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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调查报告共享单车

2024-04-23 22:37:33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社会调查报告共享单车》,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社会调查报告共享单车》。

第一篇:共享单车调查报告范文

对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共享单车租赁合同中押金的性质。共享单车企业针对押金有明确的定性,即为使用共享单车的保证金。按照担保法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规定,押金属于一种特殊的动产质权。简单说,就是出租方对所使用的动产做一个现金的保障,出现问题可以用现金报偿出租车或出借人。

从合法性看:法律并没有对押金或保证金退还的方式与时间作出强制性的规定,属于当事人之间意思自治的范围。传统的租赁合同中如对租赁结束后押金自动返还做出了规定,则出租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押金。但是租赁共享单车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租赁结束后需要承租人手动点击退还押金的条款,这种双方约定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但是共享单车企业约定使用人在合同终止后需要手动操作才能返还押金,且部分单车的押金到账时间为若干工作日不等,则为典型的格式条款。针对格式条款,共享单车企业需要在三个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此外,由于目前使用共享单车需要注册账户方可实现,而部分平台要求用户预先充值金额以在使用结束时直接扣款。而用户选择退回押金的方式实则等同于销户行为,账户中的余额不予返还,这种规定有其不合理性。首先,用户与企业之间并未就使用次数作出约定,但部分平台的充值数额的选择并非由用户任意填写,而是固定的几个选择(如10元、20元、50元等),这就相当于企业单方向用户设置最低使用次数。其次,由于用户选择退回押金的行为实则等同于销户,而退回押金时账户内的余额不予退回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已侵犯了用户的财产权。最后,用户为使用共享单车的实际需要,即使上述约定或违背其自身的意愿,但基于双方地位不平等的问题,许多用户会选择妥协。就上述问题,相关企业的做法有不合理性,甚至可能存在侵权的情形。

第二篇:毛概社会实践——共享单车调查报告

关于成都信息工程大学2014级本科学生参加

2017年寒假社会实践调查的通知 党的*大以来,以*同志为*的党*坚持和发展*特*社会主义,勇于实践、善于创新,深化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形成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了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开创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为贯彻教育部关于高校思想*理论课教学的文件精神,依据我校要求,*学院[概论"课程组决定:成都信息工程学院2014级本科学生在2017年寒假期间开展社会实践调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寒假社会实践调查的要求

1、学生利用2017年寒假期间在自己所在家乡或者寒假留校学生在学校周边,所在城市等地进行社会实践调查。

2、调查题目

在深入贯彻学习*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领会*同志为*的党*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道路、弘扬*精神、凝聚*力量,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着眼于家乡社会生活、学校周边以及所在城市的鲜活事件、现象,自主确定调查题目。选题要体现时代*和创新*,体现新内容,新定位,新结构;理解[三新"的形成是解决国内问题的需要,面对复杂的社会形势的变化、民众需求的提高等。题目不宜过大过宽,宜小题大做,从细微处着手,并考虑切实可行*。

3、调查过程

(1)调查对象必须真实、具体,充分占有第一手材料(要求填写[大学生在校实践调查信息反馈表")。建议采用抽样或者典型调查的方式,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考察、走访座谈、查阅文献资料等手段进行调查。问卷调查,包括电话询问、网络问卷、邮寄问卷等形式,问卷设计要简而明,便于统计分析。

(2)调查可以一个学生单独进行,也可以依据调查内容结组进行,但结组人数最多不超过5人。结组调查的必须分工明确,并填写[合作完成调查报告的人员分工表"(见附件二)。

4、调查报告

在社会调查的基础上,完成3000字左右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是判定[概论(二)"学期学生实践成绩的重要依据。任课教师就所交的实践作业的真实*,新颖*,时效*等一系列指标进行评判并给予合理考评。*学院将对学生优秀调查报告进行表彰。

