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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的调查报告

2024-01-17 22: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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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法律调查报告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指人们对于法律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情感、态度的总称。法律意识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对国家的法制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 大学生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关系到未来国家法制建设的进程。为此我们对在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状况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法律知识的来源及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主动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守法与护法意识、法制观及对法律的信任度、基本法律知识的了解与掌握。计25道题。该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份,回收30份。

(一) 法律知识来源及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

42.1%的学生的法律知识主要来源于课堂,47.3%的学生法律知识来源于电视、电台和报纸,受家庭影响及其他来源的占10.6%。说明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来源广泛,但课堂与其他传播媒介占据主要部分。当问及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时,只有20%的同学认为法律“非常重要,我有麻烦首先想到法律途径解决,没有法律我就没有办法生活”,63.3%的同学认为“法律比较重要,我有时会尝试使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另外16.6%的同学认为法律不太重要或者根本没作用。约1/2的学生认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强弱受学校的影响最大,约1/3的学生认为社会是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最大因素,家庭及个人因素只占20%。从中可以看出,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大部分同学对法律的认识仅限于理论层面,还没有渗透到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学校组织的一些宣传活动或讲座只有43.3%的同学觉得能学到一些东西,剩余56.7%的同学觉得太形式化,不愿去浪费时间,或者没有参加过。

(二) 主动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在实际生活中,有意识的应用法律知识的学生比例仍然不高,问卷中,试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学只有10%,90%的同学选择暂时没试过。参加勤工俭学或兼职时,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只占70%,仍有30%的学生完全没有这个意识。买了某种价值不菲的商品但后来现被骗后只有46.7%的同学会利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40%的同学选择直接到商店找负责人赔偿,6.7%的同学选择把商品扔了,当买个教训,6.6%的同学选择“到处跟别人说这个商品是假的,叫人不要买。”这说明学生的维权意识普遍不强。但可喜的是,当问到“当你真正处于一件法律案件中”有83.3%的'同学认为自身法律意识不够,但懂得咨询专业人士,16.7%的同学则认为自身的法律知识足够,而且懂得咨询专业人士。法律本身是一门学理性极强的学科,不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理论,就难以用理论解决现实存在的法律问题。

(三) 守法、护法意识。

由于传统法律意识的思维惯性,以及教育与宣传舆论的局限,大多数学生的法律意识处于一种被动的守法状态,虽然有较高的守法意识,但自觉性仍有待提高。对于一些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有40%的同学坚决不做,56.7%的同学选择会视情况而定,还有3.3%的同学则不介意,跟大众一起做。对于一些来路不明的自行车63.3%的同学认为自己不会去买,36.7%的同学则会买,因为很喜欢。

(四) 法制观及对法律的信任度。

当问及“一次你的一个亲密无间的朋友,向你借600元生活费,答应三个月之后还,你会要求他(她)写借条给你吗?”时,46.7%的同学认为不用写,30%的同学认为写不写都无所谓,只有23.3%的同学认为应当写。大多数同学的法律意识还停留在法律心理阶段,只是基于自身日常生活对法律现象的一种表面的、直观的感性认识,远没有形成高水平的法律思想体系。“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对国家有贡献的人与普通人一样犯了罪,应当公平对待。该选项得到了96.7%的支持率,说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观念已经深入民心。守法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任何人犯了罪都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另外,结果显示,所有被调查同学都希望能不断提高自身法律意识。这说明同学对法律意识在现代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清醒的认识,希望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五) 基本法律知识的了解与掌握。

在调查问卷中,我们设计了10道具有固定答案的题目考查同学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各题答对率如下:

9、你知道《劳动法》里面规定试用期最长是多久吗?30%

11、父债子还,是否正确?76.7%

14、你知道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吗?67.7%

16、王某有三个儿子,王某在病死之前当某个儿子的面做了口头遗嘱,这种遗嘱是否有效?43.3%

17、刘某现在17周岁,父母双亡,主要靠自己打工维持生计,则刘某属于?26.7%

18、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别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按照民法规定称为?66.7%

19、刑法规定应负刑事责任最低法定年龄是10%

20、甲某和其12岁儿子共同抢劫,其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40%

21、投毒,当被害人服毒后尚未死亡之前,犯罪悔悟,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但抢救措施未生效,被害人死亡,这种行为属于。60%

22.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是。33.3%

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是明显欠缺的。在严峻的就业形势的压力下,大多数同学会把更多的时间放在专业科目的学习上,从而忽略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有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明显增多,占社会刑事犯罪的比例持续上升。其原因之一就是不懂法,不知法。没有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没有法律意识,那么,即使是当自己的正当权益被侵害时,也不懂如何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卷调查的基本结论是: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仍亟待增强。

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修养,提升法律思维水平,不仅是我们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我们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掌握学习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而且要树立法律信仰,宣传法律知识,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自觉维护社会主义的法律权威。

另外,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培养:

①法律至上意识。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他形同虚设。“信仰法律,崇尚法律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尊重。法律的权威不仅来源于其强制性,更源于人们对法律的尊重、信赖和崇尚。

②公民意识。培养公民意识就是培养树立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权利与义务辩证统一的观念,民主与法制辩证统一的观念。从而正确认识自己与国家的关系,与人民的关系,以主人翁的态度正确对待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

③主体意识。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主体经济,只有作为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成为真正主体是,才会有竞争,有效益,有资源优化的配置。也才会有市场经济本身。因此培养自身的主体意识,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独立的主体地位,要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这样才能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

