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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国民经济迅速增长,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化妆品市场也得以迅猛发展,化妆品如今已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东西。2014年,我国化妆品行业全年销售额达到517亿元左右,与前年相比,同比增长15%左右。近年来,我国化妆品市场已由成长期迈向成熟期,销售额将以年均15%左右的速度增长。了解到2014年,中国化妆品市场销售预计总额可达800亿元左右。为了解江门市化妆品市场现状、消费者状况与消费心态、市场的未来发展等问题,我对江门市化妆品消费市场进行了这次问卷调查,从中我对江门市化妆品市场的概况及消费者的行为特征有了初步的了解。调查时间由2014年6月15日至2014年7月15日,历时1个月时间。调查对象为商场、化妆品传柜,有意购买化妆品的女性消费者。本调查旨在研究中国女性化妆品市场、化妆品品牌形象等内容,为中国女性化妆品市场的把握和开发、拓展等提供参考依据。
一、女性化妆习惯分析:
超过半数的女士每天早上化妆花费的时间都在15分钟之内;也有相当比例的女士会花15-30分钟,占到38.1%;还有少部分花更多时间来装扮自己。
二、购买支出分析:
在化妆品的购买支出方面,近半数的女士都在1000元以内,而有近1/3的女士花费在1001至2014元,其余随着支出额的增加比例递减,说明目前中国女性化妆品消费还处于一个较为保守的阶段。
三、购买注重因素分析:
对于女性在购买化妆品时关注的主要因素,关注度排在前五的依次为使用效果、品牌知名度、适中的价格、产品品质及产品口碑。而很少有受访者提到广告代言人、售后、包装、购买环境等方面的因素。对于收入进行消费者细分后我们发现,各层对于化妆品购买决定因素的认同度较高,只有月收入在3000元以上的女性组对于价格的关注率略少,而相对更为注重产品的品质。而在年龄分组中我们发现,35岁以下的两组对于使用效果有着更多的关注,而随着年龄的增长,对于产品品质的要求也日渐突出。35岁以上组反而对于朋友介绍,即产品口碑方面的关注程度相对较少。
四、了解渠道分析:
在化妆品的了解渠道方面,电视广告和朋友推荐最为常见,其次是网络广告、卖场广告和亲自消费体验,而几乎没有受访者提到户外广告。对于收入分组,1月收入在3000元以上的女性通过朋友推荐了解化妆品的相对较少,而相对其它组,更多的受访女性提到了网络广告。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在月收入为2014至3000元的女性组中,相关杂志是一个相对重要的化妆品了解渠道。在年龄分组中,更多的35岁以上女性会通过电视广告了解化妆品产品信息,而较少提到相关杂志这一渠道。这充分说明了不同年龄女性对于媒体选择的差异性,厂商及广告商应充分把握不同年龄女性的信息收集习惯,有针对性的进行广告宣传投入。
五、购买方式分析:
大部分女性会选择大型商场化妆品专柜和化妆品专卖店来购买化妆品,而还有一部分消费者会通过大型超市和网络、品牌直销的方式购买,药房药妆柜台的接受程度并不高,而小商品批发市场更是很难赢得女性消费者的信任。对于化妆品这类特殊的商品,每位女士都会以绝对认真的态度,寻求最为可靠的产品来源,而大型的店面和专柜,无疑是赢得她们信任的不二选择。在月收入在2014元以下的化妆品消费者中,选择大型超市的比例与其他组相比略高,这可能与选择品牌的档次、销售价位等因素有关。在购买方式的年龄分组中我们可以看到,35岁以上的女性相对于其他组有较少部分的人会使用网络购买,而有更多的消费者会通过品牌直销的方式进行购买,同样,35岁以上组中选择大型超市的比例也相对较小,这与不同年龄的女性的生活习惯、购买习惯及选择品牌等因素有关。各类卖场可以针对不同的主体消费群体进行具有针对性的营销活动。
六、购买选择分析:
虽然以上我们看到了受访女性对于国产化妆品相对较低的评价,但我们看到在实际购买选择时,仍有最高比例的女性消费者选择了国产品牌。这与国产品牌的价格低廉,且可以信赖,品质好,功能好,耐久耐用性好都有关系。除了眼霜和香水这两种较为高端的化妆品,在其他种类化妆品的选择上,国产化妆品都独占鳌头。尤其是爽肤水和防晒霜这两种相对较为大众化的化妆品类,都有43%左右的受访女性表示会选用国产品牌。欧洲品牌以其高端优质的品牌形象在几乎所有品类上都赢得了不错的购买率。尤其是在眼霜和香水方面,有着难以企及的优势,分别有42.71%和52.17%的受访女性会选用欧洲品牌。而在其他品类的化妆品中,欧洲品牌也都具有很强的优势,尤其在几种彩妆产品方面,购买率与居第一的国产品牌相差无几。
可见,中国女性消费者中会有一部分注重品质的消费者,尽管欧洲化妆品的价格昂贵,但仍然无碍她们对于高端品质的热情。日韩品牌在购买率的表现极为相似,但韩国品牌在护肤品和几类彩妆部分的购买率略高,而日本品牌在防晒霜、卸装水部分表现较好。这可能与两国品牌在中国女性心中的形象相似有关,而稍多的女士认为日本产品价格高,这也可能是造成韩国品牌略盛形势的主要原因。美国品牌在香水和唇部、眼部彩妆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但在其他品类中却几乎都在排名的最后。这可能取决于美国品牌的宣传重点和品牌形象。
七、购买价格分析:
在能够接受的最高价格方面,受访女性给出的香水价格最高,平均价达262.5元,之后是护肤品价格,均价达208.5元。之后依次是眼霜、脸部彩妆、防晒霜、爽肤水、洁肤品、眼部彩妆、卸妆水和唇部彩妆,出价最低的唇部彩妆受访女性给出的均价为106.0元。对于月收入对消费者进行细分发现,几个收入组的趋势保持一致,但明显月收入3000元以上的女性组对于化妆品的高价有更高的接受能力,她们对于各品类给出的均价都普遍高于全体受访女性均值至少34元。差别最大的对于香水的价格承受能力,这类女性给出的香水均价为385.5元,比全体受访女性均值高出了123元。高端的价格昂贵的品牌可以抓住这部分女性的心理,推出高品质高价位的产品。而另外两个收入组,随着收入的降低,对于高价的承受能力也逐渐降低,但与整体均值相差不多。而对于消费者年龄组进行分层,可以看到各组接受能力之间并没有太大的差别,而26-35组在各项中给出的价格都略高,这可能是由于这个年龄段,都是大部分女性事业的巅峰期或奋斗期,有了一定的经济条件,且注意自身的保养和外界形象,所以会愿意出更高的'价格来购买品质优越的化妆品。