二、调查报告的撰写

调查报告是反映调查成果的一种书面报告,它以文字、图表等形式将调查研究的过程、方法、结果表现出来。调查报告一般由标题、正文和落款(xx调查组或xx调查人;xx 年xx月xx日)组成。

调查报告的正文一般由导语、主体和结尾三部分构成。

导语--正文的导语部分以介绍情况、说明目的为主。如介绍调查对象的有关背景基本情况,说明调查的目的、对象、时间、地点、方法等,起提示全文的作用。

主体部分--详细描述调查研究涉及到的具体情况、做法和经验。为了条理清晰,常常以标题标明。常见结构形式为:(1)按照事情的产生、发展和变化过程写(2)用对照比较的方法写(3)根据内容特点,把问题分列几个方面写。

结尾部分--以对调查现象的讨论、思考总结为主。一般要提出调查组个人的想法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以引起社会的重视,或供有关部门参考。

三、调查报告的提交

1、报告格式规范:

(1)调查报告封面(见[附件一");

(2)合作完成调查报告的人员分工表(见[附件二");

(3)调查报告正文;

(4)大学生社会实践调查信息反馈表(见[附件三");

(5)若有问卷调查表的,选择1份样卷载于最后。

2、提交时间及方式:

开学后第3周之前以电子文本的方式提交所在班级学习委员,并送交任课教师。

课程组 2016-10-24

附件一:调查报告封面

2014级本科大学生

2017年寒假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课程名称:*思想和*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调查题目

*、班级

学号、姓名

学号、姓名

学号、姓名

学号、姓名

学号、姓名

年 月 日

附件二:

合作完成调查报告的人员分工表

附件三:

社会实践调查信息反馈表

第三篇:共享单车调查报告

一、内容摘要: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私家车的增多,道路拥挤情况越来越严重。共享单车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为人们的绿色出行提供了方便。对于共享单车的火速发展,就身边最贴近的人群进行调查,调查大学生对于共享单车的使用和了解情况。设计了主题为《关于大学生共享单车使用情况的调查问卷》主要采用线上填写问卷的方法,得出最终的调查结果。

二、调查题目:

《大学生共享单车使用情况调查》

三、调查时间:

20XX年11月9日――20XX年11月19日星期日

四、调查目的:

随着共享单车的火速发展,共享单车越来越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此次问卷目的在于了解大学生对共享单车的了解及使用情况,了解共享单车在我们与我们生活的息息相关程度,预测共享单车的'发展前景,更好的使用共享单车。

五、调查对象:

不同城市的大学生群体

六、问卷发放及回收:

问卷发放40份并全部回收

七、调查结果统计分析:

1、调查结果显示,此次调查的大学生集中分布在二线城市,占百分之五十左右,四五县及乡镇地区分布人数少。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小城市共享单车普及化程度低,因此主要以二线城市的大学生为调查研究对象。

2、在调查结果中表明,绝大多数大学生使用过共享单车,这说明共享单车的普及性相对较高,共享单车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3、大部分人对共享单车只是初步了解,这表明共享单车还有更多发展潜力,在深入了解后,共性单车的使用量将与日俱增。其次是比较了解的人数较多,这说明共享单车对学生群体吸引力相对较大。吸引更多人关注和了解。

4、据调查显示,大学生每月使用共享单车的次数为1――2次的人数较多,使用五次以上的人数占较少一部分,此结果一方面发映出学校门口或校园内停放的共享单车数量较少,无法提供足量的单车供大学生使用,另一方面表明,学生出行次数少。

5、为了新鲜感而使用共享单车的人数占比较大,作为家用单车替代品而使用的次之。说明共享单车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很多人为了新鲜感尝试。其中一部分大学生已经对共享单车有所了解的人群基于共享单车的停放便利性和实用性往往会选择将其作为家用单车的替代品进行使用。