④守法意识。树立正确的守法观念,自觉守法,用法,护法。

⑤法律保护意识。既要学会将自己的权利法律化。比如为自己的发明申请专利保护等,又要认识法律不仅是惩处犯罪的工具,更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有效武器,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敢于并善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二篇:关于调查报告

关于调查报告的作用内容

1.调查报告是通过对典型的问题、情况、事件的深入调查,经过分析、综合,从而揭示出其本质或客观规律的书面报告,什么是调查报告。

2.调查报告的作用

调查报告具有针对性、真实性、论理性、典型性和时效性,起到了解、剖析事物的本质及其发展趋向,对于解决问题具有积极的作用,调查报告《什么是调查报告》。

3.调查报告的分类

调查报告可分为:基本情况调查报告、典型经济调查报告、新生事物调查报告、揭露问题调查报告。

4.调查报告的结构

调查报告一般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1)标题。调查报告的标题形式比较灵活,通常有两种构成形式:一种是双行标题,又叫主副式标题;一种是单行标题。双行标题由主标题和副标题构成,与新闻专访的.标题相似。

单行标题又分两种构成形式:一种是公文式标题,由事由和文种构成;另一种是内容概括式标题,这种形式相当灵活。

(2)正文。由前言、主体和结语三部分组成。

前言,着重介绍基本情况并提出问题。主体,是调查报告的核心内容,也是对调查研究结果的具体引证、论说部分。其结构形式分为纵式结构和逻辑结构两种。结语,是调查报告的结束语,要求简明扼要,言尽即止。

第三篇:关于调查报告

有72、7%的被访者属于低危机识别能力者,9、4%属于中等危机识别能力者,仅有18、0%属于较高危机识别能力者。

一、半数企业处于危机状态

如同在战场上没有常胜将军一样,在现代商场中也没有永远一帆风顺的企业,任何一个企业都有遭遇挫折和危机的可能性。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企业在经营与发展过程中遇到挫折和危机是正常和难免的,危机是企业生存和发展中的一种普遍现象。

零点调查最新公布的《京沪两地企业危机管理现状研究报告》显示,如果将正面临1-2种危机的企业界定为一般危机状态企业,将正面临3-4种危机的企业界定为中度危机状态企业,将正面临5种以上危机的企业界定为高度危机状态企业,那么目前有超过半数的被访企业处于中高度危机状态之中(其中40、4%处于中度危机状态,14、4%处于高度危机状态),仅有45、2%的企业处于一般危机状态。

危机在爆发之前如同人体恶性肿瘤,都有一定的隐蔽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危机就完全不可防范。任何事物都不是空穴来风,多数危机在爆发前都有或多或少的预警信号,只是在危机真正爆发之前,这些蛛丝马迹的预警信号往往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和足够的重视而已。从字面上看,“危机”中既包含“危”危险和危难,也包含“机”时机和机遇,危机的危险性和机遇性是同在的。中国的一句古语:“祸兮福所依、福兮祸所伏,辨证地阐明了危机本质的双重性。危机的危险性不言而喻,危机的机遇性在于:首先,危机可以暴露企业的弊端,使企业能够对症下药,为进一步发展清除障碍;其次,企业在危机中往往会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如果危机处理得当,可以比在常态下更为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是提升企业公众形象的一次机遇。危机的危险性是固有的,而危机的机遇性必须基于企业成功的危机处理。

危机的普遍存在性、隐蔽性和本质的双重性决定了现代企业要想在商场中有最高的胜算,就必须具有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的危机意识,必须充分考虑和重视企业的危机管理问题。

二、缺乏高级管理人才

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变数越来越多,企业所面临的危机类型也越来越多。有的危机只是特定企业所特有的,有的危机却困扰着很多企业。当前企业最经常面临的前三种危机依次是人力资源危机、行业危机、产品和服务危机,分别有高达53、8%、50、0%和38、7%的被调查企业曾经经历过或正在面临着这三种危机的困扰。其中人力资源危机不仅是中国企业最经常面临的危机,也是给企业造成严重影响的危机之一,有33、7%的被调查企业表示人力资源危机对其企业产生了严重影响。

当前中国企业的人力资源危机主要表现为普通员工的频繁跳槽和中高层管理人员的非正常离职。人员一定的流动率是经济发达、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在今天这样一个快速发展的时代,人员的正常流动是必需的,关键在于流动的频率(过度频繁的流动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企业都是一种资源的浪费)以及流入的是否是企业想要的人、流出的是否是企业想留的人。中国最缺的不是资金,也不是技术,更不是市场,而是人才,特别是优秀的高级管理人才。

人力资本天然属于个人,是“主动资产,只能由其天然的所有人控制着这种资产的启动开发和利用,其总是自发地寻求实现自我的市场。人力资本的激励机制不足或者不合理时,其资产可以立刻贬值或荡然无存。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力资源这一“主动资产的最大价值,如何才能有效地吸引人才、稳定人才?零点研究集团的另一项针对新社会阶层从业人员“跳槽原因的调查表明:员工跳槽的主要原因是:个人发展空间小、工资福利待遇低、想体验新的生活;他们心目中理想职业的特点是:收入高、个人发展空间大、单位有前途;他们对单位最不满意的地方是:单位所提供的文化活动太少。由此可见,员工既关注当前的福利待遇,也关心个人和单位今后的发展前途及企业的文化氛围。要想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稳定人才,既需要完善与员工经济利益直接相关的薪酬体系,更需要创建良好的企业文化,因为良好的企业文化也是增强激励效果、提高员工满意度的重要保证。如何在企业发展的大前提下,尊重个人的发展和提高,给人才提供尽可能多的发展机会和实现个人自我价值最大化的平台,以事业吸引人才,以企业良好的发展前景来凝聚人才是当前企业所需考虑的问题。因为一味“高薪只会使跳槽现象更加频繁,只有当自身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都达到最大合理化之后,人才才能真正稳定下来,企业的人力资源危机才能真正得到解决。

