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大学共享单车社会调查报告(推荐5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大学共享单车社会调查报告(推荐5篇)》。
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今天(27)公布的20xx年“上海民生民意”共享单车专题调查报告显示,大多数市民肯定共享单车的便捷与环保,但对共享单车无序发展、不文明使用等现实问题表示担忧。
调查数据显示,大多数市民(62.1%)对共享单车带来的便捷性、环保性给予了充分肯定,但也有42.5%的市民对部分使用者素质较低、有益损坏或据为己有感到担忧,还有29.3%的市民认为“共享单车违规停车,扰乱正常秩序”;此外,23.0%的市民认为“单车增多,占用有限社会资源”,20.7%的市民认为“同行恶性竞争,降低用户体验”,还有14.7%的市民认为“单车发展不够,数量不足”,另有6.9%的市民认为“要使用时寻找空闲单车不方便”。
从总体上看,市民对共享单车所带来的便捷、环保的特性基本认同,但也对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着的种种问题表示了担忧。
男性在共享单车的'利与弊的认知上略高于女性,男性更注重共享单车对出行方式、市场及社会影响,女性更注重其资源利用的合理性。
有研究发现,在共享单车的使用者中,男性略高于女性。此次调查数据显示,男性在对共享单车“环保有效”、“违规停车扰乱秩序”以及“同行恶性竞争”等方面的比例均高于女性3-4个百分点;而女性在对共享单车“占用有限资源”方面的认知比例则高于男性。
主要使用者――青年对共享单车的积极评价不如老年市民,对共享单车的使用与认知呈“倒挂”趋势,中老年市民对共享单车的利与弊有着更为清晰的认知。
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共享单车的使用者也基本以年轻人为主,有研究发现,25―35岁人群使用最多,其次是25岁以下人群。此次调查数据显示,对共享单车的认知与其使用呈现“倒挂”趋势。随着年龄的增长,对于共享单车“环保有效”的认知比例越高,最高为60岁以上人群,其比例为80.3%,30岁以下人群也达到了59.7%;在针对“违规停车扰乱秩序”的认识上,年龄越大,对这一问题的认知比例也越高,60岁以上人群为39.3%,30岁以下仅为21.6%。这也反映出年轻人更关注共享单车本身的意义和价值,而中老年人更关注由共享单车所产生的经济、社会影响。
共享单车使用的高发时间段是早7点到10点,与下午17点到晚间20点,正好符合共享单车用户以年轻白领上班族为主力的调查结果。
爱恨交加23%觉得找车太麻烦
骑着共享单车赶地铁和快速公交线的`用户,对工作绝对是真爱。上下班的刚需成就了共享单车市场的绝对优势。
多达35%的人选择使用共享单车的原因,是为了解决短程出行,25%的人是因为取车和停车方便,但现在共享单车市场面临的一大考验也是停车难、停车乱的难题。如网友所云,共享单车的崛起是对国民素质的一大考验,希望“解决最后一公里出行”不会变成了“阻挡最后五十米交通”。
摘 要:
近年来,在建立创新型国家的时代号召之下,作为我国人民的智力创新成果的共享单车正渐渐地进入广大公众的日常生活中。作为一种新型的出行提供方式,共享单车不仅节约和充分地利用了资源、优化了资源配置、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破坏,而且节约了工作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创造了更多的社会价值。然而,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一样,有利就有弊。共享单车在给我们人类带来好处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的问题。为此,从法律价值的角度进行分析,为不同价值之间的冲突需求解决的途径。
关键词:秩序;效率;价值;冲突
1。提出问题
1月12日长沙晚报刊登了一篇题为“长沙共享单车数量增长迅猛超48万辆共享单车如何疏堵不添堵?”的报导,该文称:走在长沙的街头,共享单车随处可见。在公交站、地铁站、繁华路段、公园景区周边,五颜六色的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给不少市民的正常通行和正常的交通秩序带来了影响。有的市民告诉记者说:“共享单车的普及本是一件便民之事,但投放量过多,物极必反,连正常的步行都受到了影响,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大家感到的不是方便而是麻烦”。