6、针对共享单车的品牌调查,绝大多数人使用的是ofo或者摩拜。选择这两个品牌的主要原因是在停靠点附近、价格低这两个因素。结果足以证明单车的使用量与其方便性与经济性密切相关。大学生基本无收入来源,因此价格是他们主要考虑的原因之一。另外单车的知名度对单车的使用情况也有一定影响,这就涉及到广告的投放程度,广告投放程度越高被人熟知的程度越高,使用量自然也就增长。

7、调查图表显示,百分之七十五的大学生能接受的押金范围在100以下,根据有关市场调查,大部分单车押金在100元以上。如果共享单车的押金低于一百使用量也会有所增长。

八、发现问题及解决方法:

1、共享单车的停靠点数量不足

解决方法:进行市场调查,加大单车投放数量,在人群多的地方多设置停靠点。

2、很多品牌的单车使用数量较少

解决办法:加大广告投放力度,增加消费者的信任度。押金降低,增强市场竞争力。多设停靠点,定期检修,保证车子安全。

九、调查总结:

调查收获:

通过本次调查,了解到了大学生对共享单车的使用情况的多少以及单车的市场发展现状与前景。了解到共享单车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与潜力。

调查不足:

发放数量较少,涉及的学生数量少,调查结果不具有广泛性,涉及的问题少,无法对单车的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只是进行粗略的统计。

第四篇:共享单车调查报告

就共享单车的单次使用距离而言,“1~3公里出行”大于“3~5公里出行”大于“5~10公里”出行。“解决最后一公里出行”这个口号,不是说说而已。除了需求外,单车的用户体验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用户的骑行距离。而男性在3~5公里的骑行段明显多于女性,体力优势明显。

披星戴月,上下班使用最集中

上班族对共享单车的感情,那绝对是不掺一点水分的。

第五篇:共享单车调查报告

一、调查内容及结果(%)统计

1、您骑公共自行车去过的最远的地方是:(请具体写出)

(1)新地中心

(2)大约10公里

(3)中山陵

(4)胜太西路

(5)马群

(6)雨花台

(7)雨花托乐嘉

(8)雨花台百家湖

(9)江宁

(10)江北新区

(11)江边

(12)汉中门

2、您在什么情况下会使用公共自行车:

(1)自己一个人外出(59.35%)

(2)和家人一起外出(26.77%)

(3)和朋友一起外出(13.23%)

(4)和同学一起外出(0.65%)

3、如果您从未使用过公共自行车,原因是:

(1)使用手续繁琐(11.54%)

(2)借还车不方便(11.54%)

(3)公交或地铁可以直接到达(19.23%)

(4)没有专用骑车道不安全(34.62%)

(5)不会骑车(23.08%)

4、在您看来,南京市公共自行车布点的情况如何?

(1)布点合理,方便借车或还车(63.55%)

(2)布点不匀均,借车或还车有时不是很方便(16.45%)

(3)布点太少,经常遇到借车或还车不方便的情况(2.26%)

(4)不知道(17.74%)

5、在您看来,公共自行车的车况情况如何?

(1)车况很好(73.55%)

(2)车况一般(25.48%)

(3)车况较差(0.97%)

6、在您看来,公共自行车的清洁卫生情况如何?

(1)大部分车子都是干净干净的(62.58%)

(2)有的车比较干净,有的车不是很干净(25.81%)

(3)好一些车都有点脏(10.65%)

(4)大部分车子都很脏(0.97%)

7、您会向您的朋友推荐使用南京市公共自行车吗?

(1)会(72.58%)

(2)不会(8.39%)

(3)不知道(19.03%)

8、您对南京市公共自行车建设满意吗?