三、危机识别能力薄弱

20xx年春季,肆虐中国大地的非典危机唤起了许多企业的危机管理意识,绝大多数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认同“企业管理人员应具备危机管理意识”、“每个企业都有弱点,如果处理不当就可能转变成危机”、“危机管理不仅仅是事后采取应对措施,事前更要做尽可能多的计划工作”、“大多数危机是可以防范的,危机发生前都会有警告信号”、“企业应倡导每个员工都应具备危机管理意识”等说法。

尽管普遍意识到了危机管理的重要性,中国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却同样普遍地具有危机识别能力和危机处理能力薄弱的“通病”。

如果将能从19种潜在危机中正确识别出5种或者5种以下者界定为低危机识别能力者,能正确识别出6-10种的为中等危机识别能力者,能正确识别出10种以上者为较高危机识别能力者。

根据这一划分,有72、7%的被访者属于低危机识别能力者,9、4%属于中等危机识别能力者,仅有18、0%属于较高危机识别能力者。企业管理者危机识别能力之薄弱由此可见一斑。

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不仅危机识别的能力比较薄弱,在危机识别时还具有一定的短视性,表现在对于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效益具有非常直接关联的危机,如人力资源危机和产品服务危机等具有较高的敏感度,而对于并购、诉讼、工作事故、天灾xx、媒体危机等与企业的经营和收效间的`关联似乎不那么直接的危机的敏感度相对较低。

但是,媒体危机、工作事故、天灾xx、诉讼等危机发生之后,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同样能给企业带来严重危害甚至是毁灭性的打击,而因为它们与企业的生产运营间的非直接关联性使得企业管理者对它们缺乏足够的重视和敏感的反应,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在危机管理功效追求上的“短视性”应该引起重视。

四、处理危机措施不力

该项调查显示:多数企业在危机来临时,采取的措施普遍不力。主要表现为:

(一)、企业处理媒体危机的措施。在现代信息社会中,大众传媒在塑造公众价值观念、强化公众意识、反应和引导社会舆论等诸多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媒体的社会传播通过影响企业的形象、知名度、美誉度而影响着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另外,互联网的出现更是使得信息传播具有了前所未有的速度和影响范围。当企业面临各种危机、内外交困时,企业无法避免地成为媒体竞相报道的目标,媒体对企业的影响可谓是一把双刃剑。纵观商海,既有因在危机中没有处理好与媒体的关系而使形象一落千丈的企业,也不乏因在危机中妥善处理好了与媒体的关系,不仅使危机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还“乘势”扩大了知名度和美誉度的企业,现代企业与媒体保持和谐关系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目前许多企业在处理与媒体的关系时普遍存在以下特点:对企业在常态时与媒体建立和谐关系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与媒体的合作主要是常规的、表层的合作,缺乏积极有效的深层次合作;当企业处于危机状态时,或者是比较消极被动地应对媒体的报道,或者是对于媒体不利于自己企业的报道采取过激的反应,导致与媒体间关系紧张,这些都不利于企业的危机公关。调查发现:对于媒体不利于本企业的不真实报道,11、5%的企业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36、3%的企业要视公众的反应之后再反应;33、2%的企业要投诉该报道的记者。这些消极被动或者是过激的反应均不利于企业与媒体间良好关系的建立,不利于企业用好媒体这把双刃剑。

(二)、企业处理产品和服务危机的措施。产品和服务是企业的灵魂,当企业出现产品和服务危机时,如果处理不当,往往还会引发媒体危机、客户危机、经济抵制、索赔、诉讼等诸多危机。如果处理得当,则有助于企业的技术创新、知名度和美誉度的进一步提升。

当出现产品危机时,企业如何应对?9、2%的企业认为产品和服务难免会出现问题,因此当出现产品和服务危机时,“不采取任何措施”;25、5%的企业采取“观望”态度:当出现产品和服务危机时,先不采取措施,视媒体和公众的反应再制定应对方案;39、3%的企业会按照企业内部现行的处理机制进行处理;只有25、5%的企业会立刻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处理方案并采取行动。处理危机,“兵贵神速”,危机来临时,选择不采取措施和“观望”态度往往会使企业“兵败如山倒”。

(三)、企业处理中高层管理人员意外离职的措施。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意外离职,有时会给企业带来非常直接和巨大的损失,因为他们熟悉本企业的运作模式,拥有较为固定的客户群,而且离职后只要不改换行业,投奔的往往是原企业的竞争对手,势必会给原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带来较大的冲击。

但是,仅有17、2%的企业在平时就比较注重培养高层管理人员的“接班人”,一旦出现重要管理人员意外离职情况,可由“接班人”直接接任其工作,对企业的正常运转不会造成过大影响;18、2%的企业对企业重要高层管理人员的意外离职持不在意态度,出现高层管理人员意外离职情况时由上级领导指定临时接班人;47、9%的采用先企业内部竞聘,然后由管理会决定的方式;14、4%的采用由管理会直接决定的方式。