八、品牌分析:
olay(玉兰油)在品牌认知度和品牌使用率上都拔得头筹,而l’oreal(欧莱雅)和avon雅芳也稳居第二、三位。同时我们发现,在品牌认知度中,被大家提到较多的几个品牌也基本出现在了后面两个题目的答案中,但vichy(薇姿)、kose(高丝)、dhc和chanel(香奈儿)却没有跻身使用率的前15位。反而是小护士、nivea妮维雅、esteelauder(雅诗兰黛)和christian dior迪奥在使用率方面超过了这四个认知度较高的品牌。当被问及在没有使用过的化妆品品牌中最想尝试使用的品牌时,最多的人选择了l’oreal(欧莱雅),但比例只有16.88%,远低于前两道题目中的百分比。这说明在期望使用的品牌方面,个体的差异性较大。值得一提的是,skii、羽西和biotherm(碧欧泉),这三个品牌并没有得到最高的认知率和使用率,但是在期望使用的品牌排行上也占有一席之地,这说明其还是具有一定的中国市场潜力的。
九、总结和建议
1.国产化妆品的品牌形象是,价格比较低,但缺少独创性,技术含量偏低,虽然使用方便,但包装、外观设计比较差。但是仍然可以看到国人对于国产品牌的信心,认为国产品牌可以信赖,品质好,功能好,耐久耐用性好,但也存在着安全性的隐患。总体来看,国产化妆品的品牌形象很差,除了价格低廉,使用较为方便,很少能够有其他方面的竞争力。国产化妆品在35岁以上的女性中的好评度相对较高,国产化妆品厂商应把握好这部分市场,多推出适合这部分消费者的产品和服务,把握好现在的市场份额优势,努力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2.欧洲品牌以其高端优质的品牌形象在几乎所有品类上都赢得了不错的购买率。尤其是在眼霜和香水方面,有着难以企及的优势。可见,中国女性消费者中会有一部分注重品质的消费者,尽管欧洲化妆品的价格昂贵,但仍然无碍她们对于高端品质的热情。欧洲品牌厂商应该把握自己的优势,针对这样高端市场进行进一步拓展。
3.日韩品牌在品牌形象评价和购买率的表现都较为相似,包装精美,安全性高特点突出。而稍多的女士认为日本产品价格高,这也可能是造成韩国品牌在购买率方面略盛形势的主要原因。相关品牌应继续做好自己的市场定位,发挥其亚洲优质的优势,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
4.美国品牌在香水和唇部、眼部彩妆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但在其他品类中却几乎都在排名的最后。这可能取决于美国品牌的宣传重点和品牌形象。美国品牌应找准市场定位,有所取舍,争取在重点品类中的全胜。
5.通过价格承受能力的分析我们发现,26-35岁,月收入在3000元以上的女性对于化妆品的消费水平较高,并相应也要求更为优越的品质。高端品牌可以抓住这部分女性的心理,推出高品质高价位的产品。
加拿大环保组织近日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结果显示,潜藏在化妆品中的重金属成分对人体存在危害。据了解,在此次被检测的49个国际知名品牌化妆品中,几乎每个都含有砷、镉、铅、汞、铍、镍、硒和铊等有害物质,其中倩碧、欧莱雅等国际一线品牌的部分产品榜上有名。
该调查报告显示,在倩碧的幻真控油粉底液和欧莱雅的睫毛膏BareNaturale中,均含有砷、铍、镉、镍、铅、铊6种有害物质,而“封面女郎”的超完美眼线笔中也含有铍、镉、镍、铅4种有害物质。对于该调查结果,倩碧回应称,这次在加拿大被检测的产品,在中国没有销售。欧莱雅中国公司则表示,在中国销售的产品均安全合格。但是,记者在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上看到,上述问题化妆品均有代购等形式的销售。
此外,该调查报告还指出,在被检测的每种化妆品中,都含有4种以上有害物质,但却没有一款化妆品将这些物质标注在产品的包装上。加拿大的研究人员表示,这些有害物质可经由皮肤吸收,是引起健康问题的一大隐忧,轻则会导致头痛、呕吐、腹泻、皮炎、脱发、荷尔蒙失调、记忆力减退等,重则可能导致肺损伤,或神经和肾脏疾病,甚至诱发癌症。“化妆品特别是彩妆化妆品中的有害物质大多来自原料,厂家一般不会刻意去添加。”中华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业商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工商大学精细化工专业阎世翔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有害物质成分进入化妆品的原因,一般是原料中的着色剂等纯度不高,如在化妆品中使用的氧化锌和二氧化钛等矿物性原材料中,均含有上述有害物质成分。
阎世翔告诉记者,在我国现行的《化妆品卫生规范》中,对化妆品的成分做出了严格的要求,如规定铅含量不得超过40mg/kg,砷含量不得超过10mg/kg。此外,该《规范》还规定化妆品中禁止含有铍、镍、镉、铊等成分。阎世翔表示,只要按照该《规范》生产出来的'化妆品,应该说就是安全合格的。
记者在走访时发现,国内销售的多种化妆品,其包装上都没有标注是否含有上述有害成分,以及该成分的含量为多少。不少消费者表示,产品包装上不标注的话,他们根本无法通过实验室检测以外的途径来判断化妆品是否含有害物质,这为购买带来了麻烦。
一项最新研究结果表明,有害成分特别是铅的含量是没有安全线的,即任何水平的含铅量都对人体有害,而摄入到体内的铅含量不论多少都不会被分解掉。因此,阎世翔建议,尽管人体对铅有一定耐受量,但为了尽可能地减少铅在体内的蓄积,消费者特别是青少年人群在不能确定化妆品是否含铅的情况下,尽量不要每天使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违法犯罪活动,有效解决餐饮服务领域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使餐饮服务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流通秩序持续好转,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有效。
二、工作重点
(一)、餐饮服务