(1)很满意(59.68%)

(2)比较满意(14.52%)

(3)一般(16.77%)

(4)不太满意(8.71%)

(5)不满意(0.32%)

9、您认为,在南京市公共自行车布点方面,还需要增加哪些点:(请具体写出)

(1)鼓楼区。

(2)瑞金路。

(3)燕江路、永济大道一线,特别是燕江路金陵新九村新八村,上元门地铁站等。

(4)光华门、石门坎、苜蓿园大街附近。

(5)湖南路沿线、光华路沿线。

(6)小行医院门口。

(7)一号线胜太路地铁站。

(8)各大地铁站。

(9)清凉门大街。

(10)三山街。

(11)山西路附近。

(12)江宁万达。

(13)主城区还要增加。

(14)石门坎。

10、对于南京公共自行车的发展,您的建议是:(请具体写出)

(1)用好一点的自行车,现在的车子骑的比较慢

(2)简化借车手续,增加借车办理网点,增加借还车分布点。

(3)是否可考虑自行车增加后座,便于带小孩等

(4)刹车能更从容,轮子稍微大一点,铃铛声音大一点

(5)加快网点布局,多设几个点,合理调配车辆。车位要大于车辆,不然还车很不方便。

(7)地铁等大站多布置,加强调配。

(9)政府专门为自行车划出的通道有些地方占用了。

(10)自行车的质量有待提高,投放时间不长,已经出现坐垫、轮胎、刹车损坏等现象,当然也存在着不文明行为导致公共自行车损坏。

(11)建议为公共自行车搭个棚,一是以人为本,二是延长自行车的寿命防止自行车热晒雨淋。

(12)各站点能否整合,早日实现“一卡通”,全市畅借。

(13)支持绿色出行,定期给车辆消毒。

(14)多引导文明交通,保护公共财产。

(15)用公共自行车出行的,在交通换乘方面乘车有优惠。

(16)组织骑行大赛。

二、总结

本次调查参与人数310人。其中男性188人(60.65%);女性122人(39.35%)。他们中常住南京163人(52.58%),在南京打工147人(47.42%)。年龄在18―22岁142人(45.81%),23―35岁150人(48.39%),36―59岁15人(4.84%),60岁及以上3人(0.97%)。

在310位参与调查的人中间,经常使用公共自行车114人(36.77%),有时使用103人(33.23%),偶尔使用67人(21.61%),从未使用过26人(8.39%)。经常及有时使用公共自行车的人数高达70%。

人们之所以经常使用公共自行车,有一半人是为了上下班(50.32%),另有五分之一的人是为了外出办事(21.61%);其余的人则是出于骑行快乐、锻炼身体和外出游玩等愉悦心身、强壮体魄的目的,这个比例几近30%,反映了骑车者生活的多样性。与之相应的,有近一半的公共自行车的使用者与家人、朋友、同学同行,反映了公共自行车在使用方面的一个特点,即“共动性”,也就是若干辆车在同一时间被同一群人使用,他们的行车路线相同、目的地相同。

对于那些从未使用过公共自行车的人来说,之所以不使用公共自行车,第一位原因是因为没有专用骑车道不安全(34.62%);第二位原因是不会骑车(23.08%);第三位是因为公交或地铁提供了足够的便捷(19.23%),第四位是因使用手续繁琐或者借还车不方便而弃之不用(11.54%)。因此,自行车专用通道的建设对于公共自行车的使用非常重要。

就公共自行车自身状况而言,我们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查。一是布点:63.55%的人认为现有的布点合理,借车或还车方便;2。26%的人认为布点太少,经常遇到借车或还车不方便的情况;16.45%的人认为布点不匀均,借车或还车有时不是很方便,另有17.74%的人表示自己对此问题不了解。二是车况:73.55%的认为车况很好,25.48%的人认为车况一般,占调查总数的;认为车况较差的只有0.97%。绝大多数人对南京市公共自行车的车况给予的积极评价。三是清洁卫生:62.58%的人认为大部分公共自行车干净,25.81%的人认为比较干净,10.65%的人认为许多车都有点脏,0.97%的人认为很多车子都很脏。同样,大多数人对公共自行车清洁卫生给予了肯定。

正因为如此,72.58%的人表示会向亲朋好友推荐使用南京市公共自行车,只有不到百分之十(8.39%)的人表示“不会向他人推荐”,另有19.03%的人表示“不知道”。推荐的比例之高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调查者对南京市公共自行车的满意度。