对以上问题,笔者从法律价值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共享单车是企业提供的一种自行车单车共享服务,主要分布在校园、地铁站点、公交站点、居民区、商业区、公共服务区等区域,是一种服务租赁的新模式。作为一项科技创新,它给人们带来了便利,体现了其存在所具有的效率价值;但是,它在给人带来便利之时,妨碍了交通秩序,又体现了其对法律所维护的秩序价值的破坏。因此,当法律的秩序价值和效率价值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取舍才能让二者有机的协调起来,才是我们应该关注的问题。所以,面对不同的价值发生冲突的时候,法律应该如何取舍?就共享单车这一具体的社会现实,结合法律价值的位阶冲突的解决办法是本文所要论述的主要内容。
2。分析问题
法律价值,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指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适用于人类社会从而产生的作用,是社会主体需要与法律现象之间的关系的反映,体现了人与法的关系,反映了法对于人的意义。正如《法理学》书上所言,法律价值是作为法律价值主体的人所希求,并借助于作为法律价值客体的法律的价值属性而得以满足的各种价值目标的集合。在分类上,法律价值有狭义的法律价值和广义的'法律价值。狭义上的法律价值主要包括秩序、自由、公平、正义;广义上的法律价值除了秩序、自由、公平、正义之外,还包括效率、效益、人权等。本文法律价值的含义是指广义的法律价值。
秩序,是指人类社会所呈现的一种状态,是具有稳定性、连续性、统一性的反应现象。卢梭在其著作《社会契约论》中说过,人类社会有两种状态:自然状态和社会状态。这两种状态最明显的区别是社会状态是一种稳定的、有序的状态,人与人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而在自然状态之中,人与人之间是一种无序纷争的状态,人与人之间是互相战争的关系。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没有秩序,就没有当今的人类生活。从人类社会的发展状态来看,有秩序是一种常态,是一种普遍、正常的状态。不管是一个社会之中的不同阶层,还是说一个社会中的各个成员之间,以及不同社会组织之间,都有其固定、连续的秩序。对人而言,不管是以自然人的角色谋求生存,亦或是以社会人的角色进行活动,一个人与他人之间和与社会之间必然需要秩序来维持。正是因为人类意识到秩序的重要性,才通过具体的法律规范的形式对秩序价值进行维护。法律的秩序价值,是指法律规范所变现出来的为了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稳定和有序发展而对人的行为进行限制的一种价值取向和法律追求。在整个法律价值的体系框架内,秩序价值作为一种最基础的法律价值,是其他法律价值的前提,自由、平等、效率价值的实现需要以一定的社会秩序为基石。可以说,秩序是其他法律价值的基础。
效率价值是指投入与产出或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而法的效率价值是指法能够使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从而满足人们效率的要求。“效率”一词最初应用于经济学领域,后来逐渐引入到法律之中作为一个富有法律意义的词来使用。法律作为一种承载着价值取向的规范,在应用于现实社会生活的时候无不彰显着其对一定社会价值的追求。随着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社会效率尤其显得重要。根据一定的标准,我们可以把法的效率价值分为两类:资源利用上的效率价值与资源分配上的效率价值。众所周知,人的生存离不开一定的资源,但是资源总是有限的。所以我们在使用资源的时候,要注重资源适用的效率,尽量以最少的资源投入最大地换取我们人类生活所需的产出。法律作为一种调控资源有力的方式,在对社会资源进行保护的同时,也要注重通过法律来最大地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法律的效率价值,为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发挥应有的法律调节作用。
法律价值的冲突是指不同法律价值间存在的一种相互矛盾或相互排斥的状态。
价值冲突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人类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是导致法律价值冲突的主体原因;
二是社会生活的纷繁复杂,社会发展也呈现的多变性、多元化,是不同法律之间产生冲突的社会原因。
三是法律对于满足人们需求的有限性。
为了避免和缓解不同的法律价值间的冲突,有基本的原则应该值得我们重视:
一是价值位阶原则。所谓价值位阶原t,是指当不同的法律价值产生冲突时,位阶在前的法律价值优于位阶在后的法律价值比如说,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