中国企业经理人职业化是发展的必然趋势并且现在已在进行,但是,对于当前许多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而言,他们是在尚未真正成熟起来之时就被推上了国际化、市场化的大舞台,如同一个刚开始学驾驶者却不得不自己驾车上路,并且上的是一条车多人多、路况复杂的路。随着WTO时代的来临,市场越来越开放、越来越复杂,相比于国际化的规则和知识,“新手上路的中国企业管理者更缺乏的是经验;相比于掌握危机管理知识,更难的是提高实际的危机识别和危机处理能力,因为后者更多的是基于实践经验,而这恰恰是中国企业管理者当前最缺乏的。如何在正确危机管理理念基础上提高实际的危机识别和危机处理能力,是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所必须解决的问题。

五、危机防范胜于危机处理

“隐患险于明火,预防胜于救灾”,在企业的危机管理中,防范危机同样胜于处理危机,危机防范是成本最为低廉的危机管理方式。不同的企业应该根据自己的特殊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防范措施,而下面四条防范措施则应该受到所有企业的重视。

(一)、防微杜渐。有些危机(如重大自然灾害、疾病等)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知性,有些危机却可能源于企业日常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不足或失误的积累。前一种危机具有一定的不可预防性,而后一种危机如果能及早得到重视却是可以避免的。在日常的经营运作中对企业的薄弱环节或潜在问题给予足够重视并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形成正确认识,是危机防范的主要方法之一,我们可以称之为“防微杜渐”法。

有多少企业具有“防微杜渐”意识?在此次调查中,有74、7%的中高层企业管理人员表明他们所在的企业会对企业薄弱环节和存在的潜在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有23、8%者表示不会。

(二)、设立危机管理团队。虽然危机管理并非只是特定部门或特定人员的职责,而是企业内各部门的联合责任,在企业内设立危机管理团队还是完全应该且必需的。调查发现,44、1%的企业内尚没有设立危机管理团队。

危机管理团队应该是企业的常设机构,因为危机类型繁多,一个有效的危机管理团队应该包括决策层负责人以及企业各部门(如公关部、人事部、保卫部、财务部、技术部等)的主管或优秀人才,还可外聘公关专家,组成一个智囊团。这些人才在企业常态时除了干好本职工作外,还起着防范和预警企业危机的作用,当企业一旦出现危机他们就应该在高级管理人员的组织和协调下快速起到处理危机的作用。当企业出现危机时,高层管理人员应该具有快速直接调用相关专业人员的权利和能力。危机出现时,能否快速组建成一个高效的危机管理团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平时的人才资源储备情况。

每个企业都有遭遇危机事件的可能性,但是并非每个企业都有足够的能力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危机管理体制并储备足够的危机处理资源。在社会资源合理配置法则和现代社会分工越来越专业化的趋势下,这一对矛盾的客观存在将会孕育出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危机管理中介服务市场。目前的中国危机管理专业服务市场尚不发达,但已有一些公关公司、管理顾问和咨询公司注意到了这一商机,推出了一些危机管理项目,但其重点只是集中在对实际危机的处理上,少有危机防范和危机预警服务。

(三)、制定危机管理计划。虽然说预先识别出危机并将危机“扼杀”于无形是成本最低的危机管理方式,但是,任何一个企业即便防范措施做的再好,也不能保证“万无一失”,保证危机绝对不会发生。因而企业应该“未雨绸缪”,超前决策、精心策划出全面的危机管理计划,以便一旦危机真的来临时能够从容面对,不至于措手不及地去打无准备之仗。超过半数(58、5%)的企业意识到了危机管理计划的重要性,在制定年度经营计划的同时会制定出一份完整的危机管理计划,但是,由于危机管理计划与一般计划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一般计划在制定后就要努力使之付诸实现,而危机管理计划在制定之后,人们并不希望该计划有实现的机会,并且在现实中确实有许多危机管理计划并没有实施。这就使得有些管理者存在侥幸心理,不愿意花费人力物力财力来思考和制定危机管理计划。调查发现有近四成(39、5%)企业在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时并没有制定正式的危机管理计划。

(四)、危机管理培训与演习。任何企业行为都是通过员工的行为来实现的,因而有必要对企业员工进行危机管理知识培训。向员工进行危机管理知识培训,首先要强调“居安思危”,强化其危机意识,强调许多大的、灾难性的危机可能仅仅源于小的疏漏,提高他们对于危机事件发生的警惕性;其次,则在于培训和提高员工防范和处理危机的能力。培训内容应该包括:①熟悉危机时企业内部的沟通系统和应急反应计划;②了解危机时应该如何与客户、合作伙伴、媒体、政府等群体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③传授其它企业实际危机管理中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调查发现,有31、2%的企业没有对内部员工进行危机管理的培训。

危机既可给企业带来损失,也可以给企业带来启示和机遇。从危机中得到的教训往往是深刻的,而从危机中获得的经验也往往是非常宝贵的。危机过后,企业如果能够吸取经验和教训,从危机中发现自身弊端、看到自身应该改进的地方,采取措施为今后的发展扫除障碍,那么,危机就有可能成为企业的转机。

第四篇:法律调查报告

摘要:法律素质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对国家的法制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 大学生法律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未来国家法制建设的进程。为此我们对在校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状况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本次调查以“大学生法律素质”为主题,通过调查、分析等方法的运用,对大学生的法律素质进行分析,进一步了解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现状,并就此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

