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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社会调查报告(范文5篇)

2024-04-23 22: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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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共享单车调查报告

一、调查基本情况:

时间:20xx年4月日D20xx年4月日

地点:杭州各大交通繁华地段

对象:交通繁华地段的共享单车使用者,小区管理人员,交通管理员,附近居民方法:问卷调查法已经访谈记录

方式:走访主要的繁华交通地段,发放问卷以及对相关人员的访谈,并作下记录正文内容:

这次周末回家的时候,从火车站到家里的路上发现杭州多了很多共享单车的身影,现在骑共享单车慢慢地变成的了一种潮流。以前杭州城区投放的是“小红车”,也就是公共自行车。目前杭州主流的四款共享单车是ofo,小鸣,hellobike,骑呗单车,其他投放量不大的还有永安行,mobike等下面先介绍一下几款单车的性能和优缺点让大家有个基础的了解与认识。

租车方式:手机下载“哈罗单车(Hellobike)”App。注册并支付199元押金后,可以开始租车。

租车过程:点击App的“扫码开锁”,对着车锁位置的二维码扫一扫,锁打开了,表示租车成功。还车直接关锁即可。上锁后,App会跳出支付界面。

价格:租用哈罗单车半小时需支付1元钱,每日不封顶,每日首次换骑15分钟免费,每天晚上11点到早上6点实行夜间免费。

押金退款,App显示,退款需要1-7天,点击退款后,没有超过两分钟,微信马上收到了

骑行感受:车身偏重,有前筐,可放东西,蹬起来顺滑,转弯灵活,有点颠。车辆多。Hellobike“小白车”

小鸣单车“小蓝车”

租车方式:下载App,注册并支付199元押金后,可以开始租车。

租车过程:小鸣单车在扫一扫开锁时,需要打开蓝牙。对着车锁位置的二维码扫一扫,锁打开了,表示租车成功。另外小鸣单车还有一个亮点就是可以预约租车:点击页面的单车图标,点击预约。

这辆单车就可以保留20分钟,如果在前往预约车的途中遇到其他车,也可以直接扫码开锁使用。

价格:采取分段计费,价格为0.5元每半小时。退款同样很快,从申请退款到支付宝的到账通知,没有超过两分钟。

骑行感受:车身轻便,轮胎为空心,骑行稳。

ofo单车“小黄车”

租车方式:下载App,认证并缴纳99元押金后,可以开始租车。

租车过程:小黄车的借还相对麻烦,用户对着车锁位置的二维码扫一扫,收到一串密码,再把这串数字通过按键锁手动输入密码即可解锁。还车的时候,需要把车子锁上后重置密码。

价格:每小时1元。退还押金速度也很快,申请退款不超过3分钟后就收到了。

骑行感受:车身比较轻巧,一代的车子没有车篮,是充气胎,二代的车子有车篮、硬胎。需要输入密码手动开锁比较麻烦。

骑呗单车“小灰车”

租车方式:下载“骑呗单车”App,注册登录后可租车。芝麻信用分高于750分,租车不需要押金。但如果不足750分,则需要预存200元押金。

租车过程:点击App的“扫码开锁”对着二维码扫一扫即可租车。还车直接关锁

即可。

价格:针对新用户,骑呗提供了半小时(可累计)的免费租车时间,用完30分钟

的额度后按照0.5元/半小时计费。

骑行感受:车身偏重,骑呗单车用。

虽然说共享单车很大的方便了我们平常的出行,但是对待一件事物要用辩证

的思想去看,必然有它的两面性。

首先,共享单车的优点:

第一:价格便宜。对比公共自行车的话,一般的共享单车的价格都在每公里一元钱左右,不同单车的押金不同,在99到299之前,有的只有蚂蚁信用在705分以上就不用押金,相比公共自行车来说,不需要办理公交卡。押金也可以立马退,总体比公共自行车要便宜很多。

第二:节能环保。现在主张建设低碳环保的和谐社会。共享单车增加了民众出行骑单车的机会,减少碳排放。

第三:随放随停,使用方便。共享单车不用在固定的停放点停放,只要在画有白框的停放处即可。

第四:数量多,分布广。其次,共享单车的不足和缺点:

一出行时无法及时获取单车资源。这个我在下载注册一些共享单车的APP的时候发现,在注册成功之后,,我发起使用需求超过3次,但成功使用只有1次,约有一半的用车需求因车已被他人预定或者预约后找不到车而放弃。在使用过程中定位不准、刷码延迟等问题都能忍,唯一伤害我的便是找不到车