重点整治内容:严厉打击餐饮经营者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利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调味品掺杂掺假、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规范餐饮经营者对食品添加剂的采购、贮存、使用和管理,有效遏制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查无证经营行为,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落实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台账记录是否健全;严查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严查未经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严禁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严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严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是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直接入口的食品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以及生熟食品是否分开存放;是否与合法企业签订废弃油脂及餐厨废弃物处置回收合同,并做到日产日清、记录齐全。
重点整治对象:学校(包括幼托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职工食堂、“农家乐”、旅游景点餐饮店;上年度违法违规经营受行政处罚的单位和违规经营被媒体曝光的单位。
(二)、药品流通
1、零售企业
重点整治内容: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进货;通过物流或快递渠道从河南等地购进、销售标示治疗哮喘、风湿类病症假药的;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销售去向不清;购销资质档案不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
重点检查对象: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零售药店;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管理基础薄弱的单体药店。
2、药疗机构
重点整治内容:以疫苗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体外诊断试剂、终止妊娠药品为重点,全面检查其药品供应单位的资质,药品购进验收记录、票据、实物是否相符,药品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未经批准配制销售药品(制剂),是否使用其它医疗机构制剂,是否按规定使用终止妊娠药品。
重点整治对象:近两年因药品违法违规受过行政处罚和群众举报投诉涉及药品问题较多的医疗机构。
(三)、医疗器械
1、经营环节
重点整治内容: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等人员是否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规章;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贯彻执行;购销渠道是否合法,购销记录是否健全,能否做到票、账、货相一致;培训档案、健康检查档案是否健全;有无超范围经营或降低经营、仓储条件;有无擅自变更经营、仓库场所、质量管理人等许可事项;
重点检查对象: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上年度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的经营企业;经营省重点监控产品的企业。
2、使用环节
重点整治内容:是否建立了采购和质量验收及使用管理制度并有完整的采购和质量验收及使用记录;是否存在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行为;是否建立了高风险医疗器械,特别是建立植入、介入医疗器械可追溯制度并严格实施;是否建立了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并有完整监测记录;是否建立了医疗器械储存养护、使用维修控制制度并予以落实;
重点检查对象: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年因违法违规使用医疗器械被查处的医疗机构。
(四)、保健品化妆品流通
1、保健食品经营
重点整治内容: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持有所经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和各种记录台账是否符合要求,产品的进货渠道是否可追溯等;经营产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销售的保健食品产品是否在有效期内。
重点整治对象: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2、保健用品经营
重点整治内容:重点检查保健用品销售索证,经营企业销售的保健用品是否有省级保健用品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批准证明文件;检查保健用品销售是否建立购销查验台帐,台帐记录是否完整,购进记录包括购进单位、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日期,联系方式等,销售记录包括产品名称、销售日期、规格、数量、存货余量等;检查销售的保健用品外包装、说明书是否合法,宣传材料是否夸大宣传,宣称治病疗效。