关键词:大学生 法律素质 调查

一、调查方法:问卷调查

我们对鲁东大学商学院公管系和经济系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调查的对象是在校大学生,调查方式是无记名调查,人工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

二、调查方式和结果

问卷结果如下:

(1)你生长在( )

A.农村76% B.城市24%

(2) 违法和犯罪( )

A.能 23% B不一定 31% C不能 56%

(3) 在你的经历中,曾用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么( )

A.用过25% B没有用过75%

(4)你是否会通过一些渠道了解国家的法律制度或法制进程( )

A经常会20% B有时会 60% C不会 20%

(5)你知道劳动法是何时颁布的吗( )

A知道34% B不知道 66%

(6)超市的人员要求你被搜身,你会怎么做( )

A拒绝80% B 如果对方度强硬就接受15% C 完全接受 5%

(7)如果你参加勤工助学或者工作时,你有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么( )

A有 47% B 没有53%

(8)你认为法律在你的日常生活中作用如何

A非常重要 33% B一般 40% C不重要 27%

(9)目前我国的法治状况:

A已经是法治社会 21% B各方面差的还很远 79%

(10)你觉得将《思想到的与法律修养》作为大学生的公共课程有意义么( )

A意义很大 63% B意义不大 29% C 没有意义10%

问卷结果分析:

通过调查,我们对大学生法律素质是有了基本的了解。来自不同地区、不同背景的同学对法律的认识程度不同,但总体看来,大学生的整体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素质亟待提高。

三、原因分析:

我认为,大学生整体法律素质偏低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造成的:

1)心理因素的影响

在校大学生正处在心理和生理的发育期,心理上具有强烈的要求他人和社会认可的冲动,喜欢用批判的怀疑的眼光看待周围事物,极力想摆脱来自外界的干涉和约束,独立自主意识增强。同时,这一阶段,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尚未完全确立,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系统还缺乏完善的认识能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以灌输为主的法律教育的效果。另一方面,学生进入大学后,学习环境、学习方式、人际关系、自我评价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逐步开始对时代发展和社会变革有了更深刻的感受。面对着经济压力、学习压力、就业压力等众多人生考验,一些心理脆弱的学生会感到无所适从。随着心理压力的积淀,部分学生功利性、自我性、短期性、随意性心理症状混合交织,客观上会对法律、制度产生心理抵触。

2)价值取向的偏差

当代大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和了解世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状态,这有利于他们学习知识、开阔视野。但真假难辨、鱼龙混杂的各种信息也会对他们的价值观造成冲击和影响。有的在主流与支流、精华与糟粕、真善美与假恶丑等问题上分辨不清,甚至颠倒是非;有的只顾搞所谓的“自我设计”、“自我完善”,从而陷入极端个人主义泥潭;有的把追求物质享受作为人生的精神支柱,追捧“金钱万能、享乐至上”的生活方式。这种价值观的错位一旦受外界不良因素诱导,就容易走上违法的道路。

3)高校法律教育薄弱

一些高校对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有的把法制教育作为软任务,认为可抓可不抓;有的对学生法制教育定位不准,提不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在知识传输上,也存在一定误区。一是重刑事轻民事。教育者常常突出刑事法律在教育内容中的重要地位,过多地讲解刑法关于犯罪和刑罚的具体规定,从而导致学生对法制教育产生逆反心理,并且强化了“我不犯罪何须学法”的错误观念。同时,由于轻视民事法律教育和民事权利义务观的正确引导,使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不能正确处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常常引发纠纷。二是重义务轻权利。忽视对公民享有权利的宣传,使学生产生“法律就是要求公民尽义务”的错觉,有碍于大学生健康法律心理的形成。

4)社会环境的不利影响

一是腐朽思想的侵蚀,在不同程度上对大学生的'生活方式、生存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产生了影响。二是不良风气的干扰。随着高校与社会联系的日趋广泛与紧密,社会上各种不健康的东西通过各种载体和渠道进入了学校,侵蚀了部分学生的心灵,使其偏离正常健康成长的轨道。三是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分配不公、贫富分化、利益矛盾等的发生,极易使大学生价值观念出现个人化倾向。如果不能把握合适的“度”,就容易产生犯罪。有的大学生错误地以物质利益为尺度评价个人利益,甚至为了经济利益,放弃了最基本的道德规范。

四、改进措施:

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修养,提升法律思维水平,不仅是我们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需要学校的教育,也需要大学生自己的努力。

1)高校应注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

改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仅仅是思想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的看法,将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目的转化为使学生“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要达到既掌握法律这一重要武器,又提高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另外,高校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应实行以法律意识教育为中心的教学改革。因为这样做可以克服“课时少、内容多”的矛盾,这种改革会使课程内容得以精练,即使讲些必要的具体条文,也只是作为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材料对待,而不必花费过多的时间,这不仅会为教师在课堂上讲深、讲透主要内容,也会为运用其他的教学方式、手段提供可能,从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丰富教学内容,增强教学的说服力和吸引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2)在教学中,高校法律教师应树立三种教学观念。一是树立“学生是处于主体地位,教师起主导作用”的观念,使学生由被动接受转化为积极主动的求学;二是使教师认识到教学的根本目的是使学生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而不仅仅是传授法律知识,即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第三、在教学过程中,“教书”和“育人”密切结合,相辅相成,避免教书和育人相割裂。