二车辆太容易损坏。举个ofo的例子,一代单车的车胎是充气的,损耗率相对大一些。

三找不到合适的地点停车。画白框的停车处分布比较散,不集中,停车不方便。

四押金太贵。

五单车不好骑。很多采用硬胎和无链条的传动,骑行比较费力。

六无后座。

七体积小,无法满足各种人群。

八没有筐放东西。

九对于损坏的单车,厂家没有及时处理,造成扣费后解锁失败等问题。然后,共享单车的一些不文明的现象。

1.胡乱堆放。杭州东坡路和庆春路湖滨路口因特殊的地理位置,成了几大共享

单车品牌的“必争之地”。尤其到了节假日,共享单车停放扎堆。

2.没乱放,但占道。

这种情况是最最最常见的情况了,据说现在投放在杭州的共享单车啊,有几十万辆呢!目前杭州有5家共享单车公司,第六家即将进入,如果每家都投放5万辆车子,六家就是30万辆,共享单车数量庞大,目前远远超过了市场需求,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浪费。截至20xx年底,全国共享单车市场数量达1886.4万辆,预计20xx年底将突破5000万辆。在杭州,哈罗单车已经投放超过七万五千辆,小鸣单车也已经超过两万辆。车辆的快速增长似乎让这座城市有些“吃不消”。

对比公共自行车,杭州公共自行车公司经营8年来,目前的投放量只有56300辆自行车,投放量和设置的点位是根据城市规划研判后设置的`,每个服务点都有专门的客服、司机、维修工等等工作人员养护、维护,已经形成系统化的运营。但是对于共享单车基本上他们是无能为力来整治的。因为太多了,他们也搬不了,他们能保证的就是这些占道的共享单车不压盲道而已。

3.小区里乱停的共享单车。

小区里的共享单车呀,是绝对的舒服了自己,坑了队友啊!要知道小区里所有的公共面积都是全体业主的,不能私占!另外,共享单车公司他们也有一点点小私心,那就是进入小区的单车不利于流通,所以,每次进入小区的共享单车都是单车管理员他们治理的重点!并且街道,社区也会常常给他们发通报,让他们管理员赶快来收拾!

4.恶意损坏共享单车、上私锁。自行车被用户随意停放甚至带回家、二维码被毁、车上被贴广告、车座被损坏、恶意破坏、私自加锁占为己有??作为新生事物的“共享单车”,在给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也遇到了各种“恶意”,甚至还有使用者将其丢进河里。共享单车公司却表示:网格化管理力不从心。

目前该共享单车公司在杭州投入量是65000量,到4月底即将投入8万辆,公司的正式员工是40几人,搬运工、司机大概有100多人,对共享单车的管理方式是网格化管理,把各区按照3公里乘以3公里的区块分成若干网格,每个网格配备一定量的师傅,进行违规车辆的摆放与检修,确保车辆不影响市容。但是这样的管理似乎有点力不从心。对于公共自行车公司来说共享单车供过于求,管理欠缺。

过程:在周末两天的时间里,在繁华路段发放调查问卷,回去之后统计数据作为理论的依据。然后采访本次调查主题有联系的人员,比如附近小区的管理人员,交警,城管等,将他们的访谈汇总到调查报告中去。

第二篇:共享单车调查报告

摘 要:

近年来,在建立创新型国家的时代号召之下,作为我国人民的智力创新成果的共享单车正渐渐地进入广大公众的日常生活中。作为一种新型的出行提供方式,共享单车不仅节约和充分地利用了资源、优化了资源配置、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破坏,而且节约了工作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创造了更多的社会价值。然而,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一样,有利就有弊。共享单车在给我们人类带来好处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的问题。为此,从法律价值的角度进行分析,为不同价值之间的冲突需求解决的途径。

关键词:秩序;效率;价值;冲突

1。提出问题

1月12日长沙晚报刊登了一篇题为“长沙共享单车数量增长迅猛超48万辆共享单车如何疏堵不添堵?”的报导,该文称:走在长沙的街头,共享单车随处可见。在公交站、地铁站、繁华路段、公园景区周边,五颜六色的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给不少市民的正常通行和正常的交通秩序带来了影响。有的市民告诉记者说:“共享单车的普及本是一件便民之事,但投放量过多,物极必反,连正常的步行都受到了影响,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大家感到的不是方便而是麻烦”。

