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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的调查报告(优秀范文三篇)

2024-01-17 22: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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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关于调查报告

为了解汕大学生的压力情况,《汕大青年》编辑部于12月份进行随机抽样问卷调查。主要从学业、前途、经济、人际关系、家庭等方面进行了调查。调查对象为汕大一至四年级学生,发放问卷300份,收回有效问卷273份,问卷有效率为91%。

九成学生有压力

调查显示,汕大91.9%的学生感到有压力存在,其中24%的人感到压力较大,2.3%的人觉得压力难以承受。提及压力对生活的影响,近20%的大学生认为压力带来负面影响,短期内办事效率低;14.6%的人认为在压力的作用下生活变得不受自己控制。

汕大心理咨询中心的金艳老师说:“大学生存在各种压力是正常的。”但总体看来,汕大学生压力适中。

前途问题最感压力

调查显示,汕大学生感到压力的最大来源是自己的前途问题,占34.8%,其次是经济压力(占27.1%)及学业压力(占26.1%)。而人际关系,家庭,恋爱,个人形象与外界舆论造成的压力影响则比较小。83.3%的人认为压力最大的时期为期末临近考试时。

华南师范大学对广州市6所高校的大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发现:一般大学生(广州)最大的压力源是“自我认知”和“竞争”,而非“学习”、“就业”这些实际问题。这与我校学生的主要压力源不同。

八成人积极面对压力

80.6%的.学生在面对压力时会寻找各种方法来降低影响。近60%的人认为压力能转化成动力。金老师说:“一个学校有这么大比例的学生寻找各种方法降低压力的影响,是非常积极的。”但仍有8.1%的人选择被动应对,期望压力自动减少;9%的人会选择逃避。

当身边的人因压力而闷闷不乐时,62%的人会采取各种措施帮助他(她)缓解压力。25.3%的人的情绪会受到影响。

运动最解压

当压力已经无法回避的时候,如何有效地排解呢?据调查结果显示,汕大学生采用的解压方式多种多样,其中以运动减压的占22.9%,听歌占17.8%,睡觉占9.3%,并且还有人选择写日记,购物,独处等方法。

“这些缓压方法只能使你在一段时间内压力得到缓解。”金老师说。她认为缓解压力更重要的是标本兼治。压力来源可能有多个,要在众多压力源中寻找主要的,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比如临近考试时最主要的是考试压力。

自杀潜在危机

10月31日,清华大学化工系研究生洪乾坤在福建泉州中营学院坠楼自杀身亡,走上不归路,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找工作时面临了巨大的社会压力。大学生自杀事件屡屡发生,大学生压力状况应引起重视。

调查发现,在汕大竟有5.2%的赞成使用如自残、自杀的方式应对压力,有6.6%的人立场不明确。“虽然赞同这种做法的人也许自己并不会真的去自杀,但起码说明这些人有自杀的倾向。”金老师分析说。她说5.2%的比例看似不高,但是对于学校和学生自己来说非常危险。

从现时学生的心理状况看来,要彻底“消灭”压力基本是不可能的。那么想要提高生活的质量,就应该与压力共存,在压力下继续前行。

第二篇:关于调查报告

(一)介绍典型经验的调查报告

某一地区、某一单位、某一企业,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过程中,或在日常的思想政治、经济建设、科学教育等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为了把他们的具体做法和成功奥秘反映出来,可以对他们进行专题的调查,然后写出调查报告,这种类型就是介绍经验的调查报告。

介绍经验的调查报告跟工作通讯中那些以反映工作成绩为主的类型有些近似。区别在于调查报告重在调查,特别注重对调查过程和调查所得数据的叙述和列举。

以新近的此类调查报告为例:1999年12月18日《人民日报》发表的《穷山今日皆文章――广东梅州市山区开发工作考略》,1999年12月23日发表的《靠名牌赢得市场――关于深圳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调查》,以及同日发表的《不信民心唤不回――从宁乡县五个乡镇的变化看做好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这几篇调查报告分别从农村山区开发、大型企业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方面,介绍了几家成功的经验。

(二)揭露问题的调查报告

跟上种类型相反,这是针对某一存在问题展开调查,以揭示这一问题的种种现象和深层原因为主要目的的调查报告。它的主要功能是揭露和批判,探究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问题的症结所在,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揭露问题的调查报告也是比较多见的.一种调查报告样式。1999年12月22日《中国青年报》刊登的《一个富裕居委会的财务调查》,1999年12月9日《人民日报》刊登的《莘莘打工者,维权何其难》,1999年12月18日《人民日报》刊登的《政府决策岂能朝令夕改――浙江温岭市一市场建成后开业受阻》,都属于这种类型的调查报告。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三)反映新生事物的调查报告

这是针对社会现实中某种新近产生或新近有了长足发展的事物而写的调查报告。

在现实社会中,新生事物总是不断涌现的。这些新生事物,究竟是显示了社会发展的某种趋势,有着光明的发展前景,还是昙花一现的偶然现象对这些新生事物,究竟应该肯定,还是应该引起足够的警惕反映新生事物的调查报告的文体功能,就是全面的报道某一新生事物的背景、情况和特点,分析它的性质和意义,指出它的发展规律和前景。

对新生事物,调查报告的最终意见可以是肯定性的,例如1985年1月15日《人民日报》刊登的《“中关村电子一条街”调查报告》,在对被人称为“中国的硅谷”中关村电子市场进行调查以后,认为它为科技、教育、经济体制的改革提供了新的思路,是值得充分肯定的。但对一些新生事物目前的状况,也可以持一种质疑或探讨的态度,如1999年12月9日《人民日报》刊登的社会调查《个人住房贷款缘何发展缓慢》,所调查的个人住房贷款在中国是一个新生事物,但是它的发展状况并不理想,原因在哪里作者揭露了形成障碍的几个因素。