3)作为高校大学生,在学习法律公开课的时候,应该注意培养以下素质

1法律至上意识。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他形同虚设。“信仰法律,崇尚法律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尊重。法律的权威不仅来源于其强制性,更源于人们对法律的尊重、信赖和崇尚。

2 公民意识。培养公民意识就是培养树立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权利与义务辩证统一的观念,民主与法制辩证统一的观念。从而正确认识自己与国家的关系,与人民的关系,以主人翁的态度正确对待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

3主体意识。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主体经济,只有作为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成为真正主体是,才会有竞争,有效益,有资源优化的配置。也才会有市场经济本身。因此培养自身的主体意识,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独立的主体地位,要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这样才能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

4守法意识。树立正确的守法观念,自觉守法,用法,护法。

5法律保护意识。既要学会将自己的权利法律化。比如为自己的发明申请专利保护等,又要认识法律不仅是惩处犯罪的工具,更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有效武器,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敢于并善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五、报告总结

大学生是21世纪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本文通过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现状的调查和分析,初步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希望能唤起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增强有所帮助。

第五篇:法律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地区企业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经总同意,我们于6月中下旬先后赴大庆油田、大庆石化、吉林石化、西南油气田、四川销售、川庆钻探6家单位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之前下发通知明确了调研重点,6家单位做了认真准备。调研期间分别听取了各单位情况汇报,与企业分管领导、总法律顾问、法律机构负责人、相关法律人员、部分机关处室及基层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和研讨,查阅了相关工作资料。总体感到,6家单位按照总部部署都在积极推进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已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些问题在地区企业中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现将有关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及主要亮点

目前,6家单位都完成了本部机关层面重点涉法岗位防控指引编制,大庆石化、西南油气田和四川销售还全面或部分完成了基层单位指引编制;各单位均程度不同地开始组织指引培训和实施工作。总结6家单位工作组织及推进情况,主要有4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各单位对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认识比较到位,并给予了高度重视。大家普遍认为,将法律风险防控要求对应到岗位、落实到人头的思路,较好地解决了“有思路没抓手”,“有要求没落实”等问题,对提高岗位员工法律意识和技能、依法规范岗位履职行为、从源头避免违法违规事件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工作有效开展,6家单位研究制定了推进方案,组建了工作团队,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机构负责人定期组织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问题,在工作上投入了较大精力。其中,吉林石化邱克副总经理、西南油气田康建国副总经理、四川销售刘华治总会计师多次组织专题会议,部署、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各类问题,在工作组织、横向协调和督促指导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作用。

二是在加强法律与业务融合方面采取了很多切实有效的措施,并见到了较好的效果。6家单位将加强法律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联动贯穿于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的全过程,通过组织业务人员开展法律风险写实、法律人员与业务人员“一对一”访谈、要求业务部门明确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并定期联席会议等措施,较好地调动了业务部门的积极性,避免了法律风险防控与业务管理“两张皮”的情况,确保了工作的实效性。

特别是通过吉林石化人事、财务、商务、安全环保等部门负责人在座谈会上的发言,我们切实感受到这些部门对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高度认同,并已经将其作为本部门一项重要的常规性工作,针对主要风险源点采取了很多管理举措,有的已经见到了初步效果。四川销售营销处、质量安全处、财务处、加油站管理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不仅对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非常重视,而且能够熟练掌握业务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体现出较高的法律素质,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四川销售在加强法律与业务融合上已初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三是在指引培训和实施上结合自身管理实际做了大量探索实践工作,指引培训和实施工作有了一个好的开端。大庆石化结合普法工作,按照组织自学、集中培训和组织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指引培训,先后于今年3-4月份对机关200余名重要涉法岗位人员分两期组织了集中培训,对二级单位相关人员组织了法律风险防控知识考试,提高了相关人员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和技能。

吉林石化从持续加强现代企业法治理念培育入手,积极营造依法经营管理氛围,在此基础上通过综合培训、法律专业培训、处室业务培训三个层面抓实抓好指引培训工作,按领域组织编制交易、劳动、工程建设等专题培训教材22套,举办培训班36期,培训重点涉法岗位人员4100人次。在各业务部门建立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法律协管员负责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综合管理、相关涉法岗位分工负责的法律风险防控实施机制。为确保防控要求落实到位,吉林石化组织442名重点涉法岗位员工签订了遵守指引的书面承诺,同时将法律风险防控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实行“月度量化考核、季度总结讲评、年度严格兑现”。

西南油气田将法律风险防控培训确定为公司“每月一讲”第5个专题,对机关各处室和成都片区单位的法律人员和重点涉法岗位人员共160余人组织培训,宣贯了公司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制度,提出了法律风险岗位防控指引实施的具体要求。截至6月底,西南油气田公司机关和二级单位通过现场和视频会等形式积极开展法律风险防控培训,共培训员工2500余人次,培训基本覆盖公司和二级单位两级机关重点涉险岗位。

四川销售将法律风险岗位防控指引培训和考核纳入公司技术“大比武”活动安排。从2月份开始,四川销售以法律风险岗位防控指引为主要培训教材,组织法律岗位人员加强学习。6月8日,四川销售举行法律岗位“大比武”活动,组织25家地市分公司的'49名法律人员进行了法律风险防控知识竞赛,对成绩优秀者进行了表彰。