对以上问题,笔者从法律价值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共享单车是企业提供的一种自行车单车共享服务,主要分布在校园、地铁站点、公交站点、居民区、商业区、公共服务区等区域,是一种服务租赁的新模式。作为一项科技创新,它给人们带来了便利,体现了其存在所具有的效率价值;但是,它在给人带来便利之时,妨碍了交通秩序,又体现了其对法律所维护的秩序价值的破坏。因此,当法律的秩序价值和效率价值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取舍才能让二者有机的协调起来,才是我们应该关注的问题。所以,面对不同的价值发生冲突的时候,法律应该如何取舍?就共享单车这一具体的社会现实,结合法律价值的位阶冲突的解决办法是本文所要论述的主要内容。

2。分析问题

法律价值,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指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适用于人类社会从而产生的作用,是社会主体需要与法律现象之间的关系的反映,体现了人与法的关系,反映了法对于人的意义。正如《法理学》书上所言,法律价值是作为法律价值主体的人所希求,并借助于作为法律价值客体的法律的价值属性而得以满足的各种价值目标的集合。在分类上,法律价值有狭义的法律价值和广义的'法律价值。狭义上的法律价值主要包括秩序、自由、公平、正义;广义上的法律价值除了秩序、自由、公平、正义之外,还包括效率、效益、人权等。本文法律价值的含义是指广义的法律价值。

秩序,是指人类社会所呈现的一种状态,是具有稳定性、连续性、统一性的反应现象。卢梭在其著作《社会契约论》中说过,人类社会有两种状态:自然状态和社会状态。这两种状态最明显的区别是社会状态是一种稳定的、有序的状态,人与人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而在自然状态之中,人与人之间是一种无序纷争的状态,人与人之间是互相战争的关系。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没有秩序,就没有当今的人类生活。从人类社会的发展状态来看,有秩序是一种常态,是一种普遍、正常的状态。不管是一个社会之中的不同阶层,还是说一个社会中的各个成员之间,以及不同社会组织之间,都有其固定、连续的秩序。对人而言,不管是以自然人的角色谋求生存,亦或是以社会人的角色进行活动,一个人与他人之间和与社会之间必然需要秩序来维持。正是因为人类意识到秩序的重要性,才通过具体的法律规范的形式对秩序价值进行维护。法律的秩序价值,是指法律规范所变现出来的为了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稳定和有序发展而对人的行为进行限制的一种价值取向和法律追求。在整个法律价值的体系框架内,秩序价值作为一种最基础的法律价值,是其他法律价值的前提,自由、平等、效率价值的实现需要以一定的社会秩序为基石。可以说,秩序是其他法律价值的基础。

效率价值是指投入与产出或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而法的效率价值是指法能够使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从而满足人们效率的要求。“效率”一词最初应用于经济学领域,后来逐渐引入到法律之中作为一个富有法律意义的词来使用。法律作为一种承载着价值取向的规范,在应用于现实社会生活的时候无不彰显着其对一定社会价值的追求。随着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社会效率尤其显得重要。根据一定的标准,我们可以把法的效率价值分为两类:资源利用上的效率价值与资源分配上的效率价值。众所周知,人的生存离不开一定的资源,但是资源总是有限的。所以我们在使用资源的时候,要注重资源适用的效率,尽量以最少的资源投入最大地换取我们人类生活所需的产出。法律作为一种调控资源有力的方式,在对社会资源进行保护的同时,也要注重通过法律来最大地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法律的效率价值,为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发挥应有的法律调节作用。

法律价值的冲突是指不同法律价值间存在的一种相互矛盾或相互排斥的状态。

价值冲突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人类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是导致法律价值冲突的主体原因;

二是社会生活的纷繁复杂,社会发展也呈现的多变性、多元化,是不同法律之间产生冲突的社会原因。

三是法律对于满足人们需求的有限性。

为了避免和缓解不同的法律价值间的冲突,有基本的原则应该值得我们重视:

一是价值位阶原则。所谓价值位阶原t,是指当不同的法律价值产生冲突时,位阶在前的法律价值优于位阶在后的法律价值比如说,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