同样,在调查中,当问及对“南京市公共自行车建设是否满意”时,59.68%的人表示“很满意”,14.52%的人表示“比较满意”,16.77%的人认为“一般”,表示“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比例两样不到百分之十(9.03%)。

除此之外,参与调查者还对南京市公共自行车的发展给出了建议,概括起来主要有四点:

1、硬件方面:提高公共自行车的质量,提高自行车性能。如加大自行车后座,加大车轮的尺度,增强车铃响度等。

2、管理方面:强化对公共自行车的管理。如定期给车辆消毒,加快网点布局,合理调配车辆。再如,公共自行车搭个棚,延长自行车的寿命防止自行车热晒雨淋。

3、服务方面:提高服务质量,使之更加便民。如简化借车手续,增加借车办理网点,增加借还车分布点,早日实现“一卡通”。

4、宣传方面:加大文明使用自行车的宣传,如借车需要填写明文交通出行规范的资料,以及通过组织骑行大赛提高市民文明使用公共自行车的自觉性。

创业公司吸引了大量的媒体关注和资本青睐。经过近一年的搏杀,今年,网约共享单车迎来了高速发展期。但是,高速发展也带来了问题的日益凸显。20xx年3月15日是第三十五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围绕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络诚信消费无忧”的年主题,3月份,江苏省消协消费者协会联合荔枝新闻、西祠胡同网、姑苏网、无锡二泉网、扬州网等江苏网站联盟,针对网约共享单车消费现状在全省多个城市开展了一次全面调研,切实了解消费者需求,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帮助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方式

线上问卷调查、随手拍;线下走访、实地拍摄。

二、调查对象

江苏省内主要的共享单车品牌,包括:摩拜、ofo、小蓝、町町、哈罗等。样本覆盖南京、苏州、无锡、扬州四个城市。

三、调查结果分析

共享单车是指企业与政府合作,在校园、地铁站点、公交站点、居民区、商业区、公共服务区等提供自行车单车共享服务,是共享经济的一种新形态。此次调查,主要对我省南京、无锡、苏州、扬州等地共享单车消费现状进行调查。

(一)共享单车消费基本概况

1、男女比例各占一半,上班族为主

共3806名使用过共享单车的消费者参与调查,其中男性占57.02%,女性占42.98%,比例基本持平;年龄段主要集中在26―45岁,占70.39%;上班族占75.89%。其中,78.65%的消费者没有看过使用共享单车的电子协议。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选择共享单车的理由主要为方便、环保,主要用途为换乘公交或地铁、通勤需要、锻炼身体。37.12%的消费者每周会使用1―3次共享单车,每月使用1―3次的占29.66%,且90.05%的消费者每次使用共享单车的时长在1小时以内,其中半小时以内的占64.12%。

2、方便度和舒适度是消费者选择共享单车品牌的主要依据

在品牌选择上,江苏的消费者更加倾向于摩拜、ofo和小蓝单车,附近有可供骑行的单车、骑行舒适度高是出现这种倾向最主要的因素,但是,实际调研发现,部分单车无法调节座椅高度,造成消费者骑行舒适度的降低。

(二)共享单车调查发现的问题

调查中发现,江苏网约共享单车存在着以下问题:押金过高、预充值退款困难、资金管理不规范、单车投放点和投放数量设置不合理、单车乱停放和损坏情况严重、驾驶人保险不完善、加贴假冒二维码等问题。

1、押金设置不合理、退回时间长,充值车费提现流程不便甚至不可退还,且资金监管缺失。

在押金和车费预充值方面,61.99%的消费者可以接受低于100元的押金金额,25.04%可以接受100元―199元,但是,实际中摩拜单车的押金为299,超过了半数以上消费者的接受度。对于押金的退还时长,51.33%能接受秒退,24.16%能接受在1个工作日内退回,线下调查中,除了町町单车在第三个工作日退款成功外,其他4个品牌单车均为秒退,此外,5个品牌单车运营商均不主动退还押金,需要用户在app内做押金退款操作后进入押金退还流程。