二是个案平衡原则。个案平衡是指当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律价值发生冲突时,应当全面考察不同主体之间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从而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不同程度地兼顾不同主体的利益。在现实中,法律价值之间最具体的、最激烈的冲突常见于执法和司法人员的执法、司法实践过程中。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面对纷繁复杂的案情,离不开执法人员与司法人员的执法与司法裁量权,他们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利益,从而实现个案平衡。在司法实践中适用个案平衡原则也需要遵循一些基本的子原则。
其中包括:
一是利益兼顾原则。所谓利益兼顾原则,是指在处理具体的案件当中,应该对各种法律价值都给予充分的考虑,协调兼顾各方价值的利益;
二是风险比例原则。所谓风险比例原则,是指在具体的案件当中,在不得已要对不同的法律价值做出取舍之前,应当确认其风险大到非得如此取舍不可,并且由此采取的手段是必要的与影响最小的。
三是利害原则。在社会生活中,每一个个人的利益不可能全部都得到实现,往往会与他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此时就需要人们做出不同的价值选择。在司法实践中,司法工作人员也需要经常面对不同价值之间的冲突,此时,依据“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原则,可以做出最优选择。
该原则主要有三层含义:
一是利与利相比较时取其大;
二是害与害相比较时取较小之害;
三是利与害相较时,取利而弃害。
在现实的生活中,法律的秩序价值和效率价值经常会发生冲突,二者经常发生顾此失彼、互相对立的现象。共享单车作为一种新的提供出行服务的方式,不仅有利于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节约了人们生活和生产成本,满足了人们对效率的价值需求;另一方面,共享单车的出现,造成交通秩序的混乱,严重影响了人们的通行秩序,也造成的资源的浪费和市容的破坏。因此,笔者认为,共享单车所带来的问题用法律的角度来看的话,就是作为两种法律价值的秩序和效率产生矛盾的时候该如何解决平衡的题。
共享单车所导致的不同价之间的冲突,我们需要遵循上述基本原则进行协调解决。首先,从不同价值的位阶来看,秩序是法律的基础价值,是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价值实现的前提和保障。当法律的秩序价值和效率价值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首先应该维护法律的秩序价值,然后在考虑效率价值。因为,如果没有秩序作为保障,效率价值也难以得到保证和实现。只有先维护法律的秩序价值,才有条件和基础来讨论效率价值的实现问题。共享单车,在实现其效率价值、提高生产生活效率的时候,必须先有秩序的存在。企业在为社会提供共享单车服务之前,必须确保共享单车投入市场以后不至于造成交通秩序的破坏甚至混乱。我们不能盲目地追求效率,而忽视对社会秩序的损害。如果秩序得不到保障,效率也就不可能实现。其次,从利益兼顾的视角来考虑,法律的不同价值形式都有各自存在的合理性,都是法律在整体上所希望实现的公平正义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从法律价值所遵循的原理来看,我们在肯定了一种法律价值的存在形态时,不能没有理由绝对地否定另一种价值形态的存在状态,当不同的法律价值发生冲突的时候,或者当同一法律价值所包含的不同内容之间发生矛盾时,结合个案的特殊情况作出适当的平衡协调,从而利益兼顾是十分必要的。共享单车所引起的价值冲突,我们不能绝对的选择秩序价值而放弃效率价值,更不能绝对的选择效率价值而放弃秩序价值,必须把秩序价值和效率价值结合起来,协调兼顾,不可偏废。最后,从利害原则的角度来看,对人类而言,秩序价值和效率价值都是人们所追求的,都是于人有利的。根据“两利相权取其重”的判断标准,笔者认为秩序价值相对于效率价值而言更大,我们在二者之间应该首先选择秩序。当共享单车所带来的秩序维持成本超过了其所带来的效益时,我们应该果断的放弃效率选择维护秩序。
综合以上,笔者认为,共享单车所创造的效益和社会秩序的价值对人类而言同样的重要,我们应该协调兼顾,不可偏废。具体而言,我们应该承认共享单车给我们的生活所带来的巨大效益。但是,我们有一个基本的前提,那就是必须以秩序的保障为前提。无论共享单车给我们创造多大的价值,我们都必须遵守社会的基本秩序,秩序是共享单车进入日常生活的一条底线和“紧箍咒”。
3、解决问题
在共享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出现了许多法律不能填补的空白,作为法律人我们应该予以重视。共享单车,在悄然之间已经进入了公众的视野,几乎成为日常生活之中司空见惯的一种存在。它的到来,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也产生了一些现实的问题,我们需要对它划一条基本的“红线”。共享单车我们是需要的,但不能以破坏社会的基本秩序为代价。只有在遵守和维护基本的交通秩序的前提下,我们才应该对共享单车的到来敞开怀抱,大开方便之门。所以,希望政府的有关主管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对共享单车的市场准入设置相应的限制,维护正常的交通和生活秩序。