(四)社会情况的调查报告

这是针对一些社会情况所写的调查报告。这里所说的社会情况,主要是指社会风气、百姓意愿、婚恋、赡养、衣食住行等群众生活各方面的基本情况。这类调查报告虽不直接反映政治、经济等重大问题,但百姓生活也是跟政治、经济密切相关的。另外,这也是群众最为关心的一些问题。因此,各种新闻媒体都十分重视这一领域的报道,《中国青年报》、《文汇报》等都曾开辟过公众调查专版。类似《北京人出游记――北京居民京、津、沪地区旅游消费调查》、《中国夫妻过得怎样》等,都属于这种类型的调查报告。

第三篇:关于的调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各分厂、各部门未遂事故、轻微事故信息的报告程序,确保未遂事故、事故快报信息的时效性,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和分析查找原因,采取预防控制措施,认真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保证正常安全生产经营秩序。

本程序适用于各分厂、各部门未遂事故、轻微事故信息的报告程序。 本程序不适用于《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制度汇编》 , (A 版) “事故管理制度-3.1.6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事故分类” 中的事故。

《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 70 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国发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xx】23 号;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36 号;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监总局令第 21 号;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WJ9049-20xx。

4.1 安全环保处负责未遂事故、轻微事故的统计、存档,并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确保该程序的有效运行。

4.2 事故所在单位管理人员要迅速、逐级上报,并简要说明现场情况。

4.3 事故调查的任务: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分清事故的责任,提出防范类似事故的措施。

4.4 事故处理的任务: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落实防范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实现贯彻“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

5 工作程序

5.1 事故报告

5.1.1 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岗位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者直接或逐级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须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安全环保处,发生严重未遂事故或微伤事故,还应同时报告生产部分管经理。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5.1.2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 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b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c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1.3 事故发生单位,应根据事故调查分析结果认真填写《未遂事故报告》或《事故报告》,按规定的时间上报安全环保处,上交时间自发生事故之日起不得超过 3 天。

5.1.4 安全部门按规定每月对公司人员伤亡事故情况进行统计,月初按要求向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有关部门报出事故月报表,年初报出上年事故年报表。

5.2 调查处理

5.2.1 一般未遂事故由事故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于三日内将未遂事故报告报安全部门。

5.2.2 严重未遂事故和轻微伤事故由安全环保处或公司指定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2.3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a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损害情况;

b 确定事故责任者;

c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d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2.4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5.2.5 事故调查组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5.2.6 事故处理要求:

5.2.6.1 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5.2.6.2 在处理事故时,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注:1 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是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2 事故的领导责任者,是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

5.3 分析整改

5.3.1 事故的分析按以下步骤进行:

5.3.1.1 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从以下七项内容进行分析: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

5.3.1.2 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5.3.1.3 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事故间接原因有以下七种:

5.3.1.4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5.3.1.5 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5.3.1.6 劳动组织不合理;

5.3.1.7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5.3.1.8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5.3.1.9 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5.3.1.10 其他

5.3.2 事故责任分析

5.3.2.1 在分析事故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

5.3.2.2 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然后再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有关部门应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5.3.2.3 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是指某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

5.3.2.4 事故调查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走群众路线,详细了解与事故有关的各方面情况,尽可能全面掌握事故的全过程,为事故分析提供依据。

5.3.2.5 凡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违反劳动纪律或发现危急情况而不采取应有的措施,以致造成事故恶化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的责任。

5.3.2.6 凡因违章指挥,缺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职工无章可循,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设施不按时检修或知设施有隐患不及时消除,劳动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应当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5.3.3 事故整改

5.3.3.1 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分析结果,制定出全面的整改落实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规定整改期限,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审查验收。

5.3.3.2 整改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调查报告整改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安全环保处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5.3.3.3 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单位要按要求写出验收报告,由安全环保处组织检查验收。审查验收合格的,整改单位向安全环保处报告全部整改资料,检查验收不合格的重新整改,直到合格为止。

5.4 事故管理

5.4.1 一般未遂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调查处理,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经安全环保处审查。

5.4.2 严重未遂事故、轻微事故由生产部分管领导或其指定部门负责处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落实整改。

5.4.3 事故单位填写未遂事故、轻微事故报告,报安全环保处统计、存档。

5.5 奖惩

5.5.1 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对事故苗头发现及时,及时报告或采取有效的,避免事态扩大的;

(2)对事故处置及时、正确、果断,有效制止险情扩大,或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或在应急处理有突出立功表现的;

(3)对事故正确处理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5.5.2 凡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违反劳动纪律或发现危急情况而不采取应有的措施,以致造成事故恶化的,取消主要责任者当月 ABC 证。

5.5.3 有关管理人员凡因违章指挥,缺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职工无章可循,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设施不按时检修或知设施有隐患不及时消除,劳动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以致造成事故的,根据有关领导人员责任大小对其当月 ABC 证进行相应分值扣除。

5.5.4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未履行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当月取消 ABC 证:

(1)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2)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3)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4)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5)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或者事故发生后擅离职守的;

(6)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7)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信息有重大疏漏的;

(8)《事故报告》或《未遂事故报告》报告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9)其他违规行为。

6 支持性记录

6.1 事故报告表 YK/AQ-JL-030

6.2 未遂事故报告表 YK/AQ-JL-030

6.3 事故调查报告 YK/AQ-JL-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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