二是个案平衡原则。个案平衡是指当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律价值发生冲突时,应当全面考察不同主体之间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从而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不同程度地兼顾不同主体的利益。在现实中,法律价值之间最具体的、最激烈的冲突常见于执法和司法人员的执法、司法实践过程中。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面对纷繁复杂的案情,离不开执法人员与司法人员的执法与司法裁量权,他们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利益,从而实现个案平衡。在司法实践中适用个案平衡原则也需要遵循一些基本的子原则。

其中包括:

一是利益兼顾原则。所谓利益兼顾原则,是指在处理具体的案件当中,应该对各种法律价值都给予充分的考虑,协调兼顾各方价值的利益;

二是风险比例原则。所谓风险比例原则,是指在具体的案件当中,在不得已要对不同的法律价值做出取舍之前,应当确认其风险大到非得如此取舍不可,并且由此采取的手段是必要的与影响最小的。

三是利害原则。在社会生活中,每一个个人的利益不可能全部都得到实现,往往会与他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此时就需要人们做出不同的价值选择。在司法实践中,司法工作人员也需要经常面对不同价值之间的冲突,此时,依据“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原则,可以做出最优选择。

该原则主要有三层含义:

一是利与利相比较时取其大;

二是害与害相比较时取较小之害;

三是利与害相较时,取利而弃害。

在现实的生活中,法律的秩序价值和效率价值经常会发生冲突,二者经常发生顾此失彼、互相对立的现象。共享单车作为一种新的提供出行服务的方式,不仅有利于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节约了人们生活和生产成本,满足了人们对效率的价值需求;另一方面,共享单车的出现,造成交通秩序的混乱,严重影响了人们的通行秩序,也造成的资源的浪费和市容的破坏。因此,笔者认为,共享单车所带来的问题用法律的角度来看的话,就是作为两种法律价值的秩序和效率产生矛盾的时候该如何解决平衡的题。

共享单车所导致的不同价之间的冲突,我们需要遵循上述基本原则进行协调解决。首先,从不同价值的位阶来看,秩序是法律的基础价值,是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价值实现的前提和保障。当法律的秩序价值和效率价值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首先应该维护法律的秩序价值,然后在考虑效率价值。因为,如果没有秩序作为保障,效率价值也难以得到保证和实现。只有先维护法律的秩序价值,才有条件和基础来讨论效率价值的实现问题。共享单车,在实现其效率价值、提高生产生活效率的时候,必须先有秩序的存在。企业在为社会提供共享单车服务之前,必须确保共享单车投入市场以后不至于造成交通秩序的破坏甚至混乱。我们不能盲目地追求效率,而忽视对社会秩序的损害。如果秩序得不到保障,效率也就不可能实现。其次,从利益兼顾的视角来考虑,法律的不同价值形式都有各自存在的合理性,都是法律在整体上所希望实现的公平正义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从法律价值所遵循的原理来看,我们在肯定了一种法律价值的存在形态时,不能没有理由绝对地否定另一种价值形态的存在状态,当不同的法律价值发生冲突的时候,或者当同一法律价值所包含的不同内容之间发生矛盾时,结合个案的特殊情况作出适当的平衡协调,从而利益兼顾是十分必要的。共享单车所引起的价值冲突,我们不能绝对的选择秩序价值而放弃效率价值,更不能绝对的选择效率价值而放弃秩序价值,必须把秩序价值和效率价值结合起来,协调兼顾,不可偏废。最后,从利害原则的角度来看,对人类而言,秩序价值和效率价值都是人们所追求的,都是于人有利的。根据“两利相权取其重”的判断标准,笔者认为秩序价值相对于效率价值而言更大,我们在二者之间应该首先选择秩序。当共享单车所带来的秩序维持成本超过了其所带来的效益时,我们应该果断的放弃效率选择维护秩序。

综合以上,笔者认为,共享单车所创造的效益和社会秩序的价值对人类而言同样的重要,我们应该协调兼顾,不可偏废。具体而言,我们应该承认共享单车给我们的生活所带来的巨大效益。但是,我们有一个基本的前提,那就是必须以秩序的保障为前提。无论共享单车给我们创造多大的价值,我们都必须遵守社会的基本秩序,秩序是共享单车进入日常生活的一条底线和“紧箍咒”。

3、解决问题

在共享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出现了许多法律不能填补的空白,作为法律人我们应该予以重视。共享单车,在悄然之间已经进入了公众的视野,几乎成为日常生活之中司空见惯的一种存在。它的到来,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也产生了一些现实的问题,我们需要对它划一条基本的“红线”。共享单车我们是需要的,但不能以破坏社会的基本秩序为代价。只有在遵守和维护基本的交通秩序的前提下,我们才应该对共享单车的到来敞开怀抱,大开方便之门。所以,希望政府的有关主管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对共享单车的市场准入设置相应的限制,维护正常的交通和生活秩序。

第三篇:共享单车调查报告

女性共享单车用户,以金牛座为首!这个星座最大的特征就是会理财,呃,也可以说抠门会生活,这一点也体现在了共享单车的应用上!