共享单车,更需共享文明
共享单车在中国各个城市火了。不到1个月时间,大街小巷已经随处可见它们的身影。这些只要扫一扫二维码就可以骑走的单车,解决了市民出行的最后一公里问题,赢得了不少市民的喜爱。目前,多家共享单车运营机构已在中国各个城市投放了超过数十万多辆共享单车,然而在数量飙升的同时,各种问题也日益突出。不少市民呼吁,共享单车虽然很便民,但是使用起来更要文明。
作为共享经济的一种新形态,共享单车已经越来越多地引起人们的注意。共享单车的亮点在于“共享”二字,它既意味着资源的共享,也意味着文明的共担。共享单车就是整合,整合也是节约,既方便自己也方便别人。通过科学统筹配置各种资源,既可使有限的资源发挥出最大效用,也可协调各方互通有无,避免重复劳动和无谓的浪费。如果多一些整合意识,注意统筹兼顾,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我们可以减少许多浪费。的确,共享单车为人们出行提供了诸多方便,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最明显的就是随便乱停,以及共享单车变成了“私享”单车。
当然,任何新兴事物,都不可能是完美的,其实很多时候,大家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谁也不比谁厉害很多,大家都是在一个层次上探索,存在问题不可怕,关键是要坚持正确的方法论找到解决办法。不管是政府部门,还是共享单车运营方都要主动作为,及早出台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如福州多家共享单车运营方采用信用奖惩的方式来管理乱停车的问题,乱停将扣信用分,当用户信用分较低时,就需要支付更多的租车费用,当两次因违规被扣分,将会被封号1周。所以说,只要思想不滑坡,发挥主观能动性,办法总比困难多,这些问题并非无解。同时,享有共享单车便利的市民,也要注意自身文明素质。即:共享单车虽然很便民,但是使用起来更要文明。只要大家都秉持“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理念,共享单车,就是一种共享文明。
在这方面,深圳的做法值得效仿。针对共享单车乱停的问题,深圳明确界定了政府、企业及市民的责任和义务,并对自行车停放区域、用车秩序、停放要求、道路规划等方面作了说明,由公安交警部门、城管部门等有关单位按职责执法。深圳还建立了“深圳交警自行车用户诚信平台”,对于存在交通违法的单车用户,统一纳入平台黑名单中,共享单车企业依据黑名单的信息,调整用户信用分、提高车费,而交警部门也能通过企业的大数据对违规用户进行处罚,实现政企信息互通。
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共享单车的发展,也要经过一个曲折的过程。正确看待共享单车这一新生事物,我们就能够对这一新事物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在它不遵守相关非机动车交通法规时保持清醒的头脑,进行规范管理,在它遇到挫折时不是绕道走而是满腔热忱地支持它。它“像刚落地的娃娃,从头到脚都是新的”,是改变城市公共生活的“互联网+”新事物,它的'成长需要良好的水分、空气、温度、光照、土壤、春风等,而这些养分的提供,需要运营方、市民和有关部门各方共治、合力共推,用新思路解决新问题。
相信共享单车的出现,不仅能给市民带来便利,也能为共建共享社会带来新思路,新突破。
信共享,拒固守
共享单车依托于人与人之间的信用,针对部分人对这种关系的破坏,我们不应退缩于一块称为“国民素质不高,我们玩不起”的龟壳里。切忌因噎废食,相反,我们更应该相信共享单车的可行,拒绝自我否定,拒绝认为国民素质太低的陈旧观点。
共享单车就像是一个刚诞生的生命,充满了人们美好的期待和祝愿,若仅仅因为人们对它的伤害便干脆抹杀新事物,岂不是更大的伤害?新生命的分娩不是一丝苦痛都不会产生的,阵痛让母亲痛苦,但不能扼杀新事物出生带来的欣喜、改变,乃至革新,真正让新生命成长的是遭遇伤害、痊愈,消灭伤害,而非母亲的自我否定和对新生事物的扼杀。
我们相信共享单车的可行,因为它客观上方便着人们的生活,促进着人们的进步,要看到的不该是有一帮人破坏规则,不守秩序;而应着眼于在这么几十上百万人中只有一小撮人破坏着整体形象。我们相信共享单车,也是因为国民素质是在稳步提升的,尤其是在新的一代人中,素质教育更是被提及又提及。知礼明让已成为了新一代中国人奉行的标准。我们有理由相信,同时也有资格去接受这样一种经济形式。
故步自封,不知实际变化的断言是武断、狭隘、缺乏价值的,正如同水源一般,诚然,方今中国确实有一些水面有污浊,便若是自我否定,自我放弃,自我封闭,放弃从新事物变化中汲取活的水源,结果是会且只可能是越来越坏的。现如今一部分人素质不够,不能以偏概全地认为所有人都不够格。一棒子抡死了所有人,那谁又知道断言人所期待的“现在”之后的哪一分哪一秒该是我们玩得起共享单车及其类似共享经济的时候呢?