调查中,40.85%的消费者不能接受车费预充值,25.4%能接受最少预充值金额为20―50元,22.91%能接受10元以内,但是,线下调研中只有小蓝单车无需预充值车费,其他品牌预充值车费的退款无法在app中操作,需要通过客服人工操作,并且哈罗单车在app充值界面明确注明充值车费不可退还。现将各品牌单车收费、押金、预充值情况予下表中列出。

此外,对于共享单车运营商来说,掌握着总额较高的用户押金,因其巨大的用户基数和涉及城市众多,一旦平台将该笔资金挪作他用,出现资金问题,将面临大面积的押金退还兑现危机,极易造成群体性维权事件发生。

调查中,11.43%的消费者也建议加强资金监管。但是,消费者对于押金的去向和用途并不了解,目前只有摩拜单车称与招商银行签订了资金监管机制,设立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押金,其他单车运营商并未明确说明。

建议政府部门规范共享单车的市场准入,加强对共享单车押金的金融监管,让消费者能够放心消费,真正做到消费无忧。

2、各单车停放点的设置及投放数量不合理,造成部分资源浪费或供不应求。

调查中,19.54%的消费者在选择单车品牌时主要的依据是附近有停靠点,也就是说有可供骑行的单车,19.63%的消费者认为高峰期单车数量短缺。此外,对网约共享单车运营管理服务的建议方面,19.31%的消费者认为,应该根据各个地区的.使用情况,更有针对性的增加自行车投放数量。在实地走访中也发现部分停放点单车投放数量过多,造成资源浪费,但是有的停放点单车数量明显无法满足出行需求,对消费者出行的便捷造成一定影响。希望各单车运营商根据已投放单车的使用情况进行大数据分析,优化投放点的设置和单车投放数量。

3、车辆乱停乱放和损坏情况比较严重,各类不文明行为频发。

调查发现,共享单车乱停放现象较为严重,有扔倒在路边、停放到楼道内、占用盲道、占用公共自行车车桩位置等。此外,诸如硬件损坏、二维码损毁、车胎损坏、刹车失灵、链条坏了等现象也较为常见。18.34%的消费者遇到过车辆硬件损坏的问题,11.99%遇到过车辆被上私锁,10.38%遇到过二维码被涂鸦的问题。

对于单车乱停放的原因,31.99%的消费者认为是不知道指定停放地点在哪儿。希望单车运营商和政府相关部门能够科学规划单车停车地点,并增加明显标识,方便消费者寻找停放点,同时加强宣传引导。

共享单车,体现的就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共享思维,如果破坏自行车的人多了,大家就会陷入无车可用的境地。希望消费者在使用共享单车后停放至指定区域,最好是政府部门划线的区域,或是不影响到行车、行人的地方。不要把车子停进小区、楼道里,更不要随意丢弃。在使用的过程中,要注意爱护,上下台阶轻拿轻放,发现故障及时报修。同时,对于违规行为要及时举报,以维护共享单车的诚信使用环境。

4、管理不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欠缺,消费者风险系数高。

(1)部分单车运营商没有为驾驶人购买保险。调查中,13.29%的消费者建议加强用户安全保险服务,但是,共享单车保险机制尚不完善,目前只有ofo已实现为每一位驾驶人购买保险,摩拜已与众安保险达成合作,但尚未落实到每一位驾驶人,其他品牌单车部分在推进中,部分表示没有为驾驶人购买保险,,消费者人身安全没有保障。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面也十分欠缺,大多依赖客服连线,并没有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