四是组织重大风险专题研究,进一步深化了对法律风险防控的认识。特别是大庆油田成立项目组对法律风险概念、特点、分级分类、管理模式等进行了系统研究;同时针对油田土地补偿争议纠纷频发的实际,重点分析了地震勘探业务土地补偿重大法律风险防控问题,研究制定了具体防控措施,并结合业务实际形成了操作手册。这些研究对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从去年5月份全面启动到现在已有一年多时间。对前一阶段的工作,在肯定6家单位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不同单位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比较突出,同时6家单位还程度不同地存在一些共性问题,比较突出的包括:

一是指引质量有待提高。尤其是遗漏重要法律风险源点和重点涉法岗位;法律风险源点与岗位对应不准确,“张冠李戴”;防控措施过于原则,不少是笼统的、抽象的、目标性的要求,缺乏操作性等问题依然存在。如有的单位现有指引仅涵盖部分机关部室和少数岗位,且重要涉法岗位局限在科员层面,未包括科级、处级岗位,在覆盖面上有较大欠缺,难以很好地满足防控法律风险的客观需要。有的单位编制的指引,部分处室仅有处长岗一个涉法岗位而没有其他涉法岗位,部分处室仅在工作人员层面有涉法岗位而没有处长岗,除极特殊的例外情况外,明显与管理实际不符。

二是对指引培训工作,有的尚未开展,有的只停留在面上而缺乏针对性。有的单位在指引培训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做的工作相对较少。其他单位组织的指引培训活动,形式以集中讲座为主,内容以讲解法律风险岗位防控的意义和基本要求为主。这些活动是必要的,但仅仅在面上泛泛地提出一般性要求,没有将培训工作落实到具体岗位,难以使相关岗位人员真正掌握本岗位法律风险防控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三是在实施检查、测评等方面没有形成长效机制。虽然部分单位在指引实施检查、测评方面有了一些实践,但总体处于持续探索阶段,在如何更好地发挥业务部门作为防控主体的作用、如何加强法律部门对指引实施的支持和督促等方面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常规管理模式和制度性保障。

四是部分单位在向基层单位延伸上抓得不紧,效果不明显。部分单位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仍然停留在机关层面,没能及时向基层单位延伸,工作节奏略显缓慢,影响了整体工作效果。

三、下步工作重点

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上述问题在大部分地区企业中都程度不同地存在,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高度关注并着力解决。针对这些问题,下步重点要抓好以下5方面的工作:

一是,组织地区企业持续优化法律风险防控指引,要求地区企业结合油气田、销售企业指引示范文本,根据业务发展及岗位调整等情况,不断组织指引修订完善工作,解决法律风险源点与岗位职责不匹配、防控措施操作性不强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指引质量。

二是,组织地区企业开展“自上而下”、“一对一”的指引培训工作,基本思路是上级岗位要按照管理隶属关系,对下属涉法岗位逐条讲解指引内容,确保其熟练掌握指引各项要求。

三是,组织地区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按照法律与业务融合、科学高效的原则,加紧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指引实施检查和测评机制。

四是,在持续推进机关层面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地区企业抓紧将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向基层单位延伸,今年年底前主要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完成基层单位重点岗位防控指引编制工作,并在机关和基层单位全面启动指引培训和实施。

五是,加强地区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和经验共享。按照抓点带面、抓强促弱的基本思路,进一步强化对重点企业的指导督促,通过组织调研、座谈等形式总结地区企业典型做法并及时向其他地区企业推广,更好地发挥典型引路作用。

第六篇:法律调查报告范文

[调查人]杨建

[调查对象]汉沽区部分中学学生、社会人员中的青少年、干警、法律工作者及家长。

[调查目的]对本地区青少年吸毒的现实情况及特点、吸毒所造成的危害、吸毒的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

[调查方法]本调查报告采用收集资料、电话、网聊、面谈、填写调查表、口头问卷等方法进行调查。

[调查地点]汉沽区部分学校、网吧、酒吧等地方。

[调查时间]__年4月。

前言:

众所皆知,毒品一直危害着人类的身心健康。因国际毒潮泛滥的影响,国内毒品问题不断发展蔓延,青少年已成为毒品的主要受害 者 ,同时,毒品问题也已经成为引诱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直接原因之一。为了进一步了解我市青少年吸食毒品的现状、特点和规律,找寻减少和断绝青少年吸毒的渠道,本人主要针对目前青少年犯罪情况进行了一次社会调查。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天津市青年人吸毒情况呈递增和蔓延趋势。吸毒人员中大部分是无职业、辍学或社会上的一些闲散人员。据统计,吸毒者中青少年占到了70%,其中,吸食传统毒品的多为34岁以下,吸食新型毒品的多为25岁以下。如果根据惯例按“每发现1例显性吸毒者,实际上就有10例隐形吸毒者”计 算,数量更加惊人。

(二)特点

1、吸毒者具有结伙成群的特征。

青少年吸毒人员已由过去单独隐蔽吸毒逐渐发展到结伙吸毒,并且选择一定的固定场所。结伙吸毒与个人吸毒相比,相互影响,危害性更大。

2、以贩养吸者较多。

由于吸食毒品需要花费较大的资金,一部分青少年通过以贩毒养吸毒,由单纯的吸毒者变为 贩毒者,由毒品的被害者变为害人者,走上了毒品犯罪的道路。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毒品犯 罪人员中,有近半数以上是既贩毒又吸毒,相互交织,形成恶性循环。

3、吸毒者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从各区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情况和我们对戒毒学员的调查看,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以初中、小学文化程度为最多,部分为文盲。

