;是培养锻炼才干的好渠道;是提升思想,修身养性,/by/树立服务社会的思想的有效途径.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我们在校大学生更新观念,吸收新的思想与知识.近一个月的社会实践,一晃而过,却让我从中领悟到了很多的东西,而这些东西将让我终生受用.社会实践加深了我与社会各阶层人的感情,拉近了我与社会的距离,也让自己在社会实践中开拓了视野,增长了才干,进一步明确了我们青年学生的成材之路与肩负的历史使命.社会才是学习和受教育的.大课堂,在那片广阔的天地里,我们的人生价值得到了体现,为将来更加激烈的竞争打下了更为坚实的基础.我在实践中得到许多的感悟!

第二篇:学生暑假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调查前言

一 调查目的

了解临大学生消费者对消费者权益的认知程度以及维权意识的强弱,进一步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

二 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河南理工大学学生

三 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采取的是随机问卷调查

四 调查时间:

20xx年8月1日――20xx年8月20日

五 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了消费者对消费者权益的认识,消费者的权益是否曾被侵害和被侵害的程度,以及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强弱。

六 调查结果分析

近几年来,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总体不容乐观,再加上我国整体的市场经济环境还并不完善,法制建设也有待加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还十分薄弱,许多问题仍然存在。

大学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识水平的调查与分析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日常消费日益增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逐渐成为广大老百姓和政府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震惊全国的“假奶粉、劣质奶粉”致婴幼儿死亡或大脑畸形等事件的曝光,充分反映了当前劣质食品对消费者健康权的严重侵害和违法主体对消费者健康权的蔑视。假奶粉受害者父母面对侵害行为显示出的苍白无力和不知所措,也充分反映出了当前消费者的维权现状令人担忧。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将直接影响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谐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为了更好地了解人们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关于消费维权的问题,在今年暑假和几个同学一起在学校就这个问题作了一个较为详细的社会调查,随着全国经济的发展,这几年人民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人民生活有了保障,消费水平也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人们日常的主要消费品范围也进一步扩大。通过实地调查和广泛的资料搜集,对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以及导致这一现状的.原因加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方法。 我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总体不容乐观,再加上我国整体的市场经济环境还并不完善,法制建设也有待加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还十分薄弱,许多问题仍然存在。总的可归结为以下几点:

一 消费者自身存在的问题

1)由于消费者自身法律知识水平的限制,很多时候消费者根本无法识别商家对自己权益的侵害行为,更无从提起提取维权的证据以及证据的保护。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薄弱,最终导致自己的消费权益受损。如主动索要和保管消费凭证的意识薄弱。消费者维权行为的产生应该建立在自身具有的维权意识上,无维权意识就无维权行为,维权意识的强弱决定着维权效果的优劣。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对自身合法权益保护的轻视,对一般侵害的放任自流相当普遍,他们总认为小事一桩,次数不多,没有在意识上引起足够的重视,更不用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伤害了。

2)消费者不良的消费习惯和理念也为自己的消费权受损埋下了隐患,如一味贪图便宜,轻易相信商家类似“血本大甩卖”的虚假广告,而商家正是紧紧抓住了消费者的这一心理特点,不断地大量做一些类似的广告,致使很多的消费者在不知不觉中便上当受骗买了性价比甚底的商品,却又迫于商家关于处理品无“三包”的规定而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

二 国家立法和社会方面存在的问题

1)国家现行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和法规还存在众多缺陷,而法制的不完善是当前导致许多侵权事件无法解决的重要原因。在调查规程中,有相当大一部分消费者认为所购买产品所花费的金钱远远少于花在维权上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所以在自身消费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大多选择了沉默,自认倒霉,而这正是由于诉讼费用多和诉讼程序的复杂而间接导致了对投机商家的纵容。

2)社会监督机制的监管力度不到位,从日常生活和调查过程中我们了解到请求媒体曝光是最佳的维护消费者权益最佳的方式,反映出媒体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中的巨大作用和良好效果。但是由于我国新闻事业的发展并不是十分成熟,媒体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监督也仅仅停留在初级阶段,曝光的力度以及事后的追踪都有待加强,特别是有些媒体曝光最后反而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这些问题都是社会监督无法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中坚力量的重要原因。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够完善,消协也未发挥其作用。目前,在消费者身份的界定,认定广告欺诈的性质及如何适用消法,垄断行业中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规定,交易习惯、行业规范与法律规范的关系,经营者合法利益的保护,消费者权利保护中的举证责任,采用更灵活的消费权益诉讼与仲裁方式,完善消费者组织并给予其更大权限等方面存在不足。

从种种事件中不难看出在消费者与商家的维权战争中消费者往往毫无回击之力,为数甚少的消费者胜出的案例中作为消费者一方的贫民也总是要付出惨重的代价,而商家却轻松地很快就恢复元气,重操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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