人总是带着原始破坏性的,所有以才有了伏契克临终一句:“人们,我爱你们,可你要警惕”,让人们小心,但是我却认为应该“人们,你要警惕,可我爱你们”。局限于阴暗的树木必将枯C将朽,只有把阴影甩在背后,面对阳光的人才能活得出真滋味。
我们需要政府及有关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需要人与人之间的互信和监督,也需要个人坚守底线。相信共享是相信自我,拒绝固守是拒绝自我否定。
点评:本文立论新颖,透过现象直抵本质,紧抓“共享单车”这一新生事物,理性表达对新生事物――共享单车的看法,重共享,看优点,谋策略。全文闪现理性分析的光芒,不是像一般考生只是简单地吐吐槽,而是重分析,提建议。因此,算得上是一篇优秀的习作。
在一些城市的大街小巷中,橙色、黄色的自行车也从并不多见到触手可骑。共享单车,其实叫B2C分时租赁更准确些,这种商业模式是真正在解决人们的痛点还是在创造需求?
在资本并不活跃的2016,以摩拜单车和ofo为代表的共享单车成为了明星项目,数月间吸引了10亿元以上的资本,并带动十余家共享单车创业。
在一些城市的大街小巷中,橙色、黄色的自行车也从并不多见到触手可骑。共享单车,其实叫B2C分时租赁更准确些,这种商业模式是真正在解决人们的痛点还是在创造需求?
也许你想了解:
摩拜与ofo,各自用户表现和增长情况如何?(第三方监测数据)
共享单车用户有哪些特征?每次骑行距离如何?有哪些典型使用场景?
人们的短途出行的行为,有没有因为共享单车而改变?
共享单车的商业模式是否可持续?