4、复吸率居高不下。

据调查,吸毒的青少年,几乎每个人都想戒毒,并尝试戒毒,但由于毒品对吸毒者生理和心理的极大影响,一旦沾染,毒瘾便难以戒掉,极易形成吸毒——戒毒——复吸——劳教戒毒的现象。据强制戒毒所统计,我市吸毒人员戒毒后的综合复吸率为80%左右,其中一年复吸率为70%,两年复吸率为80%以上,三年复吸率为90%以上。

二、吸食毒品所造成的危害

1、损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各类毒品对人体都有严重危害,尤其是青少年,身心发育均未成熟,受到的摧残更加严重。吸毒不仅在生理上导致青少年的记忆力衰退、营养严重不足,抵抗力下降,诱发多种疾病,而且在心理上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使吸毒者对毒品产生强烈的渴求,并逐渐摧毁其精神和意志,使其堕落、道德沦丧,出现人格解体、心理变态。如一些吸毒成瘾又搞不到毒品的人,在毒瘾发作时,用切手指、砍胳膊、烟头烫等自残方式来缓解毒瘾,甚至走上自杀的道路 。

2、严重影响家庭生活。

据一调查个吸毒者每天所需毒资100—1000元不等,因此,一人吸毒,往往会使全家的积蓄 迅速耗光。当吸毒者毒瘾发作而又无钱买毒时,吸毒者就会不顾一切地变卖甚至偷拿家中的财产,使家庭变得一贫如洗,家庭的倾家荡产,必然导致家庭成员的不和,并最终造成家庭破裂,妻离子散,亲人反目,甚至残害家庭成员,可谓“一人吸毒,全家遭殃”。同时,由于吸毒者常常采用肌肉或者皮下注射的方式吸毒,因多人共用消毒不严的针头或注射器,而传播多种皮肤病、肝病、性病甚至艾滋病等多种疾病,给家人的安康带来 很大的隐患及危害。

3、极易引发刑事犯罪。

吸毒是一种高额消费。一般说来凭正常的合法收入来维持高昂的消费是不可能的。为了支付巨额的毒资,吸毒者往往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从大量的事实来看,吸毒者除了采用贩毒等方法获得毒资外,男性吸毒者采用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手段获得财物,供吸毒之用。女性吸毒者以色相换 取财物,以娼养吸,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三、吸毒原因分析

1、强烈的好奇心理。青少年时期是世界观、人生观还未形成的时期,对任何事物都存在强烈的好奇心和探索欲望。在与染上吸毒恶习的青少年交谈中,我们发现多数青少年最初接触毒品,往往受到好奇心的驱动,而且对毒品的危害不了解,在一试无妨的冒险侥幸心理驱使下误入歧途而不能自拔。据戒毒所有关统计,因为好奇、受诱惑而染上毒瘾的占70%。

2、不良的家庭环境影响。调查表明,许多青少年吸毒成瘾即是其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言传身教的结果。除了家庭成员的吸毒行为直接成为青少年吸毒的原因外,一些家庭父母离异或者长期外出,孩子得不到正常的教育,都是导致青少年吸毒成瘾的原因。

3、个人交友不慎被人诱骗。青少年缺乏分辨力,人际交往能力差,极易受到周围朋友、邻居的影响,而且在交往中称兄道弟,盲目的从众心理极强。据调查,在吸毒青少年中,因为朋友吸毒觉得好奇、赶时髦而 吸毒和受朋友引诱后吸毒的占70%以上。

4、教育管理的弱化。对青少年的禁毒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相对滞后,在调查中,有60%以上的吸毒青少年缺乏毒品知识的了解和认识,此外,对吸毒青少年的帮教、管理、控制工作薄弱,相当一部分戒毒后的青少年受到歧视,缺少关爱和帮助,以致自暴自弃,仇视社会和家庭,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防治措施:

1、以理拒毒,加强禁毒宣传教育。禁毒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要注重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目前,全国还没有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禁毒教材,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力量编写针对青少年学生的禁毒教材,把禁毒教育纳入德育教 育的内容,使学校禁毒教育规范化、经常化。要加大禁毒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开展创建“无毒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宣传活动,使防毒、禁毒的观念深入人心,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防毒、禁毒意识。要以社区、学校为依托,扩大禁毒教育的影响,不断提高学生家长的禁毒意识和家庭教育管理水平,使禁毒教育进入学校,进入社区 ,进入每个家庭,筑起禁毒的坚固防线。

2、以法禁毒,加大打击毒品犯罪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毒品犯罪活动,杜绝毒品来源,是减少、消除吸毒问题的根本手段。实践证明,只有加大对种、制、贩毒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禁毒严打专项斗争,特别是对引诱、强迫、教唆、容留、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的犯罪分子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是遏制 毒品犯罪,减少青少年吸毒的根本途径。

3、以情戒毒,做好吸毒青少年帮教管理。对于已经染上毒瘾的青少年来说,关键是要做好戒毒和帮教管理工作,使他们早日脱离毒魔。一方面要加强戒毒所建设,提高戒毒水平和质量。另一方面要做好吸毒青少年的帮教管理工作,建立吸毒青少年社会预控体系。吸毒青少年本身是受害者,社会、家庭、学校、单位不能对其歧视,放任自流,要为他们戒毒创造有利条件。特别是对戒毒后的青少年,禁毒部门要建立回访制度,基层社区居委会、群团部门要同他们建立帮教联系,并协助其家庭做好教育管理,使其远离毒品,珍惜生命,同时,为戒毒 青少年就业、就学提供服务和帮助,重树生活信心,早日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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