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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需求模型预测
国内外经济学者采用的保险需求预测方法很多,归纳起来有以下三种:一是基于计量模型作出的预测;二是基于相关指标作出的预测;三是专业机构对单个指标作出的预测。出于准确性原因考虑,我们选择了基于计量模型的预测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对保险需求影响因素和模型的选取,可以为我们提供较好的借鉴。第二种方法即基于相关指标作出的预测方法,以及专业机构的个案需求预测方法,在这里只是作为第一个方法的补充或验证。
由于影响人身保险需求和财产保险需求的因素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所以,在预测及其分析时,将两者进行了分别处理。
人身保险需求预测
为了避免目前已有研究成果中未做检验而可能导致的伪回归现象,我们同时采用多元回归和面板模型。多元回归模型的形式是:
模型解释变量的假设有三个:一是假定20xx年GDP增长率为9.405至20xx年的增长率为7.2%;二是假设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增长率低于GDP增长率的一个百分点;三是假设根据往年数据,人口死亡率每年递减0.01%。这样一来,得出如下人身保险需求预测结果。
财产保险需求预测
由于财产保险各险种的影响因素存在较大差异性,我们对需求整体规模进行预测时,只选取国民收入(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这些较为重要的影响因素。而且,考虑到它们之间的相互而非单方面作用关系,我们选用了向量误差修正模型。这样一来,就有了三种预测,第一种是只包含固定资产投资的模型预测;第二种是只包含国民收入的模型预测;第三种是既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也包括国民收入的模型预测。假定20xx年至20xx年平均通货膨胀率约为2.5%。
根据预测模型,未来5年中国保险业的增长情况是:人身保险的平均增长率是15.6%;财产保险的平均增长率是16.9%;平均增幅为16.2%。
如何看待这个预测结果?有三点需要说明:一是预测结果只能是一个参数,不能是一个定数。二是要警惕“模型拜物教”的影响。三是要权衡模型预测结果的利与弊。
采用模型对保险供求总量进行预测,有两个问题没有办法确定:一是模型预测需要的条件很多是假设条件;二是模型本身也是对现实作出的一种假设。因此,模型预测结果不一定能够代表中国未来5年真实的保险需求。
那么,真实的保险需求究竟是多少?
最近瑞士再有一个研究报告说,人均收入介于20xx至10000美元之间的国家,保费收入的增长会比整个经济增长平均快1至2倍。那么,我们预测的结果只是瑞士再预测的下线,即1倍的预测数。如果是2倍,那么,增长率应该是21%以上。简单的说,如果期间工作做得好,增长率可以达到为16%,甚至可以达到21%以上。
保险供给预测与分析
保险市场的供给能力通常用三个指标来反映:一是保险市场结构和企业数量;二是保险经营资本所承担的风险的密集程度,常用偿付能力指标和部分财务指标进行衡量;三是投入保险经营的资本规模和资产规模。按照这些指标,我们用三种模型,即法定最大自留额方法、肯尼系数方法、偿付能力额度方法,分别对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供给能力进行预测,结果如下:
(一)财产保险能力预测结果:
20xx年财产保险公司的资本为285.3亿元,20xx年为306.4亿元,资本的年均增长率为1.4%。
(二)人身保险供给能力预测:
采用与财产保险供给能力预测相似的方法,预测我国人身保险供给能力,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如果将偿付能力充足率选定在100%,到20xx年底,我国人身保险供给能力缺口约为33亿元。如果将偿付能力充足率选定在120%,偿付能力缺口预测值约为235亿元和540亿元。即到20xx年底,人身保险供给能力缺口大约在235亿元,也就是说,人身保险资本缺口约为235亿元。如果将偿付能力充足率选定在150%,偿付能力缺口预测值约为540亿元。人身保险供给能力缺口大约为540亿元,也就是说,人身保险资本缺口约为540亿元。
三种预测方法的结果同时显示出,保险供给能力存在缺口,且有扩大之势。同时,不管是财产保险还是人身保险,供给能力都不能满足保险需求的需要。靠供给拉动需求,其作用的空间是有限的。所以,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在一定意义上说,中国保险市场存在不同程度的危机问题。保险市场危机形态有两种:一种是需求约束型危机;另一种是供给约束型危机。目前则表现为一种带有供给约束型特征的危机。
回顾我国20年的发展路程,任何一项经济改革的成功,都离不开思想意识的转变。没有市场意识,不可能有市场经济;没有法制意识,也不可能有法制经济。同样,没有风险意识,就不可能有风险经济。社会发展到今天,我们应该在经济学辞典里加一个“概念”,那就是“风险经济”。在社会学辞典里也增加一个“单词”,那就是“风险意识”。这样一来,在我们国家经济生活中就应该有了3种经济、3种意识:市场经济、法制经济、风险经济;市场意识、法制意识、风险意识。
只有风险意识增强了,与风险意识相联系的保险意识才能树立起来。风险意识、保险意识是中国潜在保险需求向现实保险需求转化的前提条件。推进保险业的发展,首先要提高风险意识。因此,我们向全社会发出一个呼吁,建议在我们的国家生活中,大力倡导风险意识。
保险教科书把保险分成自愿保险与法定保险没有错。但如果把自愿保险与法定保险对立起来就不对了。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过程中,有人担心推行法定保险会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认为,这样的认识是不对的。法定保险和自愿保险都是市场经济所需要的。
瑞士是世界上保险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它的保险密度是5660美元,排在世界第一位。究其原因,一是树立全民保险意识;二是推行法定保险。在瑞士,不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属于法定保险,就连火灾保险也被列入法定保险范畴。将法定保险作为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每个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必须购买这些保险。长此以往,就慢慢形成了一种深入人心的、自觉遵守的保险消费习惯。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结构调整,煤炭产能过剩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在调整期间由于煤炭价格、产量等因素的限制,再加上市场无情的冲击,致使煤炭企业经济效益迅速下滑,从而直接影响了煤炭企业社会保险缴纳的问题。本文以山西省某煤炭企业为例进行了调研,根据煤炭企业的具体情况及省相关政策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同时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煤炭企业;社会保险缴纳