在共享单车最火热的这个冬天,企鹅智酷在线调研了六千余名智能手机用户,结合Quest Mobile大数据,为你揭示消费者对于共享单车的使用行为和共享单车模式的现状和趋势。
主要发现:
1. ofo和摩拜单车作为共享单车市场的两强玩家目前正处于高速增长阶段。二者用户重合率增长明显。ofo比摩拜的年轻用户更多,但打开频次更低;
2. 地铁站/车站与目的地之间的通勤是用户使用频率最高的出行场景,61.3%的用户单次骑行距离在三千米以内,南方城市用户单次骑行距离比北方用户远;
3. 偶遇式骑行、健身锻炼和主动出行的场景具有增长潜力;
4. 共享单车用户的活动参与和分享意愿很高,70%的用户表示未来还会经常使用;
5. 如何更好地权衡单车的流动性与用户出行计划性,骑行舒适度与磨损度,以及更好地引入互联网征信是共享单车未来可改善的方向。
一、两强格局:用户增长迅速,重叠用户扩大
与格局已定的打车应用相比,共享单车模式在刚刚兴起时的推广更加理性。以ofo和摩拜单车为代表的共享单车是市场的先进入者也是占有率最高的两家,二者均处于用户数大量增长阶段。
从Quest Mobile监测的ofo与摩拜单车的月度日均活跃用户数变化来看,两家的日活从2016年8月起开始持续快速增长。
摩拜单车新进入北京、深圳和成都后当月的日均活跃用户增长非常明显。ofo,在7月和8月由于学生放假导致需求骤减,月度日均活跃用户明显降低,开学后及走出校园之后增长加快,但是增速慢于摩拜单车。
不过,ofo在2017年1月份开始陆续开通合肥、佛山、武汉等多座城市,其增长速率比上个月明显加快。共享单车的用户市场初具规模,此时开拓新城市对于整体用户增长效果十分显著。
我们还发现,随着共享单车两强玩家渗透率的提高,二者的用户重合率也在增长。2016年10月已有超过21万用户是ofo和摩拜单车的双用户,11月增加至49.05万,12月达到72.82万,2017年1月达到了121.56万。
目前单车的投放量还没有达到随时随地有车骑的程度,这对于除两强玩家之外的其他共享单车公司也是一个机会——用户“非排他”地使用共享单车应用,甚至已经下载一个共享单车应用的用户可能比非用户更容易下载第二个共享单车应用,而多下载一个应用的最主要的门槛就是用车押金了。
ofo用户的人均单日使用次数和人均单日使用时长均略低于摩拜单车用户。用户较频繁打开应用可能是由于寻找周围的车,或者查看活动等。高频的打开行为也为共享单车应用在骑行之外拓展其他消费场景提供了可能性。
根据企鹅智酷的调研,ofo和摩拜单车的用户性别比例较为接近,而ofo的90后用户比例比摩拜单车高近10%。起源于校园的ofo更容易培养更年轻用户的单车使用习惯。
二、出行场景:以五千米以内的刚需通勤为主
从用户的出行场景来看,高达62.9%的用户使用共享单车完成地铁站/车站和目的地之间的距离。共享单车目前主要投放的地点是人口稠密的大城市,车站/地铁站和目的地之间容易形成短途出行的高频需求。49.5%的用户会在步行过程中看到单车就使用以节省出行时间,这说明随机偶遇式的用车出行场景非常多,单车提高了人们的出行效率。
骑车健身锻炼和与朋友骑车出游的场景分别占20.4%和16.4%,这两种场景可能更多属于主动出行,频率相对刚需通勤更低,骑行时间可能更长。
校园内通勤尽管占整体6.3%,但是对于数量庞大的在校学生群体而言是最主要的日常通勤,在封闭校园中通勤的频率高而且规律明显,是不可忽视的市场。
从共享单车用户的单次骑行距离分布来看,92%的用户单次骑行的距离在五千米以内。单次骑行三千米以内的用户最多,占61.3%,其次是3-5千米,占30.7%。从城市维度来看,南方用户单次骑行距离远的占比更高。广州和深圳的用户单次骑行距离小于三千米的比例低于北京和上海,骑行三千米以上的比例更高。
不同用户的短途出行行为和高频通勤区域能反映其生活习惯甚至消费力。通过大数据可以优化单车投放。根据不同特征类型用户的使用行为和偏好为其提供更具个性化的延伸服务,也是共享单车进一步优化用户体验的可能方向。
三、用户态度:积极参与,留存率高
用户对共享单车的线上和线下的主动传播意愿非常积极。无论是ofo还是摩拜单车,均有超过六成的用户会主动推荐他人使用共享单车。和摩拜单车相比,ofo的活动更加丰富,app中有专门的活动菜单,活动包括星期一免费骑、在特定时间骑行可抽奖等。ofo用户分享骑行体验或者红包的比例也比摩拜用户高近两成,参加相关活动的踊跃程度也远高于摩拜单车(33.2% vs 11.6%)。