毋庸置疑,共享单车的出现解决了人们出行的“最后一公里”刚需,同时通过这种绿色环保的方式也改变了人们出行的方式。

但在咕咚来看,共享单车的快速发展为骑行运动带来了快速发展的契机,促进了互联网体育运动经济的大发展。20xx年初,咕咚创始人、CEO申波在咕咚“上山出海”战略发布会表示,骑行运动有望在20xx年迎来爆发,咕咚也会在今年着力布局包括骑行、冰雪在内的多个大众体育项目。

目前,咕咚是全国最大的线上自行车赛事服务提供商,20xx年将为广大用户奉献更多的线上线下骑行赛事。而打开咕咚APP,骑上共享单车,和朋友一起完成骑行赛事,可以说是最好的解决方案。

第四篇:共享单车调查报告范文

共享单车使用人扫码时可以认为是开始履行合同,使用完单车后给单车上锁,再投入社会供他人使用为终止合同。履行合同中的使用人支付的押金为特殊的动产质押物。《担保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终止合同后使用人为了下次订立、履行合同方便而自愿存放于共享单车企业中的资金,已经不能称之为法律上的押金,而是使用人自愿存放于共享单车企业处的资金,是一定程度上的保管合同中的被保管物,管理人要尽到善良的保管义务。就租赁合同期间使用人支付的保证金问题,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保证金的性质为特殊的动产质押物。

共享单车押金的可怕并不在于衍生利息,而在于一车多押。因为共享单车使用有一定频率,其周期间隔不会太长。如果交押金,退押金的时间过长,那么用户往往会选择不退押金,以便于下次使用。而这就有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共享单车是共享经济,用户数是远远高于车辆数的。就是说,共享单车公司手中的押金远远高于其自行车资产的价值。因此一旦资金使用不当就会演变成非法集资的性质。因此这笔资金无论从质押物,还是被保管物的角度上,为了保护质押权人还是被保管人的角度上,都应纳入法律监管。

第五篇:共享单车调查报告

1、调查结果显示,此次调查的大学生集中分布在二线城市,占百分之五十左右,四五县及乡镇地区分布人数少。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小城市共享单车普及化程度低,因此主要以二线城市的大学生为调查研究对象。

2、在调查结果中表明,绝大多数大学生使用过共享单车,这说明共享单车的普及性相对较高,共享单车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3、大部分人对共享单车只是初步了解,这表明共享单车还有更多发展潜力,在深入了解后,共性单车的使用量将与日俱增。其次是比较了解的人数较多,这说明共享单车对学生群体吸引力相对较大。吸引更多人关注和了解。

4、据调查显示,大学生每月使用共享单车的次数为1――2次的人数较多,使用五次以上的人数占较少一部分,此结果一方面发映出学校门口或校园内停放的共享单车数量较少,无法提供足量的单车供大学生使用,另一方面表明,学生出行次数少。

5、为了新鲜感而使用共享单车的人数占比较大,作为家用单车替代品而使用的次之。说明共享单车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很多人为了新鲜感尝试。其中一部分大学生已经对共享单车有所了解的人群基于共享单车的停放便利性和实用性往往会选择将其作为家用单车的'替代品进行使用。

6、针对共享单车的品牌调查,绝大多数人使用的是ofo或者摩拜。选择这两个品牌的主要原因是在停靠点附近、价格低这两个因素。结果足以证明单车的使用量与其方便性与经济性密切相关。大学生基本无收入来源,因此价格是他们主要考虑的原因之一。另外单车的知名度对单车的使用情况也有一定影响,这就涉及到广告的投放程度,广告投放程度越高被人熟知的程度越高,使用量自然也就增长。

7、调查图表显示,百分之七十五的大学生能接受的押金范围在100以下,根据有关市场调查,大部分单车押金在100元以上。如果共享单车的押金低于一百使用量也会有所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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