(2)共享单车存在加贴假冒二维码现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12.08%的消费者在共享单车上看到过加贴的假冒二维码但是没有扫描,5.51%在扫描二维码后发现页面不对便停止操作没有造成损失,还有0.89%的消费者因为扫描了假冒二维码造成财产损失。但是,被骗后只有31.1%的消费者选择报警或联系单车品牌运营商,22.49%因为被骗金额不大懒得处理,还有46.41%的消费者因为不知道应该找谁处理而没有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线下实际调研中也偶有发现加贴的假冒二维码。对于被骗后的责任承担方,43.69%的消费者认为运营商应该为用户购买保险,由保险公司赔付,27.71%认为应该根据导致发生被骗的原因或者由公安部门进行责任划分,24.16%认为应该由共享单车运营商承担。

为确保资金安全,消费者在扫码过程中应注意:要通过安全渠道下载共享单车app;仔细识别车身二维码的真伪,如摩拜单车的二维码是用钉子钉在车上的,ofo则是喷漆喷上去的,目前江苏市场已投放的共享单车车身二维码均不是贴上去的,发现加贴在车身的二维码需特别留意;使用app扫码后,手机上会出现“正在开锁”的界面,如果扫码后出现开锁障碍甚至引导至其他链接,千万不要点击,以免遭遇财产损失。

(3)各品牌单车计费单位不一致,大部分单车计费单位为半小时,但是也有部分计费单位为1小时。

调查中,64.12%的消费者单次使用共享单车的时长在30分钟以内,1小时的计费单位与消费者实际需求不符。

(4)共享单车无牌上路,不符合交通法规。目前,江苏主要的品牌共享单车均没有牌照但是均已提交申请。此次线下调研发现,不同的品牌单车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存在一定差异,后期维护方面也缺乏监管,可能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希望政府尽快出台公共自行车管理意见,加强对共享单车的规范和管控。

四、专家建议

以上为此次共享单车消费调查的结果,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律师志愿团专家李晓霞建议如下:

“预充值余额”该不该退

调查中,52.22%的消费者认为预充值车费应该秒退。

那“预充值余额”到底该不该退呢?专家给出了专业建议:

共享平台应该支持退款、充值和提现,出行类软件的充值服务形态,符合单用途预付卡的基本定义,已经具备了单用途预付卡的基本属性。在这个充值服务中,其预充值费用的财产所有权应属于消费者,商家无权对不属于其的预充值费用进行扣除或限定。“预充值金额”是否应该退还要看单车企业有没有对用户进行充分告知――不再使用预充值不退回。假如单车企业做到这一点,这样就类似于让客户和企业之间进行沟通,达成协议,则预充值可以不退;如果企业没有明确提出这一条款,只是将它设置在用户协议中,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充值,那么就违背了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平等以及相互自愿原则,则预充值应该退回。

各品牌共享单车押金设置是否合理

它为此次调查中消费者能够接受的共享单车的押金金额,对于各单车运营商押金金额的设置是否合理,专家认为,目前各品牌单车的押金在数额方面设置是合理的,押金设置高的单车造价成本保养费也较高,同时单车的性能舒适度等方面也有较大差异。另外,用户押金与运营商的车辆购置款的间隔形成庞大现金流,成为运营商公司的关键运营基础,车辆前期投入需要成本,后期收取每位用户的押金在一定程度上可缓解资金压力。此外,在目前国内道德水准和信用体系下,取消押金设置还不够现实,还需通过押金设置保证单车的基本状态和运营商公司的正常运行,但是可以建议一种设想,通过技术手段简化这个步骤,比如通过支付宝的芝麻信用代替押金缴纳,即芝麻信用达到一定积分者可不用缴纳押金而使用单车。

1.警惕押金兑付危机。单车企业的押金模式是一个人对应一份押金,而非传统的一个租赁物对应一份押金,这已经突破了传统押金的担保属性,而具有了不当募集或占有资金的嫌疑。

2.单车押金监管。目前国内对共享单车押金的金融监管仍是盲区。按用户数来计算,共享单车押金汇成数以亿计的资金池,应该引起监管层关注。共享单车拥有大量用户、涉及多个城市,一旦发生平台将面临大量资金挪作他用、投资失败或无法及时抽回资金等情况,会导致大面积的押金退还兑现危机。