由于ofo单车初版不如摩拜单车结实,ofo用户上报车辆故障的比例明显高于摩拜单车用户,分别为39.3% 和26.2%。二者用户举报违停(如停在校外/小区里等)的比例分别为18.9%和13.2%。用户在规范用车上比较积极。作为具有全民共享性质的产品,共享单车不仅实现了单车的共享,在运营上也调动消费者协助维护车辆质量和信息共享,以及通过优惠共享和活动参与鼓励用户在社交链中自发传播,形成良好的口碑效应。
在良性循环的运营下,共享单车的用户忠诚度非常高。我们发现大多数用户对于共享单车并不是一时尝鲜,从用户整体使用反馈来看,共享单车极有潜力成为高频使用的装机必备应用。有近七成共享单车用户表示,还会经常使用。仅1.2%的用户表示不会再使用。高留存率意味着在目前市场未饱和的情况下获取新用户更加关键。
四、痛点与改进:往返需求、舒适度和信用分
1、流动性与计划性的权衡
整体来看,共享单车用户目前的最大痛点是想骑车的时候周围没有,占55.2%。在人流量比较高的地区附近,随着单车投放量的增加,会形成一定的动态平衡,想骑却没有的情况会减少。
其次是往返需求难以同时满足:担心返途没有车的情况是41.4%的用户的痛点。返途车不在的不确定性,本质上和“想骑但周围没有”的情况类似。使用共享单车的用户可分为单程用车和往返用车,往返用车的用户在回程之前是一直推着车,还是先把车锁上等返途再重新找车,可能是令往返用户比较尴尬的选择。
随着用户使用共享单车出行习惯的养成,会有部分用户的用车出行更加具有规律性。目前摩拜单车的15分钟预约功能对于用户而言已经是一个可以提前规划用车的场景。未来如何在单车的流动性和满足用户的出行计划性之间权衡优化,或许是共享单车进一步打磨用户体验的一个可行方向。
2、舒适度与磨损率的权衡
共享单车的骑行舒适度也为四成用户所诟病。以摩拜为例,智能锁、实心胎和更沉重的车身让一辆共享单车造价不菲,尽管长期摊薄了运营维修成本,但牺牲了一些用户体验,也导致了用户无法骑行过长的距离。舒适性和磨损率的问题ofo和摩拜单车都在新一代单车中进行了优化。
3、推动社会征信
摩拜单车在应用中引入信用分,用户注册后即可获得100分基础信用分,良好的骑行记录和检举违停现象可以增加信用分,反之会减少信用分。当分数低于100分时骑行费用增加。然而,21.2%的消费者认为他们并没有从信用分的增加中获得收益或者激励。
最近获得1亿元A++轮融资的优拜单车与芝麻信用达成了“免押金扫码租车”服务协议,只要芝麻信用评分达到650分以上,用户无需押金即可租车。在多数共享单车应用均需要用户缴纳99~299不等金额的押金时,免押金对于新用户会有吸引力。而对于有使用单车出行刚性需求的用户,下载多个共享单车应用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共享单车推动社会信用建设也是可以优化改进的方向,如将多次骑行获得的信用记录作为个人整体信用记录的一个参考维度。目前,不同的信用记录还没有做到跨平台的打通,信用记录被赋予的权重依然比较低。未来,信用会是越来越重要的虚拟货币。
五、共享单车模式会改变我们的出行吗?
在企鹅智酷之前的调研中,我们发现互联网产品的使用会潜移默化地改变用户的行为,如外卖应用的普及削弱了人们下厨做饭的意愿,打车应用的普及削弱了人们买车的意愿。那么使用共享单车是否也会改变人们的短途出行意愿呢?调研中显示的消费者改变超出了我们的预期。
共享单车的出现让近六成用户有了更好的代步选择。自行车也代替了一部分公共交通甚至打车的出行。特别地,有48.7%的消费者在使用单车之后短途出行频率增加,这说明共享单车对于消费者主动的短途出行有明显的刺激作用。没有出行改变的仅占8.8%。
共享单车,或许叫单车分时租赁更准确些,因为狭义来看它并没有充分调动闲置的单车资源,目前还是以专门生产的单车为主。但是它依然是一种带有“分享精神”的生活方式——用户不需要拥有单车便可以使用,并通过自己的力量协助单车的运营更规范和更效率。
用户调研显示共享单车并不是在创造伪需求,而是确实在解决短途出行问题和提供对一些人而言更优的出行解决方案,并已经积累了良好的口碑和用户忠诚度。也许刚诞生不久的共享单车依旧有各种问题,但长远来看,它或许能够推动一个更加通畅、环保和诚信的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