重点整治对象:保健用品经营企业。
3、化妆品经营
重点整治内容:重点检查国产化妆品是否由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以及进货台帐制度,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是否建立购销台账制度等;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的批准文号或备案号是否真实、有效;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化妆品是否在使用有效期内;化妆品的储存条件是否与标签所标示的条件相一致。
重点整治对象:化妆品经营企业。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行动从今年3月下旬开始,6月底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召开专题会议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并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严打氛围,展示执法形象。
(二)自查自纠阶段:各分管科室安排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对照上述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并负责收集汇总,于3月31日前交办公室,上报市局。
(三)全面检查阶段:在各餐饮服务单位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经营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针对辖区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药品流通企业集中整治工作必须于5月5日前完成,并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市局药品流通安全整治组。
(四)总结验收阶段:集中整治结束后,各科室(队)要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填报各种报表,形成总结报告,要求内容翔实,有具体数据和案例,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集中整治总体情况,包括组织方式、检查范围、检查企业数、所占比例、检查方式等;自查和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包括已查实并处罚的企业名单以及已立案但尚在继续查处的企业名单;对已查实并处罚的企业,要详细报告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包括企业名称、违法违规事实、处理依据、处理结果;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及罚款、收回药品GMP或GSP证书以及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统计;已采取的措施和对今后工作建议,包括建立强化餐饮服务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生产流通监管长效机制、深化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等;对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的评估。总结报告须经主管领导审阅签字后于6月30日前上报市局。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科室(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机构
成立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集中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担任,设立三个专项行动工作组:药械工作组由负责;食品工作组由负责;化保工作组由负责;成员为各科室(队)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科室(队)要高度重视这次集中整治行动,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科室(队)要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建立健全案件信息报告制度。对涉嫌犯罪并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或接受公安机关委托检验且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案件线索,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突出重点,积极推进。各科室(队)要突出重点,有条不紊地推进集中整治工作。加强案件办理,提高办案效率,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及时立案查处,深查深究,一查到底。对集中整治中已经立案,但在年6月30日前未能办结的案件要加强督办。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意义和目的,向社会表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打击违法违规活动的态度和决心,营造严打氛围,展示执法形象。各科室(队)要认真总结集中整治工作中的创新和亮点,及时将集中整治工作的信息上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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