共享单车运营商是否一定要为驾驶人购买保险

调查中,13.29%的消费者认为应该加强用户安全保险服务。对此,专家表示不一定,因被保险人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导致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或给付义务的,保险人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相关约定负责赔偿。运营商是否购买保险只要没有法律的强制性要求,都是其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状况来作出的,并不存在必须一说。

尽管如此,专家建议运营商为使用者购买保险,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损害,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都应承担责任。具体到共享租车平台来说,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跟社会上普通车辆一样,并不单独处理。处理流程跟正常车辆的程序一样,主要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赔偿费用。不管是谁租了车,共享平台都要对事故损害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比如如果出现租车人醉驾、毒驾、无证驾驶等保险公司免赔商业险的情形,而租车人一时间拿不出钱,那么从保障受害人权益的角度出发,损害赔偿首先要由共享平台赔付,共享平台再向租车人追偿。

因扫描共享单车车身假冒二维码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它为此次调查中消费者认为扫描假冒二维码造成财产损失后,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专家认为:

1、商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来说,商家理所应当地保证交易方式(二维码)的可靠性。消费者基于对二维码可靠性的合理认识而遭受损失,本身并不没有过错。相反,商家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应当确认其对损害结果存有过错。商家以不作为方式实施侵权行为,行为与消费者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应当认定构成侵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服务提供者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贴二维码的人追偿。

2、消费者通过扫描二维码向商家支付费用,运营商有责任保证消费者能够通过正确的支付渠道消费支付,同时应承担因自身对二维码的管理不善导致消费者财产受损失的责任。运营商应当注明并向消费者告知自身标注二维码的方式,并定期对车身二维码进行检测核对。

对共享单车押金资金监管的建议

1、在中国目前的道德水准和信用体系下,取消共享单车押金不现实,但退款押金时间长度设置过长不合理。而从控制风险角度讲,对共享单车押金进行监管合情合理,押金数额巨大,如果出现卷款潜逃事情会非常麻烦。但共享单车毕竟是新鲜事物,对其看法不能基于一种打压心理,要完善相应监管制度。

2、在缺乏统一监管的情况下,仅靠平台自律恐怕难以消除用户对押金问题的担忧,资金的安全性无法从根本上得到保障,对于共享单车押金资金监管,这需要政府设立一个专门的监管部门,来加强对此问题的监管。

3、目前共享单车押金监管还属于空白,甚至没有第三方监管,平台公司用于投资或理财等风险收益,或是公司临时资金周转。但出现资金断链、卷钱跑路等情况,必然导致押金退还兑付危机,从而侵犯到消费者利益。监管部门须对“押金”的规模、退还规则、用途等予以规范。从企业诚信履约的角度来看,共享单车不应人为拖延退还押金时间。

4、共享单车押金正逐渐转变成一种商业盈利模式,当这种商业模式成为一个行业的普遍现象时,本质上就是一种类金融行为,容易酝酿系统性金融和广泛的公共利益风险,必须采取一些类金融监管措施。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必须提供真实、明确的商品和服务信息的义务,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的充分实现。所以,共享单车应通过相应的平台公示其押金去向,使押金流动透明化、阳光化。

6、共享单车也可以将一部分的押金资金交由合作的维修公司、售后公司作抵押,从而以促进双方的互利共赢。

7、共享单车押金问题,归根结底还是该行业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我们要在政府干预的情况下加强对该行业制度的完善与规范。借助国家强有力的手将共有单车归入市场监管范畴,使该行业在市场监管下平衡发展。

综上,在这次消费调查中,消协发现共享单车仍存在诸多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希望各品牌运营商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整改,给消费者一个放心无忧的消费环境。消费者也要爱护共享单车,文明出行;注意识别车身二维码真伪,安全出行;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无忧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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