一、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概况
山西某煤业有限公司于20xx年成立,为股份制企业。原为多家股东组成,20xx年公司又重组经营。该公司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20xx年之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年均盈利20162。96万元,曾荣获煤炭工业先进煤矿等多种荣誉称号。自20xx年以来全国煤炭经营形势整体下行,煤炭市场陷入寒冬,该公司在生产经营方面受到了巨大的冲击。20xx年至今煤炭售价大跌,由原来的395元/吨下降到185元/吨;企业利润逐年下滑,对外欠款逐年增加,截止20xx年9月共欠外债23039。02万元,以20xx年10月数据计算,资产负债率高达93。09%。企业人员流失严重,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巨大危机。
二、煤炭企业社会保险缴纳现状
鉴于上述情况,企业各项社会保险出现了不能按时缴纳的问题。截止20xx年10月末,公司各类保险共计欠缴15730。68万元。各类社会保险欠缴,给企业、职工和当地政府都带来了各种问题及隐患。养老保险欠缴,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养老保险就不能正常转移,给职工再就业造成了困难;职工无法正常退休,给退休职工的正常生活带来了麻烦。失业保险欠缴,失业人员就不能正常申领失业保险。医疗、生育、工伤保险欠缴,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医疗保险不能正常转移,在职职工不能正常享受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报销。住房公积金欠缴,职工不能足额领取住房公积金,对有意购买住房职工的正常贷款、担保也造成了影响。综上所述,以上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企业和职工的矛盾不断加剧,不仅造成了不小的社会隐患,还对企业凝聚人心、走出困境产生了不利影响。经调查煤炭企业欠缴社会保险的情况较为普遍。针对以上问题,公司也采取了很多措施,以减轻社保压力,缓解社会矛盾。如在资金排序上,除必要的生产性支出外优先满足社保资金需求。尽管如此,由于企业在资金上确实存在很大困难,社保拖欠问题的解决事倍功半、收效不大。20xx年10月经公司相关领导与所在地政府、人社局、养老中心、国土局等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针对企业与政府部门审批环节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了交流和协商,结果达成如下解决企业诉求的一致意见:一是关于欠缴养老保险不予办理企业职工退休问题。解决办法,缴清20xx年的即可办理到龄退休职工的退休手续,并补缴齐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金。二是医疗保险的解决办法同上,职工即可报销医药费。煤炭企业社保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
三、煤炭企业拖欠社会保险原因分析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20xx年下半年到20xx年上半年煤炭市场整体经营形势严峻,煤炭售价过低,企业经营成本压缩触底、亏损严重,企业资金流动困难甚至出现断流,无力负担社会保险。二是由于各种原因企业未能享受政府部分利好政策。20xx年山西省社会保险局下发了晋社保局发[20xx]15号《关于山西省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但是享受这一政策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必须被认定为困难企业。根据晋政发[20xx]43号文件中规定,认定困难企业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20xx年12月底前,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二是自20xx年三季度至20xx年一季度,企业连续一个季度以上利润指标同比下降30%以上,出现严重亏损,资金周转困难;三是20xx年1月以来企业没有裁员,且承诺年内不裁员、不降低一线职工收入。
但大部分煤炭企业从20xx年下半年开始,经营情况就已经恶化,承担20xx年度的社会保险费用较为困难,不能满足文件规定的第一个条件;除此之外还有季节性波动等原因导致不能满足文件中规定条件的第二条件;因此这些企业不能被认定为困难企业,不能享受利好政策。三是部分旧有政策规定制度不符合煤炭企业目前经营现状下的发展要求。例如按照“五险统征”的要求,五险必须同时缴纳。企业想要抽调部分资金解决部分急需解决的社会保险问题,政府因政策限制不能协调配合,这种情况也确实存在。在目前企业资金流转困难,经营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严格执行“五险统征”的规定,也确实不利于社保拖欠问题的解决。
四、关于煤炭企业社会保险拖欠问题的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如下:
(一)鉴于困难企业认定难的问题,请政府相关部门在困难企业认定上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操作,放宽部分条件,降低认定门槛。这样对改善企业经营情况,缓解企业资金流动困难,解决部分企业职工退休难、再就业难等实际民生问题具有极大的帮助。
(二)企业出现拖欠社会保险的问题,根源在于近年来煤炭企业长期亏损,企业资金困难。所以希望政府继续加大对煤炭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对企业的发展方向进行指导,帮助煤炭行业尽快扭亏为赢,实现煤炭行业健康向好发展。
(三)企业要进一步自强自立,深入分析造成煤炭市场寒冬的自身因素,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深化机制体制改革,进行技术革新,发挥愈挫愈勇的精神,凝聚百折不挠的勇气,戮力改善企业经营状况,再创煤炭企业的新辉煌。(四)全省要深化煤炭企业改革,在煤炭产品深加工、转产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的大力支持和扶持,促进山西经济发展,使现有煤炭企业逐步迅速扭亏为盈,最终靠企业自强来解决相关社会保险缴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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